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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肇论疏
泥洹尽谛者。
假牒外问也。妨云。若三谛融通。则理事无二。权实智一。则真俗浑融。何以教中皆令行人断妄证真。弃事归理。灭尽业果。方得泥洹耶。故今牒之。言泥洹是梵语。涅盘之音小转。至本论会释。尽谛是秦音。即下论主。翻为灭度之义。谓灭大患度四流故。则妄因妄果尽也。亦即第三灭谛。故法华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若会前一义者。於一切缘会法。直显本性虚无。因果相尽。境智双亡。方契究竟一义。此为下第四涅盘无名论所宗矣。
△二就尽谛以释成。
直结尽而已。则生死永灭。故谓尽耳。
此先通明权实二教灭尽之义。直者但也。意云岂但也。结者系缚义。即惑业也。生死即是苦也。三界轮转不过此三。谓一切众生本具真常妙性。由不如实知真如法一不觉心动。妄念纷然。强分能所。我法执生。名曰无明。既迷一实。故称为惑。迷惑既甚。三业炽然。造善恶不动三因。名之为业。由此业故不能出於三界生死。纵脱分段。未免变易。皆因惑业招此系缚。故指惑业名之为结。下论云结是重惑。是知通以惑业为结也。四谛之中即集谛因。生死是苦谛果。今言结尽永灭者。若三乘人始因师教闻熏。心所中慧。数於见修道中发根。后无漏智力断三界烦恼。直至无学位中。惑业都尽。生死永灭。证无余涅盘。方为究竟。故结尽永灭。乃曰泥洹尽谛。若实教行人。始因众生本觉内熏。师教外熏。惑业心中。乃有始觉智兴。具前一心三观大慧之力。能鉴一境三谛。乃悟惑业生死皆缘会假有。惑业无性。名大菩提。生死性寂号大涅乐。此则於结乃断而无断。故云结尽。生死则灭而无灭。故云永灭。是知两教通以尽惑业苦三。方名尽谛。故今文云。岂但结尽名尽。更须生死亦尽。故谓之泥洹尽谛耳。
△三显一实异三乘。
无复别有一尽处耳。
前虽明权实行人。皆以妄因苦果灭尽。以为泥洹。犹未辨权实断证。何以为异耶。故今云无复别有妄苦可尽之处以为泥洹也。谓实教行人。但悟心性常寂。元无妄因苦果之相可得。以何为灭尽之处。斯则了妄名灭。实无可灭之相。既无妄可灭。亦无真可证。方为真灭。岂同三乘行人实断实证。别有真如界。以为妄尽之处。故圆觉云。知妄即离不作方便。又云。知是空华即无轮转。楞严亦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而於其中求其去来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则大乘教部究竟所说并不过此。故今明之。立下第四论之宗本义。上释宗本义竟。
注肇论疏卷第一
音切
泐
(力得切)
璞
(普角切)
茧
(古典切)
甍
(眉耕切)
憩
(去例切)
机
(饥雉切)
睿
(以芮切)
缮
(善音)
龟兹
(上丘音下慈音)
琰
(弋冉切)
核
(胡革切)
搜
(所鸠切)
汰
(他盖切)
臧
(则郎切)
否
(否音)
箘
(奇陨切)
蚌
(步项切)
畎
(犬音)
廪
(力荏切)
猥
(於隗切)
燕
(乌见切)
昉
(甫往切)
蛊
(公户切)
绘
(胡桧切)
邕
(於龙切)
盱
(以俱切)
镌
(子全切)
齏
(祖稽切)
驭
(鱼据切)
牍
(徒木切)
诘
(溪吉切)
畔
(蒲半切)
考
(考音)
森
(所今切)
邃
(虽遂切)
复
(方复切)
迢
(徒聊切)
抗
(可浪切)
愆
(去乾切)
坌
(蒲顿切)
沸
(方味切)
泥洹
(上奴鸡切下胡端切)
注肇论疏卷第二
姑苏尧峰兰若沙门 遵式 述
△大文第二。依宗造论。论有四章。古释多分为四科。谓俗谛真谛明因显果。四论不同。顺文可尔。於理则未然。遂令前二则真俗不即。后二则因果不融。又真俗二谛。非因人所知。权实二智。非果人所用。故知四论同时。说有前后。此宗不修则已。修则二智齐运。二境同观。虽境智义殊。定无二体。从凡至圣。一道如此。方曰一义。古者或谓。前二论明二谛教真俗不二显理。第三。约行。第四明果。此释甚当。更须知此四义通因及果。今且顺宗本分为三节。初前二论明真俗不二显境一。次第三论明体用不二显智一。后第四论明理智不二显证一。今初分二。初物不迁论立俗谛。二不真空论显即真。今初。所以先有此论者。明俗谛事法也。谓佛教显理必须即事。若事外求理。俗外明真。纵离边邪。亦归权小。故今先明事法。后不真空论显理故。又凡人不达俗谛性相。见生灭有无。乃谓变易不停。今并非之。故先立此论。即正推前缘会名义也。大同华严开四法界。先明所依体事。此中文二。初题目。
○物不迁论第一
物者事法也。世间不离三科。出世不过二果。但有名相并称为物。纵说古今时分。时无别体。仗相立名。但了名相无所不收。言不迁者。迁者动也。即变易义。今俗谛门中略有三义。故万物不能迁易。一明物性。二明物相。三明物时。火热风动水湿地坚等即缘性不可易。天尊地卑山高水澄圣净凡染等即缘相不可易。古今朝暮剎那前后盖时不可易。又此性相时。有相由义相成义。即中论云因缘所生法也。此则正属始教。法相宗所陈百法名数各有体性。乃至真如涅盘亦理果净物。故知俗谛一门摄法亦无不尽。故曰物不迁。正明动中有静。静不妨动。宜善得旨。勿滥真常。或曰。凡夫一念转成圣时。何以曰不迁耶。答曰。秖由不迁故能转也。何也。染净二相各存故。真妄二性各立故。妄染时非真净时故。由性相时分各住本位故。能从凡入圣矣。论谓言议推诘次在最先。故曰第一。物即不迁。持业释。物不迁之论。依主释。
△二论。文二。初序意。二正论。初文四。初标物示人情。
夫生死交谢。
生者起也。死者止也。此二亦云。生灭或於生后灭前。开之曰生住异灭。盖言物之性相。缘会则起。缘离则止。故知俗谛生死能总万物交互也。谢往也。生必交互於死曰生。死必交互於生曰死。故当生时死在。当死时生存。方曰交互也。人情不晓此理。见生时曰死往。见死时曰生往也。
寒暑迭迁。
此以寒暑言物之时。以阴极曰寒。阳极曰暑。今寒暑者盖言阴阳之生极也。或分四时。则春生夏长秋衰冬落。今不言四时而云寒暑者。盖四时不出阴阳。阴阳之极曰寒暑。故以寒暑对上生死为句。故易云。一寒一暑是谓迭迁。又上生死既含四相。令寒暑亦含四时。故言万物之时。不过寒暑为总。或约三世十世。或约心念剎那。延促不定耳。迭者递互。迁谓动去也。以寒递互於暑曰寒。以暑递互於寒曰暑。既能递互。即知各存。人不晓之。当暑时曰寒迁。当寒时谓暑去。
有物。
即上生死寒暑所总万有之物。
流动。
水动曰流。即上交谢迭迁。
人之常情。
人情执动常自如此。此上明所治之执。此下亦破断见外道。拨无因果故。
△二据理申己解三。一据理推意。
余则谓之不然。
谓者评论之词。论主自所谓万物性相道理。交而不谢。迭而不迁。
何者。
自征上下然之意者何也。
△二引经标牒。
放光云。
八部般若之一数。
法。
轨持为义。真妄染净色心依正。各具轨则住持。通得此名。即上物也。
无去来无动转。
即不迁也。谓生住生故无来。死住死故无去。中间寒暑。少壮各住。故无流动转变矣。或去来约时。转动约性相。缘生性相三世各住。故曰不迁。若般若宗多荡相显空。色心至乎种智。皆曰清净今借文标为证信。不取彼意。下自推释可见。
者。
牒经也。
△三推释正理。
寻夫不动之作。
推穷曰寻。夫即语词。不动者。经云无去来动转。作者推求也。寻究经中於诸法推求不动者也。
岂释动以求静。
先破错解释舍也。
必求静於诸动。
此显正意经中。定当推静向於群动。故令动中达性相各住。
必求静於诸动。故虽动而常静。
上句牒前。下句释成自意。经中既求静於动。故我於生死交谢。寒暑迭迁。而见常静。所以谓之不然也。
不释动以求静。故虽静而不离动。
亦先牒前。下句释成经旨。虽静者。法无去来动转。不离迁谢而显。故曰不离动。则所见即动而静。与经即静而动相符。
△三明情解相违。文四。初总标解惑。
然则。
承上连续之词。因推经旨故。
动静未始异。
以经证於自意。则同辨缘法生灭性相常静。故动静不异。
而惑者不同。
惑者生时不见死。乃执生静而死动等。故动静不同。
缘使真言滞於竞辨。
真言者称实之言也。竞辨者诤言也。惑者执异与不异。称实之言相违。故有诤言。使真言成滞碍也。
宗途。
途者道也。动静不异之道。为学者之所宗故。
屈於好异。
屈抑也。惑者好异而强说。故使宗途为邪解之屈抑。
△二示理难言。
所以静躁之极。未易言也。
躁动也。物之动静理极於不二。惑者执二而强诤故。不可率易而言。
△三推释其意。
何者。
推难言之意。
夫谈真则逆俗。顺俗则违真。
称实言则逆世俗。顺俗见则违实理。故未易言也。
违真故迷性而莫返。
出违真过也。人情长迷於物理。顺之则不能返悟也。
逆俗故言淡而无味。
出逆俗过也。淡即无味。谈真逆俗。俗见不晓。无义味可采。故云言淡。道经云。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无味。
△四蹑前起后。
缘使。
解人说动静理同。惑者执动静有异。乃为中人之惑缘也。
中人未分於存亡。
中根可语上。亦可以语下。故未能分辨解惑邪正。为当存同亡异。为复存异亡同。下论正被此机。上士已知动静不异故。
下士抚掌而弗顾。
即前惑者也。坚执不回弗顾正理。抚掌者大笑之貌也。道经曰不笑不足以为道矣。此上二句语。出道德经。文小改耳。
近而不可知者。
物理近於人。而不可以执动静者所知者。下云。
其唯物性乎。
唯独也。独有万物缘生之性。动中常静。静不妨动。此理最近而人不知。此即前三义中是约性一门。华严大疏。谈不迁有三义。一能依不迁。即今约性相义。二依所依不迁。三唯所依不迁。即涅盘论明真性随缘常住不变义。
△四显立论之意。
然。
蹑上生起之词。理极难言。故当杜默然。为中人不知物性如此。故下云。
不能自已(已止也)聊复寄心於动静之际。
聊略也。际边畔也。动以静为际。故即动以见静。静以动为际。故即静以见动。略寄解心如此。故乃言之也。
岂曰必然。试论之曰。
必者决定也。试且也。岂谓决定如然。且以此解心评论之耳。
△二正论。文三。初正显不迁。次会释教意。三因果结益。然万物常与无常理本不二。虽缘生缘灭。剎那代谢。而生灭各位。聚散异时。世之人情弗能谛审。睹暂有则执住。见忽灭则执迁。此二皆自缚於断常耳。然而执住则易觉。滞迁则难回。由执迁故。不知俗谛门中生灭性相。各得自位。善恶因果始终不差。故先显不迁正理。次会释常。无常二教同致。后以因果结令知益。此论之意不过此三。故今易古之六科。但分三段耳。今初。文三。初引教定宗。文二。初引经论。
道行云。
小品一数也。
诸法。
物也。即色受想行识曰五蕴。六根六境曰十二处。更加六识即十八界。世间法不过此之三科。又略而言不出色心为总。又菩提涅盘是出世法。今并该之。故云诸法。
本无所从来。去亦无所至。
不迁也。本者来之所起处。至者去之所到处。由诸法性相时分。各住本位。未尝有从本而来去至彼所。所谓本不见从凡中而来。去至圣所。又亦不见本从生死烦恼中来。至菩提涅盘处故。何也。圣凡染净各不相到故。世出世法各住本位故。余可例知。华严亦云。各各不相知。诸法亦如是。若据般若本部。多明无相真宗。直显万法本空无来去相。今借文标宗。用意则别。下定宗中可见。
中观。
即中观论。今引之释成经意。
云观方知彼去。
观则见也。方通十方。且举东方例之。彼者泛指彼人也。我观东方。知彼一人从此而去。
去者不至方。
者即人也。去东之人前步在前后步在后。故不见从此至彼方之相。故曰去亦无所至。反知从东方来此方。亦步步各住。故曰本无所从来。东方既尔。余九亦然。人既即动而静。以例诸法迁而不迁。故引中观释成道行。以立不迁宗旨也。
△次定宗旨。
斯皆即动而求静。以知物不迁明矣。
斯此也。皆同也。此上经论同即动而推静。用此证知缘生物理。性相不迁义已明矣。三量之申此约圣教量。
△二破惑显理。文二。初解惑对辨。又二。初境同见异。
夫人之所谓动者。
牒上有物流动人之常情。
以昔物不至今。
如以死交互於生。则生为昔物。死为今物。故生不至今也。
故曰动而非静。
惑者见死时无生。谓生已谢故。执动而非静。
我之所谓静者。
牒上余则谓不然也。
亦以昔物不至今(同上也)故曰静而非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