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凡有疮癣。宜在后浴。或有可畏疮。尤宜回避。免刺人眼。
  可畏疮。即痈疽等恶疮。自须回避。取水别浴。勿令人见。或人浴讫。最后方浴。不然则损福招罪。
  不得恣意久洗。妨碍后人。
  恣意。谓恣情纵意。经云。不得在中浣衣。
  附 脱衣着衣。安详自在。
  谓不得轻躁仓卒。
  浴前先洗净。须细行。不得以洗净水入浴釜。
  当未入浴之前。先如法洗净洗手已。然后入浴。今时有以少水在浴堂边洗净。复不以灰土洗手。即入洗浴。与不洗无别。甚为秽污。自污污他。感报不轻。
  汤冷热。依例击梆。不得大唤。
  依例谓依常规也。其中浴具盆器澡豆等。当安置如法。用者亦须如法。免招后殃。如僧护所见者是也。

  △入厕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当行。莫待内逼仓卒。
  仓卒即有失仪之过。故须及时当行。
  於竹竿上。挂直裰。折令齐整。以手巾或腰绦系之。一作记认。二恐堕地。
  直裰。相传前辈见僧有偏衫。而无裙。有裙而无偏衫。遂合二衣为直裰。当折迭挂竹竿上。着内衣入。大律令着覆肩衣入厕。
  须脱换鞋履。不可净鞋入厕。
  须脱鞋换屐。若鞋曾经入厕。践僧净地。及入堂殿。获报非轻。罪如经说。古云。衩袒登溷。草履游山。莫践法堂。回互耆旧。
  至。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迫促内人使出。
  三弹指。内人不出。自当待之。或过余厕。
  已上。复当三弹指。默念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除罪法。
  已上。登上厕也。今此三弹指。是警觉厕中啖不净鬼等。无致触忤。彼此两损。譬喻经云。有一沙门不弹指小便。溅中厕中鬼面。鬼大瞋。欲杀沙门。沙门持戒。鬼不得便。
  不得低头视下。
  视下。或令不净心生也。若人后至。须弹指令觉。
  不得持草画地。
  不摄正念。故画地画壁。
  不得努气作声。
  一自失仪。二动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说话。
  文殊经云。大小便时。身口及木石。不得作声。
  不得唾壁。
  一恐误触非人。二令人心生厌恶。亦不得污厕两缘。
  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
  一身仪不恭。二处非礼所。
  不得沿路行系衣带。
  余时脱衣系带。尚不得沿路。况入厕乎。
  便毕。当净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净者。略也。先须取瓶添水令满。安洗净处。如无另洗净处。可持入厕。便讫。先以物拭。后用水洗。以左手无名指小指。揩洗令净。拳其左手。右手抽衣。开户。提瓶而出。至洗手处。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两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内外。还置本处。归房以净水再三漱口。便事乃毕。详载大律。凡为师者。当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净。有大利益。凡为出家。归依於我。以我为师者。咸应洗净。若不如法洗净者。不应绕塔行道。不合礼佛诵经。自不礼他。亦不受他礼。不应啖食。不坐僧床。不得入众。所持咒法。皆无效验。若作斋供。书经。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当依我言教。无得自欺。作不净业。懈怠放逸。为下品行。当堕恶道。云云。今时纵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秽污。为师不教弟子。两皆招罪。俱堕三途。如佛所说。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当愿众生。得清净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啰耶娑诃。
  上偈念一遍。下咒当念七遍。其入厕洗净去秽。各各有咒。详如余处。清规云。按大藏缨络经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咒。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刚际。亦不能净。律中小遗。亦洗之。然后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须收起衣袖。又不可着褊衫小解。
  不净污身污衣。受礼礼他。皆得罪。小解时。须在缸边。不得向缸中解作声。及臭气熏人。褊衫是衬法衣。礼敬之服。故不宜着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请僧入内供养。宫人见僧偏袒右肩。不以为善。遂作偏衫。施缀於左边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为偏衫。今隐覆肩衣名。通号两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须开后缝。截领。方合原式。

  △睡卧第十四

  卧须右胁。名吉祥睡。不得仰覆卧。及左胁卧。
  凡卧须安枕。或曲肱为枕。不得头着席。仰是修罗卧。覆是饿鬼卧。左胁是贪欲人卧。沙门应如师子王卧。顺身右胁着席。累足合口。头枕右手。舒左手顺身上。不舍念慧。思惟起想。至后夜即起正座。思惟己业。亦不得齁声卧。云何如师王卧。谓一切兽中。勇捍坚猛。师子最为第一。出家人。亦以发勤精进。勇捍坚猛最第一。由是因缘。与师子王卧法相似。如是卧时。身无掉乱。念无忘失。睡不极重。不见恶梦。故名吉祥也。
  不得与师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为防恶人。恐有梵行难。故听同室也。
  亦不得与同事沙弥共榻。
  同事。谓同沙弥所施行事。或同师学者。如僧护比丘见地狱二沙弥眠卧相抱。猛火烧身。苦不休息。佛言。迦叶佛时。是二沙弥。共一被褥中相抱眠卧。以是因缘入地狱中。火烧被褥中相抱受苦。至今不息。
  凡挂鞋履小衣等。不得过人头面。
  凡是下身衣物。不得高挂。
  附 不得脱里衣卧。
  里衣。是近身着者。若上若下。皆名里衣也。
  不得床上笑语高声。
  前诫禅堂中卧语话。此诫房中睡时语声。
  不得圣像及法堂前。携溺器过。
  圣像是佛菩萨像。或罗汉祖师像。溺同尿。小便也。

  △围炉第十五

  不得交头接耳说话。不得弹垢腻火中。
  交头是杂话之端。弹垢则臭气熏人。大律云。若毛发。爪甲。涕唾。皮血。饼果。毒药。着火中。皆得罪。清规云。不得拨火飞灰。
  不得烘焙鞋袜。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后人。稍暖便宜归位。
  烘焙与太久。皆妨碍他人。箴规云。净发围炉。礼宜谦让。佛言。向火有五过失。一令人无颜色。二令人无力。三令人眼暗。四令多人闹集。五多说俗事。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问讯。须知大小。
  问讯。谓发言询问。生年戒腊。及兴居安利否。学业日进否。若有得失言语。即乞欢喜。不得经宿。互相赞美。不得背相是非。
  欲持灯火入。预告房内知云。火入。欲灭灯火。预问同房人。更用灯否。
  入时预告。免彼有失仪仓卒。灭时预问。虑他须用。亦不得钉破墙壁挂灯悬物。果报如僧护经说。时时须检点火烛。勿令失误。
  灭灯火。不得口吹。念诵不得高声。
  口吹即失仪。复令臭气熏人。及伤食火之虫。亦不得以手风扇灭。当用物折去残炷。徐隐油中。高声则动他心念故也。
  若有病人。当慈心始终看之。
  经云。八福田中。看病为第一。善生经佛说偈言。人当瞻疾病。问讯诸危厄。善恶有报应。如种果获实。世尊则为父。经法以为母。同学者兄弟。因是而得度。大律云。看病有五功德。一知可食不可食。二不恶贱便利唾吐。三有慈愍心。不为名利。四能经营汤药至瘥或终。五能为病人说法。令生欢喜。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向。及高声语笑。
  向同响。物应声也。
  不得无故入他房院。
  谓无事之故。不得轻入他房院中。

  △到尼寺第十七

  有异座方坐。无异座不得坐。
  异座谓非尼常所坐者。以男女有别。座必须分。故也。
  不得为非时之说。
  谓非宜说法之时。则不应为说。
  若还。不得说其好丑。
  谓不得论说其是非好恶。及彼形貌也。
  不得书疏往来。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书以达意。疏以陈事。假即是借。裁割是缝补。洗浣即浆洗衣服等。斯皆恐生惭染。及招讥谤。故不听也。
  不得手为净发。
  谓不得亲手。为其剃发。成范云。亦不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厨教作美食。非师差使。纵过尼寺门。不得擅入。
  不得屏处共坐。
  一生渐染。二令他疑谤。
  附 无二人。不得单进。不得彼此送礼。
  单进则令他讥议。送礼即非出家所宜。
  不得嘱托尼僧。入豪贵家化缘。及求念经忏等。
  求念经忏。自失清高。托化缘。招他讥嫌。
  不得与尼僧结拜父母姊妹道友。
  一为世俗嫌疑。二重结生死之累。大非释子出世人之所为也。

  △至人家第十八

  有异座当坐。不宜杂坐。
  谓不得与俗共相杂坐。当自别座而坐。亦不得蹲坐。箕坐。交胫坐。摇身坐。摇足坐。数起数坐等。
  人问经。当知时。慎勿为非时之说。
  若戏问。若难问等。皆不应说。当观前人根器。宜闻何法。应说多少。不得过说。仪则经云。说法不当机。他闻心不喜。命终受大苦。大经云。若有受持读诵书写宣说。非时非国。不请而说。轻心。轻他。自叹。随处而说。反灭佛法。乃至令无量人死堕地狱。则是众生恶知识也。大律云。有五种人问法。皆不应为说。一试问。二无疑问。三不为悔所犯故问。四不受语故问。五诘难故问。并不得答。若前人实有好心。不具前五意。为欲生善灭恶者。乃随机方便好心为说。若自解未明。若於法有疑者。则不得为说。恐令前人有错传之失。彼此得罪。
  不得多笑。
  亦不得痴笑。狂笑。无缘笑。皆由散心故。失自珍重。令他讥嫌也。
  主人设食。虽非法会。亦勿失仪轨。
  凡为受食。须具威仪轨则。如同众食法会无别。故行护云。入俗家坐起。须具威仪。发言慈善。不得粗犷。勿说世间事。当说法语增其善心。常摄六根。不得放逸。
  无犯夜行。
  夜则勿去。早须归寺。
  不得空室内。或屏处。与女人共坐共语。
  一恐渐染情生。二令他人讥议。
  不得书信往来等。同前。
  同前。如不得与尼假借裁割洗浣等。
  若诣俗省亲。当先入中堂礼佛。或家堂圣像。端庄问讯。次父母眷属等。一一问讯。
  此言问讯。谓合掌低头而已。长揖亦得。若家有佛像。观音菩萨像。应礼。若香火神像。只宜合掌低头。父母等。当加讯问兴居。
  不得向父母说师法严。出家难。寂寥淡薄。艰辛苦屈等事。宜为说佛法。令生信增福。
  说师法严苦屈等事。即令父母生姑息子之爱心。於三宝所。不生敬仰之念。遂长沦苦海。若为说佛法。则彼信重心生。福慧增长。超越轮回。是即度父母出於生死苦海矣。
  不得与亲俗小儿等。久坐久立。杂话戏笑。亦不得问族中是非好恶。
  与小儿坐立杂笑。非出家仪。问俗是非好恶。污自心地。
  若天晚作宿。当独处一榻。多坐少卧。一心念佛。事讫即还。不得留连。
  不得与小儿仆婢。同床被席。故独处一榻。以防梵行难。复令彼信敬心生。故多坐少卧。离妄想境。故一心念佛。常忆师诲。如子念母。故不留连。
  附 不得左右邪视。不得杂语。若与女人语。不得低声密语。不得多语。
  言无有私。故不低声密语。发言合则。故不杂语多语。
  不得诈现威仪。假妆禅相。求彼恭敬。
  沙门虽具威仪。而不诈现求恭。虽具禅默。而不假妆邀名。
  不得妄说佛法。乱答他问。自卖多闻。求彼恭敬。
  妄说佛法。言无宗绪。故失旨乱答。欲求恭敬。乱答失旨。而反招他轻慢。
  不得送盒礼。效白衣往还。
  送往酬还。乃俗家所作。交结世情。非释子所应。大集经佛言。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现前僧物。笃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花果树园。饮食。资生。床褥。卧具。汤药。一切所须。私自费用。或持与知识亲里白衣。此罪重於阿鼻地狱所受果报。复说偈言。宁以利刀自割身。肢节身分肌肤肉。所有信心舍施物。俗人食者实为难。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炎出。所有众僧饮食具。不应与俗及私用。云云。亦不得以僧物。贮积贩卖。出贵收贱。与世争利。亦不得云此是我物。别众而食。如昔目连携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见一大向树。多虫围唼其身。乃至枝叶无有空处。大叫震动。如地狱声。福增问目连。目连答曰。此树是昔营事比丘。用常住物花果饮食。送与白衣。今受此花报。后堕地狱。唼树诸虫。即是得物之人。又唐西京胜光寺。沙门孝贽。亲姻往来。数以寺果啖之。未几得呕血之疾。自云每欲疾作。见赤衣使者。将往黑林中。大风吹散枝节。顷之又引向台观上。一人仪容可畏。厉声责之曰。何得以寺家果饲亲姻。言已而失。贽惧。即计直偿众僧。月余乃免。如此因果历然。闻者可不惧哉。
  不得管人家务。
  此有三过。一自生狗心。二家人憎嫌。三外人讥谤。
  不得杂坐酒席。
  大非出家所为。诸过由此而生。
  不得结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今时此类颇亦多矣。皆由出家初念不正。是致颠倒而不自知。故辅行云。舍所亲。弃恩爱。居兰若。修三昧。更结异姓为兄弟父母。倒之甚也。
  不得说僧中过失。
  人非圣哲。孰能无过。迦叶起舞。尧舜病诸。自无慧目。岂察他非。僧德如海。佛犹亲赞。若生诽说。自招苦报。

  △乞食第十九

  当与老成人俱。若无人俱。当知所可行处。
  乞食有十利。一活命自属。不属他故。二施我食者。令住三宝。然后当食。三常生悲心。四随顺佛教。五易灭易养。六破憍慢幢。七无见顶善根。八余善人见。当效之。九不与男女相亲。十次第乞。生平等心。若与老人耆宿俱。则过失不生。离五家。故曰所可行处。一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王宫。五屠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