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到人门户。宜审举措。不得失威仪。
  举措犹动静也。审谓谛观自身威仪。而令详序也。
  家无男子。不可入门。
  一令他疑谤。二防梵行难。
  若欲坐。先当瞻视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宝物不宜坐。有妇人衣被庄严等。不宜坐。
  瞻视者。观察也。刀兵谓兵家器仗。刀斧矛稍弓箭等。坐则必有所伤。或令彼生瞋怒。故不宜坐。宝物及妇人衣等。坐则令人讥议。彼后有失。即於己生疑。故亦不宜坐也。
  欲说经。当知所应说时。不应说时。
  若无男子老人在傍。乃至戏问等。皆是不应说时。若有信心。为分别戒定慧。令增信敬。是应说时。
  不得说与我食。令尔得福。
  自忖何德何行。致他得福。自赞得食。可不羞颜。
  附 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哀求则自失清高。苦索则令他生厌。
  不得广谈因果。望彼多施。
  有希望心。纵令少施。亦不得受。诸佛常法。为彼说法。然后施者佛即不受。况有希望心。而可受耶。
  多得勿生贪着。少得勿生忧恼。
  一切饮食。从粪壤中来。故勿生贪着。为治饥疮。趣得支身便足。故勿生忧恼。
  不得专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不畏人厌。故数向熟情。自无惭耻。故每索他食。佛言。畜生尚畏人乞。况於人乎。

  △入聚落第二十

  无切缘不得入。
  聚。众也。落。居也。谓众人所共居住。故名聚落。切缘者。为三宝常住。师长父母。切要之事。非为募缘及己私务等。如无切缘。不得轻入聚落。以污自六根。或为人所犯。佛话经云。比丘在聚。身口精进。诸佛咸忧比丘在山。息事安卧。诸佛皆喜。故古德云。僧住城隍佛祖呵。先贤都是隐岩阿。山泉流出人间去。清水依然成浊波。
  不得驰行。
  驰。即奔走也。
  不得摇臂行。
  谓垂手掉臂也。行护云。不得垂手八行。
  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
  谓左右顾视也。行护云。行常直视。看地七尺。勿[跳-兆+(焰-火)]伤虫蚁。
  不得共沙弥小儿谈笑行。
  一自散乱身心。二令见者不生信敬。清规云。不得把手共行。说世谛是非。
  不得与女人前后互随行。不得与尼僧前后互随行。
  僧俗有别。男女须分。无令他讥谤。玷辱法门路中相逢。善自回避。正法念处经云。若比丘畏於恶名。则离诸过。乃至不近黄门女人。同路一步。
  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
  随行必有所损。路逢即当远避。或别道而去。凡车马狂犬。恶兽等。亦须远避之。
  不得后故视女人。
  智度论佛说偈云。宁以赤铜宛转眼中。不以散心邪视女色。
  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经云。禁闭六情。莫睹美色。目不瞻眄。心无念淫。口无言调。迹不相寻。无同船载。道逢无谈。若持异物。无察视之。
  或逢尊宿亲识。俱立下傍。先意问讯。
  若路逢出家在家知识。皆须立道下傍。待彼前过。犹当先意低头合掌问言。何所之适。彼既答已。复言好行。好行者。意谓愿彼现前离於疾病水火兵贼毒虫王难等。当来於人天中往还也。
  或逢戏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摄念则身端。不看故正道而行。戏谓唱令歌曲。乃至一切戏弄之技。幻谓幻术。种种变现惑人。奇怪谓一切骇人心目者。是也。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当绕行。无路。众皆跳越则得。
  虽得。亦自量能。及有人伴。方可跳越。
  非病缘及急事。不得乘马。乃至戏心鞭策驰骤。
  骤音驺。走马曰驰。疾速曰骤。大律听老病者骑乘。但不得乘母畜。分女乘。
  附 凡遇官府。无论大小。俱宜回避。
  或避入人门首。或端立檐下。或拱立道傍。待过方行。
  遇斗诤者亦远避之。不得住看。
  看则失仪。或招非祸。大律云。若看象牛马乃至鸡斗。及人口诤者。得罪。
  不得回寺夸张。所见城中华美之事。
  华美。是坏人心之劫贼。流转生死之苦因。古人目不接非礼之色。口不谈市井巷里之言出世之宾。不染俗尘。何足夸张。唯当思念苦空无常无我。始是释子之所宜也。

  △市物第二十一

  无诤贵贱。
  须顺时偿。不可减与。亏损彼利。不宜过与。浪费信施常住。
  无坐女肆。
  陈货之店。谓之曰肆。
  若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从求直。
  直是价直。若为他人侵犯诤买。即宜善自避去。
  已许甲物。虽复更贱。无舍彼取此。令主有恨。
  先甲后乙。谓已先许买彼人物。后虽更有贱者。无得舍彼先贵。取后贱者。令先物主瞋恨。复非道人之心。
  慎无保任致愆负人。
  信於人者曰保任。愆谓罪愆。负谓负债。若保任彼之愆负。终成怨谤。乃自招殃累也。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来。当先白师。
  大律云。唯余五事不白师。自外一一皆须白师。不白得罪。一嚼杨枝。二饮水。三大便。四小便。五界内四十九寻内礼佛塔。师乃量事度时。与其进止。
  作新法衣。当先白师。着新法衣。当先白师。
  法衣即缦衣。及涅盘僧也。纵非法衣。但是新衣。皆当白师。师当察其来处。及衣色制造。如法不如法。方与着之。以色量制度应法。故云法衣。
  剃头。当先白师。
  白言。某人为我某甲剃头。师许然后剃。
  疾病服药。当先白师。
  才觉有病。即当白师令知。若服何药。师许方服。
  作众僧事。当先白师。
  或师有所教敕。复无失侍之过。故须先白。
  欲有私具纸笔之辈。当先白师。
  纸笔有废禅诵正务。师许然后具之。
  若讽起经呗。当先白师。
  呗是梵音赞诵也。凡初起讽诵。当先白之。
  若人以物惠施。当先白师已。然后受。己物惠施人。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
  师许乃受。师听方与。始免讥议。后患之非。
  人从己假借。当先白师。师听然后与。己欲从人借物。当先白师。师听得去。
  智见未深。可否宁识。故须先白。若师听许。然后与取。不知时宜。错失难追。
  白师听不听。皆当作礼。不听。不得有恨意。
  凡所白事。听否随师教敕。若心生不喜。即自获愆过。
  附 乃至大事。或游方。或听讲。或入众或守山。或兴缘事。皆当白师。不得自用。
  凡所施为行事。不得自用己情。故曰皆当白师。游方谓参访知识。听讲谓听讲三藏圣教。入众谓入大僧众中。守山谓守护山门竹木等。兴缘谓兴建寺院。装塑等缘。然游方兴缘。原非沙弥所应为。沙弥只宜学习禅诵。禅诵通利。为之未晚。

  △参方第二十三

  远行要假良朋。
  良朋者。善友也。礼记云。同门曰朋。同志曰友。顺正论云。善友者。能为众行本。故欢豫经云。贤友者。是万福之基。现世免王之牢狱。死则杜三途之门户。升天得道。皆贤友之助矣。沩山云。远行要假良朋。数数清於耳目。所谓生我者父母。成我者朋友。以友辅仁。品藻人物。故良朋有互相切磋之功。琢成法器之用。如渡大海。帆柁相须。是以如来令互相敬重。如视世尊。自学自修。如人夜行无烛。若无善伴。宁自孤游。莫狎恶友。损己正行。故舍缘铭名。邪师恶友。畏若狼虎。善导良朋。亲如父母。成范云。择友直如云岩。道吾。雪峰。岩头等。可为百世一遇之幸甚也。或见识稍胜。志行多同。亦可为友。倘少有不如。则不若无也。心地观经云。一切菩萨修胜道。四种法要应当知。亲近善友为第一。听闻正法为第二。如理思惟为第三。如法修证为第四。十方一切大圣主。修是四法证菩提。因果经云。朋友有三要法。一见有失輙相晓谏。二见好事深生随喜。三在苦厄不相弃舍。如斯等语。乃佛祖之格言。万世之良规。可不深信者哉。
  古人心地未通。不远千里求师。
  古德心地未明。访寻知识。不以千里为远。成范云。夫为法求师。不无审别。若未的见深识。慎不可逐人风声。而輙拟重轻亲疎。若据实而言。祖佛堂室。掩默斯久。而诸方师法。求其[狂-王+方]狒者鲜矣。
  附 年幼戒浅。未许远行。如行。不得与不良之辈同行。
  不良之辈者。恶友也。沩山云。狎习恶者。长恶知见。晓夕造恶。即目交报。没后沉沦。一失人身。万劫不复。
  须为寻师访道。决择生死。不宜观山玩水。惟图游历广远。夸示於人。
  无上菩提。非知识莫能开导。故须寻师访道。生死长途。迷悟由己。故自当决择。观山玩水何益身心。夸示广远奚增道味。真为生死之人。又何暇於斯乎。
  所到之处。歇放行李。不得径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问讯。取常住进止。方可安顿行李入内。
  行李。或作行理通用。或云装包。即行囊。人远行必有之也。寺制不同。规矩各异。礼无一定。事须见机。故云取其常住进止。方可安顿入内。

  △衣钵名相第二十四

  五条衣。梵语安陀会。此云中宿衣。
  谓近身住也。
  亦云下衣。
  谓三衣中。此为最下着者。
  亦云杂作衣。
  谓院内作诸劳务时着也。
  凡寺中执劳服役。路途出入往还。当着此衣。
  作法长短。详如大律。
  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唵。悉陀耶。娑婆诃。
  此偈。上二句出名义。下二句是发愿。以因招果故。唵下字是咒密语。非名言可能释也。然三衣名义众多。或名忍辱铠。谓能降伏众魔故。亦名莲花服。不为欲泥污染故。亦名救龙衣。龙得一缕。不为金翅鸟所食故。今名解脱服。以生死烦恼由斯解脱故。又名福田衣。由能生众善故。无上者。谓此衣具如上功能。天上天下。乃至九十六种外道之服。无能上於此衣者。故三世如来。皆着此衣而成道果也。余义此不繁录。
  七条衣。梵语郁多罗僧。此云上着衣。
  谓於常所服者。此在其上也。
  亦名入众衣。
  谓入众僧中时着也。
  凡礼佛修忏诵经坐禅。赴斋听讲。布萨自恣。当着此衣。
  布萨。此云长净。自恣谓自身有过。恣任僧举也。
  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度波娑婆诃。
  戒坛经云。五条衣断贪身也。七条衣断瞋口也。大衣断痴心也。故华严经云。着袈裟者。舍离三毒也。佛告阿难。过去诸佛弟子。着如是衣。未来诸佛弟子。亦着是衣。如我今日。以刀截成沙门衣。不为怨贼所劫。此是解脱服。福田之衣。若有众生起一恶心。向三世诸佛。辟支罗汉。及着染衣人。获罪无量。所以者何。坏色之衣。是贤圣标式。若能发心敬染衣人。获福难量。我由信心敬戴之至。故得成佛。高僧传云。唐贞观五年。安养寺。慧光法师弟子。其母贫窭。内无小衣。来入子房。取故袈裟作之而着。与诸邻妇同聚言笑。忽觉脚热渐上至腰。须臾雷震。掷邻妇百步之外。土泥两耳。闷绝经日。方得苏醒。所用衣者。遂被震死。火烧焦蜷。题上背曰。由用法衣不如法也。其子收殡。又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终消散。是知受持法服。惠及三归之龙。信不虚矣。又有一山居僧。在深岩宿。以衣障前。有异神来。形极可畏。伸臂内探。欲取宿者。畏触袈裟。碍不得入。遂得免脱。如是众相。难可具述。
  二十五条衣。梵语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
  谓割截而合成。又重作也。
  亦云杂碎衣。
  谓条数多故也。
  凡入王宫。升座说法。聚落乞食。当着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谓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二长一短)。中品有三。谓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三长一短)。上品有三。谓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四长一短)。搭衣偈云。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我今顶戴受。广度诸群迷。唵。摩诃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诃。
  众生不悟。故曰群迷。诸佛已悟。故号大觉。此之三衣。原是比丘法服。今欲令沙弥预知名相殊胜。故附於末。非为使其披着。沙弥欲搭缦衣。藏经中自有偈云。大哉解脱服。无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广度诸众生。百一羯磨云。求寂之徒。缦条是服。而有輙披五条。深为罪滥。神州之地。久扇斯风。此成非法。勿令披着也。此是唐三藏义净法师。亲游西域。观五天竺境。及诸部律文。并无沙弥披着比丘割截之衣。特此垂示。以发千古之迷。既云此诚非法。其罪谁当代受。为师者。不可不知。为徒者。又不可不慎也。
  钵。梵语钵多罗。此云应量器。谓体。色。量。三皆应法故。体用瓦铁二物。色以药烟熏治。
  铁钵用杏子。麻子。稻[麸-夫+戈]等。熏作黑色。鸽色。或孔雀咽色。
  量。则分上中下。
  上钵受一斗。下钵受五升。二内名中钵。
  具。梵语尼师坛。此云坐具。亦云随足衣。开具偈云。坐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唵。檀波檀波。娑婆诃。
  谓将随行。以便坐卧。用护身。护衣。护僧卧具。故制也。戒坛经云。尼师坛。如塔之有基也。若无坐具。以坐汝身。则五分定慧。无所从生。既云坐具。今时用为礼拜。全乖本制。律或令四角贴故。今不解。谬谓为四天王。致使足不蹈上。复有以不净鞋履踏上。过畏过轻。一皆可笑。其为师者。不可不教弟子。讹习既久。一朝难以改复。若意为敬护三衣。将以礼拜。庶几权用。如或不然。自尊己体。何成敬他。轻慢之罪。诚难逃矣。若将坐具坐时。应念偈云。展开跏趺坐云云。今见有在家男女受五戒者。披五衣。展坐具。公然礼拜。深为可痛。何其法门讹替一致於此。故慈云忏主辩惑篇云。此三法衣。定是出家之服。非在家者所披。僧祇律云。三衣者。圣贤沙门标帜。非俗人所为。杂阿含经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三法衣。而出家也。据斯以知。定非俗服。世云。梵网经有通俗着者。人见彼经广列王臣道俗。尽得受戒。应教身所着袈裟等言。便令士女受菩萨戒者。着七条之衣。原袈裟。此翻为染。又翻为坏色。秪是通制道俗受戒。须服坏色。恐其染同时艳。乖於法制。乃云应教身所着坏色。或有风俗不可尽制。而出家菩萨必须染坏。故复又云。比丘应与俗服有异。何曾通俗着七条衣。寻天台及藏法师章疏。俱作染坏义释。并无通俗三衣之说。或云禳灾免厄。许与小片。至如戏女暂挂。猎人假披。或云得四寸而饮食斯充。挂一片而罗剎不啖。盖显三衣之功用。非许四民之受持。出家闲邪之人。尚昧持衣之轨。在尘烦杂之众。宁知奉法之仪。南山云。若受用有方。不生罪累。必领纳乖式。自陷深愆。一生无衣覆身。死则自负圣责。何虑无恶道分。观斯之言。自坐深过。忍将非法。误累在家。幸愿四方道人。行大乘者。读文寻义。莫守己情。担麻弃金。殊非智者。革弊从正。斯则达人。应知无上佛乘。解无道俗。传持之轨。诚在律仪。涅盘扶律谈常。正在於此。律范若坏。法假谁传。岂生为人不护眼目。断常住命。非旃陀罗如何。昔静霭法师。值周武行虐。自恨不能护法。出家何为。乃坐石奋刀。剖腹引肠挂树。以手捧心而卒。呜呼。古贤护法其若是乎。我等既敩未能。宜守法制。莫致毁损。殃坠自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