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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中边论述记
论曰。烦恼障者至九种结。
述曰。释颂中初二句。此中虽实亦有所知障。烦恼粗略不说彼。此等九结如对法论第六末说。所障亦同。
论曰。爱结障厌至不能弃舍。
述曰。释颂中第三句。恚所障舍即善中数。爱所障厌如唯识说。无贪一分虽无别数。即障无贪。虽恚亦应障于无贪。然随别别□□而说。不可一例。
论曰。余七结至如次障故。
述曰。此总举意。言遍知者。以智能遍知结法故。又解。遍知者。虽是无为。以慧能证从境为名。名为遍知。或无漏见能证遍知。说障遍知显即障智。
论曰。说慢结至彼不断故。
述曰。以修定时谓待胜法便有我慢间起。自恃陵他。由此为缘身见难断。如对法第一等散乱中说。以我慢为身见苗。故言伪身见。如唯识第六疏会。然修善法时皆有此障。以证遍知现观时胜。但据胜故。此唯说修现观时故。对法等皆通说障。
论曰。无明结能障至诸取蕴故。
述曰。有漏五蕴能生身见故名彼事。
论曰。见结能障至谤灭故。
述曰。三见名见结。诸障虽通别障如文。
论曰。取结能障至为净故。
述曰。二取名取结。缘戒及见等故。皆取余法为净。如唯识第六说。从胜障处故障道谛。
论曰。疑结能障至三宝功德故。
述曰。其文易知。然此中说行增处说。如邪见非不障三宝故。
论曰。嫉结能障至彼过失故。
述曰。于利养中。言等者等名誉也。然嫉他得利养等故障彼遍知。不应于利养等生嫉起贪等故。
论曰。悭结能障至资生具故。
述曰。宝者爱玩义。由悭爱染诸什物。故远离遍知也。
论曰。复有别障至其相云何。
述曰。自下第三明因障也。此则第一标宗问竟。
论颂曰。无加行非处至不修治妙定。
述曰。自下第二随问而答。于中有三。初明能障所障各异。第二复次如是诸障下。以十能作明此障义。第三所障十法次第义者。明善等法所障次第。自下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五颂烈能障名。次有一颂烈所障名。后有半颂属能所障。此中五颂烈障名也。颂别六障故成三十。
论曰。如是名为至其相云何。
述曰。指上问下第二段也。
论颂曰。善菩提摄受至自在名善等。
述曰。烈所障名也。
论曰。如是善等至几种障耶。
述曰。指颂所明问能所障。如何属著各有几也。结第二段生第三段。
论颂曰。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述曰。类例既同故为总属。
论曰。善有三障至不如理加行。
述曰。此中善者一切善法。然次第中唯约加行善法宣说。或受持经等。有生得善者。亦名加行故。言非处者。于世业邪学皆名非处。非善处故。于此作加行。不如理故。于善法中。虽作加行。不如理故。大乘姓于小乘作加行故。即无加行等是障非别有障体。下皆随应准知其相。不能具出。
论曰。菩提三障至末圆满。
述曰。易知此义。
论曰。发菩提心至心极疲厌性。
述曰。以菩提心摄诸善法。能摄诸善而领受之。以菩提心能资益己亦名摄受。摄受究竟佛果之事亦名摄受。初阙正行与善初障有何别者。此有加行而少分不满名阙。彼全无名无加行。初二可知。第三障者。虽具姓友。于行善行极生疲厌。不能修行故亦名障。
论曰。有慧者至恶者共住。
述曰。菩萨名有慧者。于了此菩萨之性有三种障。性即真如。菩萨实性故。或即是慧。以菩萨是觉有情故。自此还。
论曰。此中鄙者至名为恶者。
述曰。此简鄙恶二人差别。初即愚痴。后即约物。谓乐毁。此言于他说他过失。乐坏他善事。他德乐隐。他恶乐同。名为恶者故。论总言乐毁他。义兼同二。
论曰。无乱有三障至未成熟性。
述曰。颠倒粗重。即四倒七倒见心想倒。烦恼等三障中者。即烦恼业生三种。随一有余性者。即于三中随起一种。有余二种不起之性。或二虽已无。随有一种在。是二之余所有故。名随一有余性。能成熟等者。谓慧能成熟能解脱。或此慧能成熟于解脱。未得成熟故未能无乱。此三皆是见道障故。
论曰。障断灭名无障至放逸性。
述曰。此修道障故。说俱生粗重。即一切修道惑。余二可知。随增且说。非不有余。
论曰。回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
述曰。由此三障令心向余不向无上正等菩提。起心下劣乐涅槃故。其文易知。
论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义。
述曰。不敬人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设虽敬法。自无思择。随言而解。皆不能无怖怖畏文海故。
论曰。不悭有三障至心无悲愍。
述曰。初悭法。次悭财。后无悲故。成不悭障。
论曰。自在有三障至胜三摩地。
述曰。第一匮者乏也。由昔世时生憎及长。能感匮法之业。所以今时不闻于法。不得自在作大法师。二虽闻法而极勘少。三虽广闻不修胜定。不得神通云雨说法得自在故。此上诸障废立连环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应思择。恐文繁广不能具述。三乘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后。不增不减。皆如下释。
论曰。复次如是至应知此名。
述曰。即明障中。第二大段约十因解也。于中有二。初举余处所明十因。后于前下依彼论十因之名以释之。于善等十法。十能作义。此中所言随余义中有十能作者。此三十障于善等中。随余经论所明义中。有十能作因义。即是对法第四卷等。即依彼十能作义。应知此处十因之名。谓名同彼而义望异。然此能作皆增上缘。所望远故。旧论此文极难信解。
论曰。十能作者至于眼识等。
述曰。眼等是能作因。识等是果。然对法说生起因者。谓识和合望识。举所生眼等果。取和合识等因。此中举因体亦无违也。
论曰。二安住能作至如光明于诸色。
述曰。然对法说。如灯于众色。此处望宽。余文易解。
论曰。五变坏能作至成镮钏等。
述曰。对法说如工巧智于金银等。此中望假者故说金师。彼望实法言工巧智。依假假者。实实智。故亦不相违。
论曰。八信解能作至如因于宗。
述曰。虽火与宗无别如烟于因不殊。然烟望生解火之智故。名信解能作。以因望所成之义故。名显了能作。虽二义齐。以所差别分二因也。
论曰。十至得能作至于涅槃等。
述曰。对法名等至能作。然非是定名为等至。以缘涅槃义故名至得。慧至于灭得此涅槃故。彼论通约总聚诸法故名等至。平等至境故。
论曰。依如是义至于识等所作。
述曰。杂集论等说十能作而不见颂。今者所说或引余文。或天亲自说。旧说之都无二颂。于二颂中。初之一颂烈能作名。第二一颂出能作体果。于烈名中。初一句举数下三句烈名。出能作体果中。上三句出能作体。下一句出所得果。识因者即根等。圣道等者类非一也。余文易知。
论曰。于善等障应知亦然。
述曰。即是第二依彼论十能作名。以释诸障作用。于中有二。初结同彼。二别解义。此初也。
论曰。一生起障至应生起故。
述曰。名因同余论之因。而义异也。其心易知。
论曰。二安住障至不可动故。
述曰。以大菩提可安住法不可动故。
论曰。三任持障至能任持。
述曰。以菩提心广能任持一切佛法功德福智。亦能摄受多种善法及有情故。
论曰。四照了障至应照了故。
述曰。以诸菩萨名有慧者故。性即菩萨之自体也。以慧照知一切法故。
论曰。五变坏障至名变坏故。
述曰。即是见道能除乱故。令障变坏故。名变坏。或能变坏亦名变坏。
论曰。六分离障至离系故。
述曰。即是修道能除障也。令障断灭或能分离故名分离。
论曰。七转变障至转变相故。
述曰。先心向余。今者回向无上菩提。菩提之心故心转变。
论曰。八信解障至有怖畏故。
述曰。谓由己身信解人法。自能简择。便能无怖。名与彼同。所望义别也。
论曰。九显了障至为他显了故。
述曰。由重法轻财等。便于财法二皆无悭。悲愍有情。然为他说法。或施财誉等。
论曰。十至得障至自在相故。
述曰。由多闻等业故。于法便得自在。自在成已能至得涅槃。故障此者名至得障。此则障所障不增不减。此上皆应述其障体。恐厌繁广但举宏纲。
论曰。所障十法次第义者。
述曰。第三大段明其次第前后门也。即有三乘通局位次所在。旧论脱此以下一段次第之文。今勘多梵本。悉皆具有。
论曰。谓有欲证至先应生起。
述曰。第一善法即生起也。
论曰。胜善根力至无上菩提。
述曰。第二菩提即安住也。
论曰。为令善根至大菩提心。
述曰。第四有慧即照了也。
论曰。如是菩萨至起无乱倒。
述曰。第五无乱即变坏也。
论曰。由见道中至断一切障。
述曰。第六无障即分离也。
论曰。既断障已至正等菩提。
述曰。第七回向即转变也。
论曰。由回向力至便无怖畏。
述曰。第八不怖即信解也。
论曰。既无怖畏至宣说开示。
述曰。第九不悭即显了也。
论曰。菩萨如是至皆得自在。
述曰。第十自在即至得也。
论曰。是名善等十义次第。
述曰。即结上也。然准此文。初之四位。从初发心十信以前未入僧祇位。至世第一法已来。或前三在资粮。第四在加行位。第五在见道。第六在初地修道已去至第七地。第七在第八地。诸佛七劝名回向故。第八在第九地。得智自在故。第九在第十地。得业自在作大神通雨大法雨。第十在如来。于一切法自在故。三乘通局者。此中唯说大乘位次。唯言无上大菩提故。除二乘中。
论曰。虽善等法至诸障差别。
述曰。自下第四大段明觉分等别善法障。于中有二。初释外伏难。生下论文。二颂曰下依义正解。此即初也。谓有难言。前明善法障。即摄觉分及度地障。更复何须说觉分等名别障耶。为释此难故。此论云。虽知已摄。而总别异。故须别明。谓善是总。觉分等别。为显与前总障别故须别显也。
论颂曰。于觉分度地有别障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依义正解。此有六颂半。于中有二。初半颂总明有别障。后六颂总明三别障。此即初也。
论曰。复于觉分至各有别障。
述曰。总释颂之大纲。其文易了。
论曰。于菩提分至见粗重过失。
述曰。自下六颂别明三障。复分为三。初一颂明菩提分法障。次有二颂明度障。后有三颂明十地障。此即初也。
论曰。于四念住至不善巧障。
述曰。念住是邻近释。言四念住即带数释。言善巧者即巧便智。由于事中不善巧故。计身为净。净至广说净乐常我障体也。由此障念住故。此时观不净等。
论曰。于四正断有懈怠障。
述曰。正体即断。是持业释。言四正断亦带数释。体相违故。亦名正胜等。如别抄说。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四神足至随减一故。
述曰。神谓神通。神之足者即三摩地。神之足故。是依士释。四神足者亦带数义。此欲等四神足助伴故。或时阙一。是神足障。于八断行亦随减一。八断行者。如对法第十及下卷等云。谓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障体即定障。未断便令减。或未必是定障。减一即是障。问欲勤心观神足伴故。减一可为障。其八断行于神足有何胜力阙一为障。答修习神足必依断行故。阙一时是神足障。此何故八。有四义故。谓加行。摄受。继属。对治。加行即欲勤信三。摄受即安一。继属即正念正知二。对治即思舍二。如对法第十及下卷说。此上三在何位。此论自有菩提分品。然今且判在资粮位。然未别说在何心中。
论曰。于五根至胜善根障。
述曰。下相释言。由脱分满方修五根。诸论说此。在暖顶位。若不种顶解脱圆满之位。不得五根。乃为障也。或障体即不信等。
论曰。于五力至有羸劣性。
述曰。诸论说此。在忍第一法。即五根时犹障所杂。是下品摄。为五力障。虽阙下品。顺决择分亦是力障。纵设有时。为障所杂故不说也。或障体同根。
论曰。于七等觉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见道虽有之贪等烦恼及业与果。见为首故但说见障。或见道之所治故名见过失。即一切皆是。
论曰。于八圣道支至所显示故。
述曰。于修道中。虽有见等。粗重通故。不说别见等现行及种子。烦恼所知障皆名粗重故。
论曰。于到彼岸至受用法成熟。
述曰。自下第二明十度障。初一颂明六度果障。后一颂明四度果障。
论曰。此说十种至自性之障。
述曰。显非自即是果障返障之也。言之障者显依士释。非持业释。性非障故。
论曰。谓于布施至说善趣障。
述曰。布施得富得贵。持戒得生善趣。由悭犯戒不得富贵及生善趣。障体即悭及犯戒。
论曰。于安忍至不舍有情障。
述曰。由安忍故摄诸有情。若言忍辱。唯在怨害不通余二。故言安忍。障体是嗔害。损杀有情故。
论曰。于精进至增功德障。
述曰。由勤策发减过增德。障体即懈怠。
论曰。于静虑至趣入法障。
述曰。由定起通。令所化生趣入正法。旧论注云四十心位。今言初入佛法。障体即散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