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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仪式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称四方小界相。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内。结作戒场。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称四方小界相。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内结戒场。谁诸长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内结戒场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内结戒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礼仪如上)。
五正结大界法
(戒场结已。大众齐至大界内。有沙弥。净人。应遣至戒场内。若路通标相。恐有徃来者。僧中方便差四五比丘。到大界外。於各标相路口守之。倘比丘有来者令暂住。待作法已。方令入。其白衣人应善却之别徃。恐磨羯不和。事无成济。应复集僧。何以故。界址既异。僧已移出。此处非彼。故须另问也)。
作前方便(答)结大界羯磨(仪式如前。但此中唱相与前小异。故复释之)。
大德僧听。我此住处比丘。为僧唱四方大界内外相。先唱内相。(此句立唱已。转身至内相东南。背方面内云)此是大界内相。东南角(某)标。从此西回。至西南角(某)标。(大众随方面转下皆准此。唱相者至西南。背方面内立。合掌云)从此北回。至西北角(某)标。(仍至西北。背方面内立云)从此东回。至东北角(某)标。(仍至东北。背方面内云)从此南回。还至东南角(某)标。(仍至东南。背方面内云)次唱外相。(转身背内相。面向外。大众面东南立。唱者云)从此住处东南角(某)处标。西回至西南角(某)处标。(唱此外相时。诸比丘各应忆想先所观标相。身虽未达於彼。其标相如对目前。唱者至西南。背内面外相立云)从此北回。至西北角(某)处标。(至西北。背内面外相立云)从此东回。至东北角(某)处标。(至东北。背内面外相立云)从此南回。还至东南角(某)标。(至东南。转面向众立云)彼为内相。此为外相。此是大界内外相。一周讫。
(如是三唱已。向和尚一拜。问讯。归位。其律文但云某标。唱时应言以某为标。方显。如大界内相。若戒场遮障。或有隔者。遥指亦得。然唱相但言隅者。易就地故。若唱四方。难取便也。必有屈曲。随事称之。并须别指分齐。尺寸处所。由不知制限。结既不成。羯磨虚设。受戒等法。俱是空作。故须如上文明唱相三遍已。佛言。众中应差羯磨人。若上座。若次座。若诵律堪能作羯磨者秉法)。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於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谁诸长老忍。僧今於此四方相内结大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者默然。谁不忍者说(至此少停。待僧称量。凡秉羯磨。皆准此式)。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内。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大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六量结摄衣法
(准律所明。若大界共伽蓝等。或界小於伽蓝。并不须结。若大於伽蓝者。如律结之。作法者。当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僧今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谁诸长老忍。僧於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此处同一住处同一说戒。结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仪式如上。知事者云)。
大众顶礼和尚。(尚云)免礼(各次第散)。
(既结界已。应书戒相标榜。指明三相方隅。二界内外。并摄衣界有无。张示显处。令后来住者。知界分齐。於同中取别。以防离衣。及别众故。凡行僧事。皆应尽集。方名不背六和之体)。
七有缘解界法(三)
先解衣界
(初结界时。先结戒场。次结大界。后结摄衣界。若欲解时。先解衣界。次解大界。后解戒场。其衣界应在大界后结者。为依大界限齐故。解时应在先者。以此界是浮故。若先解大界。则不必更解。何也。根本既除。浮界亦无所依故。若先解者。集僧法仪。皆同於上。唯答云。解界羯磨。作法者。当如是白)。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解不失衣界。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同一住处。同一说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谁诸长老忍。僧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次解大界
(律云。时诸比丘。意欲广作者。狭作者。佛言。欲改作者。先解前界。然后广狭作从意。其鸣椎。集众。问答法仪。皆如前作。羯磨者当如是解)。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若僧时到。僧忍听。解界。白如是。
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同一住处。同一说戒。今解界。谁诸长老忍。僧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解界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听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羯磨不独解大界。倘有不失衣界。及周库等。诸界通解。何以故。由文无偏局故。若言解大界者。则不得通解。须一一别解。以文各异故。十诵律云。舍大界。不离衣界亦舍。若舍不离衣界。大界不舍。又云。若先结界不舍。不得更结界)。
后解戒场
(结由缘故开。后有缘必解。所以例之备用。其一切集僧法仪。皆如上作。但律无正文。南〔由〕律祖。准诸解法亦例出。理通文顺。作法者应如是解)。
大德僧听。僧今集此住处解戒场。若僧时到。僧忍听。解戒场。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今集此住处解戒场。谁诸长老忍。僧集此住处解戒场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解戒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余仪皆同上。
○第二受日出界篇(其安居受日。有无不定。故类非时。有九法)
初鸣椎集众法
律中佛言。安居苾刍。若有佛事法事僧事。及父母檀越召请受戒。忏悔等缘。并瞻病求药。问疑。请法。如是诸事。不及即日还。听受七日去。不及七日还。听受半月去。半月不及还。当受一月去。其三种受日。并不通夜。前一。是对首羯磨。后二。皆是僧法白二羯磨。若果有如上因缘事。须僧中受者。应预告知事人。通白和尚。准已。然后再诉内外大众。以见一界同栖。来去均知。非是不善因缘而出界也。
(其伽蓝若是无戒场大界者。至时。知事人应差堪能者索欲已。然后教打楗椎。(〔加〕忏摩法打鼓)大众闻之。各整威仪。至作法处。众僧齐集已。知事人往方丈通会侍者。请和尚到作法处。如是言)。
大众向上顶礼和尚。(尚应云)免礼。(或云)一拜。
(礼毕分班。知事人教受日者出众。居中向上展具已。呼云)。
先顶礼和尚三拜。
和尚云。我亦是僧中数。大众齐合掌。
二呈情乞假法
(拜已。应先告情。律无乞词。惟受日者。高声向众说云)。
我(某甲)。今为(某)事因缘不得不往。七日不能回。要作(半一)月法出界。求和尚大众师傅慈悲。
(说已。一拜起具。问讯。傍立。若为常住事。不得不徃一句。不必说。若有同受日者。事若不同。或日不等。亦如上向众作礼。呈白自己出界因缘已。另白羯磨。由出界是同。因缘。与日。有异故。若事。与日。俱同者。二人。三人。一番羯磨。四。五。六人。作两番白)。
三问答所成法
(和尚於此处为众开示已。合掌问云)。
僧集否。(知事人答)僧已集 和合否 和合 未受具戒者出否 是中无有未受具戒者 不来诸比丘说欲有否。(持欲者。合掌高声答)有(即居中向上。随具一拜。问讯。长跪。合掌白云)。
大德僧听。众多比丘。我受彼欲。彼如法僧事。与欲羯磨。(一说尚云)善。(答)尔(一拜起具。问讯归位。后皆准此。尚复问云)。
僧今和合。何所作为。(答)受(半一)月日出界羯磨。
四称量允可法
(作前方便已。和尚。大众。称量受日之人。情。与事缘。实与不实。应与半月。一月准事与之。不得重情轻法。定已)。
和尚云。羯磨者作法。(羯磨人闻已。应出众向上一拜。或免即止。拜已。归位。合掌白云)。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半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如是。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半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谁诸长老忍。僧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半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半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羯磨已。作法者仍应向尚一拜。若免即止。其受日人〔由〕众向上三拜。或一礼。傍立於前)。
五警示出界法
和尚云。虽然法聻。是受得(半一)月假。身虽出界外。而心中常常要忆念在界内。莫要放逸。日课照常做。事讫即还界。不许定要等日期完方回。若事完故意在外不还虚废时光者。即名被夏。不成安居。
(说已。受日者。复应出众谢和尚大众已。知事人云)。
大众顶礼和尚。(尚云)免礼。
(各次第散。其受日人於出界时。先至枝堂上号云。某日出界以见来失分明。而表其验证有据也)。
六对首受日法
律论但听受七日。并无正法传。羯磨白中。义亦无失。若有六日五日乃至一日事缘不及即日还者。皆作此法受日。唯不通夜。事讫即还。不得留连。时有事出界比丘。不知对谁作法。佛言。应对一比丘而秉其法。若无比丘。当从余四众受。
(其受日人。应先启白和尚知。称量允已。然后至〔□〕比丘所。具仪作礼。亦如前法。先告其情。次方秉白。其所对之人。若是同戒。或是下座者。对立白词。若是上座及前戒者。拜已。长跪。合掌白云)。
长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长老知。(三说。所对者云)善。(答)尔。
(一叩而起。如前上号已。方出界)。
七听受残夜法
十诵律中。佛言。若比丘受七夜法出界外。未尽而还。事未竟者。听受残夜去。当具仪作礼。如是白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受七夜法。(若干)夜在。受彼出。(一说。所对者言)善。(答)尔(一叩而去。若事缘异者。则不应受。当另作法)。
八心念受日法
十诵律中。开独住比丘。心念受日。应具修威仪。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今受七日法出界。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三说)。
(出界时。自记日数。事讫即还。必须以法为重。忆念界中。不得开遮由己。相似安居。有名无实者)。
九念受残夜法
十诵律云。若比丘心念受七夜法出界。未尽而还。事未竟。佛言。听受残夜法。如前威仪。心念口言。
我比丘(某甲)。受七夜法。(若干)夜在。受彼出(一说)。
若事异者。(谓缘不相同也)重受七日去。
○第三处分亡物篇(十三法)
初如律集众法
出家六和。利均为一。抱道无贫。名真释子。衣揵度中。佛慈频制。此撰集内。祖复广明。当思采补之心。莫作泛常之语。遇事奉行。最为急要(出作持)。
(僧祗律云。若病者死。不可信者。应持户钩付僧知事人。然后供养舍利。毗尼母云。先将亡者去藏殡已。送丧僧还来至寺。取亡人衣物着僧前。然后依法集僧分之。此乃见律意如是。若论如律所行仪式者。同界比丘死。瞻病者即应通白知事人。其知事人报和尚知。教鸣钟三下。大众闻知。各脱长衣。着安陀会。齐集龛前。此有二义。一者。见他人幻化如是。警策自己。精进修行。二者以显袈裟眷属。过於常人。送亡者去火浴已。还来寺中。若无戒场。先应差人索欲已。方教打揵椎。如忏摩法打鼓。惟五十三下。大众闻之。各整威仪。至作法处。众僧集已。知事人徃方丈请和尚来。复作是说)。
大众顶礼和尚。(尚云)免礼。
二舍物与僧法
(其看病人。将亡者衣物。尽情担入僧中已。居中向上立。知事人呼云)。
问讯展大具 先顶礼和尚三拜。(尚云)普礼僧足。大众齐合掌。(拜已)问讯 长跪 合掌(瞻病人白云)。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於(此彼)住处命过。所有衣物。此住处现前僧应分(三说。一拜起具。傍立)。
三集僧答问法
和尚开示已 作前方便(答)分亡僧衣物羯磨。
四量功赏德法
和尚云。羯磨者先赏看病人物。次白二差人。然后付物处分(作法者闻已。出众向上一〔户〕若免即止)。
和尚问看病人云。汝当时看病。是僧所差。是自己发心的。(若言是自己发心的。应复问云)汝初发心时是何主意。
(若言是慈愍心。为饶益病人故。又素常知彼具五法者)。
和尚告大众云。我(某甲)向来会闻此人看病事事如法。不知大众所闻何如。(若大众皆言)果如所说者。(尚云)既然。有功。理应赏德。此时将亡者所持三衣钵具。羯磨与他(其知事人。即徃衣所。称量功行大小。或总与。或但取衣。具。并钵。送无作法者手中。彼接已。白云)。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命过。所有(三衣。钵。坐具。针筒。盛衣贮器。随当时有者牒入。或云。所有诸衣物)此现前僧应分。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或云。持某衣物)与(某甲)看病比丘。白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