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辅行助览


大经数等名异
  此下记中引。

论旧医乳药
  略如玄签。备捡。引涅盘注。

制多
  塔也。

僧祇四受(云云)。五分五受(云云)。四分亦五
  南山业疏云。僧祇八受。谓善来。自然。五。十。八。二十。遣信。曾归也。五分十二受。一自然。二一语。三二语。四十一众。五破恶见实。六第一受具。七善来。八三语。九八敬。十羯磨。十一二十僧。十二遣信也。四分各五有十。一善来。二破结。三三语。四边方五人。五中国十人。此五是僧也。一八敬。二二十众。三遣信。四小年曾归。五边方十众。此五是尼也。今文与业疏不同者。恐误。验知前文。小无忏重之误。是违记耳。

多伽见母明受不同
  多论七受。谓自誓。见谛。三归。善来。三语。八法。羯磨。伽论十种。谓无师。自誓。见谛。问答。三归。五众。十众。二部僧。八重。遣信。见论八种。谓教授。三归。问答。善来。重法。遣信。八语。羯磨。毗尼母论十种。谓善来。建立。三语。羯磨。随师教。遣信。勑听。

上法
  本初要期求戒。及才破结。果与戒一时俱得。故名上法。

白木调
  有人以调作去声呼。非也。据梁书职贡图。作条。

五人受中须一人持律
  此别部之意耳。四分则不然。须五皆明律。故业疏云。边地开五。要须持律。非假持律。焉得成遂。

百骂
  八敬谓。百夏比丘尼礼初夏比丘足。不得骂僧。不得举僧过。依僧受戒。依僧忏残罪。半月请教戒。不得无僧处安居。依僧自恣。

是尼端正
  十诵迦尸国有女。端正妹好。价直半国。大臣大官求之不得。此女遂乃出家。有诸恶辈皆习议云。若受戒时。我於路中须夺取之。诸尼闻已。不知云何。乃往白佛。佛言。从今听此半迦尸尼遣使受具足戒。

亦名十二语
  三番白四名十二语。初番於尼中白四。次番为端正尼若自往大僧中受戒。路上恐为恶辈所夺。佛令丑尼僧中代为受戒。即遣使也。第三是丑尼却回来腾僧羯磨。又名白四。此非尼常行法。盖是也正女一缘耳。若常行法。沙弥尼先於比丘尼坛上白四羯磨受戒毕。此名本法尼也。次须於大僧处再秉白四羯磨。但两番也。

十利
  戒戒之下皆有十利。一摄取於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令增长。六难调者调顺。七惭愧者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久住。

一支一境
  身三口四等支。杀盗淫妄等境。随其支境。犯者结罪轻重。

犯淫三趣
  三趣者。四分谓人.畜.非人也。人则女人三道。男子二道。若觉并睡眠。及死而未坏或少坏。但使入毛头许。皆波罗夷。畜则牛马猪狗雁鸡之属。莫问心怀想疑。但是正道皆结夷。非人者摄天子.修罗.鬼神.地狱四类也。业疏云。人畜两趣。形现易知。天.鬼神等幽通难识。故合天与修罗.鬼畜为一趣。是则开成六道合成三趣耳。

相部对内
  相部即河北相州厉律师之义也。犯边罪者多论障。在家外众并出家内众。若相州厉律师谓但障内众。故云对内。

作白已后入余心者
  多论云。作白之时。具上四心。不名得戒。羯磨已后。方有四心。皆是得限。余心者。谓恶.无起.睡眠。

四心三性始末恒有
  无作戒者。律钞云。无作一发续现。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缘辨也。故杂心论云。身动灭已。与余识俱。是法随生。故名无作。言四心者。三性之外加睡眠。

多罗树
  西域记云。其树如此方棕栏。高七八尺。果熟则赤大如石榴。

乃至天乐。广如初句
  广如经中第一句说。最末句云。若见男子随逐女人时。或见女人随逐男子时。便生贪着。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令戒杂秽。不得名为净戒具足。乃至为生天受五欲乐。如是菩萨成就欲法。毁破净戒。污辱梵行。

式叉迦罗尼
  此翻名学。即众学法也。律五篇之第五。

若据余部。余心亦得
  四分之外皆名余部。成论云。出入常有善心转胜。故若八无作中言随心无作者。随生死心恒有无作。非谓随定慧。

十八法中
  亦欲略知。今引律文注之。

一法非法
  多论云。八正真轨是趣道因。名为法。彼说为非法。五邪不能生解为非。彼说为是。彼者指调达也。下去皆尔。

二律非律
  八正真能调身口。离於七非称为律也。彼说为非。律五邪反前。彼说为律。

三犯不犯
  多论云。不剃不剪。佛判有罪。名犯。彼谓有命若不剃剪。说为不犯。又律中不犯。心念作恶。未形身口。以恶微故不制有罪。说为不犯。彼说心起三毒最是过本。说名为犯。

四若轻若重
  律犯遮恶为轻。彼为一切草木皆重。重者初篇。业思一形永障为重。彼见先作无犯。便言淫盗俱轻。

五有残无残
  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曰有残。彼说无残。若犯初篇。永丧道芽。名曰无残。彼说有残。

六粗恶非粗恶
  初二篇若身若口无惭心故犯浊重偷兰。名粗恶。非粗恶者。波逸提下及余偷兰也。彼皆反说。

七常所行非常所行
  八正道常所用法。彼说非常。五法非常用法。彼说常所用。又了论云。非常行者。非佛所作所习也。彼即说是。常所行者。是佛所作。入定说法。受现法乐。是佛所习。彼又反说。

八制非制
  五篇是佛金口所制。彼说非制。五法非佛所吐。彼说为制。

九说非说
  五篇之中。四是重禁。余是轻约。此名正说。彼说为非。四禁为轻。余篇为重。是名非说。四禁为轻。余篇为重。是名非说。彼为是说。十八法皆多论中文。

毗尼与律
  毗尼翻律。不可并列。

对心对境
  能对之心。所对境也。境即杀盗淫妄等境。母论云。犯必托境。关心成业。

若罪若事
  罪即杀盗等罪。事即五篇忏悔等事。

若双若单
  双则双持双犯。单则单持单犯。言双者。戒疏约二以明持犯。一约心用。一切诸戒并具四行(止持.作持.止犯.作犯)。二约教行。此乃或具不具。言心用者。如止杀盗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为作持。望境不起名为止持。此即止中有作。此名双持。反此二持乃成双犯也。言教行者。若圣教听作制作(听作者。如二房等戒。制作者。如半月说戒)。亦具四行。如欲说戒羯磨。先止外缘。望离粗过。名为止持。后善行成。名为作持。名作中有止。二犯者。亦反上也。已上名双持双犯也。单持犯者。如淫盗等。约教为论。佛不许作。只有单持单犯耳。不作名持。作者名犯也。

煮烧等轻重之相
  准目连问罪报经。若比丘比丘尼无惭愧心。轻慢佛语。犯突吉罗。众恶戒罪。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於人间岁数九百千岁。乃至犯波罗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泥犁中。於人间岁数计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一犯既是。诸犯亦然。其余三篇不复录出。

随所诠一尘一心一观皆徧法界
  六尘三心摄一切法。且如色尘则善恶法性等色。十界互具。即空故一切色一色。即假故一色一切色。即中故非一非一切色。尘既尔。余尘亦然。六尘既尔。三心亦然。岂同篇聚。但诠轻重双单等相而招报各别耶。

为篇
  一夷。二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

为聚
  五徧中加偷兰。

文殊问经。彼列五夷二提一吉
  五夷者。经云。若以心分别男.女.非男非女等。是菩萨犯波罗夷。若以心分别畜生.饿鬼。男.女.非男非女。诸天神男.女.非男非女。是菩萨犯波罗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受出世间菩萨戒而不起慈悲心。是菩萨犯波罗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他物。若小.若大.若长.若短.若有色.若有形.若住.若动.若覆藏.若移处.若有封印.若盛贮。若以心起盗想。犯波罗夷。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若起妄语心。犯波罗夷。二提者。佛法僧物。若华香涂香。若衣服。若珍宝。若菩萨以践踏。犯波夜提。若佛塔。若佛所行处。及菩提树转法轮处。若以脚践蹋。犯波夜提。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一言者。若吐舌动眼。毁诸威仪。起此想者。犯突吉罗。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摩触
  或比丘摩触女人身。或女人摩触比丘。身分不动而受乐者偷兰。动而受乐犯残。有因兰.果兰异。

僧中行白
  忏僧残极有四法。谓别住六夜本日治出罪。行白者。与犯残人白四羯磨。其犯残者具威仪白云。大德僧听。我某甲犯故漏失。余罪准白。

下意
  夺三十五事。是折伏法。勿得有违。执众劳苦。奉清净比丘。是调伏法。彼行覆藏者。应日三时见清净比丘。应作者。一切如法。不应违逆。至布萨日。应扫洒布萨处。供给调度。乃至自在小房中住。有客来遣出者。答云。不得二人共宿。不得与清净比丘共住经行。不得同一林坐。并是其意卑下。

夺三十五事
  七种不同。初五夺眷属。一不得授人大戒。二不应授人依止。三不应畜沙弥。四不应受僧差教授比丘尼。五若僧差不应往○二五夺智能。一不应说戒。二若僧中问毗尼义不应答。三若僧差作羯磨不应作。四若僧中简集智慧者共评论众事。不在其列。五若僧差作信命者不应作○三五夺顺从。一不得早入聚落。二不得福暮还。三亲近比丘。四不应近白衣外道。五应顺从诸比丘教。不应异语○四五夺相续后犯。一不应更犯此罪。余亦不应犯(为残作诃责。指下篇为余)。二若相似若从此生(相似谓同一篇罪也。从此生者。谓为摩触诃责而与女屏坐)。三若复重於此(谓犯提被治后更犯残等)。四不应嫌羯磨。五不应诃羯磨人○五五夺供给。一若善比丘为敷坐具供养。不应受。二不应受他洗足。三不应受他安洗足物。四不应受他拭革屣。五不应受他揩摩拭身○六五制其恭敬。谓不应受善比丘礼拜。合掌。问讯。迎送。持衣钵○七五夺其证正化事。一不应举善比丘为作忆念作自言。二不应证他事。三不应遮布萨。四不应遮自恣。五不应共善比丘诤(云云)。然非但残夺三十五事。犯夷亦然耳。

本日等名为治摈
  此忏犯残情过也。如行百夜别住。今已满五十夜。若再犯者。前五十夜俱失。当再行百夜。六夜中犯亦尔。以违僧命故前法坏。言六夜者。梵云摩那埵。此翻意喜。谓罪净故自喜。又众僧亦喜。如行满五夜又再犯。则五夜俱失。当再治之。谓本日治。

因兰
  梵语偷兰。此翻大障。谓遮障善道也。因兰有三品。若初篇近方便是上品兰。初篇次方便并下二篇近方便是中品兰。远方便是下品兰。因兰亦名从生兰。若果兰者亦名自性兰。非二篇而生也。即是破僧并盗四钱及裸形见佛之类是果兰。

论不息世讥嫌
  涅盘十一云。息世讥嫌戒者。不作贩卖轻秤小斗欺诳於人。因他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然明而卧等。又不畜象马车乘。奴婢金银。谷米麦豆黍粟稻麻等。

无救之门
  阿鼻翻无救也。

应引大经十二等
  谓邪常等。

下四聚名破律仪
  兰.提.悔.吉。

南山此文虽则有据(据唯识论)。判位太高
  位者。论明五位。不离唯识。五位者。一资粮。二加行。三通达。四修习。五究竟○一资粮者。未能修唯识观。但修福智资益己身。故颂云。乃至未起识。求位唯识性。於二取随眠。犹未能伏断。此中通明四行。谓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二加行者。即暖等四善根也。暖位得圣道之前相。发下品四寻思观。谓一名。二义。三自性。四差别。此暖位。菩萨第六识於定中观此四法成空相分。二顶位。菩萨依明增定。作上品寻思观。重观察名义等四皆自心变。三忍位。忍境识空。伏除烦恼.所知二障。四世第一位。作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三通达者。作唯识观入见道也。至此已来。无数劫满。即在初地。然此见道略有二种。一真。二相。真见道者已根本无分别为体。证生法二空。实断二障也。相见道者。即十六心等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四修习行者。出前所说相见道也。乃至第十地终金刚心无间道已。并名修道也○五究竟者。从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唯佛独能。所作已辨也。此五位中。资粮四十心菩萨多在散位。但修六度万行耳。第二加行位。十向后心作影像唯识观。第三通达.第四修习位。修道亦作真实唯识观等(云云)。若佛果者。即究竟第五位也。故曰太高。然太高之言。颇为弘律者所非。谓律中自有初心忏罪之法故也。然则荆溪岂不知之耶。今太高之言。亦且据论一往语耳。

小乘中僧别两忏
  僧者如四僧已上行白四羯磨忏夷者是也。别者如对首忏提等是也。


  口贡反。勒缰也。

肉身法身至三趣不至三趣
  象坏肉身不至三趣。恶知识坏法身至三趣。象是身怨。恶知识是法怨。

奏师子琴
  阿修罗王取师子筋为琴弦。

加以醎水
  涅盘经意。如渴者饮以醎水。愈增其渴也。

四动以对一修
  动修。不动修。亦动亦不动修。非动非不动修。

十六句
  余三句者。谓动不修。不动不修。亦动亦不动不修。非动非不动不修。又动亦修亦不修。不动亦修亦不修。亦动亦不动亦修亦不修。非动非不动亦修亦不修。又动非修非不修。乃至非动非不动非修非不修。十六句中各有其义。


  音俞。写误。经作疮字。彼云。如人疮病。

许畜重物
  毡褥金宝。体用俱重。

合百一畜长等以为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