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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持师饮食。皆当两手捧。食毕敛器。当徐徐。
两手捧。是尊敬之貌。徐徐是谨慎之仪。敛是收敛也。律云。凡进饮食。当适寒温。成范云。为师作食。无论粗细。俱要精洁。必当适师性。凡奉茶汤。不得插指入盏内。当两手屈四指。以六指持盏腹。平举授师。茶讫。如前接盏。行护云。凡进药茶盐。及一切食物。量当吃尽。逐时授之。不得多授。令有残宿。深须慎之。若授师鲜果。先须作净。或以火触。或以刀剖。或用指甲剥。若果不堪为种子者。即不须净。甘蔗当去节芽杨枝应去芽。或以火净。非时果浆。须滤去滓。澄清。以水滴净。方授与师。
侍师不得对面立。不得高处立。不得太远立。当令师小语得闻。不费尊力。
侍谓近承也。对面。高处。皆失敬仪。太远则小语不闻。致师重言故费尊力。律云。不得离师七步。成范云。不得立师影中。不得转身低头小语轻笑。当身心肃敬。一面立。不得垂手立。行护云。在师前。不得抓痒。爪头捋面。不得对师着袜洗足等。
若请问佛法因缘。当整衣礼拜。合掌胡跪。师有语。澄心谛听。思惟深入。
因缘。是经律中所说因缘之事。或古德机缘等。妄念不起。故曰澄心。谛听是闻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然听有三品。以神听为上。以心听为中。以耳听为下。若师独坐时适行时。颜色悦时。即应问。须立在一面。舒容平气。至诚伸问。字字明朗。虚心听受。
若问家常事。不须拜跪。但端立师侧。据实申白。
家常事。即僧家日用寻常事。据实者。按其事而直申启白也。若准大律。亦须一拜胡跪请白。且如欲食时白者。就师一礼。胡跪白云。和尚存念。我今请白。洗手洗器。欲为食事。不审宜进何食。诸余白事。类此应知。如有多事。一时并白亦得。
师若身心倦。教去应去。不得心情不喜。现於颜色。
凡问经问话。当候师意。不应自取其便。若师身心疲倦。不暇应答。教令且去。即当随顺师教去。不得心情不悦。自招罪咎。五十颂云。常慕於师德。不应窥小过。随顺获成就。求过当自损。止观云。求师必在於尽善。事师必忘於师过。善恭敬经云。佛言。弟子於师所。不得粗言。师所诃责。不应反报。师不发问。不得輙言。凡有所使。勿得违命。若於师所。不起恭敬。说於师僧长短之者。彼愚痴人。应如法治。师实有过。尚不得说。况当无也。若於师边不恭敬者。别有一小地狱。名为椎扑。当堕是中。一身四头。身体俱然。状如火聚。出大猛炎。炽然不息。於彼狱处。复有钩觜毒虫。常[口*(一/巾)]舌根。从地狱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舍彼身已。虽生人间。常生边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轻贱诽谤凌辱。离佛世尊。恒无智慧。从彼死已。还堕地狱。更得无量无边苦患之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诣师哀乞忏悔。师许。则尽情发露。精诚悔改。还得清净。
不自发露。故曰覆藏。精谓专心纯一。诚谓至诚无妄。悔谓忏悔所犯。改谓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曰还得清净行护云。若被呵骂。当须自责。软语忏谢。念修戒定以。报师恩。成范云。凡有误失过咎。师或示怒。种种呵责。不得巧辞饰非。才见师怒。即当畏惧。敛容胡跪师前。心怀愧耻受责有过则改。无过默然。
师语未了。不得语。
谓师诲示未毕。不得自述己言。以乱师诲。自失利益。复失尊敬。亦不得以理争胜。
不得戏坐师座。及卧师床。着师衣帽等。
无尊敬心。故有戏坐卧等。
为师驰达书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与人看。到彼有问。应答则实对。不应答。则善辞却之。彼留。不得便住。当一心思师望归。
自看即失恭敬之义。与他看。即有非宜之失。或他人附书信。亦不可开拆。以存厚道。无悞於人。人开书信。亦不可私窥。昔富弼使契丹。得家书不发。而焚之曰。徒乱人意耳。家书尚不发。况他书乎。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簿籍等。应答者。谓其理顺。语有利益。则据实对之。不应答者。或其理匿事。当避嫌疑。有损佛法。则以善巧方便言词却之。思师望归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须臾不忘膝下也。经云。当直往直还。当识师所语。亦当识人报语。
师对宾。或立常处。或於师侧。或於师后。必使耳目相接。候师所须。
非远非近。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应。故无失师所须。成范云。凡见客至。当生恭敬。勿起厌慢。须涤盏煎茶等。
师疾病。一一用心调治。房室被褥。药饵粥食等。
房室被褥是调其外。药饵粥食。是治其内。等者。谓所有应病之药食。及所宜之器具等。饵者。谓凡是可调病之药食也。行护云。常念观音菩萨。愿师痊愈。成范云。安设严室。忌风阴处。须床褥厚软。察师颜色。出入扶策。如法调煮羹汤药饵。少瘥。即生欢喜。常当以孝心。和容奉事之。客来瞻问善代师。语不应喧聚。当肃然晏静。病若重。不得哭泣。师圆寂。不得违师诫属。应一一如教遵行之。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兹不繁录。
持师衣。当徐徐一手排上。一手捉下。正立着。师左肩上。师着已。复视上下文理如法否。褶时不得以口[口*金*亍]。当视上下。不使着地。还安常处。以净物覆上。不得以余衣物覆上。授履。当先抖擞。刷垢。不得大声。视次比之。澡手已。方持衣物。凡洗浣。务令净。用水亦不得大费。烘晒法衣。当待乾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当付余人。事毕即宜复。余洗钵器等备载十戒经中。文多故云不繁录。
附 凡侍师。不命坐。不敢坐。不问不敢对。除自有事欲问。
不得擅坐。及擅自对答。除自己有事欲白。乃问。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齐足侧立。
身偏侧曰倚。斜凭曰靠。不对面曰侧立。五十颂云。又不应师前身现疲劳相。屈指节作声。倚柱及墙壁。亦不踏门限。肇法师曰。恭己顺命。给侍之者曰。侍者。菩萨从兜率下生经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坚固。二其心觅进。三身无诸病。四精进。五具念心。六心不骄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闻智。
欲礼拜若师止。之宜顺师命勿拜。
礼者。是伸敬之仪。也若能顺命。即是敬矣。
凡师与客谈论。涉道话有益身心者。皆当记取。
涉道话。即法语。执劳服役。长自福基。闻法记取。润泽心地。侍师之义。诚在斯乎。成范云。或师询客答。或彼问师酬。不得闻异怪惊。不得见笑。随笑当识意语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见处。当复呈师。
师有所使令。宜及时作辨。不得违慢。
办谓备办。不顺曰违。不敬曰慢。又慢怠也。
凡睡眠。不得先师。
意识惛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由此覆蔽身心。善法不生。长沦三界。故当少睡。宜起在师前。卧在师后。多睡有五过。一多恶梦。二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喜出不净。
凡人问师讳。当云上某字下某字。
讳即二字法名也。若问字号。当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师。若问阿阇黎字号。应云某甲轨范师。若非五种阇黎。不得称师。五十颂云。又复於师名。不应輙称举。设有固问者。当示之一字。若问师年腊。及与州县名。一一皆须答。
凡弟子当择明师。久久亲近。不得离师太早。如师实不明。当别求良导。
梵语室洒。此云所教。旧曰弟子。学在师后名弟。解从师生名子。若师道眼通明。则尽寿事之。倘或不明。宜别参知识。沙弥本无离师之法。以师不明。故别求良导。以良导能导人至於至道。故经云。随顺善师学。得见恒沙佛是也。幸无敬猕猴为帝释。宗瓦砾为明珠。宗瓦砾是不识法。敬猕猴是不识人。不识法则慧眼失。不识人则堕邪途。故云。汝师既堕。汝亦随堕。此之谓欤。
设离师。当忆师诲。不得纵情自用。随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忆师诲。故纵情自用。随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经云。佛言知师恩者。见师则承事。不见则思惟师之教诫。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闹处。
聚货交易之所名市。古於汲水之处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杂。故曰闹。处虽非市井。诸余闹处。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庙。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释。由尚不敬。况事酒肉之神。大违圣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处。
男女有别。故不近尼寺处。僧俗须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渐染。二令俗讥谤。
不得与师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恶事。
为利贩卖。交结往来。恃俗豪强。学习奇艺。俳优受雇。通使四方。种植求利。皆曰恶事。
△随师出行第三
不得过历人家。
从一家到一家。故曰过历。纵过父母檀越家。师不听。亦不得入。
不得止住道边。共人语。
道路也。若遇亲朋知识。当善辞却。无得共语。而失随侍也。
不得左右顾视。当低头随师后。
顾视。则散意失仪。低头则心端表正。
到檀越家。当住一面。师教坐应坐。
住一面。谓侍立师侧也。檀是梵语。此云施。谓彼能行布施。则便越度贫穷苦海也。
到他寺院。师礼佛。或自礼。不得擅自鸣磬。
檀。是自专也。寺各有主。宾主须分。自具客仪。不得輙自举动故也。
若山行当持。坐具随之。
或尼师坛。或蒲团。或随所坐物。任持之。以便师坐也。
若远行。不得相离太远。
太近则足蹈师影。或步扬尘。太远则不闻师唤示。或致余失。五十颂云。若足蹈师影。获罪如破塔。
若渡水当持杖徐试浅深。
浅则扶师渡过。深则倩人荷舆。
持瓶携锡等。具如律中。文繁不录。
十戒经中。持师澡瓶有十五事。携锡有七事。文多故云不录。欲学者。自当检阅戒经。
附 若偶分行。约於某处会。不得后时。
偶者。适然也。不得后时者。当先到约师处候。勿在师后方至。
师受斋。当侍立出生。斋毕。当侍立收嚫。
出生者。谓施诸鬼神众生之食。须着净器。安於净处。嚫是檀越所施之物。成范云。候师斋讫。收师檀嚫。大律云。食后施衣物。名为达嚫。是也。案嚫字。本从口。今从贝。讹也。梵语具云达嚫拏。此言施。在法则曰法施。在财则曰财施。在家人应行财施。出家人应行法施。一览云。财法二施始成功。福慧两全方作佛。
△入众第四
不得争坐处。
须敬让之。
不得於座上遥相呼语笑。
如有要事。当弹指使觉。轻语令知。不得遥呼失仪动众。笑则失非小矣。
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
隐恶则自长德。扬善则僧海增隆。
不得伐劳显己之功。
事功曰劳。自称己功曰伐。谓不得矜夸自能。以显己功。老子曰。不自伐故有功。是以君子不伐善也。
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
一自离懈怠。二无动众念。故不在前后也。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
一防后人。二自惜福。古云。热水用人烧。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纵有河沙福亦消。清规云。不得洗头。有四件自他不利。一污盆。二腻巾。三枯发。四损眼。
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
由水引下。故不溅人。清规云。右手蘸牙药。揩左边。左手蘸药。揩右边。不可再蘸。恐牙宣口气过人。
不得高声鼻涕呕吐。
从鼻出曰涕。从口出曰呕吐。
不得於殿塔。及净室。净池。净水中涕唾。当於僻处。
口出曰唾。非当道净所。曰僻处。
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
吃茶汤揖人非时。只手揖人非礼。
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
言塔则兼圣像矣。等者。谓长老上座。及尊客等。
凡闻钟声。合掌默念云。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罗帝耶。娑诃。
初於闻中入流忘所。故得烦轻慧长。寂灭现前。故曰菩提生。超越世出世间。故曰离狱出坑。十方圆明。是曰成佛。获二殊胜。故曰度生。绝名言。离性相。故曰唵伽罗帝耶。不住涅盘。不住生死。故曰娑诃。若卧时。闻钟声。即起默念。除病不起无犯。若自鸣钟。应先念愿此钟声超法界偈。次念此偈。又凡击钟。须缓打。前音将尽。方续后声。如昔志公。借武帝道眼。见地狱苦相。问曰。何以止之。志曰。唯闻钟声。共苦。暂息。遂诏天下寺院击钟。舒徐其声。付法藏经。亦令声延长久。增一阿含经云。若打钟时。愿一切恶道诸苦。并皆停止。若闻钟声。兼说偈赞。得除五百亿劫生死重罪。杂喻经说偈云。闻钟卧不起。护塔善神瞋。现在缘果薄。来报受蛇身。所在闻钟声。卧者必须起。合掌发善心。贤圣皆欢喜。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
多笑则失正念。大笑则非威仪。呵欠亦曰欠呿。是懈倦之貌。毗尼母经云。气有二种。一上二下。上气欲出时。莫当人张口令出。要回面向无人处。若下气欲出时。不听众中出。要作方便出外。至无人处出。然后来入。莫使众讥嫌恶贱。入塔殿时。不应放下气。和尚大德上座前。亦不得放下风出声。若腹中有病急者。应出外放。莫令人生恶贱心。大律云。若急下风来。当制。若不可忍者。当下道。在下风放之。若在禅房中嚏者。不得放恣大嚏。若嚏来时当忍。以手掩鼻而嚏。勿令涕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