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要广集

  发隐。离丑有二。一以身心言。繇此戒故。内无邪念。离心丑也。外无过动。离身丑也。二以因果言。今生持戒。来生当得相好端严。离报丑也。
  合注。日消罪雾。月照夜幽。珠疗贫穷。律仪义也。日长善法。月得清凉。珠富法财。摄善义也。日月丽天。无不瞻仰。璎珞在身。观者爱敬。摄生义也。
  微尘菩萨众。由是成正觉。是卢舍那诵。我亦如是诵。
  疏。如人渡海。必假舟航。若渡生死。要因於戒。
  发隐。此劝持也。舍那自诵。我亦随诵。况诸菩萨乎。
  汝新学菩萨。顶戴受持戒。受持是戒已。转授诸众生。
  疏。三十心菩萨。转受外凡发大乘心也。
  发隐。始闻戒者。皆名新学。三十心者。据别教住行向为内凡。十信为外凡。则此众生。指信位也。推而言之。先闻戒者。转授未闻也。
  谛听我正诵。佛法中戒藏。波罗提木叉。
  疏。此戒简异外道鸡等戒。净戒为因。木叉为果。
  发隐。简异者。简别佛法中戒。异於外道中戒也。波罗提木叉。此云保解脱。保卫三业。得解脱也。亦云别解脱。持一事。得一解脱。别别不同故也。因果者。依戒法因。至解脱果也。
  合注。戒藏者。一切五戒八戒二百五十戒等。无不从此大戒流出。亦无不摄入此大戒中。所谓菩萨毗尼。犹如大海也。
  大众心谛听。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疏。信是入道初门。我持此戒。得成正觉。汝亦应尔。
  发隐。戒已具足者。一念信心。万惑俱遣。防非止恶。尽在於斯。何待遮难重询。羯磨三举。然后为戒乎。佛唱善来。即成沙门。正此意也。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位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
  发隐。有心者。言唯除木石无心则已。六道含灵。皆应受戒。摄者。纳义。外闻内纳。永持勿失也。佛位至远。云何受戒即入。盖此戒是千佛相传心地。佛佛繇此成佛。受佛戒。岂不即入佛位耶。又恶无不除。善无不备。生无不度者。佛也。而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者。三聚戒也。此受戒所以入佛位也。问。位既同佛。何不名佛。而名佛子。答。位虽同佛。功德未圆如储君决当正位。今在东宫。名王子也。名之王子必绍王位。名之佛子。必绍佛位。岂细故哉。
  大众皆恭敬。至心听我诵。
  发隐。佛自重戒。故敕大众至心。今诵戒於千载之下。可不如对佛面。如闻佛语乎。恭者外肃。敬者内虔。内外精诚。是名至心。心地戒品。若非至心何繇得入。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正觉已。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
  疏。释迦牟尼。化主大圣释尊也。树下得道。因名道树。
  发隐。今初字。联后文初字为意。初成道果。即最初结戒。急先务也。
  无上正觉。即正徧知号。
  今曰正觉。正中自具正徧二义。波罗提木叉标菩萨者。简非声闻。是大乘菩萨法也。
  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疏。尔雅云。善事父母为孝。孝即顺也。
  发隐。戒虽万行。以孝为宗。师僧者。是己和尚。非泛僧也。经举三种孝因。疏唯释一者。父母於人。最为切近。举一以例余也。又师僧三宝。亦名父母。法身繇和尚教诲之力而生。即法身父母。慧命繇三宝熏修之力而得。即慧命之父母也。道而曰至。拣非偏浅。兰盆疏云。大孝释迦尊。累劫报亲恩。积因成正觉。孔子赞孝曰至德要道。又谓圣人之德。无以加於孝。而程子亦以性命孝悌为一事。孝曰至道。其诚然乎。孝名为戒者。结而断之。直以孝名戒也。法苑云。戒即是孝。谓众生皆吾父母。不杀不盗。是即为孝。意正同此。然是戒名为孝。未是孝名为戒。今明孝顺自具戒义。如孝顺父母。则下气怡声。言无犷逆。名口戒。定省周旋。事无拂逆。是名身戒。深爱终慕。心无乖逆。是名意戒。顺止恶义。恐辱其亲。名律仪戒。顺行善义。思显其亲。名善法戒。顺兼济义。拾椹回凶。舍肉悟主。锡类不匮。名摄生戒。师僧三宝。亦复如是。以要言之。但能孝顺。自然梵行具足。戒之得名。良以此耳。优婆塞戒经云。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者得罪。正言孝是戒也。亦名制止者。言制止亦以孝名也。制为戒法。以止其恶谓之制止。今惟孝顺自不造恶。岂非制止。孝经云。孝亲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亦止恶意也。上戒字。泛指戒体。下制止。则指所列戒品。如十重四十八轻是也。只一孝字。可概戒义。故下制戒中。十重第一二三四以至第九第十。皆曰孝顺心。轻垢第一十三十七二十九三十五四十八。亦皆曰孝顺心。至於余戒。多举父母为言。则是贯彻乎十重之始终。联络乎四十八轻之首尾。一孝立而诸戒尽矣。
  合注。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师僧生我戒身。繇之成佛。三宝生我慧命。成就菩提。故一一须孝顺也。繇此得至无上大菩提道。故云至道之法。
  佛即口放无量光明。
  疏。瑞者。信也。欲说大事。前须放光。故称为瑞。光是色像之胜。放胜光明。召有缘众。同来听戒。戒是诸善最胜。能灭恶生善。口放者。表释尊今日宣说大乘菩萨戒法。
  发隐。胜事欲兴。休征先现。况此心地戒。道传千佛。化被群生。莫大於此者。安得前无瑞应耶。口放有二义。一者。表此戒法金口敷宣。二者。表此戒法。菩萨听受而成胜果。从佛口生也。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合掌至心。听佛诵一切诸佛大乘戒。
  疏。十六国。名出长阿含。
  发隐。合掌身业净。至心意业净。耳听则心专而言寂。口业净。听法者当如是矣。
  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
  发隐。此万世诵戒立法之始也。半月半月者。望日晦日也。月勤二诵。恐遗忘也。又白月黑月。喻善业恶业应自考也。
  合注。此日诵戒。名为布萨。正呼为褒洒陀。褒洒是长养义。陀是净义。言长养善法。净除不善也。佛尚自诵。何况余人。佛既自诵。益知至佛乃废之说。非尽理矣。
  疏。汝等下。凡举五位人。一。发心。谓共地菩萨。二。十发趣谓初十心。依梵网列名。一舍。二戒。三忍。四进。五定。六慧。七愿。八护。九喜。十顶心。三。十长养。谓中十心。一慈。二悲。三喜。四舍。五施。六好说。七益。八同。九定。十慧。四。十金刚。后十心。一信。二念。三回向。四达。五圆。六不退。七大乘。八无相。九慧。十不坏心。五十地。谓登地以上。一体性平等地。二体性善方便地。三体性光明地。四体性尔炎地。五体性慧照地。六体性华光地。七体性满足地。八体性佛吼地。九体性华严地。十体性入佛界地。
  共地菩萨者。十信发心。与佛共地。一云即三乘共十地也。发趣长养金刚。分初中后。名三十心。初十心。即住位。中十心。即行位。后十心。即向位十地。平等地至入佛界地。即欢喜至法云十地是也。此三十心十地。与华严诸经。名小不同。其实则一。亦诵者。举况之辞。菩萨尚诵。何况凡小。问。此言共地。与善戒中分十二住为七地。六菩萨地。一菩萨如来共地。同异何如。答。彼要其终。以果言也。谓菩萨修行至此。同如来故。此原其始。以因言也。谓初发心即同如来故。又此经以心地为宗。此三十心。正心地种种法门。十重四十八轻。皆三十心中戒心中出。如制戒中所明。问。十地何不言心。答。三十心是十地之因。至十地。则所发心。成就圆满。上荷佛法。下载众生。有地之象。故易心言地。实心外无地也。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疏。口能出光名缘。必有繇致名因。
  发隐。意谓有缘必有因故光。光是所得之果。必有因以致之也。非青黄色心。不堕妄境妄情。凡小之果也。非有无。不堕执断执常。偏见之果也。非因果。不堕有修有证。权乘之果也。此心地戒。本自超情境。离断常。绝修证。故其得果如是。问。既曰有因。曰得果。又曰非因果法。何也。答。有二义。一者。非世间因果。二者。非因非果。乃所以为正因正果也。是诸佛等者。诸佛正徧知海汪洋无尽。此心地戒为之本源也。菩萨万行开敷。成就妙果。此心地戒为之根本也。一切众生。生生不穷。乃至后当作佛者。亦此心地戒为之根本也。彻圣通凡。咸因此戒。戒因清净。净极光通。有自来矣。
  合注。此光即表无作戒体。此无作戒。全以性德为其本因。故非无因既是全性所起。即复全体是性。是故非青黄。乃至非因果法。非青黄等色。非分别识心。不堕凡愚妄情妄境果也。非有非无。不堕邪见断常果也。非因果法。不堕权小有修有证果也。不堕此等诸果。乃是法身妙果。既是法身妙果。亦即成佛真因。故诸佛菩萨大众佛子。皆以此为本源。
  是故大众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
  发隐。受者。领纳不拒。持者。操执不忘。读诵者。口演其文。善学者。力行其事。旧本善学上无应字。连下文佛子为句。似为稳当。后十重结文中。有善学诸仁者句。与此正合。
  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邱。比邱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发隐。黄门。内宦之通称。金刚神者。有大威力。能捍外魔。护佛法。喻如金刚也。变化人。非如来所作化人。应是天龙鬼畜变化而成者也。以要言之。一切种类。皆可作戒器。但须能解法师语耳。受戒者便得清净。如百川入海。同一咸味也。
  声闻秉佛剃染。若不拣择。恐损正法。故重难轻遮。稽防特甚。菩萨专主利生。若不兼容。化度有限。故淫贱鬼畜。容纳无余。
  合注。金刚神。亦名执金刚神。亦名金刚力士。持杵随侍诸佛者。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非菩萨者。失现在大乘之名。非佛种者。失当来极位之果。相貌者。戒虽无形。而有可持守。亦云相貌。

  ○第一杀戒

  合注。此等皆是后人科文。
  发隐。淫者。生死之原。声闻怖生死。故淫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大悲。普度。故杀先。
  疏。淫欲非性罪。杀是性罪。言杀。断他命故。五阴相续有众生。而今断此相续。故云杀也。七众同犯。声闻五众。大同小异。
  合注。七众者。一比邱。二比邱尼。三式叉摩那。四沙弥。五沙弥尼。六优婆塞。七优婆夷。前五是出家。后二是在家。大同小异者。大谓大乘七众。小谓声闻七众。
  发隐。五众者。拣在家二众。纯举出家也。
  同者。同不许杀。异者。略三事。一开遮异。大士见机得杀。声闻虽见不许。
  发隐。如杀一人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宏规。非声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遮。
  二色心异。大士制心。声闻制色。
  发隐。制心。则并绝杀心。制色。则仅除杀事。
  三轻重异。大士害师犯逆。声闻非逆。
  发隐。师能长养法身。是佛种。子故大士害之犯逆。声闻无望成佛。故轻。若恃此而故害师。则出於有心。必堕无间。
  又大士重。重於声闻重也。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当绍隆佛种。有子之义。毋自轻也。
  疏。自杀。谓自害他命。凡三种法。内色。外色。内外色。
  合注。内色。谓手足等。外色。谓刀杖木石等。内外色。谓手执刀杖等。令前人命断。名之为杀。教人杀者。或面教。或遣使或作书等。
  方便杀者。杀前方便。所谓束缚系等。
  发隐。繇束缚系等而后杀也。
  合注。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获。亦名方便。赞叹杀者。前人本无杀心。赞誉令起。随喜杀者。前人先有杀心。奖劝令成。
  咒杀。谓毗陀罗等。虽假余缘。亦皆同犯。
  发隐。毗陀罗。恶咒名。假余缘者。虽非全用咒杀。而恶心魇魅咒为之主也。
  合注。乃至咒杀者。作起尸咒。及伏弩火坑等种种恶事。具如五戒相经广明△杀因者。心欲前人命断。杀缘者。方便助成其事。杀法者。刀剑坑弩毒药咒术等。杀业者。前人命根不得相续。△乃至一切有命者。下及微细有情。如蜎飞蠕动等。不得故杀者。拣非误伤。
  常住慈悲心。两解。一云应学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应常住慈悲之地。孝顺心。秉教不恼他。
  发隐。杀事逆天悖理。即是不孝不顺。
  方便救护。非直尔不恼。乃应涉事救解。
  发隐。但能不恼。差可免愆。若不救护。何名大士故不杀仍应救生。不盗仍应布施。后皆例此。合注。恣心者。因贪起杀。不知制止。快意者。因瞋起杀。泄其怨恨。是菩萨者。繇本受戒。故有此名。波罗夷罪者。此云弃罪。犯此戒者。永弃佛海边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堕罪。犯此戒者。堕落三途。亦云他胜处法。受菩萨戒。本欲破坏烦恼。摧伏魔军。今犯此戒。反被烦恼所胜。又被魔军所胜。亦云是极恶法。亦云是断头法。亦云如断多罗树心。如针鼻缺。如大石破二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