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

  次正释中。四禅比丘地狱界。飞狸。畜界名。利鬼界。胜意由谤。是故堕恶。非关闻法。所以谤者。由着事禅。
  若用熏十善等者。从根本说。以无作戒至解脱故。若根本未发。即指欲天。文无修罗。应云为胜而修诸禅。如大通等者。彼劫诸梵及今诸天。有不来者。即是戒急定宽之类。三恶是俱宽。叙不来者。故云了无一人等。若专不净等者。明依此等得无漏人。所言等者。等取特胜。以特胜禅兼有漏故。故不标初。
  次从若观下。两重释者。能破蔽故名为菩萨。从四谛边名为声闻。从又禅去。更别明菩萨者。虽从破蔽犹涉声闻。是故更论。由时长故。由弘誓故。又观禅者。多教缘觉。不辨观前。又三藏文中未列缘觉。今居三藏两乘之后。复在通教两乘之前是故也。次通教中云等者。即等缘觉。别教云即。非谓融即。但顺论文。故别判云有生有灭。
  何以故下。释生灭相。若论生灭其相无边。且约大分示生灭相。以列五节。以后传传灭於前前。实无二故。故地前法至入地时皆同一味。
  五行中云举要等者。五行入地。准向可知。言九法界戒定慧者。菩萨亦在九界中收。况在九界皆修三学。唯无间狱阙於现行。只是一行而立五名。非一五行而一五行。仍从本因判为次第。次以是五行生十功德者。亦寄次第故得云生。初地已上由地前生。五行文末虽复重释。初地重明第一功德。乃至第一以对十地。若作总别。地地皆具五行十德。十德对地又复宛然。
  次明不议中云无量定散者。一念禅心犹具十界。若定若散。何以故下。释。见性则定。共性则散。定散悉解一念不二。法性无明亦复如是。是故名为不思议境。虽超越下。释向定散等非小所知。小乘亦在常情所摄。准经不知识。义通三教。理性本寂故云超越。无始未显故云不离。经言下。引大经证。虽即下。释经也。语似事定。既即众生。须指众生心性理灭。是故得云亦非不是。
  何以故下。转释。理虽本灭。若约众生复非即离。恐悉理是。故云未始。非恐滥果。故云未始是。不即故不是不离故不非。言未始者。未只是无。是故须以六即判之。不杂等者。如前第五发心中简。
  安心中云善巧者。即六十四番。
  若观去寄显体中三止观名。於今一一三谛具足。如体真中云二边寂灭。即三谛俱寂方名体真。空观中云照法性净。初止初观三谛具足。余二准知。故后结云在一念心。为破二边等者。谛体本无一三中边。破二名一。破边名中。破偏名圆。破生灭故而云寂灭。为破次第故名一心。妙理实无如是等别。
  何意下。约禅治蔽。如前味禅望真成蔽。况望中理而非蔽邪。问。九想已去何得有蔽。答。禅虽非蔽。由着故尔。涅盘戏论亦复如之。胡菰作因尚生地狱。蔽仍通善何怪之有。故以不舍十禅名悭。尚舍十界依正。何以悭於事禅。若着禅味尚破道共。况复具足。余四准知。
  黑齿梵天者。梵尚有嗔。自余宁免。故皆云尚。当苦到等者。於禅成蔽。尚苦到悔除。况烦恼业魔纵而不舍。世人自谓无罪不须悔者。不然。一一治中皆以事度治於事蔽。助成理度。故云破随道等。
  次结中。具如第七事理摄法行人等者。所观法不逾前七故。
  次位者。正为防滥。后之二法。策浅令深。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九
  止观辅行搜要记卷第十

    天台沙门释湛然於佛垄述
  先总。次开章。言非一者。不出一百四十种见。又解知下。重释见字。於百四十各生一解。
  夫听下。次辨非见。听学者自谓有凭如生。斥修观者无据如死。
  夫习禅去。偏观者自谓妙悟。斥学问者名为守株。以情理为情。不指妄谓。言守株者。宋有耕者。有菟触株而死。后常守之。冀更有菟。二人本是信法根性。不晓大体。互相是非。今乃评之。虽复俱失亦未成见。
  若见解去。略示见发。初是问无穷。
  若解释下。答无穷。故以曲射喻问。无穷如养。由基善射。猿见之。抱树长啼。见解是禅所发。见名字是文所发。见故二不。同学问坐禅之辈。故发见谙名之人。能破习禅无见之人。如令飞者失路。能破学问无见之人。如令走者失路。一百四十无不皆然。绰者。郭璞云。宽裕也。此则辨异无见之人。
  此见下。辨所因异。例如下。引例。信如因闻。法如因禅。闻思准知。有妙达者。有所破会。如达妙理。此二属见。不关辨悟。
  南方等者。旧陈齐地隔。指陈为南。真道是因禅发见者。滥陀罗尼者是。因闻发见者。滥暗於等者。无识之徒。判发见者。以着高位或复不信。判为鬼狂。故今正判俱非二也。
  夫鬼着下。释非二种。见属慧性。故云见慧。通论下。正明来意。言两义则多者。禅已发者及俱发者。见若发已不复得禅。况未得禅复不名见。故云少也。
  例如下。例释禅见前后。诸禅通发等者。通举欲色无色。六地九地发者。如前两义。未到亦有发无漏义。不及依禅故云少也。六谓四禅中间欲定。九谓六加三空。能自裁[((〦/米)*力)/止]等者。遇教近人皆能自[((〦/米)*力)/止]。执见之过得禅尚少。因禅发见复自裁[((〦/米)*力)/止]。其实为难。真法等者。证难得人及难得教。真法教也。说者人也。听众即是能裁[((〦/米)*力)/止]人。正亡研心是故难得。稠林等者。拽。牵也。邪见曲木在生死稠林。岂着见者能拽。
  次开章中三宗计者。诸外所计不出二天及以三仙。二天者。摩酰首罗天及毗纽天。毗纽此云遍胜亦遍净。俱舍云。第三禅顶。大论广释摩酰首罗。此云大自在。色界顶天。三目八臂。举世尊之以为化主。三仙者。一迦毗罗。此翻黄头。头如金色。恐身死往自在天问。天令往频陀山食余甘子可延寿。食已於林中化为大石。二优楼僧佉。此休留仙。昼藏山谷以造经书。夜则游行说法教化。三勒沙婆。此云苦行。以笇数为圣法。次明入大乘论四宗作与作者。一者大论云。身手等名作。以神我为作者。计身神一色即是我。相与相者。一者相。谓生等四。相者亦神我。分与有分。一者分。谓头等身之少分。有分谓身。计身即手足等一。虽复更於色上计一。兼前只是计身神一。若优楼计异者。非但於前身神计异。又於诸法莫不皆计。如泥与瓶。三四两计。准说可见。又有破四宗论破於四计。僧佉计一。毗世计异。尼乾计一异。若提计非一非异。
  言六师者。元祖只是迦毗罗等。支派成六。三同三异者。将什公所译以望大经。六人名同。计则三异。言三异者。谓二四五。二谓末伽梨。什云计众生罪福无有因缘。经云。一切众生身有七分。地水火风苦乐寿命。如是七法不毁害。此则无因是计断。不毁是计常。四谓阿耆多翅舍钦婆罗。什云。以苦行为道。经云。煞一切人及以布施。无罪无福。苦行与无罪亦是有无不同。五谓迦罗鸠驮。什云。应总起见。随有无答。经云。无惭无愧不堕地狱。随问故顺。无惭故违。违顺不同。言三同者。初与同。初即富兰那。什云。计一切法犹如虚空。经云。说无有业及以业报。故是同也。
  次三与六同什公。三云删阇夜。要经生死如缕丸极。经中第六尼乾亦计缕丸极也。三六与三同。什公云。六之尼乾。计罪福必偿。经第三云。删阇夜以现持戒遮未来恶。同似因果是故也。
  次附佛法外道。乃因佛经。为计之由。二人并在大论文中。二宗通云。龟毛菟角。无常无我。方广更加诸法空。则犊子所计我在第五藏者。谓出四句外。问。何故今文四句与论不同。答。今文所列即是二十身见四句。先列四句。次引证。故知文异义同。
  论释犊子中云。如犊子毗昙四句者。五众不离。人人不离。五众不可说。五众是人。不可说人是五众。人是第五不可说藏中所摄。故前二句即摄身见二十句也。后之二但明我在四句之外。故不可说。今犊子下。辨异。外道则有四异。一外外在四句内。犊子在外。外从本四人开成二十。犊子但是人。三外外计我为真我。或常或断。今犊子计仍为俗谛。四外外计神我。犊子但是人我。故云附佛法异。六师以二十身见。亦是犊子所破。又云三世及无为者。如虚空无为。外外亦计以之为常。今犊子必不以数缘为第四句及不可说藏。犊子亦用数缘破惑。
  次方广者。出计十喻者。前犊子附小。今方广附大。得幻等名而失真实。故成外道。应知方广亦具四义。非大乘门。一不识真理。二不识所起惑相。三不识能计生使。四相不破惑。故附佛法。犹名外道。是故龙树引来斥之。
  大论不得般若方便等者。论文意云。学小乘者则堕有无。学大乘者邪火所烧。故此二人名失方便。门本通理。失理非门。菟角幻化亦复如是。
  中论云下。引大喻小。执大双非尚成愚痴。小执第四宁非邪见。
  故百论等者。此斥论师。破小为外。有执则大小俱非。无执乃四门俱是。如何顿破同外外邪。初明百论正意。大乘谬破。炎即傍也。立大破小为正破。小为外是傍。有云论师名炎。作如是破。破二论师。计心同外。可尔。若直破二论为有无外道。此则有过。故下救云。不可雷同等。若大破小乃是巧拙相形。一往贬挫。岂判同外。故成谬。
  然论下。引论文救。实是空义不同外道。言似无者。无名似同。其如显理何。
  又同百家等者。次评论师与百论宗破立同异。二家并以论宗为是。所破为非。同宗大乘。故同百家之是。论师破小论破外。故云异百家。非捉义等者。二家俱应破外破小。今各存一边。名互出没。
  又似等者。此责论师双破二论。何殊勒沙计亦有无。知不全同。故但云似。又昆勒者。与而言之。不殊昆勒。同两亦故。
  当时下。正斥。论师以救二论仍纵之。云此应纵。容有执则非无执。何过等者。指优楼等。若以大破小等者。通伏难。难云。若非外道。净名何故斥须菩提云。彼外道是汝之师。故今通云。斥其无中。挫同外道。
  次明邪人得法不同。初引关中疏云。一师有三计者。如今所列一切智。神通如前三仙中说。神通中云变城等者。卤。咸土也。扪。手摸也。如释签第二。韦陀者。外人典籍。具如摩橙伽经广说。根本唯四。一赞诵。二祭祀。三歌咏。四攘灾。后时弟子展转开成一千二百一十六。星医等者。星谓他歧伯等。西方耆婆流水等。兵如黄石公太公六韬等。所明三种念处。文在大论。共谓事理俱得。事谓得灭尽定。理谓无漏真谛。缘谓当教四门文字教法。教法皆以所诠为境。境是所念之处。毗昙云烦恼障等者。烦恼是能障。解脱所障。禅定障解脱者。禅定即解脱。解脱是所障。一切法亦如是。障破得禅及一切法。是故云也。此且约三藏分别。
  次若执下。衍门三种。准四念处。四教各三。当教各有事理教法。问。前何故云千大罗汉皆得无疑。答。皆得但推於佛。
  次明见发中有譬有合。初譬两因。决却譬两缘。暗障去。合不合。因但合缘。浚者深也。骏者马之美称。
  次通教中。正门既有利根见中。今此亦谓障中幻化。从障中无明眠起而生见着。别教如文。
  次圆教中。未到尚谓是无生忍。况圆门见。实语等者。本是实语。起见故虚。涅盘亦尔。生死之法全是涅盘。由生着故反成生死。甘露亦尔。佛教如甘露起。越见如多服。失理如夭命。
  夫四见为诸见本等者。加单成复。加复故成具。避三成绝。自他复为等者。一者自等。与有等义同故。两文互用。若从计说。於一有见具有自等。皆用三假四句破之。故共无因只是双计。双非自他。故三四句初二为本。有等亦然。因中有果等四亦尔。
  次引龙树者。破自他竟。但云共有二过。无因不可。本倾枝折。即此意也。
  今大小乘下。以佛法例释。内外虽殊。枝本义一。破亦如之。
  若三藏下。约教释相。先藏通。次别圆。初中先明两教。次判自他界内外别。通论教教。各具四句。别如第三。即以四句各对一教。今俱异通别分於四教。对於内外自他而已。此三不同。各随义势。
  次释别圆中。先正释。次判君臣者。可以理天下。亦尊也。教主亦尔。各理万机。臣者助君理民。今互有强弱者。藏别两教。方便道中。主未有功。故云君弱。功归於臣。故曰臣强。通圆并云由於法性。法性是主。故云君强。不专方便。故云臣弱。此中且判别圆两教。前指别教。故云臣强。今指圆教。故云臣弱。余二藏通比说可知。
  夫因闻下。略明多少。行者下。正明发见。虽云因闻。非全散心。因禅不发。尔后薄闻。故云因闻。以散心中无发见义。
  初外外中云余三者。若但三祖。只应云一。依入大乘。故得云三。附佛法中文但列一。等取方广。
  次明佛法。先小。次[衔-金+工]。[衔-金+工]中云虽发等者。判见体性。虽依大门。若发见已不能通入。故所依[衔-金+工]非大方便。复不成小。故所起见还成生死。震旦二福者。一无罗剎。二无外道。傥此土中有於神通一切智等。谁不归之。如姚秦时有外道来。为融公破。反还天竺。次寄此土以辨於彼。既无三外。泛以庄老用例韦陀。
  次结数者。依入大乘应二十八。通慧自在者。通即神通。慧谓一切智下。韦陀等者。迦毗罗见尚私读小[衔-金+工]。信人引经谓为有凭。应未为可。
  次别明不同中。初一切智中云论力者。自谓最大。故云论力。受梨昌募。撰五百难来至佛所。因见鹿头已被佛化。自然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