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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肇论疏
△三推释二。先推。
何则。
推也。既有五名。何成一义。
△二释成一义二。初指事释缘会二。一指所诠事。
一切诸法。
俗谛事法也。谓该世间出世间。故云一切。各有色心依正。故云诸法。即缘会名下所诠事法也。然前列名约从本以起末。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法本如是。今此释成约推末以显本。教理如斯。故下四论诠理。但依教道前前则浅。后后则深。不过今推释之意。欲使行人自浅之深。即末契本。是故释成特反前列中之次也。
△二释能诠名。
缘会而生。
释缘会名诠事之意。染缘会则六凡依正兴。净缘会则四圣依正现。故十界依正必由染净缘会而生。故欲诠俗谛事法。不过上缘会之名矣。
△二显理明一义四。一显性空理分二。一推穷其性。又分三。一推前际空。
缘会而生。则未生无有。
上句牒前。下句正推。生者起也。谓观诸法前际。缘未起时。无有法之性相。故曰未生无有。足知现有定属缘生也。
△二推后际空文二。初正推也。
缘离则灭。
灭谓灭尽。又观诸法后际。缘若离散。性相皆灭。故将缘散之尽。以了缘会非真。
△二纵推。
如其真有。有则无灭。
先纵后推。如其者若彼也。若彼缘会之事真实有者。则后际无灭。今既有灭。定了非真也。
△三正推现空。
以此而推。故知虽今现有。有而性常自空。
以用也。用二际不有以推之。方了现今万有自性依他故空。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上句属物不迁论。下句属不真空论。言依他有二。一依真理之他。二依众缘之他。如波依水。又复依风。今取后义。显缘会故。诸法自性空也。
△二结显性空。
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
结成也。即事显性空理故。然此性空。愚法教谓之生空。始教谓之二空。犹未能即事而显。今即缘会而性空理现。故异权小也。
△二显法性理。
法性如是。
此即就缘会性空显真法性也。如是者指上缘会诸法。由性空故本性常寂。法性是如是矣。又如谓真常不改。是为离过绝非。法性有如是之义。意令达事本真。故云法性如是。然此触事契理。约机有二。若由达事法性空方了法性。即是权机入实属渐来也。若於事直见法性。唯终教机属顿入也。起信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
△三显实相理。
故曰实相。
前则即事显真性。此则即事显真相。非唯缘会性空本即真性。亦了缘会无相本即实相。此乃即事见实相理也。下云。诸法实相谓之般若。法华云。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故今直於缘会性空立实相名。乃云故曰实相。然法性实相二名同出。以真性无相故。实相性寂故。
△四显本无理。
实相自无。非推之使无。故名本无。
此即事显本无理也。实相本无说有前后。义亦同时。前但会事归理以显实相。今明实相之理。非由推事见无。本来自无。故曰本无也。前则有理可归。事必会理。义当终教。今显理本自寂。事理双亡。是顿教义。既从浅之深。至此之深深。故此本无特蹑实相而释。又法性显真性。实相显真相。本无显真体。本绝性相。此三显理不无深浅。又上五名达缘会。则离徧计。推性空则了依他。显法性实相本无。则证圆成。圭山云从缘有故依他无性。即圆成故。故一义也。上辨推释之文。已见论主但会事显理以释一义。余一之义皆可意求。并如前说。释总义竟。
△二别开义门三。一约境双破有无显一义。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此三节皆总中开出。乃全总以成别。即为下四论之所宗。谓物不迁不真空二论。宗境一义。般若无知论宗智一义。涅盘无名论宗证一义。今初。文二。一假牒问。
言不有不无者。
牒彼所言也。或曰。若言缘会诸法性常自空以成一义。何以佛教皆说不有不无二义耶。故今牒之。此但蹑前释成中云。一切诸法缘会而生。乃至性常自空故谓之性空之文。假蹑为问。以开真谛不有俗谛不无。为下前二论所宗之门。显真俗不二中道理。为二论所诠。故今不有即上性空。不无即上缘会。下显中道。即上一义。问者但据前名异。向下论主约上一义而立。故虽开别而不失总。此义既不离前。故曰假问。
△二辨谛理。文二。初明二谛。文二。一出教意以释问。
不如有见常见之有。邪见断见之无耳。
不如二字两句连用。即能破之词。是上二不字也。见谓妄解即所破之执。上有无也。所执虽多不出於二。一常见滞有。二断见滞无。且凡夫人。未达缘生本空。见有诸法计常住相。故佛教以真谛不有治之。故曰不如有见常见之有也。又小乘及外道。未能即事契真。多尚虚无寂默厌患身智。故佛教以俗谛不无治之。故曰不如邪见断见之无耳。是知佛教真谛说不有。俗谛谈不无。为破断常二执。以佛正见不似断常二执故。曰不如等。故今先为出其教意。但为直非二见耳。
△二立纵夺以会前。
若以有为有。则以无为无。
此纵前也。为是也。前释中若以缘会是有。亦以性空是无。成有无二见。乃违佛教也。
有既不有。则无无也。
此夺上纵意会释前义也。既已也。前释中已明缘会之有。即性空故不有。则知性空之无。即缘会故不无。则二名一义。方符佛教二谛不有不无之门。重言无者不无也。此约能示二谛有无相即。故不有不无是一义也。下文方会归所示一实之义为一义。仁王云。於谛常自二。於解常自一。
△二会一义二。初会二谛显一义中二。一正显遮照。
夫不存无以观法者。可谓识法实相矣。
上约二谛以不有不无为门。犹未显门中实示何义。今此会前真俗同归。显中道第一义谛。即前缘会性空不二。则法性实相理显。夫谛境不过以四句论之。一真故不有。离增益谤。二俗故不无。离损减谤。三双照故亦有亦无。离戏论谤。四双遮故非有非无。离相违谤。一二两句已如前文。今但会前明后二句。双遮双照同时之义。以显中道耳。言不存者无所住着也。文中无字与下段有字。影略互取。由前不有不无故。不住着於有无。故云不存有无。即双遮也。以观法者双照有无法也。可谓下释成也。既用即遮之照故。当正遮之时。而能了别中道实相法也。
是谓虽观有。而无所取相。
此文下亦合云者可谓契法实相矣。今影略也。是谓者承上之词。虽观有无双照也。而无所取相双遮也。但反上文。令遮照互具。中道实相显於此矣。故知缘会性空义一。显法性实相也。
△二述成遮照。
然则法相为无相之相。
前则境观合辨。今则各别述成。先约境述成。言法相者。通牒三谛境为是也。无相者双遮真俗相也。之相者双照真俗相也。此则於境乃遮照同时。成第一义谛。
圣人之心。为住无所住矣。
次约观述成也。言圣人之心通标一心三观。得此观者即圣人矣。为亦是也。住者双照也。无所住者双遮也。无真俗可住故。此乃心观照遮同时成中道观。此中道境观。即上强名之为实相法性也。是知谛非观而不显融通。观非谛而不能迭耀。虽正辨融通之境。须约融通之心。次沤和般若由此而生。
△二会三乘显一乘三。初总标人法。
三法等观性空。而得道也。
三乘者菩萨缘觉声闻也。此三机不等。分教定有。实教定无。等谓齐也。观者鉴照也。性空者指前即俗之真理也。得道者证中道理也。然权教三人在本乘。但见真俗迢然。理事抗立。教理既权。人亦有异。既为大乘之始。始必有终。故三乘入实。则必观真俗互融一理无差。故说究竟涅盘常寂灭相。唯一乘法无二无三。今言等观性空者。此明三乘人同观即俗之真。故曰等观性空。证真俗不二中道第一义谛理。故曰而得道也。清凉疏云。始教乃真俗二谛迢然不同。终教则第一义谛该通真俗等。良以权教三乘之人。若信解一义之教。则同用一心三观。照一境三谛。入实则无异。故曰等观。约本是禀权而来。犹带三乘之称。故贤首云。或摄界外机。令得出出世益者。先以三乘令得益。后乃方便得一乘者。属同教摄。亦名回三人入一。此如法华说。由此证知正显会权入实之义。故说三乘等观也。若约直进之机。便观三谛融通。不必须禀前教。今为特显权须入实。实外无权。故举三乘而说等观也。下涅盘论多引法华。破三归一。定知其旨如此。无性阐提。尚许同归一性。况三乘圣贤耶。
△二释成所观二。初正释。
性空者。谓诸法实相也。
先牒上也。真不异俗。故云诸法也。即俗之真是第一义谛。故云实相。法华亦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
△二辨邪正。
见法实相。故云正观。若其异者。便为邪观。
此约当教辨邪正。若见真俗有异便为邪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际等法性乃名正观。以他观者非见佛也。今小改其文。正用彼义。
△三重通妨难二。一牒难纵破。
设二乘不见此理。则颠倒也。
妨云。若据三乘在权。大小殊隔。何谓於今等观第一义谛之理耶。此将在权望入实为难也。故今先且纵破。设若二乘到实。不见三谛融通之理。则与在权滞寂无异。故云颠倒也。
△二权实对辨。
是以三乘观法无异。但心有大小为差耳。
三乘入实同观三谛融通之法无异。但约在权心慕大小。故分差别也。法华云。若我等有乐大之心。佛则为我说大乘法等。下论曰般若虚玄者。盖三乘之宗极也。诚真一之无差。既曰真一无差。岂诠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实教引进三乘。呵彼昔日自抑己灵强分大小耳。正如法华净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观性空各得道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说等观之人大小心殊。遣文粗通。於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权宗。则五名一义之宗何在。古者云。以深为浅有谤法之愆。得不慎乎。
△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一牒问略释。
沤和般若者。大慧之称也。
先假外问云。若云一义为宗本者。则境智皆一。何以智有沤和般若权实之二耶。故今牒释之也。言沤和是梵音。准康师云。此翻方便。即权慧也。般若亦梵音。正翻曰智。或约因翻慧。以拣择为义。约果翻智。以决断为义。今取因果合之。即因果人通具之实智也。或般若通翻智慧。以智实慧权分之。今亦不取。已有沤和目权慧故。下云权慧具矣。又此二智。亦名根本后得如理如量。或真或俗。皆权实之异名。余至本论释题中辨。次释云。大慧之称者权实互具。悲智两全。双观理事。方曰大慧。大慧一义。具沤和般若。即中道观。良以权实不二。故称大慧。实则穷理。权则达事。所照既事理浑融。能照亦权实相即。故亦不过显前之一义耳。又本无实相法性理上。起权实照用。实则还照於理。权则达缘会事。权实不二。乃契中道一义。故知不离前五名一义。今约智开为别义。立下第三般若无知论之宗本也。
△二返覆广释有三。一明互具释大慧。
诸法实相。谓之般若。能不形证。沤和功也。
此下约所辨能。先明般若中具沤和。即俗照真。般若实智也。故云谓之般若。形者现也。此智慧中具方便之功。不弃接化之心。故不现证於理。净名云。无方便慧缚。有方便慧解。
适化众生。谓之沤和。不染尘累。般若力也。
次明沤和中具般若也。适者出也。尘以坌污为义。圣人出假导物即方便权用。故云谓之沤和。此沤和中具般若之力。常契真实。故不染能所感应之相。净名云。无慧方便缚。有慧方便解。此上权实互资。悲智双运。方曰大慧。即不二之称。得之者三观常融耳。
△二约二门别释二名。
然则般若之门观空。沤和之门涉有。
承上文势。故云然则。若约二智。为门不同。实智唯照理故观性空。权智但入俗故曰涉有。而皆云门者。以开通为义。开则二门定异。通则二用相关。实由不二而二。故上辨其通。今明其开。故各曰门也。
△三返覆释成一义。
涉有未始迷虚。故常处有而不染。
先约权门释一义。此句据义从便。合云不迷虚而涉有。今取文便也。又连上权门涉有也。今望下段且顺义释之。谓即实之权而权不异实。圣人得之。故能居处於有。而未尝有相可染。古所谓涉有而一道清净也。
不厌有而观空。故观空而不证。
次约实门释一义。谓即权之实而实不异权。圣人得之。故虽深观空理。未始弃有而证空。古所谓观空而万行沸腾。此上明观智权实。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成中道观。还契本无实相法性之理。即光还自照也。故起信中。今依真如门修止。生灭门修观。二门不二。止观双融。即此义也。
△三结成心观。
是谓一念之力权慧具矣。一念之力权慧具矣。
一念者实教行人一念观心。权实互具。如车二轮。如鸟二翼。同一用而不可互阙。故今上下两句结之。一念即般若权慧即沤和也。
好思。历然可解。
劝成心观一义之旨。思之可解。由解发行则般若现前矣。
△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前虽显真俗理一。权实智融。但境智之迹未亡。能所之相尚在。今显圣凡体一。境智皆如。一如无二如。方为至契也。是知前是解悟。今明证悟。於前五名中。即事契本无之理。至本无则事理双绝。名义两亡。乃曰证心源之究竟矣。一标华梵以牒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