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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述记
论曰。若知此故至自体真实相。
述曰。知有非有圆成之性。彼增减见便不转起。此所知有无名圆成实自性之相。问前根本实体即三性。此相真实三性为体。有何差别。为答此问。
论曰。此于根本至名相真实。
述曰。总论有无名根本实。别离增减二种过失名真实相。故二别也。
论曰。无颠倒真实者至常等四倒。
述曰。将解第三无倒真实。此于其体即常等四。问何故苦谛别名无颠倒真实。余之三谛合名因果。为答此问故。今论云。由此治彼常等四倒。余则不然。不可同准。此约别行。唯苦谛为此之四行。如别抄说。
论曰。云何应知至真实立耶。
述曰。此问生起。
论颂曰。无性与生灭至依根本真实。
述曰。此二行半颂中。初之八句别明四行各三行相。第七八句配属三性。然空三种第二句中。云无异自性。即是三性。一无。二异性。三自性。余如论释。文易可知。
论曰。无常三者至位转变故。
述曰。然今无常通缘三性。故说能缘行有计所执等。实非行通初后性。成唯识说。假通三性。实非通故。又以理准。无常缘三谛。初性非谛收。言缘彼者。通一切心缘无常语。假说为无常行。实非此行收。又以彼性假名无常。下诸行相唯此应悉。
论曰。苦三种者至相合故。
述曰。我法二执是能计心。计心所执亦名为苦。心心所取故。以依他起者。染分者三苦相故。余假实如前说。
论曰。空有三者至为自性故。
述曰。遍计所执非有名空。依他起性与计所执体相异。故亦说为空。性虽非全无。与彼所执异。无如彼所执。故亦说即空。圆成实性空理摄故。然依他起上如所执无。即圆成实空理。说为依他空。亦假说故。
论曰。无我三者至即以自相说为无我。
述曰。此无我三者。如空三说。然显扬论具有此等三。不能繁引。如成唯识论第九卷疏。
论曰。如是所说至如前应知。
述曰。四行至依三性各有三种。各有三种。如上所说。然旧论又更繁。覆牒一一出前无常及苦。为颂余。但长行如其次第配属三性。即四三中。初皆所执。次皆依他。后皆成实。
论曰。因果依他起。
安慧释云。二取即是遍计所执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是依他起。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断得不生。不生是灭。假名依他起。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识之自体圆成实性。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安慧云。垢寂有二种。一染垢寂。即烦恼障断谓择灭。二不染垢寂。即所知障断谓真如灭。总解云。由垢寂故总得二。谓择灭及真如或垢寂故得择灭。或性寂故即真如。总含二种故言垢寂二。然成唯识说。二取灭即是择灭。今者择灭本性灭收。二论说别。此中约所依所得。二各别故。所依依他。假名为二取灭。所得属本性。彼论不约所依。但辩所得。假名依他。故分择灭入二取灭。亦不相违。
论曰。道谛三者至建立道谛。
述曰。初唯非有故但遍知。次唯说染故应知断。后既为无故须知证。然上所说皆略不言无摄依他。非体无也。
论曰。粗细真实至根本真实。
述曰。将释第五出体生文。二皆依士持业。释名各有四重。如唯识说。然约因果别说四谛。约粗细门说此二谛。俗粗真细故。此中但约无漏法名胜义。漏无漏有为无为安立门辩。世俗以圆成实非世俗世俗类故。假名世俗。据实二论。有漏是世俗。无漏是胜义。虚空择灭义归二谛如入三性。
论颂曰。应知世俗谛至无倒二圆实。
述曰。此之二颂初辩世俗。后辩胜义。辩胜义中。第一句辩数。第二句列名。下二句辩此胜义依一根本。即圆成实性。圆成实性中有二。一有为二无为。二皆依之。三性中依一性。二实内两皆依。
论曰。世俗谛有三至真实建立。
述曰。初性无体唯有假名。名假世俗。第二有为迁流义胜。名行世俗。第三之俗由第二俗所显了故。亦名世俗而体实非。
论曰。胜义谛亦三至名胜义故。
述曰。无漏观心名为胜智。如是彼境名为胜义。义是境故。为简后二胜义名义。胜义第七转故依士释名。旧论言真谛。或言第一义谛。即无此解。
论曰。二得胜义至亦义利故。
述曰。今言义者。即是义利。能顺益故。谓此涅槃体是胜果立以胜名。又是义利。故亦名义。亦胜亦义即持业释。至得所得名得胜义。
论曰。三正行义至为义故。
述曰。智是有为故名为行。异有漏善复立正名。以胜法为义名为胜义。即有财释。言正行者。为简前二。唯识但言行胜义无正字。若但言义胜义等。不除上义字等。解此三皆持业。皆除上字。解三释如前。会蕴等名胜义。如唯识第一抄。
论曰。此三胜义至圆成实立。
述曰。释颂第七句中依本一三字。
论曰。此圆成实至有差别故。
述曰。释颂第八句中二圆实三字。
论曰。无为总摄至亦名圆成实。
述曰。释颂第七句下二字第八句上二字。于有为中但言圣道。道为主故。无漏位中智胜余故。如言唯识。
论曰。极成实至实立耶。
述曰。梵云悉陀。即是极成义旧曰悉檀。即此名是。然此二真实与后二障所行。如瑜伽三十等真实义品。共一处明。今以极成等名别故。分二处释也。为欲解第六真实。出体征起。
论颂曰。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
述曰。二句各一如文易知。
论曰。若事世间至极成真实。
述曰。若事者指法也。世间者简圣者也。解世间名。共所安立者。宗所施设也。解极成义。串习者。从无始来数数习也。随入者。□之言解由串习故。随彼彼事作彼解也。觉慧所取者。谓共所安立事也。一切世间同执此事者。解真实义。此中意说。谓如一地大。一切世间共所施设。名之为地。此地是无始来串习随解觉慧所取故。一切世间同执此事。是地非火。乃至广说余一切法。今此且举能造中地所造中色。等余一切法。皆如理知。此解颂中第一句世极成三字。
论曰。此根本于至所执而立。
述曰。此偈颂中。第一句依一二字。然世间中亦有善心或无记心等。说地非火。非有执者。今此中真道理极成真实所摄。然此理论亦依他起摄。即通二性。此论据一所执分。瑜伽据依他一分故。成唯识会而取之。
论曰。若有理义至极成真实。
述曰。若有理义。即有道理之义。此解道理二字。诸外道等名聪睿者。诸内法等名贤善者。一切异生名寻思者。瑜伽真实义品。虽有多人此三摄尽。此等皆极成义。依于三量四种道理中证成道理。施设此理。建立此理。名为道理极成真实。依三量等解真实义。总解颂中第二句上三字。
论曰。此依根本三真实立。
述曰。此解颂中第二句下二字。若心所变唯依他起。若真如等即净所行收。若执心缘即世间摄。瑜伽依此说唯依他。此中所成可通三性。故三性摄。由此唯识作此会言。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此二体性。如瑜伽等。不能繁引。
论曰。净所行至真实而立。
述曰。将释第七出体问起。烦恼障之净智之所行皆依士释。所行即真实是持业释。所知障等准此应知。初即人观。后为法观。所行即二无我。
论颂曰。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
述曰。二无我理故。
论曰。烦恼所知至净智境故。
述曰。此据无间初解脱道无分别智不缘余性故。唯一圆成实。若后得智等。何妨亦缘许通三性。虽无许亦无文遮。此与瑜伽唯识等同。
论曰。云何应知至三真实耶。
述曰。将释第八列名征起。
论颂曰。名遍计所执至圆成实所摄。
述曰。上二句是二性。下二句是一性。
论曰。相等五事至三种真实。
述曰。非次第摄故言随应。
论曰。谓名摄在至真如正智。
述曰。此中摄义及余论四处各异。如成唯识第八大和会。
论曰。差别真实至真实立耶。
述曰。将释第九列名征文。旧名分破。此不应然。迳庭故。将此七名体性。亦会解深密瑜伽显扬佛地论等。如唯识疏。
论颂曰。流转与安立至正行依后一。
述曰。虽有七如。略为二例。三依二性。四依一性颂二三句如应知。
论曰。流转等七至三种真实。
述曰。以非次第。亦言随应。其义何者。
论曰。谓彼流转至圆成实立。
述曰。此释颂文为二例。三随相相摄。流转妄执缘起生死法故。余二杂染故。余四实义唯圆成实。旧论。圣智所显故。梵本无此言。译者添之。此等与唯识相违。彼论自会。
论曰。善巧真实至说有十种。
述曰。自下释第十善巧真实。即牒品初颂中第七八句。十善巧真实皆为除我见。此立宗已方生下颂。
论曰。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
述曰。将释善巧。先明所治。于中初问后举颂答。
论颂曰。于蕴等我见至观缚解者性。
述曰。明善巧中总有九颂。合为三段。初一颂半明十善巧所治我见。次有半颂明善巧实依根本立。后有七颂明十善巧。此即初也言于蕴等我见。此总举宗。执一因下方出十见。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
述曰。此总标举。言于蕴等。即缘于蕴等起我见也。说离蕴等计以自心相决定有。故言于蕴等也。或复此中唯即于蕴等计。无别离蕴计故言于蕴等。
论曰。一执一性至十执缚解者性。
述曰。即十善巧别所治也。谓执蕴体为我是一。今说有五。执界是我而能为因。今说是界。执处为我然是受者。今说于处。执缘起是我作者性。故今说是缘生。执蕴等义有自在力令法如是不如是等。今说于我无有自在即处非处。执根是我有增上用。今说是根。执即蕴等我是常根。说于世。执我是一为染及净二别法依。今说四谛。执蕴等我体是观者。三乘观异今说三乘。执蕴等我有缚有解。今说有为无为。唯说有漏有缚非余。此是所治。
论曰。为除此见修十善巧。
述曰。善巧是智。智能除见故次修也。
论曰。云何十种至真实建立。
述曰。自下第二段将明善巧真实依根本义。先问起也。真实者谓理也。善巧所缘之境。
论曰。以蕴等十至自性中故。
述曰。此总答前问。
论曰。如何摄在三自性中。
述曰。前答总故更审问之。
论颂曰。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
述曰。自下审答。此者。此十真实也。在彼者。在彼根本真实也。在于中等。皆第七转由。此十中所执等义故。所以在彼本实中。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
述曰。总举所明蕴等十法各有三义。
论曰。且色蕴中至圆成实性。
述曰。简余九法。偈明于色。故说且言。然色者是色蕴一蕴中总。然通三别性。故言色之遍计所执性。依依士释训色。通此性此色体无。是依他色蕴之所执性。故假说为色蕴是所执性摄。以所执色无体非蕴故。又色蕴是依他性之别法。依他性是总宽故。别色之依他起性。依依士释名依他色。此中唯有乱识分别。以为色故。非是执为。此实色蕴名依他性。此依他色之理假名色蕴。是圆成实摄。亦依依士释。
论曰。如色蕴中至随应当知。
述曰。蕴有五种。于色作法例余四蕴及界等九各有三义。随其界等所应道理各有三也。
论曰。如是蕴等至真实而立。
述曰。上来出理。下入性收。随应假实。如蕴中说。
论曰。如是虽说至修蕴等善巧。
述曰。此牒前文所明之义。显由未尽故说虽言。
论曰。而未说此蕴等别义。
述曰。此正问也。即问其事善巧所依。依蕴等法修善巧故。
论曰。且初蕴义云何应知。
述曰。先问蕴也。
论颂曰。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述曰。明善巧中。自下第三明十法也。于中有二。初别明十法。后结修善巧。初中合有七颂。初半明蕴。次半明界。次半明处。次半明缘起。次一颂明处非处。次半明根。次半明世。次一颂明四谛。次一颂明三乘。次一颂明有无为。此即初也。上八字述三义。下二字结所明名。即一义字贯通三处。
论曰。应知蕴等略有三义。
述曰。此总标数。
论曰。一非一义至若远若近。
述曰。有十一故言非一也。对法第二俱舍第一等皆有此文。不知何经。或说多界经。
论曰。二总略义至略为一聚。
述曰。总略十一色名一色蕴。故名总略也。
论曰。三分段义至说名色蕴等。
述曰。可分段为色蕴受蕴等。
论曰。各别安立色等相故。
述曰。释分段义。各别安立色受想等相故。问曰处亦应名蕴。各别安立名眼处等故。答此不然。一切十一变碍色名为色蕴。非一切变碍极微色皆名眼处故。此经言。诸所有色若过去乃至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等一经。今论主以为三义然余论但为二义。无别分出此第三义。
论曰。由斯聚义至聚义名蕴。
述曰。此三义故聚义名蕴。此结义成。复引世喻。如场麦蕴等。
论曰。已说蕴义界义云何。
述曰。此结前生后。
论颂曰。能所取彼又种子义名界。
述曰。上句出三体。下句释界义即种子义通三取也。
论曰。能取种子义至六识界。
述曰。六识名彼取者。彼或彼所取色。彼所取色等之了别能取故。彼或彼能取。彼能取之能依了别境故。彼或彼根境。彼能取根之能依。彼所取境之能取。彼二之了别取故。彼或属根等。取属于识。是依士释。若依彼体即取谓六识。是不如根等所依不名能取。不同境等唯所取不名所取。故名彼取。彼取彼了别能取也。即持业释。此名种子者。种子是界义。现行亦名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