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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述记
论曰。应知此中至合为一失。
述曰。能治一故所以合之。
论曰。若为除灭至俱为过失。
述曰。此释颂第三句。为除惛掉。须作加行勤求断之。不作加行故成过失。既已断竟。应任其心平等流注住无功用。复作加行諠动其心。故不作作二俱有失。
论曰。为除此五至彼行相耶。
述曰。问生能治。
论颂曰。为断除懈怠至伏行灭等流。
述曰。第一颂举一失四能治。第二颂举四失四能治。第一颂中第一句述所治。第二句出能治。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合治一失之所由也。所依一。能依二。所因三。能果四。第二颂中第一句所治。第二句述能治。第三四句各出二种能治之义。别治所由。记言一。觉沉掉二。伏行三。灭等流四。长行自知。
论曰。为灭懈怠至即所依等。
述曰。正解初颂上二句文。兼以下半颂四能治。
论曰。所依谓欲至依欲起故。
述曰。解初颂第三句。对法论说。欲为勤依由欲求故。为得此义发勤精进。
论曰。所因谓信至便希望故。
述曰。以信三宝即起希望。故信是欲生起近因。对法论说。如是欲求不离信受有体等故。
论曰。能果谓安至得胜定故。
述曰。由勤得定。定起安立。能依精进所生果故名为能果。非能即果。以上合释第一颂第四句。对法论别开安。为摄受益身心故。约安功能以辩能治。
论曰。为欲对治至即记言等。
述曰。此中初二句解第二颂第一句。余解第二句正解。复上来兼属下半。即记言等。
论曰。记言谓念至二过失故。
述曰。解第二颂第三句二能治用。随起沉掉。即能随觉。故言随觉。
论曰。伏行谓思至发起加行。
述曰。沉掉失已等。是结前。为欲伏除发起加行。正解伏行。此加行道未能正断。故言伏除。
论曰。灭等流者至平等而流。
述曰。既断灭已等结上伏行。正解灭字。心便住舍平等而流正解等流。对法第一解舍中说。最初心平等。次心正直。次心无功。此当彼第三任运。而平等流。初后相似故名平等。念念随缘故称流也。故除灭已作加行失。亦总解颂第四句二能治也。此中言灭。若伏若断皆言断灭。非此位中已能断障。然对法束为四。与此不同。据义别故。
论曰。已说修神足至云何安立。
述曰。此下第四明修根力。于中有二颂。第一颂明修五根。次半修。次半总明根力位。次将解于根故为结问。
论颂曰。已种顺脱分至不散乱思择。
述曰。第一句结上神足。下三句正明修根。第二句增上释根义。通五根皆言增上。
论曰。由四神足至善根满已。
述曰。释初句颂。由者第三啭声。谓由神足能灭五失。修八断行心有堪能。此位即是顺解脱分善根满心而修习之故言满已。问此四神足既言解脱分满心。修习念住正断。于四十心何位修习。答此总在彼满心修习。然有前后。又解。虽无正文。以义准者。问如说有部五停总别。是顺决择方便之心即彼分摄。今此既言四种神足顺解脱分满心修习解脱分收。故知念处更在前位。非顺决择分之方便也。然此品未通。约下菩萨及与二乘并修道品。此文不障二乘神足在解脱分。故知念住。设萨婆多非决择。故于此义应设劬劳。
论曰。复应修习五种增上。
述曰。释第二句颂。言增上者。近生五力。至生上道果。
论曰。一欲增上至即信等五根。
述曰。信进念定慧如次应知。精进根名加行者。策发胜故。定加行故。余易可知。
论曰。已说修五根至次第云何。
述曰。第二明力也。上二句结前。下三句生后。为二问。何者五力问体性。次第云何问前后。
论颂曰。即损障名力因果立次第。
述曰。第一句答体性。以即五根能损障故。说之为力。第二句答次第。以依因果立次第故。
论曰。即前所说至复说为力。
述曰。释颂初句中即名力三字。体无别故。
论曰。谓能伏灭至所陵杂故。
述曰。释初句颂中损障二字。由不信等是此所治故。此信等能伏灭之。不是无漏。非能断灭。此信等力非但能伏不信等障。亦不为彼不信障等之陵者。蔑义。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说之为陵。杂者间义。虽起信等。彼不信等间信等生。说之为杂。今此并无故说为力。根位不然。但名根也。此即根力前立所由。此上总解颂第一句答第一问。
论曰。此五次第至引后果故。
述曰。总释第二句。总答第二问。
论曰。谓若决定至故此次第依因果立。
述曰。此别解第二句。别答第二问。颂中因果言。非是所信因果故立次第。然相生中前因后果立次第也。所信之中言因果者。对法论说四谛染净之因果也。配信等五。如次可知。无事不办者。得真无漏也。
论曰。如前所说至后修五根。
述曰。第三将解根力修位。先为问起。于中牒前后方为问。此牒前也。谓将解根结修四神足。方修根也文。
论曰。何位修习至五力位耶。
述曰。虽于解脱分等辩修念住等。然今此问约根及力辩修决择。总别相依以总为主。约解脱辩念住等。假实别说以实为言。根力是实。决择是假。故约根力辩决择修。
论颂曰。顺决择二二在五根五力。
述曰。顺决择分总有四种。前二后二两段别明。故言二二。余文可解。
论曰。顺决择分至在五力位。
述曰。顺决择分者解颂初三字。暖顶二种者解颂中第一二字。在五根位解在五根字。忍世第一法解第二二字。在五力位解在五力字。然颂中顺决择是总。余是别。然一在字贯通根力。
论曰。已说修五力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五大段将解觉支故结征起问。安立者自性行相总为问也。
论颂曰。觉支略有五至及三无染支。
述曰。答中有二颂。初颂束七为五。出自性行相。后颂解安等三合为无染。此初颂中。第一句总据束五。下三句别出五支。
论曰。此支助觉至位在见道。
述曰。释颂中觉支二字。觉者择义。即无漏慧。除自余六助此念觉故名觉支。支者分义。此念自性引助后念等流觉支故亦名觉支。或此念觉现助于种。种后助现故名觉支。由此觉位在见道初得无漏立觉名故。然旧中边文并同此。诸法师等皆不能知。
论曰。广有七种略有五支。
述曰。解颂中略为五字。以广有七故颂言略。
论曰。一觉所依支至谓择法。
述曰。五力位念力系心令诸善法不妄失故。今无漏位择法得生故。此择法相应之念亦名为支。是所依故。念及择法。即解颂中第二句也。
论曰。三觉出离支至谓喜。
述曰。对法论说。由精进力能到所到令觉出离名出离支。由喜势力身得调适故名利益。若未得喜身恒刚强故。能喜觉为利益。又此解颂中第三句也。
论曰。五觉无染支至谓安定舍。
述曰。此总解彼第四句颂。
论曰。何故复说无染为三。
述曰。为解三支故为问起。余四各随自性功力各各别说。何故此三合名无染安立。旧论说名位别。
论颂曰。由因缘所依至说为无染支。
述曰。上二句出所由。下二句结合立。
论曰。轻安即是至近对治故。
述曰。对法但言。由安能治身粗重过故。安是彼无染因缘。更无别解。今此中解。言因缘者非实因缘。俱有诸法现行相望非因缘故。以彼粗重即诸种子。与三杂染正为因缘。轻安望彼是近对治。此是调柔。彼硬涩故。由此轻安治因缘故。轻安亦名无染因缘。
论曰。所依谓定自性即舍。
述曰。对法论说。由依止定方得转依故。定名作无染所依。舍自性支之所依故。自性即舍者。对法论说。能永治贪忧二法故名自性。贪忧若有。欣举行生未能寂静。故舍治彼名无染自性。准总对治择法之能。别除贪忧是舍之力。贪忧名染。无染翻此。故舍正是无染自性。
论曰。故无染义别有三。
述曰。此别结前问于无染三支所以。
论曰。说修觉支已至云何安立。
述曰。第六将解修道支故。初结问。同觉支也。
论颂曰。分别及诲示至故道支为八。
述曰。解道支中亦有二颂。初颂总举道支合有八种。后颂解令他信等各三所由。此中上三句约用而论。束八为四。第四句约体为论。结归于八。
论曰。于修道位至广八略四。
述曰。解第四句颂。辩所在位。广略多少。智通无拥。立以道名。总别不同。受以支称。既非初证。不立觉名。初地初果皆修道摄。并有此支。
论曰。一分别支至自所证故。
述曰。此即择法。后得智收。出世根本智后得故。以能分别于前所证作四谛十六心故。名为分别。然此修道应勘瑜伽五十五卷相见道文。
论曰。二诲示支至诲示他故。
述曰。此正思惟为因等起。正语是正发言诲他。故思惟全正语少分名诲示他。少分即是令他信摄。对法等但说正思惟为诲等。不取正语。约全说故。约因说故。对法论说。如其所证方便安立发语言故。此上总解第一句颂。
论曰。三令他信支至正念正定。
述曰。解颂第二及第三句。如次应知。即总解也。
论曰。由此道支略四广八。
述曰。解第四句颂中。由字三转解颂第五转字。
论曰。何缘后二各分为三。
述曰。问第二第三句颂。即第二段也。
论曰。颂曰表见戒远离至自在障故。
述曰。上二句解令信三。下二句解治障三。
论曰。正语等三至令他信受。
述曰。总解第二句颂。如次可知。
论曰。谓由正语至有胜远离。
述曰。对法说。由正语故。随自所证善能问答论议决择。由正业故。往来进止正行具足。不作五邪业等。如婆沙抄。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听许衣钵资具。今言。应量者。称须乞求不多求乞而积贮也。应时者。随时所积不求非时物。故即四事也。饮食等是。信已有胜远离者。住正命中行少欲知足故名远离。
论曰。正精进等三至及自在障。
述曰。总解第三四句颂。如后可知。
论曰。此所对法至胜品功德。
述曰。先解所治。后解能治。第一即一切修道烦恼。谓十大法。第二即一切修道惑。此中但约行相障念胜者偏说。对法论说。念能治沉掉等。既有等言。明通一切。第三即定障。谓受。如唯识等说。
论曰。此中正精进至胜功德故。
述曰。对法论说。由精进故。治一切障勤。非能治由之治故。由正念故。不妄止等相永不容受沉掉等随烦恼故。此非能治不妄止等相故。止等能治说念功能故。与觉支念不相违也。彼非能治故。正定故。能净功德障。谓能引发神通等故。定非能治近相应故。由此得转依故。说之能治故。觉支中名为所依。然此道支体性废立。正思惟等假实有漏无漏。与禅相摄等。并如别抄。
论曰。修治差别云何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大段修觉分差别之相有二颂。初颂明一凡二圣修治不同。后颂明一乘二乘修治各异。此即问初。
论颂曰。有倒顺无倒至是修治差别。
述曰。上三句如次有凡夫及二圣别。第四句结颂所明。
论曰。此修对治略有三种。
述曰。此解第四句颂。此修解是修如名。对治解治。略有三种解差别也。
论曰。一有颠倒顺无颠倒。
述曰。解初句颂。此言颠倒。烦恼通名。凡夫皆具名有颠倒。然所修治性是有漏。名有颠倒。能生无漏名顺无倒。或约所依名有颠倒。约治而论名顺无倒。
论曰。二无颠倒有颠倒随。
述曰。有学修治体是无漏。名无颠倒。然所依身犹有烦恼。名有倒随。随者逐也。为倒逐故。随所修治。亦有有漏。非此所说。约总说故。
论曰。三无颠倒无颠倒随。
述曰。有学修治体是无漏。名无颠倒。然所依身犹有烦恼。名有倒随。随者逐也。为倒逐故。随所修治。亦有有漏。非此所说。约总说故。
论曰。三无颠倒随。
述曰。无学修治性皆无漏。名无颠倒。其所依身漏已断尽。名无倒随。
论曰。如是三种至有学无学位。
述曰。已如前说。然通三乘有学无学。理无遮故。
论曰。菩萨二乘至云何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明一乘二乘修治各异。此为问起。
论颂曰。菩萨所修习至与二乘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至身等为境而修对治。
述曰。且如念住。二乘但缘自身自受自心法等。而修对治。菩萨亦缘他身受。乃至广说。而修对治。所缘宽狭与二乘别。此举于身。等一切对治所缘之境。故置等言。
论曰。声闻独觉至行相思惟而修对治。
述曰。二乘缘谛理故。以无常等智有所得行相思惟。菩萨缘真如故。以无所得智行相思惟。而修对治作意空有既殊。故与二乘差别。
论曰。声闻独觉至无住涅槃。
述曰。二乘厌生死欣求离系得于涅槃。但为自利。菩萨大悲不厌生死故。不为身离系。不厌涅槃故。不为不离系。证得既殊胜。故与二乘别。
论曰。菩萨与二乘至而有差别。
述曰。释颂中第一句菩萨字及第四句也。
论曰。修对治总义者。
述曰。自下第三大文总结修义。将欲解释。先标名义。然此一段旧论此品所无。至下当悉。
论曰。谓开觉修至增胜修。
述曰。创开觉慧。而即初虽谓四念住。损灭恶法令善法增。即四正断。为得胜德。磨莹修饰己所生善。令得增明。即四神足。有增上用能发上者。即是五根。发后胜品皆名上故。圣道相邻近生圣道。谓即五力。初证无漏入圣等流。即七觉分。既入圣已功德增胜。即八道支。随别功能立此名号。此上总结第一段文。自下总第二段也。然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