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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述记
论曰。初修中修后修。
述曰。结第二段。凡圣修别。三依可知。凡夫有学无学殊故。
论曰。有上修至至得殊胜。
述曰。结第三段。三乘修别。谓于所缘作意证得三殊胜中。若二乘修名为有上。若菩萨修证名无上。
辩修分位品
修行所在称位。位别不同名分。即是前所修所在分位。依位方修。应位后依修成。位位不修前故。于修后明其位也。前品之末约凡圣三乘。此治差别。不约位说。故须重品。
论曰。已说修对治修分位云何。
述曰。此品之中大文三段。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次依问正解广中宗意。后释义既终略为总结。此即初也。
论颂曰。所说修对治至胜利成所作。
述曰。自下第二依征正解。合有四颂。初三辩法。第四辩人。初三颂中。初之二颂明有为治法胜劣位别。第三一颂略明此有为治法于法界中辩其差别。此即初也。于中上二句标名显数。下六句依数别彰。
论曰。如前所说至有十八种。
述曰。总释文之大纲。别解颂初二句。然此分位更无别体。即前对治前后差别各分位故。
论曰。一因位至谓已发心。
述曰。初即性种姓。即对治种子未起现行。第二位已去名习种姓。得彼彼说。
论曰。三加行位至未得果证。
述曰。即发心已去未必是加行道。即资粮道亦此摄故。除见道中解脱道位。彼是果故。
论曰。四果位谓已得果。
述曰。即第十六见道等是。
论曰。五有所作位至谓住无学。
述曰。此文易知。然有学位有处唯说见道已去。如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善法欲已去。今此取宽者。于理无遮。体虽与前无别。所望异故。无有失也。
论曰。七殊胜位至胜功德。
述曰。前无有无学。但是总说。今此殊胜约别为论异。非身证俱解脱等。
论曰。八有上位至无胜位故。
述曰。若直往人即在十地。入菩萨地故。或此及迂会人。十信位。皆是此位。名胜声闻。然勘于此。前诸位中。即似唯说二乘人者。以此言超声闻等故。然理不简。无上可知。
论曰。十胜解行位至谓次六地。
述曰。前来通说三乘诸位。自下别说唯菩萨位。即十三位七种地也。如摄大乘瑜伽等说。文易可知。据胜能说。不可为难地地别立。
论曰。十三受记位。
述曰。受记有种。
论曰。十四辩说位至灌顶位。
述曰。第九地得四辩。第十地将绍佛位故。以上辩因。自下辩果。
论曰。十六证得位至谓变化身。
述曰。即是三身随胜立号。报身望菩萨故名于胜利。利于胜人。利以□身为利人名胜利。化身满因所愿名成所作。即成所作智。此即第一广明有为治法位讫。然勤位尽不过三种。故下为之此据别胜义不可废立。
论曰。此诸分位至其三者何。
述曰。结生下文。
论颂曰。应知于法界至清净随所应。
述曰。上二句显前有为治法于真法界辩别。举数标宗。下二句列名摄广。
论曰。于真法界至摄前诸位。
述曰。解初二句第四句颂末后三字。由真法界成有为治。故约法界辩治分位。
论曰。不净位至乃至加行。
述曰。此摄三位。谓因入加行。以有漏故名不净位。
论曰。净不净位谓有学位。
述曰。若约名摄。唯摄第五。若约体摄。即第四第五第八第十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全。第七位少分有学亦得神通等故。以体准前。有学位体名取异生。与不净位体相杂故。此等诸通无漏有烦恼。故名净不净。
论曰。三清净位谓无学位。
述曰。若约名摄。唯摄第六。若约体摄。即摄第六第九第十六十七十八位全。第七位少分。上来第一约法辩位。次第二约□□位。
论曰。云何应知至诸补特伽罗。
述曰。此问起颂答也。依法立人。故言依前诸位等。
论曰。应知依前至此已发心等。
述曰。人既是假。约实辩人。依法别相方立人故。若种姓法名住种姓人。乃至广说十八三位。
论曰。修分位至即种姓位。
述曰。此即大文第三结前义也。有种姓者。方有堪能勤行入圣。
论曰。发趣位即入加行位。
述曰。前位未发心不名发趣。此二发心趣求圣道名发趣位。即名别说凡夫之位。即摄十八中第一二三。
论曰。不净位至清净位。
述曰。总摄凡位体。名不净位。三中摄一。如自名摄。十八中摄初之三位。若但名摄。即如名摄净不净位及清净位。及摄体收。如三中解。
论曰。有庄严位至无上位。
述曰。十八中。第七名有庄严。以有胜德故。今别结。遍满位即十地者。谓十八中。第四第五第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三中第二位。此位通十地。故言遍满位。无上位十八中谓佛。三中最后。论此品此结无也。然今此解勘数本释。更无别解。但随一理为结。不可征为尽理。
辩得果品第六
前来境行并是修因因行既圆。次顺果道故。此第六明得果品。然则三乘位道并立果名。出世义局。不通摄世。显行因通得有为无为世及出世利乐果故。言得五果。五果随理如应准知。
论曰。已辩修位得果云何。
述曰。此品大文亦分三段。生正结释如上可知。此即初也。
论颂曰。器说为异熟至如次即五果。
述曰。此正解中。总有二颂。初明五果。后辩此余。此即初辩。于中上三句明修所得五果之体。第四句颂以体即名。以事即教。名宽体狭。事隐教彰。故以体事即其名教。
论曰。器谓随顺善法异熟。
述曰。释初句。此是由修有漏治得。若在凡位。及入圣已。修有漏治。所得器身。即通五蕴。皆说为器。如器受物。从喻为名。圣道器故。善业所招。体性无记。名为异熟。若修无漏治道所感既非无记。不名异熟。瑜伽五十一等说。□无漏力□□□业感殊胜果即无漏法虽非正因。缘助所招。亦名异熟。此果即通二性所感。以果殊胜。顺于善法。修胜善故名随顺。如往阿难及难陀等。若所得身非殊胜者。得障修善。如半择迦。
论曰。力谓由彼至成上品性。
述曰。释第二句。由是器果顺生善力。令诸善法性成上品。往善为因所得异熟既是殊胜。所顺生善展转增强故。此上善是异熟增上果。若望往善因亦是增上果。然有别释。前异熟果即通三性。若异熟生假名异熟。皆是先异之所引生。即通三性五蕴等法。此增上果唯取善法。前总后别。义有少异而体不殊。且望内法为增上果。不望外法。非外法无。无理遮故。此通有漏无漏二果。
论曰。爱乐谓先世至深生爱乐。
述曰。释第三句上之二字。因爱果乐因乐果爱。故所得果立爱乐名。此通有漏无漏二果。
论曰。增长谓现在至速得圆满。
述曰。释第三句中第三第四字。前世行今得果满。虽士用。以疏远故。今此不说。但说现因若假者名□夫因。唯有漏。若法名士用亦通无漏得。
论曰。净谓障断得永离系。
述曰。释第三句颂下第五字。此体无为唯无漏得。若有漏得非永离故。或所治净以断体故。或是能道净是无漏故。或果体净顺益理故。总立净名。
论曰。此五如次至五离系果。
述曰。释第四句颂。如前已述。不繁重举。然则十地二乘容得五果。若在佛地。唯除初一。无漏故。若假名者。佛亦有五。于理无遮。
论曰。复次颂曰至离胜上无上。
述曰。此第二段明余果处无别体。故置余言。以此别义体之余故。第一句颂显无别体。彰更重说。下之三句列十果名。
论曰。略说余果差别有十。
述曰。释初句颂。
论曰。且后后果至展转应知。
述曰。既无别体。即分位中。十八分位。以前为因。以后为果。展转相望。如理应知。或增上。或等流。或士用离系。以前圣道引后证无为故。
论曰。二最初果至出世间法。
述曰。十八分位中。第四分位。初得果故。
论曰。三数习果至谓无学位。
述曰。第三即第五分位。有所作故。第四即第六无所作。学无所作故。
论曰。五随顺果至说为障灭。
述曰。前四种果摄体已同。显别胜名故重立之。第五以前顺。第六初断障胜。
论曰。七离系果至烦恼系故。
述曰。有学数习离系。无学究竟离系。离系义殊故言如次。
论曰。八殊胜果至殊胜功德。
述曰。即前四中。后后究竟二果所摄。十八分位中。第七所摄。有胜神通等。别立余果中。
论曰。九有上果至余胜法故。
述曰。第九即前四中。后后最初数习三摄。第十亦后后究竟二摄。十八分位中。第八第九二位名。摄体更宽故。
论曰。此中所说至前四差别。
述曰。显此后六离前四无体。义殊胜故。更别立之。
论曰。如是诸果至即无量。
述曰。释外妨难。谓有难言。若随殊说。如十八位。应不唯十。或应无量。何故于此唯说十。为释此义故有此文。若更至随胜。更说无妨。
论曰。果总义者至释故。
述曰。即是第三总结文也。然旧论本前修治品及分位品皆无末结。于此品下方总结之。于义既不相顺。于文一何无次。既有得果之下方总结前。然依梵本亦有此说。今从义便及准相障。初之三品依好梵本品别结之。此中有二。初举后释。此总列举。
论曰。此中摄受者谓五果。
述曰。总结第一颂。由修治因所感得果故名摄受。摄属于己而领受之故名摄受。
论曰。差别者谓余果。
述曰。总结第二颂。前五果差别故。
论曰。宿习者至谓余四果。
述曰。别结初颂。异熟为依。方得余果。要先世业所感得。故名为宿。因果性异不同后四。后四既不同初。但前前因能引后后果。立后后名。
论曰。标者谓后后等至前四果故。
述曰。别结前十余果。四略名标。六广名释。
辩无上乘品
前虽得果。未辩何乘。为显胜因能得胜果不同二乘因果故。品名无上乘。境行果三俱名乘故。
论曰。已辩得至今当说。
述曰。此品有三义。准前知。此即初也。
论颂曰。总由三无上至及修证无上。
述曰。此即第二依问正释。于中总有二十九颂。虽有三十颂。末后结释颂非此品义。今此二十九颂总为二段。初之一颂总标由三义名无上乘。下二十八颂别解三义名无上乘。此即初也。于中上二句总标义数。下二句列三义名。此中末下无上二字贯三名处。
论曰。此大乘中至名无上乘。
述曰。解初二句。别所由义。如下至多。若总而言。不过三种。又七种大姓及十一大性等名无上。则无边。今总而言。亦此三种。七及十一不过三故。如对法摄论瑜伽等说。以此摄余。如理应知。
论曰。三无上者至修证无上。
述曰。释下二句。果不自得。因□因成。是故最初先辩正行。行不独辩。必有所须故。次第二明所缘法。二因既满。须有所成故。次第三明所修证。三伴住驮耶。此言修证。佛地论第七名与此同。旧论言集起。得集所起。义亦无违。果体既通无为。集起之名□狭故言修证。于理极成。
论曰。此中正行无上者谓十波罗蜜多行。
述曰。自下第二别解。为简境果未明。言此中也。谓正行体即十到彼岸。就别解中。有二十八颂。初二十六颂广明六种正行。次有一颂广明十二所缘。次有一颂广解十种修证。将解正行故。总简持标宗出体为第一也。自下第二问答正释。
论曰。此正行相云何应知。
述曰。此即问起将释之相。
论颂曰。正行有六种至差别无差别。
述曰。自下大文依征正解。合有二十六颂。初之一颂总标正行有其六种。二十五颂别解六行。此即初也。初句标名显数。下三别列六名。
论曰。即于十种至有六正行。
述曰。释初句颂。即是十度随所修差别之义。一一皆通六种正行。恐言十度之外别解六行与前出体义相违。故乘前为论。
论曰。一最胜正行至六无差别正行。
述曰。此六行初二修善。次二离过。后二辩十地修善同异。释下三句如文可知。然于此名虽有六。若准于文。二十五颂别解六行中合为五段。以差别无差别合为一明。初以四颂释最胜。次有四颂明作意。次有十二颂明随法。次有四颂明离二边。次有一颂明差别无差别。将解第一最胜正行。先为问起。后举颂答。
论曰。最胜正行其相云何。
述曰。第一问。
论颂曰。最胜有十二至名波罗蜜多。
述曰。下第二答。于中四颂合为二段。初二颂明十二最胜。显彼十度名到彼岸。后二颂明十到彼岸名体作业。此即初也。此中第一句标名举数。次五句次第列名。次二句显由此故十到彼岸得名所由。然此最胜旧名无比。
论曰。最胜正行有十二种。
述曰。释第一句。
论曰。一广大最胜至十二究竟最胜。
述曰。释次五句。于中有二。初列名。次广解。此即初也。然第八颂中但言摄。此加受字。第十颂中但言得。此加至字。余如自名。
论曰。此中广大最胜者至志高远故。
述曰。别解之中。初牒后释。准此可知。然即不求不乐一切世间富及贵乐自在。唯求一切智智之位。所厌既广。所欣复大。或所厌所求皆为广大。立广大名。
论曰。长时最胜至熏习成故。
述曰。非如二乘及世间果少时得故少时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