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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
无行经下。引证也。经意正令蔽性不二。故重诫之不许分别。净名下。重引证者。非道即蔽。佛道即性。众生菩提亦复如是。故得引同即是之言。皆是约性六即简之。方免诸失。为增上下断疑也。疑云。何故经中令断贪欲。是故破云为增上慢凡夫谓证二乘。谓极为此二人说断贪欲。凡夫痴慢故须令断。二乘机近故且令断。若纯大菩萨唯论体性。故今观蔽不为此二。一切尘劳即了因种。五无间业即缘因种。六入七识是正因种。故知欲蔽即法性种。经中别对。今文从通。是故但云蔽即法性。山海色味者。如须弥色。大海醎味。毗昙.俱舍并云妙高四面各有一色。东金.南璃.西银.北颇。随其方面水皆同山色。众生入中亦同其色。海味者。大经云。众流入海同一醎味。文隔字对。故云山海等一切诸法同一理味。
常修下。结位。犹恐迷位故须结之。不云理即者。现修观故。破蔽根本者。观法虽顿。惑未顿除。初住方始分破根本。
於贪蔽下。结成横竖。六即浅深故竖。诸度力等故横。诸善不结者。以少滥故。
次观嗔中。文相渐略。可类知故。亦指重嗔方为今境。郁谓不畅。勃谓卒起。
常恣下。意亦例前。亦合具有六十四句。但是文略。今随语便但云既不得等。灭是不生从谁等者。推其作受寄主叵得。故名为谁。即空观也。十界假观。四德中观。
是为下。引证。前已具引净名等。故今且略。
观犯戒下。以例余蔽余毒兼及诸惑。故云一切。痴带於邪故云邪痴。则因缘法是其正治。
四观无记者。亦先立观境。[梦-夕+登]瞢者。无所明也。异善恶故。
所以下。用观意逗此人故。
大论下。证无记人心似无知。论中既云有於般若。是故得观。向云奈何。一往折伏。后更开许。故复引论。何者。有为之法三性摄尽。若不观者观境不遍。又若任善恶亦无观慧。何但无记然。且善恶易动。无记难抬。故先抑之。又且从报法。如向所论。总而言之。蔽度之外悉属无记。
观此下。推令成境。以难缘故。对善恶辨。
从异者下。以四句推现。文但有四句推法。防计亦应具须十六。既无四运不虑转计至六十四。若待於记。亦可望记以为四运。劣故且略。文中但作非合散。应知无记心性与善恶何别。
又历下。历十二事。事即是处。无记及者例前可知。
如此下。结成三观。初是空。十界是假。法性是中。
常寂下。以止观结。引证同前。无记是痴。即无行经。三毒所摄。不须别引。净名经意。略亦同前。亦应更对增上慢人及结摄等。但是文略。
复次下。以三止观结前三章。最后善者。指诸恶初通相。善恶圆居最后。是故成渐。如诸思议境。亦圆居最后。况复结文非修行相。善恶俱等者。善恶俱圆故得是顿。言褶牒者。非前二收。不出前二。或善或恶。或空或有。故成不定。初文略判行异理同。以随自意对三辨别以明(云云)。发动障不同。理观不别。问。常坐观三道。常行观佛相。方等观道具。法华观白象。云何得同。答。历事云别。理观本同。
若但下。不许但事。又不得下。令事有本。
方法下。判通别。但三昧非一向须。亦非全无。
问下。简劝修有无防护。钝根滥行之人故须此简。若准七佛八菩萨等。非无劝修。据大分说。故且云无。
淮河下。明师有自行之失。即淮北。河北耶。空之人滥称大乘。入恶无观。故以投蛇而喻其人贪欲如蛇。观法如禁。观欲如投。不善四句。入恶设观如无禁者。
不识下。明教他失。自善既失。后以教他。他亦时有得空见者。便为证验。
盲无下。明弟子谬受。受无教名钝。数起贪欲为烦恼重。更遇邪师弥增。宿令下。自他俱失。忽轻也。自他失故。民弃王灭。今时吴越余风尚存。将孤戒为小乘。以合杂为无碍。随朝尚有。故云未改。史记下。引事类失。初引史记。以类其师妄授之过。故以幽王迷於褒似类损法失。阮藉下。类弟子谬受之失。於中初举公卿效阮为类。又阮藉博识而托狂。后代无难而专效(云云)。习三昧者应须观时为难逢障令於恶修无难。何须舍善从恶。依教修观。如用文武。无故入恶。如效诞逸妄授邪法。如阮狂酣。弟子妄受。如公卿子。宇文下。明周武信谶以类妄受。图谶如恶师。周武如弟子。故周武信谶云黑衣当王。而谬以僧为黑衣。故云失也。亦由元嵩魔业者。周武已忌。更加元嵩。故云亦由邪从相许共灭佛法。譬如西施等者。西施心病而嚬。效呻者无病如加丑。冥入恶修。弥增现美。舍善从恶失之逾深。虽引俗书亦非徒设。试为合之会文意。小乘如贫者。大乘富人。修事善人如穴者。习世定人如飞者。是四种人皆蔽恶见。是则小乘涅盘如远徒。大乘秘藏如杜门。坚固事戒如深潜。期心上界如高逝。更将四句以对四教。四教之人皆悉不喜恶见耶空。三藏断如贫者。通教即空如富人。别教缘中如穴者。圆教宝所如飞者。色外之空如远徒。空外无色如杜门。理在惑外如深藏。无非三德如远逝。彼诸人下。重责欲狗逐入恶雷。无观凡夫犹如仓蝇。而专入恶如黏欲唾。
其师过下。明师差机迷旨之失。此师不达入恶之语。譬如下。更引譬也。热甚口噤。宜治黄汤。不可惜齿而令损命。重贪如热甚。失治如口噤。四句如黄汤。观欲如凿齿。入恶虽鄙为存慧命。纵恶不观如不凿齿。
佛亦下。合。通合逗机。恶中有机如快马。是则利根如快马。起恶如僻路。闻观如鞭影。欲息如至路(云云)。
若有下善机。
佛具下。结过。非有难时。不应用恶。
何意纯用下。引经类释。事不获已令於恶修。汝不观机。纯令用恶。如诸外道纯用邪常。故引大经旧医为例(云云)。
故阿含下。引证适时。故增一中佛告比丘。如放牛人。具十一事令群增长。比丘亦尔。具十一事令成道得通(云云)。
复次下。以事验人。
又不下。责其差机。
净名下。举小况凡。
自是下。伤叹。则戒海等者。其於佛法犹如死尸。如律(云云)。
无令等者。引譬。摈弃无令恶见居净众中。如长者宅草尚不容。岂留毒树。犯轻令海如不受草。重者弃之如去毒树。
复次捡其下。斥师自行行偏违心。初难违心。
所以下。简劝诫意。尚须诫忌岂更劝修。次譬者。入恶称病如服黄汤。指恶为道名为失度。须备律教裁断补之。
次问者。心观如水。理性如珠。诸行如风。何益於观。答中二重。各有譬合可见。於化他中。尚须番番皆具四悉。一一尚成一十六句。
问善扶下。约根遮简。善即上三及随自意中诸经及善。此善顺理可修止观。恶既乖理何不弃之。以从善修。答约四句故。故须观恶。大论佛知众生上中下根。论寄小乘。今通用之。四教咸有。於四句中根钝遮重俱无所答。身子一闻即悟四谛。不须入恶。
次阇王等者。正当於恶有观之人。阇王造逆。殃掘煞人。闻法便悟岂非观恶(云云)。次如盘特者。根性极钝。九十日中不精一偈。而能得果。於今乃是无恶之人。第四句可知。以是下。结劝。通谓乘种信法二行俱可为乘。俱名止观。故劝行者不可修。
大经下。更引以乘戒释出根遮。经云宁作等者。引证乘也。故梁武愿文云。宁作提婆达多长沦恶道。不作郁头蓝弗暂得生天(云云)。
如醉婆罗下。引证。戒为得果之由。乘必藉戒。亦如戏女暂披戏弄。尚为远因。是故乘戒不可不集。
第三果报者。果报名通。今意在别。是故须加无障碍言。违宽顺狭。妙克边通。收教乃周。摄人方遍。故对方便同居曰边独。以实报称顺曰妙。故未破无明皆名违。初住已上方名为顺。是则六道三藏。菩萨通初二地。两教二乘方便之位。别圆外凡皆属有边。报在界内。准此望之。以或判之。则知方便。实报相状比类可知。
设未出分段者。犹未入灭。所居庄严。名为华报。异七种方便者。圆人虽在界内。庄严尚胜生彼方便土者。故云也。言七种方便者。人.天.二乘.三教菩萨。
问下。料简。问意者。次第禅门大章第七既名修证。证即是果。与此果报有何差别。答意者。修证但名习因习果。今此报果隔在来世。彼习因果但为报因。及方便土并在变易。小教中无。
四裂大网者。破执权实教上之疑。破自他疑故名为通。应晓八教。洞解圆心。方除权实一切疑网。
若欲下。裂他也。八相起教位在初住。乃至成佛即指妙觉。即四十二位俱能裂网。起十界身。故云乃至八部等。略如五略生起中已释。
第五归大处者。初文总序旨归来意。
胶手等者。心性如手。惑着如胶。随文封滞迷於旨归。如手有胶触拘斯着。呓梦难醒等者。梦甚故寝。寝故难醒。法性如眠。无明如梦。僻执如寝。重故难醒。封者闭塞也。诸教诸门各执一隅。故云齐。意局己私情故云齐意。竞执等者。以大经春池喻譬上各执。
旨归者下。释名也。文者教也。旨意也。归者趣也。
譬中所趣所向。譬文旨也。故识教旨达远理。则不稽教不滞理。
譬如下。重譬密教。言密语者。如大经中盐水器马一名四实。智臣善知洗时奉水。食时奉盐。饮时奉器。游时奉马。大王但云先陀婆来。章安云。此亦可与四教四门意同。故不许偏计。又自入下。约自行化他分字释义。
次正释。中二。初正释三德。次寄旨归以辨三德。初文总别二解。文中从义多作指字。义当能指。即是旨之能诠名也。指示令他归三德旨。约自行边唯作旨字。初云总相者。但总云三。未各开三。故且云总。问。如来久证。今何故云不久自住。答。约化仪说。非约自行。从真起应示同未入。化讫归寂表自行终。双林所表亦复如是。
次别释者。一一开三。还对德故名为别。次约不思议者。大同总别。但直尔作三身等名。令知身等不三而三。不一而一。名不思议。显前总别相即相冥。次更约事理。亦先总次别。初意者。总约障德不异而异。事有新故理无新故。
又说者下。别释三惑以对三德。若达下。结问三德总别之相。言纵横开合等者。举例也。文列必先身次智后脱。故名为纵。一一开三故名为横。亦名为开。三即是一故名为合。发心为始。究竟为终。若约化仪。则鹿菀为始。双林为终。皆应以不思议等。故云例皆如是。次约旨归者。能旨能归即三德教。所旨所归即三德理。是故更约一重释之。
旨归三德下。会异名也。三德既收一切诸法。故应须会诸法异名。当知下。结。相即法身。说即般若。力即解脱。三德皆言种种者。一一各具一切德用。然复各各更互相具。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二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三
天台沙门释湛然於佛垄述
释大章第二释名。夫立名不同。或有因缘。或无因缘。涅盘亦尔。无有因缘强为立名。止观亦尔。即此无因名为有因缘。为众生故随机立称。又依世名立出世名。故知众圣立世名字为出世名而作方便。立止观名例之可见。大意对此名为总别。亦曰广略。前略后广为解义故。前广后略为摄持故。今演前略令义易解。是故广明亦为四悉。因缘不同故更广略。初结前生后。亦名来意大途结前复以下生后大途等者。途道也。未委论其蹊径。故曰大途。挭。略也。槩。平也。只是粗略出其大纲。故大意中自他因果行解略足。复以何义名为止观。今更开为四门解释。前三能诠。后一寄所。待诠次第。绝诠不次。会异。会於待绝异名。初相待者。彼此互形曰相。彼此相望为待。庄子云。而人七尺不得名最。蝼蚁七尺而得名大。今云待者。唯有待粗成妙。更无待妙成粗。今文既依法华大槩。准彼故有相待绝待之名。下去思议不思议等。亦复如是。今文更无前部可待。但立待相以显於绝。下去一切皆悉如此。三止观者。虽开三名。名犹通总。该括三谛。未判浅深。至显体中方分优劣。诸恶等者。语似见思。其意仍通。所引文证悉皆如是。若欲预借显体中文令识别者。谓止息见思。停心真理。真理不当止与不止。俗中准说。三观亦然。故下文云。前三成次三。后一具前三。次停止中云缘心谛理。及引仁王。通而未别例前可知。
第三止中云语通意殊者。其言似通前之二止。意则全别。今云对不止以明止。上二亦云对不息以明息。对不停以明停。故云语通上。则能所相对体异。今乃无明法性体同。故得与上其义稍别。今别约等者。正出第三。所言别者。二止皆有一智一断。从强受名得止观称。今唯论谛理。理非能所。但由具惑与惑相形。是故第三不同前二。又前二是止。当位立名。第三非三非止。亦与惑对辨。假立止名。且顺思议。须此辨异。
如经下。引证体一。无明法性皆非生灭。理虽俱非。若云法性须云寂灭若。云无明须云生灭。但寻此名不知别体。初观中云利镢等者。应作斲字。硺者非体。大石曰盘。粉石曰砂。小石曰砾。所斲虽别。今且从通。法华穿凿意亦如之。
次引瑞应。意在达边。且置息义。第三准说。
次释绝待者。先破横竖。次正明绝。初文者。以横竖破。令成横竖。令知横竖。未名为绝。四句法华等故名为横。生等浅深故名为竖。初横破中。前三二皆云照境为正。除惑为傍者。何耶。欲判性过。先识傍正。虽俱智断。得名各别。从正堕自。从傍堕他。云照境者。且随语便。准义应云。依谛为止。息惑为傍。至下释观方可云照。从若非下。判堕共性。文似双非。意实双取。故云智断因缘故止。双异前二故云双非。三不止止判堕无因。俱离前二。非止离自。非不止离他。观亦如是。可以比知。然能诠名不出三教。权执近名。须除情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