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中边论述记

  论曰。于般若至解脱障。
  述曰。由慧故证解脱。障体即愚痴。
  论曰。于方便善巧至无穷尽故。
  述曰。由此方便智慧。令前六度连连无穷尽未来际利乐含识。以后障体唯是愚痴。以所障法是智慧故。
  论曰。于愿波罗蜜多至善法生故。
  述曰。由十大愿。愿在所生之处善无间转故。由大愿摄受能顺善法之生。现今世人无大愿摄。故于所在生不顺善法。善法不起。非无间转。
  论曰。于力波罗蜜多至非彼伏故。
  述曰。由二种力。令所作善皆得决定。能伏于障。非障所伏。是力度能伏障。障不能伏。以此中说是果障故。旧论云。修习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此文极错。
  论曰。于智波罗蜜多至而觉义故。
  述曰。由有智故令自受用法及自成熟。令成熟。或自受用令他成熟。次有智故。不如所闻及他之言而觉相义。即自简择而观义也。或闻之言名闻言。或闻谓耳后。言谓意后。谓意观文字而取义等。此等障体论无文判。非即十度自体障故。今以义准。能障于富贵乃至成熟法乐。此名障。诸有漏三性之法。此十度义如瑜伽七十八解深密及摄论第七唯识第九等说。
  论曰。于十地功德至故说为十障。
  述曰。明别障中第三段也。于三颂内。初之二颂明所障法界。第三一颂约所障十别能障十。
  论曰。于遍行等至为十地障。
  述曰。先释第三颂。以此所明障体故。望于声闻等故。言不染无知。
  论。谓初地中至平等法性。
  述曰。自下明先二颂所障法界。此地证诸法界。一切法空故。得自他平等法性。此地障者。如旧摄论第十卷说凡夫性无明。
  论曰。第二地中至相应出离。
  述曰。三乘涅槃名为出离。诸此得因名一切行相。三乘之人俱得出离名同出离。此地思惟。我今于三乘能得出离。一切行相皆应遍修治之。总结之云。是为勤修相应出离。是为勤修与出离相应之行也。旧摄论云。此地作如是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此地。即无此智故称无明。
  论曰。第三地中至不以为难。
  述曰。旧摄论云。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妄失无明是此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得菩萨妙定名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不得成熟。令所闻思修有妄失。故称无明。此皆人语增本论文。
  论曰。第四地中至亦皆转灭。
  述曰。无性摄论。契经等法爱断故不计我所。观此真如非自非他所摄。名无摄义。前地断定爱。此地断法贪及我□□。广如佛地论等解。旧摄论云。微细烦恼共生身见等无明为此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为身见因。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最下品等。乃至广说。此皆人语非本论文。
  论曰。第五地中至平等净心。
  述曰。无性摄论云。谓了知此。非如色等相续差别。以诸真如体唯一故。旧摄论云。于下乘般涅槃。是此地障。乃至广说。十地经第七卷云。以十平等深净心得入五地。旧中边云。十种心乐清净平等。今云。十意乐平等净心。意乐即以信欲或欲解为体。应言十意乐净平等。十地论解云。平等深净心者。于平等中心得清净。经云。一过去佛平等深净心二。未来佛。三现在佛。四戒净。五心净。六除见疑悔净。七道非道智净。八行断智净。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平等深净心。彼论解云。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何者。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佛法。余七随顺诸佛法。诸佛法因此得成。因戒定智及化众生。戒即第四净。定即第五净。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是智净。是中第八行断智者。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转胜故。教化众生即是第十。十中前三是果。余七是因。因中前六是自利。第七利他。广如彼释。
  论曰。第六地中至无染无净。
  述曰。无性云。谓知此性本无杂染亦无清净。杂染为先。后可净故。此既本无染。后那可净也。旧摄论云。粗相行无明是六地障。乃至广说。
  论曰。第七地中至种种法相中。
  述曰。无性云。如契经等种种法别。此不如是。今此解曰。由知法无相故。不以有相行。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观契经等。为有相也。旧摄论云。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乃至广说。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
  论曰。第八地中至有增有减。
  述曰。无性云。谓法外无用。所以不增。诸法不增。所以不减。或染法减时此无减。净法增时此无增。于无生法忍圆满证之。初地分得未能圆满。忍者是智。知忍无生法名无生忍。旧摄论云。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是八地障。
  论曰。有四自在至所依止义。
  述曰。将解第九十地各得自在。泛举殊胜。自在有四。无分别者。不由功用即能入故。余如常释。
  论曰。第八地中至所依止义。
  述曰。既烈四名。犹未配地故。云初二自在是前八地。然诸经论皆言八地得二。无性云。于八地相及土皆得自在。随所求相欲令现前。如其胜解即得现前。名相自在。云谓金银诸珍宝。云何故此论名无分别自在。十自在中复无此故。而得不言相自在耶。旧本同此。今会解云。由得无分别智故。方于相中而得自在。此从根本因说。以八地中得无功用自利自在。第九地中得利他自在。诸论约果说。故言相自在。亦不相违。即智自在一分摄故名无分别。
  论曰。第九地中至无碍解。
  述曰。事兼前二故言亦能。无性云。分证得智波罗蜜多。乃至广说。得无碍解名为自在。仍未圆满智波罗蜜多。旧摄论云。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
  论曰。第十地中至有情事故。
  述曰。无性云。谓随所欲。得身语意业用自在。依五神通。随自在业。皆能成辩。乃至广说。旧论云。于众生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余同无性。此上诸障及地。如旧论第十。十地论第一。新摄论二本俱第七。唯识第九。瑜伽第七十八。解深密等说。
  论曰。复略颂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自下第五大段明略二障。此先举颂。颂中有二。上二句结上所明不过二障。下二句释此二义摄障尽义。
  论曰。由此二种至一切障解脱。
  述曰。释颂大纲。以自佛法此二尽时称之为佛故。论言许一切诸障皆得解脱故。此二种摄诸障尽。如上所说随其所应二障所摄。然十地障等皆非现行烦恼障。烦恼种子。虽非是此障粗重亦是。如说二障。三住断惑灭可一一皆通二障。然具分障等。已如前说。
  论曰。前障总义至谓一分障。
  述曰。自下大文第三总结前也。或所障有大小。或障体有大小。名大小障。所障为大小。下例稍同。
  论曰。加行障至谓平等障。
  述曰。初即贪等行。后即等分行。以初猛利。障诸圣法诸加行道。后性平等。但障无间解脱二道。得无为之至得名。至得名障。于加行位犹间起故。以性平等行相不违故。然薄尘行与平等同。
  论曰。五殊胜障谓取舍生死障。
  述曰。舍生死取涅槃。障诸菩萨得无住处。名殊胜障。以上即是第一颂明。
  论曰。六正加行障谓九烦恼。
  述曰。即九结以此粗利障诸三乘正加行道。
  论曰。七因障至十能作障。
  述曰。即三十障与善等十为十能作故名因障。以能作者是因义故。如能作因。
  论曰。八真实障谓觉分障。
  述曰。以入无漏实真道中。唯觉分能入。此觉分之障障入真实。
  论曰。九无上净障谓到彼岸障。
  述曰。以十波罗蜜多能得无上菩提。故名无上净。净是义惑障。此之障名无上净障。
  论曰。十差别趣障谓十地障。
  述曰。此十地是十波罗蜜多差别所趣。由此波罗蜜多差别行位成地十。故障十地障名差别趣障。
  论曰。十一摄障谓略二障。
  述曰。此最后颂摄前诸障为二故也。然旧论文但有十数。此略摄障。十外别明。今此明上之障总有十一。故不同旧。又此虽摄为十一障。然为段分不过五段。已如前说。不可以此为十一障判上文也。

  辩中边论述记卷上

  文安五年戊辰自七月十四日至同八日(纸数六十枚在之)书写之毕后览之方光明真言(六反)可被称名号南无慈悲万行菩萨六反沙门增专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

    翻经沙门基撰

  辩真实品第三

  不妄名真。非虚称实。体即十种。若有若无称彼法而论故名真实。此品广释名辩真实品。虽辩相品已辩三性。前依境说。今说于境起行。而说以三性为依显余九真实故。
  论曰。已辩其障当说真实。
  述曰。此品有三。初结前起后以发论端。二颂曰下当宗正辩。三真实总义略有二种下。摄上所明。总结合解体无增减说十所由。
  论颂曰。真实唯有十至皆为除我见。
  述曰。此即第二当宗正辩。合于此中有二十三颂。总分为二。初之二颂烈十实名。余二十一颂别解十实。于中次有一颂辩根本真实。次有一颂半明第二。次有二颂半辩第三。次有二颂明第四。次有二颂辩第五。次有半颂明第六。次有半颂辩第七。次有一颂明第八。次有一颂明第九。次有九颂辩第十真实。此即初也。于中第一句标名举数。次七句烈十名。然第八句是第十。至下当知。
  论曰。应知真实唯有十种。
  述曰。释第一句颂。唯者决定义。如前已释。
  论曰。一根本真实至十善巧真实。
  述曰。释次六句。显烈真实之名。
  论曰。此复十种至十我见故。
  述曰。此释第八句颂。说十善巧所由。
  论曰。十善巧者至无为法善巧。
  述曰。烈善巧名。旧言胜智。若言善巧。是缘彼智。若言善巧真实。是此智所缘之理。故二别也。谓蕴之善巧。乃至无为法之善巧。依士释名。善巧之真实亦同此解。根本之真实是事或根本即真实二释。可知。
  论曰。此中云何根本真实。
  述曰。此中别解十实。此即解初。于中先为问答三根本名。于此所说下释根本体。此即问也。
  论曰。谓三自性至三圆成实性。
  述曰。此即答也。
  论曰。依此建立余真实故。
  述曰。此释根本义。依此立余故。然未释真实之义。乃释于此。故次论云。
  论曰。于此所说至为真实。
  述曰。此问真实之义。生下颂文。然本颂中唯解真实之义。所以今问。不解根本之义。所以长行先释。以真实义外人有疑。根本之义非外所诤。故不论也。
  论颂曰。许于三自性至一有无真实。
  述曰。上一句简不极成。故初言许总标三性。下之三句一一别属。如文可知。
  论曰。即于如是至相常非有。
  述曰。三性是总。初性是别。第五转摄。故论言中。此一许字贯通三性。此即第一先陈性无。以一切时相恒无故。即出体也。
  论曰。唯常非有至无颠倒故。
  述曰。此释真实。谓有问言。此性既言。妄所分别说为真实。岂非妄假。故今论言。由此所执唯常非有。以说为非有。即许为真实。无颠倒故。若说此有不称于无。可言颠倒。既称于无。故名真实。
  论曰。依他起相有而非真。
  述曰。此出体也。体虽非无。仍非真有。言有简初性。非真简圆成。初体无故。后真有故。
  论曰。唯有非真至有乱性故。
  述曰。此释真实。以依他起有乱识性。非是全无。亦非真有。说称实故亦名真实。
  论曰。圆成实相亦有非有。
  述曰。此出体也。有无我故名有。我无故名无。故论说亦有亦无。
  论曰。唯有非有至有空性故。
  述曰。释真实。以有性故即有无我。以空故即无有我。故总说言有空性故。能如是知称实理故亦名真实。释颂下三句次第配应知。
  论曰。云何相真实。
  述曰。此问第二真实。生下颂文。
  论颂曰。于法数取趣至是名真实相。
  述曰。六句颂中。初之三句别配三性。后三句通上三性。谓于法数取趣有增益损减见。知此故不转。是名真实相。乃至广说。言数取趣。五道循环无休息义。烈名之中。相即是别。真实是总。先言于相。后言真实。颂中欲出其相。所以先言真实。后言于相。
  论曰。于一切法至及损减见。
  述曰。补特伽罗即数取趣。不言人者。属余趣故。执二体有。名增益见。拨二名无或假亦无。名损减见。如摄大乘等。亦有此义。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
  述曰。若知于此我法体无。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无即是遍计所执实相。
  论曰。于诸所取至及损减见。
  述曰。护法等云。二取之体依他性摄。即于此上起增减见。安慧等云。二取之体遍计所执。此二所依识自证分是依他起。于此自证起增减见。今言二取。取此所依执体为实名增拨。妄体无名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性真实相。
  述曰。知此妄幻依他之相。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妄法是依他起真实之相。
  论曰。于有非有至及损减见。
  述曰。有非有义。即圆成实已如前解。此性之体亦有亦无非无。如相品说。若言定有名增。若言定无名减。此即正出于此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