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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诃止观辅行搜要记
次又会下。别以二谛为所诠。以证况修。知须二谛。有法譬合。初法意者。初修之时尚见二谛。既见假见真岂无二谛。次譬中。云即是障。障除名发。发即开也。云除空显。万像必明。上如真显。下如俗明。由真下合。真俗俱显岂不具二。
三又俗下。约破用说。知须二谛。有所破俗。即有能破真。故须立二。
次又分别下。约情智说。须有二谛。以依大经须有情等。约情说俗。约智说真。身因不同。俗也。无非解脱。真也。若大乘中。如般若一法立种种名。解脱亦尔。多诸名字。此皆情智真俗意也。问。既未见真。只应随情。何得智等。答。今通遍说。何必一人。
第五料简。总有八番。初以第二释难今假观。前则破俗用真。今则破真用俗。俱有破用。应俱名二谛观耶。答意者。於理实尔。虽俱破用。今破真用俗能利他人。前破俗用真但能自行。故今从胜与平等名。次以第三难於第二。第二望初。胜故别受平等之名。第三望二。何不从胜。第二用偏尚名平等。第三用等最名平等。何不名耶。答意者。前二望后俱未平等。第二望初第二则等。今从中说理胜第二。虽不名等。假不及中。则中名更胜。次问双难前二。前二俱观。亦可俱入。何故前真次方入假。答中但答初观。准知第二。二义各别。观入各异。
次问者。前问真俗破同。今真中难俗。真中是真可得称谛。俗则非真安亦称谛。真中即是界内外真。俗谛即是界内外俗。内外名同故并云俗。答意者。真谛是理。名理法性。俗谛是事。名事法性。二并法性。故俱称谛。
次问者。谛即名实。俱涅盘耶。答意者。谛名既同。虽分真俗。同名涅盘。世出世异。
次问。俱称涅盘。涅盘无漏。俱无漏耶。答意者。夫入无漏。必先正见。同名正见。世出世别。
次问。无漏即无生。应俱无生。答中亦以名同体异为答。如大经中。牛中无马。马中无牛。彼此互无。亦名无生。次问者。从假之言。为破不破。答中开为三十六句。如下烦恼境中。今初且对文中四句。破谓破假。入谓入空。不破而入即体法。无学破入。折法无学破不入。得禅外道不破不入。一切凡夫破与不破。亦俱从假。亦俱入空。即前二句。破与不破亦是从假。而不入空即后二句。
次释第二观。为二。先法。次譬。初文言异时平等者。将初破用。对后破用。方得平等。次今当下。有两重譬合。初譬入空。次显入假。凡盲俱不见。二乘见真俗。从假下。合。虽见二谛。但能用真。故云不能分别。四种四谛名为种种。卉举三草。树标二木。卉是草之总称。根茎枝叶疏中以喻信戒定慧。四教皆有信等四法。四种道灭名药。四种苦集名毒。入空之时未能分别。名不能用。次譬入假亦见二谛。名见空色。方能分别四四药毒。遍四四谛故并云皆。所被九界名为益他。此譬下。合。
三明中道观。为三。初正约璎珞经文以释中道。次料简。三总结。初文者。彼二观后即云因是三空观为方便得入中道。双照二谛。心心寂灭。自然流入萨婆若海。即入初地。今初。释方便者。有二不同。亡照俱得名方便故。初言二空空。假空。空空。即是亡。即双亡也。由前二亡以为方便。今入中道任运俱亡。
又初观下。释双照方便。由前异时用空用假。今入中道任运双照。故引经云。心若在定等也。生灭只是二谛境也。
次问答。料简又二。初正问答。次引经释。初文有二问答。初问者。引经释妨。问意。入地名等。偏相如何。答意者。地前偏多不见性者。属次第意。次难。向答偏多故不见性。复引大经以难前答。慧眼在前尚得分见。云何而言二俱不见。此引大经佛答师子吼云。慧眼见故而不了了。此答意者。偏教则二俱不见。圆教则慧眼能见。慧眼之言位在十住。以住为慧。非谓二乘见空慧眼。
次引经证又二。初明慧眼能见。佛眼尚得名为慧眼。况十住耶。言如斯者。指前十住不及世尊。如夜等者。以十住菩萨无明烦恼未尽故也。空中鹅等。意亦同之。复引法华穿凿等喻。以证第三观圆住方见。见名见水。次二教下。结二教二观所不能见。二教即藏通。故如乾土全未见中。别如泥者。教道杂故。由初知中。故但云二。二行不到者。结前约观即二观不见。两教二乘通别入空。菩萨空行所摄。三藏通别出假。菩萨假行所摄。是故总云二行不到。别教后心次第到中。故但云二。
次此三观下。与前释名以辨同异。准止可知。
次此依下。判结。巧度虽有空假。俱属权门。故此三观用昔教中相待名义以为总诠。次第教相以为能显。次第三谛以为所显。为此义故。非圆顿相。借义显圆。
复非通别故下。结文。
位通大小。於中又二。先判属大。
次以义下。判属次第。约未会边。故云各别等。以次第义。随次第相。一一条别。此总标教相。若论下。约观智人以释别相教义未融。遂使观等亦未融。即三权一实。三转浅深。观因既然。智果亦尔。故使智亦前后优劣。法总人别。故通大小。通别诸位。摄在其中。傍兼於小。故小非正。
次圆顿者。绝待为能诠。三一为所显。於中为二。初直明圆顿。次开显诸名。初又四。初止。次观。三明止观同时。四例结。初又法喻合。初法中。止为能缘。谛为所系。故经云系缘一念等。次譬中。双譬止谛三一不二。止谛下。合法中与譬。合文三一一三上下不同者。随语便耳。总而言之。只是三一不二而已。
次以观下。明观观境互作观发言者亦明即一而三。观发同时亦法譬合。合止与观文翻倒者。亦随语便。无别所对。譬中云天目者。严彼天颜而照大千。严譬备德。照譬遍见。
合文三。初正合。次不权不实等者。显妙斥粗。不权不实。斥前三观。权实浅深不优不劣。斥前三智。优劣前后不并不别。斥前字义。不大不小斥前三人。诸位大小。三故中论下。引证互融。
三又如下。明止观同时又二。先譬止观与体不二。次眼喻下。合。并可见。然止观互融故不二。谛境名异故不一。止观有二用。谛境无二能。四若见下。例结劝晓文旨。
次何但下。开显诸名同一实名。於中又二。初总。次其相下。示相。於中又三。初开显体中次第三止三观。教既开已。体无复粗。次体真下。约显体名开。释名中相待粗名。准例亦应开於方便及息二边。准体故。
三如此下。结。於中二。初总结次第名义。次结叹。初又四。初正结。次引经结。三虽多下。引论结。四众名下。总结。开已无外。故云皆圆。次相对下。结叹。待绝结前释名成不思议。对体结前次第教相成不思议。各有所主。故云对体。开已无障故云无碍。皆摄一切故云无减。具足故顿。无减故圆。次眼智者。初释名来意。体则等者。体实非於眼智因果。所言非者。非能有所。因所立能。故以能显所。说教尚难。况体可示。
虽叵下。还假能显。
止观下。别判止观成眼智。眼智取於体。理虽无亲疎。事行有近远。
其体下。释能显意。三止者下。正释。初释次第近远二因。即以止观对谛成於眼智。初三止中。陀罗尼者。圆顿遍摄得总持名。今约次第且从出假。大论释云是慧性故。法眼等者。病等三能破。障於神通无知。不二相见等者。虽引彼。用义稍别。彼以如来天眼对斥小宗。佛住不思议。能见三土。今明出假。异凡夫有及二乘无。名不二相。具能分别净土因果。名见净土。
问下。料简。初约慧眼一切智。问可见。答借大经四句。问。前以因观为智。今以因闻为知。相既不同。何以释彼。答。名异义同。闻观俱是慧性故也。问。知而非见。对二乘竟。何以见而非知复对支佛。答。前据佛世禀教二乘。见而非知。即无佛世独悟支佛。
复次下。重约信法以对知见。问。前何以止观为眼因。今何以信法为眼智因。答。闻观思止。义类同故。
次明不次第者。如前下。开前远由。次得下。开前近由。次眼故下。以近例远。俱不二也。
佛眼下。释眼智。王三昧者。证佛眼具五大品。证佛智具三。
问下。料简。初问中云欲得者。或是一人前后。或多人各各皆云当学。岂名一心。答者。说虽次第。法必一心。
金刚下。次明五眼。皆云佛有。故在一心。只得等者。应云佛眼而有四用。云何言五。答。实如所闻。今具举五。通明体用。若作总别。只是圆常。不思议见而有五别。所以者何下。释。天亲.无着非不解释。未若龙树最为委悉(云云)。故经云下。引请观音。以证金刚佛能令他发菩提心。如生佛子。故云父母。而独称下。明佛眼意。此乃寄於癈粗而说。
佛智下。释一心三智。故智下。结得名由。境之与谛下。明止观不二。当知左右与眼目。一法二名。只如一物在人左右。乃令此物左右名生。二名之下更无别法。今将下。立异显体。体既不二。还借异名显不二体。以诸教中多皆以观对境。以止对谛谛。故今始末皆悉依之。用此下。结。只是以能显所。虽即不二。依教能显。
如此下。结归师资所传之法。诸文虽多不逾本行。出自本师。故云实非等也。虽寄经论以立章门。修行次第非开外入。为避嫌疑。幸依次第。
三明境界者。正是所显。前之二门足显所诠。钝者不了。更此一科。不云教相但云眼智者。且从亲说。
夫信行下。牒前二章以明来意。宜在教相。名尚多闻。圆妙即是今所显境。宜在定慧。名宗深观。正境与圆妙。异名而已。更明能家之所。故论之。
经云下。正明境意。何事说境。令远近因识其所趣。则晓能趣。不广其功。
若为下。境为说由。复是逗物随情等本。一切莫不托兹妙体。初文明闻者迷教。今用四譬望经稍别。依义不依语。何局之耶。且体是实。可譬有门。米抹柔软。可譬空门。雪有非有。譬第三门。鹤飞於空而不住空。譬第四门。是诸等者。结过也。执能通门。不见常乐真乳之色。此则还依经意。
所以常途下。明说者迷教。初序凡师执教者众。如梁昭明序二十三家。各执不同。在弘明集。并是不了。赴情二谛。若各执者。失佛方便。失於一理而赴众名。婆沙小乘何曾不明第一义谛不空中道等。虽服等者。说文云。未冠而死曰伤。今亦如是。未证失意曰伤。甘露是天家妙药。故喻於常。由各据名。失佛方便。
经称下。明二圣往因。亦迷随情出妙胜定(云云)。今世下。明近代凡师迷於随情。铿。坚也。
若识下。明识者达教。无迷异名。俯。下接也。
随情智下。释随情智。一情一智相对得名。故名情智。言不得一。所论三者。圆教观智虽始终俱三。若释情智必须约位。故真俗属。位在相似。让中属智。位在分真。以相似中八信前后而分真俗。
次释随智者。三皆属圣。即初住已上。当知一切皆有三法。是故章安作与夺释。虽俱具三。二乘尚迷真俗之名。况复中耶。
三谛下。叹释三谛。从胜而说名曰双非。所非即中。二而不二。第十九经释十事功德。初云不与二乘共不可思议。闻者惊怪。乃至世间所无。今文从义。云百非四句。经文寄地。证同於住。故与随智其义不殊。引法华经唯佛与佛。即是果地随智。
不可下。结斥。初住法性。三谛一谛尚非六根所知。况复凡情能测三谛乳之真色。是则相似。犹无明盲。若准法华。应约三教明不知人。
今更下。引二释三。只是离合得引之。初文略示二谛以显三谛。三既有三。三岂无前。约三谛粗点纲纪。今明二谛委明相状。
疑者下。释疑。疑云佛依二谛既有三番。如何三谛亦有三耶。
今例下。释。既是开合。二即是三。若欲别论。约中别说。今依大论即具三相。论问佛何故生兜率。答佛常居中等。今则分之以对三义。论云中天中国。中夜中日。即随情也。论云行中说中。即情智也。中夜入灭及得中道。即随智也。又此诸中并皆随他。自证宜寂即是随自。自他相对即是自他。
又一一下。更约情等以明四悉。若无四悉。自他何施。随情稍广。余二则略。初文先教次观。观教即信法二行。初从欢喜乃至发彻须细。约三谛以立四悉。乃至观心下。约观也。文略前三。故云乃至第一义明三谛相。
如是下。明教观益相。言应在等者。即是三中随指一二。展转互望七益不同。谓应在俗不在真。真中亦然。即是应一也。在二不在一。准向可见。一二各三。并具成七。并圆初门。赴机各别。佛说生等者。释向不同生。即二谛无生谓中。此且寄中望二谛说。余有两二两一及以具三。准例说之。若依二谛。生即是俗。无生即真。四谛三生。一是无生。随得益位名为得度。若约四悉。亦可以三对第一义为生无生。故法华引四悉文。一一皆云种种。一一悉檀所被多故。今约修观且约诸谛。经意必在八教四味。
何故性属等者。更重料简中间二悉。初问性行俱通善恶何消。经性属生。善行属对治。若通下。答。性名不改。自昔至今。今生宿善故属生善。行谓为作。现作诸恶。断现恶故名为对治。若通释性。虽在往今有冥显。现作为显。潜伏为冥。行虽现恶。冥显亦尔。消经义便。从别舍通。是则生冥伏善。治彰露恶。若已生之善。冥伏之恶。乃非今文逗物之意。
如佛未出下。约佛化仪以例二悉。三乘善根冥伏未现。佛助生之名为生善。凡夫外道恶行彰露。佛对破之名为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