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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演秘
疏。非是缘不离至现量所得者。此但遮实非是缘彼离识外境智之所得。而不表是缘不离识现量智得。以彼实句本无体故。又识内境非皆现量智之所得。
疏。恐监持业释等者。若不言缘。为言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论若许尔者。即自他宗皆说心等非离识故。故违宗过。
疏。其觉乐等亦八法中者。有法名法。
疏。即有一分相符之失等者。有义有说缘言简相符过。此即非理。应问彼言。有法之中简觉等不。若其以简何故相符。若不简者。设置缘言岂能遮简。由此即应为简相符。于有法中先除觉等 详曰。此难意云。论说缘言在于法中。如何以法遮有法过。由斯即应于有法中言除觉等。便无相符。今以理观。简亦何失。连类言之可当悟矣。
且如佛法对声论师立声无常。无常宗法。便简声上所有常义。若不简者他许声常岂不相符。相符不有故知能简。今者实等有法之中含能所缘。法中言缘。意遣有法能缘觉等。与立声宗而有何别。独不见许。故一缘言兼简相符。想应无失。请审详之。
疏。若论说言至说唯字者。准此文意似牒外难 外难意云。彼既许有唯缘实心。论中应置唯缘二字。言唯缘者简去觉等。无相符失。缘显能缘。无违宗过。
疏。通缘二者至现量得故者。既许一心双缘二境。二境互从。是离不离实有自体现量所得。何所以者。不可一心分之为二。是以二境。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由是唯言简此不得。
疏。其总缘者亦所简故者。其总缘中若是离识实有自体现实得者。亦入所破。故论缘言简诸过尽。
论。大自在天者。按提婆菩萨释外道小乘涅槃论云。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果是那罗延所作。梵天是因。摩醯首罗一体三分。所谓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地是依处。地主是摩醯首罗。于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罗天生。摩醯首罗身者。虚空是头。大地是身。水是尿。山是粪。一切众生是腹中虫。风是气。火是暖。罪福是业。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自在天是生灭因。一切从自在天生.从自在天灭名为涅槃。故自在天常。一切物涅槃因 又传释云。彼宗自在有三身别。谓法.报.化。彼说报身居色天上不来下生。状似世尊受用身也。其变化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然说多住雪山北面。或在南海未剌耶山顶。法身即此论所叙是。
疏。遍故至能生诸法者。遍故何不于一切处能生诸法。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法。而别分也。
论。余执梵王等者。按提婆论中叙此诸计。言大梵者。围陀论师说。从那罗延天齐中生大莲花。从于莲花生梵天祖翁。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两臂中生刹利。两髀中生毗舍。从两脚生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场。生一切花草以为供养。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类。于戒场杀害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涅槃 言时者。谓时论师。作如是说。时熟一切物熟。时散一切物散。是故我论中说。如被弓箭射时不到不死。时到则小草触即死。一切物时生。时熟。时灭。时不可过。是故时常生一切物 言方者。谓方论师。作如是说。最初生诸方。从诸方生世间人。从人生天地。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槃。是故方常 言本际者。谓本生。安荼论师说。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唯有火.水。时大安荼生如鸡子。周匝金色。时熟破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彼二中间生梵天。名一切众生祖翁。作一切有命.无命物。如是等物散没彼处名涅槃 言自然者。谓无因论师。作如是说。无因无缘生一切物。无染净因缘。如我论中说。如棘荆针无人作。孔雀等类种种画色皆无人作。自然而有。不从因生名为涅槃。自然是常。生一切物 言虚空者。谓口力论师。作如是说。虚空是万物因。最初生虚空。虚空生风。风生火。火生烟。烟生水。水即冻凌坚作地。地生种种药草。药草生五谷。五谷生命。是故我论中说。命是食。后时还没虚空名涅槃。虚空是常名涅槃因。
疏。其我至前后别者。此释违也。违云今明法执。何故论我。答意可知。
疏。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者。由许声性常不能诠。下破之中彼不得将声性为喻而与论主而作不定。故云无喻 有云。由此不得与大乘作法自相相违者 详曰。不然。设许能诠只有不定失。法自相相违过者同无异有。今能诠因二喻皆有。故是不定。余能诠声无常为同。声性为异。思之可悉。论。有外道执极微常者。此师所计我法色.心皆四大造。故广百论第二云。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 问内外男女既有差别。能成大种亦差别不 答虽大种性内外无异。然有安立形相差别 有义顺世极微有其三类。一极精虚。二者清净。三非虚.净。所生之果亦有其三。一心.心所。二眼等根。三色.声等。如其次第三因所生 详曰。虽有此言不知何据。准广百论此叙难依。彼论说云内外大种性无差别。云何得三种不同 问顺世何意计微为常 答恐后劫成无种子故。故俱舍论第十二云。一类外道执极微常。彼谓空劫余极微在。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勿后粗事生无种子故。由斯此师计微常也。
论。若无方分等者。问彼本计微造一切法。心.心所等亦合有碍。今以为喻岂得成耶 答如义灯释。今助一释。望能造大实无差别。然所造心无碍。能缘心不成粗。造色有碍。集成粗色宗计尔也。不可依于狂夫而无礼乐之轨。故破二师以心.心所为喻亦得。
疏。德句中量德等者。实亦得有长.短量合。不异微.大二量体故。故不言也 有义即是微量及短量德子微有故 详曰。果色之言唯因子微可如所断。孙微已去亦名果色。云何不取长大量耶。
论。若谓果色遍在自因等者。有义此依宗叙。前文说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 详曰。今观论势前为本计亦复何爽。故前论云。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此牒而破。若非本计论牒于谁。故前本计。此为转叙亦应无失。
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者。言三微者第三子微 果即第七。第七之因即名为微不名为极。所以总言如所在因。故不别言如所在极微。极微之言不通微故。极微子微皆得名为所在因也。
疏。此中二量如次前者。不成粗色及非根取二种之量。即前论云。又所生果至便违自执。两段文中而已作讫。故此不叙。
疏。此是宗义者。大乘宗。大乘不许沙体受水。铜体受药。
疏。就宗难者。就外道宗。彼许果色入因微中。亦许水入沙微中故。故得取沙而为喻也 问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互相涉入。岂非因果体相受入 答无实极微。是假识变。故得涉入。不同彼宗。
疏。量云至如药变铜者。就他为量。他许药微入铜微故。故得为喻。
疏。一应无次行等者。此一颂文而量有五。一彼论云。若无隔别眼所行境执为一物。应无渐次行大地理。若下一足至一切故。量云。无障隔处此下一足时。所未至处时亦应已至。汝执一故。犹如于此 二彼论云。又应俱时于此。于彼无至未至。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 量云。汝宗世间无隔断物。无有一法有至.未至。执是一故。如手握珠 三彼论云。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若处有一亦即有余。云何此.彼可辨差别 量云。于此无障隔一方处所有多象.马。一象住地应余马等亦住此地。执是一故。如此象住地 四彼论云。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未至中间见空 量云。无隔一处象.马二居。应不得有中间空处。执是一故。如手握珠 五彼论云。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彼与粗物同一处量应等故 量云。小水虫等依无流水能依。应等所依之量。执所依一故。由如无流一颇胝迦一所依色。
疏。不言同异至是彼性故者。显有.同异既是诸法性。故论言等。若论明言有.及同异。不知此二是诸法性。
疏。又等同异显类别故者。除有.同异所余之法非显类别。复非法性故不等之 问数论本宗不立六句。今有.同异何言彼计 答彼虽不别立六句义。法体不无即名为有。法有同异名同异性。不同胜论 有说三德名为有性。二十三谛名同异性 详曰。准此论破。有性不唯在于三德。故论结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故知有性通二十五。二十五差异即为同异。
疏。又我等至差别相者。若论其体。二十三谛即自性故体无其差。若据相言二十三别。今约其相亦是所破。故等等之。初即约体故二别也。
疏。此中色等至不定过者。等数量等十一种德及地.水.火。皆眼境故。若不等之有不定过 不定过云。其所说色为如声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为如数等非色性故是眼境耶。
疏。如共故非一等者。此交加说。若顺言者共故非异即别非一 详曰。或但如疏亦不交加 言共非一者。有.同异性与所有法而非是一。如似共相与所相法而非是一。假.实.能.所种种异故 言别非异者。有.同异性异其所有。别别法外而无有体。体即彼故。故名不异。似佛法中所有共相故言如共 有说。以无别故故称为一。义差别故复言亦异。如内宗中水波等喻。大意同疏。
疏。双无之言无所表故者。但言无儿即知石女。何须复说无女之言。
疏。又此言表即同第二者。第四计中有四句破。表同第一不双非难。遮同第二无所执难 问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质碍性。此名有性。色法即有非色法无名同异性。此之二性与色等法。亦得名为亦一亦异非一非异还同外道。如何破他 答大乘宗义假名施设。非识外实。迷悟有别。由是悟故四句皆是。若也迷者四句皆非。故不同彼 问今以四句破彼外宗。大乘正义何句所摄 答有义大乘正法非四句收。不可言故。无定性故 详曰。若同外计一句亦非。若依假诠通有四句而有何失。更互相望得成四句。如前应悉。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疏第二)
沙门智周撰
疏。今言离识简违宗过者。问设言异识何有违宗 答大乘宗中异识之色不是无故。
疏。稍相近等者。相似名近。大小俱说心为能取心即是识 有云。体即识故谈彼心王。稍相近故说彼心所 详曰。此未必然。何意心所独名相近。若似名近何不兼心。近王名近境相更近。何乃先破 或据一边义必通也。然成繁碎。
疏。对有三种者。问对为何义 答谓碍也。碍有二义。一障碍名碍。二拘碍名碍。三有对中障碍有对。障碍名碍。所缘.境界。拘碍名碍。
疏。境界有对等者。然境拘碍能照根.识有多差别。故施设论作如是言。有眼于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有眼于陆有碍非水。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毕舍遮.室兽摩罗等眼。有俱非碍。谓除前相。有眼于夜有碍非昼。如鸺鹠等眼。有眼于昼有碍非夜。从多分说如人等眼。有眼俱碍。如野干等眼。有俱不碍。谓除前相 释施设论者六足中一。大迦多衍那造 毕舍遮者唐云食血肉。鬼之异名也 室兽摩罗傍生类也。形如壁蛒。小者二丈。大者百尺 俱不碍者。即诸盲者 问根.识各能缘照自境。何名为碍 答只为自境拘自根.识。不令于余境等转故。或自境等和合转时。于余境等而不得起故名为碍。故俱舍论云。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对。越彼于余此不转故。或复碍者是和合义。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 释曰。双问双答境界.所缘二有对也。释中有二。并以拘碍名为碍也。
疏。心心所法至名为所缘者。显所缘有对。执犹虑托。心.心所法其性羸劣非境不生。犹如羸人非杖不起。故彼境等是心所虑。名为所缘。此据有缘其用方起。非必正起。故过.未心亦名有对。碍缘境用名所缘对。
疏。若于彼法等者。显境界对。于彼色等此眼.耳等。有见.闻等取境功能。说此色等为眼等境。功能所托名为境界。如人于彼有胜功能。便说彼为我之境界。此约有能。非要起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对。碍取境用名境界对 问取.缘何别 答取谓照瞩。缘谓缘虑。故二别也。又俱舍论句数聊简云。若法境界有对亦障碍有对耶。应作四句。谓七心界.法界一分诸相应法是第一句。色等五境是第二句。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法界一分非相应法是第四句。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对耶。应顺后句答。谓若所缘有对定是境界有对。有虽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谓眼等五根。
疏。然经部至十处所摄者。亦如大乘十八界种第六.八缘以境对根合法处摄。从所生现十八界收。此亦相似。
疏正理论至别有色故者。问有部亦尔。何乃诤耶 答正理难意我粗细实。可细从粗在十处收。汝粗既假。云何实细从假十处非法处耶。经部意云。虽假实殊随所成粗在于十处非法处摄。故有诤也。
疏。萨婆多等粗细俱实者。等说出世.及说假部。说假部计蕴门皆实。说出世言出世并实。故粗细色在蕴。出世悉皆实故。故疏等言等此二宗各小分也。余部全同 或复全异。故不等之。
疏。五根等亦摄在中等者。问此量对谁 答略为三释 一对有部。五根.境等摄入宗中。故无不定。若对经部有相符失。经部根等皆是假故。虽破能成。为遮不定兼破根等。亦无失矣 二对经部。五根.境等摄入同喻。论意但破能成微故 三双破二宗。然别作量。若以一量破二宗者进退有过。思可知也。第三义备。前二理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