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

  次当知下。结斥。中二。先结。次斥。初文者心昏眼盲盲故不觉。即无明昏。智眼盲也。故不知见真谛之理。
  次讲下。斥。以彼不知俱是见故。於中又三。先斥旧。次引证。三正判属见。初又二。先斥谬有去取。次此语下。斥违经负心。若初三是见。二四非见。六十二中但有其半。心实则违经。虚诈乃负心。
  次引证。如文。
  中论下。判。且证有无悉皆是见。无既是见。双非宁免。於中又四。初据中论不免性过。故属见。次又此下。验无非证法。故属见。三诸外道下。是邪人所计。故属见。於中又三。初通叙邪人所计。言本劫等者。本谓过去。有十八句。末即未来。有四十四句。具在长含。次如长爪下。别引证。见即属单四见中双非句也。准上下文。并单四见中后三句摄。及以无言。三引高着。举况。指长爪为外道中高胜学叶满者。况暗钝者耶。今判下。第四。今家判结。
  次明复四见。句别具二。故名为复。并缘法尘。於中又二。初明四见。次於一一下。明见所生或。
  三明具足四句句法。至四句皆四故。故云具足。虽复具别并不出四。故皆云四。单但四人复则八人。具十六人。皆除与前相似句。故为成复。具故重列之。若论人法。更无别立。故复收单。具收单复。
  次一见下。明见所生或。
  次绝言见。亦二。初正明绝言。次一一下。见所生或。
  次如是下。结。如文(外外文了)。
  次明佛法起见。初正起见。又二。初明四见。又一下。明绝言。如是下。明见所生或。
  复次下。第二。当体名假。与所从解名见名或。缘别皆见。所言假者不出三假。於中分三。初释名。次例前立相。三又於下。解释。释又为二。初通释三假。次别明假所生或。初又四。初正释三假。次会异。三引证。四总结。初又二。初明小乘随事三假。次明大乘随理三假。初又二。先约心。次约色。初又二。初正解。次引开善证相待义。初又二。先列。次释。初文者。心因内外故曰因成。能相续起名相续假。以此二假更互相望。假立生名故云相待。内外因缘相望名横。若竖待者意亦准知。言三无为者。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旧名数缘.非数缘。俱舍云。此中空无碍。虚空以无碍为性。择灭谓离系。随离三界见修一系。皆得一择灭也。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於阙缘处。当法不起。非慧力所择。名非择灭。三皆无心。待我是有。故有是假。 次开善下。证相待义。在后当破。
  次约色中又二。先正报。次依报。初文者。往因现缘悉皆不实。不实虽住。假后念续。往灭非身。他非我身。即横竖二待。一切行相皆具此二。次约依报者。依从正立。安能有实。论师即是弘成论者。今为成观。余不假明。是辨安心。故无傍及。
  次但此下。明随理三假。言大乘者。衍门三教也。无明幻化不可局一。外四大柱从四微成。既现镜中岂有能成。能成尚无所成安有。镜柱如幻故云幻柱。镜柱因缘和合见故。外柱理然本从众缘。言四微者。色.香.味.触。一切四大皆具此四。四微於柱名为能造。像於外柱名为所造。故於境中推能及所皆不可得。因成既然。续待匹得。故但况云历时节等。时即相续。长短相待。以一况字冠下二句。大论广明。今云随理。理通权实。三教所依。二理各别。今竖破见且从通理。别理在下。修中观。初举易况难者。信镜幻易。知外假难。三皆不实。内外何殊。虽俱不实。信幻易故。大乘教共立十喻。偈颂如前。
  又释论下。会异。中二。初会三有。次三假聂提。初又二。先列。次释。自三然论三有。三假但相待名同。余二名异。於二名中法假同。因成假名。但揽法假而立。似异相续。文虽不会而意在会。余二可见。言假名者。由法相续方名假柱。初释相待全是论文。如待长名短。待短名长。彼此东西亦复如是。由彼之长短东西。令我乃有长短等名。亦由我故彼长等生。
  次释假名有中虽有等者。假名不同实法之有。故云因缘。亦不同於菟角之无。菟角名下无菟角实。假名之下有实法故。成酪亦然。言色等者。此非和合造酪因缘。是因缘者皆具四事。故名四事为和合法。是故和合假立酪名。
  又如下。举类释前。实法假名重重生故。言毛分者。众分成毛。分是实法。展转望假。实亦可知。如俱舍云。极极金水。菟羊牛隙尘。虮风麦指节。后后增七倍。岂非十二假实不同。
  论又云下。会三假。三聂提。论三有聂从。义同三假。三科并在三假品中。故今总会。聂提此翻为假施设。於中又二。先会。次释。初又二。先问起。次答。答中先会。名可见。
  次论云下。释五众和合与因成最显。五众下。释受假名相续者。由根等不绝。义同相续。用是下。会相待名。用树实法及枝叶名。又树枝叶各有假实。故待非树有树名生。一切诸法悉皆如是。
  璎珞下。第三引证。三假。四经不同。初引璎珞具三假。本业云。诸法缘成。假法无我。有法相待。一切皆虚。相续名一。空不可得。三假各有二句。经意皆以上句假相。次句总破。次第虽别三假义足。
  次引大品证因成。有缘是众缘。思生是生法。
  三引大经证相续。借外道计以释相续。外道正计相续为实。如人读诵四阿含经。若不相续安能至四。食法亦然。
  四引净名证相待。经从破说。云不相待。四句破已。一念不住。意明衍门亦三假也。
  当知下。第四总结。
  次所谓下。别明假所生或。即历教不同。前虽释小未云四门及所生或。既各三假。今为对衍故重列之。於中又二。初正明生或。次如来下。明生惑之由。由着生惑。教意不尔。执者成过。然大论斥小。从藏得名。故论云。佛法二种。一者争处。二无争处。诤谓余经。历一切法悉分二。然通论之。於十六门。六门皆有起见起假。如天甘露能为长寿短寿二缘。甘露不尔。食者不同。以由语见。圆亦生着。
  次明破假观中。文自分三。初又三。初横破。次竖破。三料简。初自分四。四中初破单。於中前文列中绝言并在。三四见后。今明破中。一一四见后便破绝言。今先破单。次破绝言。初又二。初正破。次结劝。初文自分略广二释。初立二门。次解释。释中初略破。次广破。初又二。初重叙略境。次明略观。境四观二。合成六略。言境四者。一见略。不云四句但云一见。二假略。无三假相但云不实。三所生略。无八十八但云结结。如前四防过略。不出过相但云如后。言观二者。一止观略。不云二空但云双寂。二者结略。不云眼智但云入空。此六并通下四见首。后广此六故云广也。言如后者。如此卷末得失中说。境四如文。
  止观略中。初止。次观。对下六十四番。此中名总。初文云扬依焰者。风飘为扬焰之动相。故知依焰方动。焰必依空。实处无故。焰之与扬俱是动法。见与无明亦复如是。焰依空。如无明依法性。空无所依。眠梦亦尔。准说可知。
  次又观下。释观中无明只是法性。不二只是不异。
  法性本下。释向不二不异。无明即性。性何所染。名本清净。是故二法俱无起灭。故知无明无始不起。今虽法性复何所灭。
  若谓下。释二性同。能观等者。二法是所。空即能观。非但所观不二。亦乃能所体一。虽有法性无明之名。俱在真谛。从次第故。
  次信行下。广破四见。自分四文。初有见又四。虽对四见离总名别。未分信法仍得总名。初立利根信法二行以结前。如前略足。
  次其钝下。明为钝根。引中论意以生后。更广论也。先明广意及用广法。故依中论。破末代机不承龙树。知复何依。 三今亦下。明依论意以立广观。
  次若一念下。第四广明观法。於中又二。先牒前三假以为所破。次当观下。正明用观。於中又三。初总历有见三假以修观。次别明回转六十四番。三明见度计转。初又三。初正明用观。次例破余见。三结成无生。初又三。谓破三假。破一一假皆先以四句破。次结二空。初因成中二。先列四句。次若心下。推破。破中又二。先破。次结。初言前念等者。根无别体。即灭意是。由灭故生。即当根义。五识亦尔。由灭意生。分别能起时名意识生。今非五识意。以缘法尘名为识耳。故以此识对根研责为有为无。根识有无虽复不同。俱在己心。故名为自。故互责之。今求叵得。此中心识由对尘立。虽二。是故文中二名互用。不依法相而分二别。为从根生责灭生。为从识生责生生。若根下。破上句。小宗虽许根生。今为破须责。若从识生。为妨最大。是故不责。识生无穷故也。
  从根为下。双定。
  根若有下。双责。初责有识则有二妨。谓根识并及能并尚生。故生无穷。若无能所。生亦不成。又意灭生。不灭非根。故无生义。况生灭并。根义不成。生义亦失。
  根若无下。责下句。例余无识皆能生也。
  根虽下。纵难。此初立也。有已下。责有同前并。无同无情。又识下。责性一异。若一下。责一句。凡言性者。当生为义。若共一者。则无能所。若异下。责异句。异同无性。无性能生识。即名他生。何以计自。
  次如是下。结。
  若言下。破他生。自性破责。便谓由尘。望根名他。兼教证缘。即是他生。悞引成计。亦破。
  次今推下。用观先定。
  尘若下。责。先责是心则有三妨。一尘非心妨。二同自生妨。三成并生妨。尘若非心容可计生。尘若是心还成并生。尘若非心下。次责非心。与前根中无识义同。亦如前责。责性例前。结。如文。
  若根下。责合生。见单复破。避单计双。名为苦生。於中二。先直难。次难性。初又二。先破。次结。初文三。初法中先立。次若各各下。责有。亦同前两处计有。故云自他。若各各无。如二砂无油。和合亦无。
  次譬中。先立两句。若各有下。次责两句。如前。若镜面合一者。各有无。恐计异方不能生像。和合方生。故结责云。实不合一。不近不远方能现像。离在异方如何能生。
  三根尘下。合。但合若镜面已下文耳。已上文者。准结自知。 如是下。结。 次又根下。难性同前。
  次破离生。三既被破。三外计离。於中先推破。次结。初文先判无同不生。先定。
  次若言下。责性及同异。准前比知。
  如是下。结。如文。 次中论下。总证四句。
  次若推下。结成二空。又五。初略示二空相。但无性计即名性空。亦不不下。相空。性破准相。故云无不住。无句名为相空。不在等者。内只是因。下二准知。自有只是无因异名。二空但时。不可一异。次若四句下。以二谛结成二空。性执名世。不得名谛。破世见理。故名世谛。故云破性。性破唯相。复依真理以云其相。名为破假。故大品中历一切法不内外等。此是共空。次劝学品及集欢品方乃独云菩萨。即菩萨生法二空。今文从共。
  三性相俱空下。结示总别。从假入空俱云二空。故名为总。以此二空冠自他等。此仍成别。若从行者不必至四。念从法说。尽理言之。
  四引中论证。同前引证性。今证无性。故云论同。五若根下。示此二空即十八空。十八自从根尘等别。历一一空。空为能空。何以不对。内外是所。消之可见。问。从有法至无法有法以对三句。双非句耶。答。双非已被毕竟空破。故不至此。问。前六已明二空。何须次七。答。大论云重明二空耳。
  次破相续。类前可知。今略为三。初来意。次正破。三结。
  若不下。破相待中三。先与前两假辨异。次破古。三正推。初又二。初略异由。由计有故。次因成下。释出异相相续。为别灭者。别在有情。心所灭故。异彼虚空。复异择灭。是有为故。复非择灭。非心所故。唯对偏情。得相续名。相待对通者。灭名通故。别在我心。对彼通三。故名相待。虽不等者。灭名无生。无生同故。得通引。
  上既下。次破古。亦三。初牒开善旧解。借彼因兼之名以释相待。因前兼此故云因兼。上但二重。今至第三。故云过之。次又因兼下。今家正解。即相待中具上二故。二假之后或虽未破。缘无生解。解对意根。即相待中因成相也。因上二假至相待中。即相待中相续相也。因上至此故名为因。此兼上二故名为兼。释因同旧。兼过稍别。望旧可知。
  三释既下。结斥。
  今捡下。第三正推破相待中二。初正破。次如是下。结成二空及十八空。故知前无慧眼等言。即文略也。又亦不云一切智等。并略。
  次非但下。例破诸见。
  三是名下。结成。光扬能显。并如文。
  若不悟下。大文第二六。十四番对信法等。复名为别。离前止观。对今信等。下去例然。见若被伏但在燸等。故云有漏。
  已被伏下。第三见度计转。有虽被伏仍度入无。
  次夫破下。破无见又二。初立二行三根。结前生后。次正破。初又二。初明二行。次若上下。明三根。即破之由。依无起计。以成下根。下去一一皆破根行。或无者。略闻观生等。生即有见。谓无为实。是故须破。
  次又当正破。亦二。先总。次别。总谓直修观法。别即三假四句。此总即同初文。前文对四见名总。今此对一见名总。
  次总破下。释。释总又为三。初总破无见。先且引经以明破相。初引大品者。以识了别於生即有见。无生即无见。有无俱破。故互相况。皆云不可得者。以深况浅。以浅况深。思之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