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

  疏。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彼宗不许心.心所法而能自缘。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者。有义诸师皆说。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余部。今解不然。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其行境相是能缘相非是所缘。如何初量唯破正量。是故应说。初量通破二十部也 详曰。虽所带相计属能缘。然说此相似所缘故所缘即相。所缘之相名所缘相。不同正量此似亦无。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论。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 有义诸师皆云破安惠师.及清辨义。今解通破正量部义。彼说心等缘境之时。更不别说于能缘心有行相故 详曰。此明二分。言能缘相即见分心。非约见分依心上立。若别立者三分何别。如前见分名为行相。岂见分上而别说耶。由斯正量有能缘相。故知诸德说不乖论。
  疏。清辨亦云等。有义由胜义谛非但无有能缘之相。心体亦无。论文既说有心.心所。但缘境时无能缘相。故知唯就世俗以破。诸师皆言清辨有相而无见者。此不依宗。彼依世俗说唯识故。于世俗中虽有心.境。隐劣显胜名唯识故 详曰。非善破也。于无过中有过言故。疏中既云若约世俗见.相俱有。今且远汝一切唯境。此岂不许彼有见耶。若言破余不序疏者。破他可通。自立不尔。既据世俗见.相俱存。何理独遣彼能缘相。又言心体为现种耶。若现行者既无能缘。何名现识。可审详诸。
  疏。第二合破安惠者。有义又说。此中破安惠义。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如何说彼无能缘耶。自证即是能缘用故。故于二分但可破彼无所缘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义。即是三分 详曰。此明二分见.相相对名能.所缘以破安惠何过而有。又论自结故心.心所必有二相。故不可判属三分也。
  疏。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此释前标十九部意。
  疏。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显此上云余大众也。
  疏。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如诸色等曾为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心既不尔。后何能忆。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疏。佛地第三等者。按彼论引集量论云。集量论说。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重成释彼瑜伽之意 言此中者。此瑜伽论。即以相分名为行相 言境据总者。相分相似。如缘青等相分俱青。故名为总。由是论云同一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相似即是不同之义故论说云不同行相 问夫言相似虽体不同有少比类。今见言似有何相类 答如缘青等王.所皆然。故名相似。有云。境据总下四句疏文下。双会瑜伽.唯识两论 详曰。不尔。前释为正。寻之可悉。
  疏。此心心所许时依同等者。此论第三云所缘等。等者亦是相似之义。余文同来。
  疏。现量为比果问答亦然者。问此之问答与前何差而须指耶 答前依分难。此据量难。
  疏。如末那章者。此指摄论明末那处名末那章。以彼广以义门而辨故与章名。疏来意者。为伏难云。五识现量何缚有耶。故疏答云。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外伏难云。何以明知。故指彼章。今按无性第一论云。此即是识杂染所依。于定不定善等位中。皆不相违恒现行故。其如何等。谓善心时亦执我故。由此五识得有相缚。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用不离体故说是言。
  疏。得得非得法者。大得小得。故重言得。所得。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 问难意如何 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立第四。生亦如之。例见同彼。缘相.自证不须第四。
  疏。无别种生者。随彼相见同种师释。或约独影非尽理言。
  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如疏具明。有义同疏。而立理云。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第一。佛心见分不唯缘初。亦通后故。又前标宗释有漏识。非无漏故。又无漏位三分皆能缘余三分。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虽有处言见分缘如。见既用外。实不得缘 详曰。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非尽理矣。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此难意云。内外有差别。外非内法果。外内义不同。内亦非外果 答指同前量.非量义思可知之 今又答云。一见通缘内外妨。故外不为内法果。自证分缘两过无。所以内得为外果。
  疏。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即自证分而缘见等。据此为难。能所作等并皆心故故无差别 有云。约唯识难不约四分。既唯是识何因果等差别有耶 详曰。不尔。本缘四分而此难生。下疏结云依见分说。故知不是依唯识难。
  论。即外大种者。有义所言外者简异于内。内外义殊有其五释 一云所执名外。谓心外故。余名为内。不离识故 二云本质名外。亦心外故。影像名内。自心内故 三云诸法义理差别名内诸法体事自性名外。故迷理者说依内门。发身.语等说名依外 四云在自相续名之为内。他身.非情说名外也。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十二处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以亲近故。心等所缘六境名外。由疏远故。今论言外依第四门。然疏说云虽非识外外处名外。此解不然。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若约处门根可名内。扶根依处应名外故 详曰。自断有监。疏解无违。但言器色由外处故而得外名。谁言摄彼扶尘色耶。此即想声别处转故。断依第四他身岂得同外器耶。论意唯明外器色故。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弃第五。不简第四故自断非。
  疏。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按彼论云。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释。明有情住由此三业能感器界。器界为依有情得住。
  疏。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有义但初句收。多自受用。然亦有他受用义故。又如扶尘唯在自身。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如何田等翻名不共 详曰。不可。若尔扶尘应亦初句。有他用义如田宅等。若言属自非初句者。宅等应然亦属自故若言扶尘属自内身不相例者。只由此义扶尘名为不共中共。宅等名为共中不共。外.内异故。复不属他。故非初摄 问佛.菩萨等所变净土不离秽处。净秽相望应第二句 传有二释。一云有漏不净由同处故。业复少同受用有别名第二句。佛唯无漏。菩萨极净。虽秽同处。净.不净业有差别故非第二句 二云净秽其处既同。即是第二共中不共 详曰。初释善也。且同地器有情共变。由有别业于此复分宅等诸境。异生.佛等即不如之。何得相望属第二句。
  疏。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有义缘长等者以之为正。佛地论说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显.形色。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形色也。前论亦云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详曰。言缘长等为据别缘。为约长等不离青等。缘青等时义言缘之。若义言缘疏已明讫。若别缘者如何第八因缘变耶。亦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为兼用他。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已。树何不见。若亦用他何名唯识 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皆相随顺互有增益。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疏缘用。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顺。由所顺无能顺亦灭。由斯树丧唯识亦成 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如次下引 若尔灯明喻义不成。一灯光灭余光犹在。法不相似何得为喻 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
  疏。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疏引文略今更具云。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又由如是种类三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释曰。而难意云。如一色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应名无对。其答意云。色等之中有违.不违。违者别居。顺者同处。又业力致。何以得知一处有多。如一色聚眼见是色。鼻嗅有香。舌尝即味。身觉有触。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以第四禅不坏不成。故但举彼成坏同处。
  论。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问器.种俱境。缘何不同 答器为依持但变同地。种即不尔为境通缘 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界故得缘之。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如大梵变者。即维摩经梵天王云。我见此界如自在宫。即其事也。又上界天而来此界。必变净器为自依处。以此粗界不持彼故。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按彼第五而无文说。彼第七中明五共业。故云如经言有共业云何共业。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恐疏写误以七为五。意引对法亦同此论。而有经证共业之事更思。
  疏。此显生无色等者。疏释彼意由据业种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不约一切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疏。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不变影者见既亲证第三分已。何须第四为证量果乎。故无四分。
  疏。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有说三性虽有异。随依说无记。烦恼即同不善等。故不名烦恼 详曰。性由体类义。随依可无记。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 问烦恼非染污。可不随依称。既在二性收。随性非烦恼。
  答界种性虽同。据别异依系。或种类犹然。故不从依称。二释之中任情取舍。
  疏。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由若不许缘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第八不持故应烂坏。若尔何名有情。
  疏。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天眼.耳根即有情数。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又若烂坏复名为减 问实义许持何非增过。系不同故 答虽系不同不离此界能持之识。有所依属故不名情。
  疏。难第一师等者。下根身中初师是也。疏乘其便预难其义。
  疏。生盲等亦尔者。不枮陷者而根犹在。但外物翳致不能见。枮者不尔。
  疏。旧本第四颂等者。问旧新二颂境.识前后虽复不同。大意相似。何乃偏责 答旧云本识。本识局一。言似于彼故成其失。新言识生。识通八识。随缘我等故无过矣 新论释云。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粗故。
  论。故生他地等者。问此证何义 答有二释 一云证自变他扶尘 二云证自不变他根。扶尘共许不待言故。而证意云。若自能变他依及根。彼往他等根依合在。俱所变故。既唯依在而根灭无。返证余时俱变依处 若尔何唯举生他地及涅槃耶。岂余死等犹有根乎 答理俱无根。且就显说。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前释为正 问依处他反。自之引因义应不立。亦能变者迨劫末有。所变之骸应同能反 答如言唯识许境亲疏。遗骸待变自他何失。有为势分修短不同。不同能变有谢无咎。
  疏。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二有何别 答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 问起下散识岂不依上定通引耶。若许尔者即定通摄。何乃别开 答不尔所以别开 问设上定通为缘引者岂不得耶 答纵定通引然是他地。由此别开更思。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问天眼.耳根既与异熟眼.耳同处。同取境不。若同取者云何异熟而能远取。又如何能发眼.耳通。若不发者如何同取。若不同取二根同处。云何得有取.不取耶 答为二释。一云同取。通力引生远取何失。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发识。此亦应尔 二不同取。言定等力据识缘境。又若异熟能发彼通。何须起彼天眼.耳根。亦同一处业力不同。见等各别。同处别发亦复何失。按智度论。修得天眼在肉眼上。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疏。佛故豪光等者。问梵亦因光而得见下。何不言之 答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若也傍观万八千界。亦由佛力自力不迨。且据上下故不云梵。
  疏。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虽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变。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 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故瑜伽云闻谓比量。
  疏。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通智。定定。体实有别。约性不殊。起无前后。所作相似据一边说。
  疏。由此故知至疏所缘缘者。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下界第八而不缘上。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故阙疏缘 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上界第八亦缘灾不 答实不缘。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 若尔上眼无疏所缘过如何遣 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 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 答疏不定判。枢要.及灯义意许也 有义释云。若变自身他地可尔。下地能引天眼.耳故。他地他身及他地器。设定等力如何能变。变之何用。粗细悬隔不依持故 若尔如何说定等力即不决定 此亦无违。业力所变内身外器必定同地。若定等力变自内身即不决定。下能引上天眼.耳故。变器.他身此一向定。言变身器不定等者言总意别。不言身器皆有不定。疏说上界起通来下令下得见名因通者依他通故。此定不然。上界来下作欲界化。下所见者即自地故 详曰。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下界有情得受不耶。若不受者变之何益。若许用者有情第八岂不缘彼。不缘而受非唯识故。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变异地身器等也。即彼扶尘名为身也。鱼.金.酪等非欲界故 设若救云有情六识托菩萨等所变米等。以为本质变而乃用。亦如上眼缘下三灾托下第八所变为质。此亦不然。纵缘自六所变之者。第八从本言由通力亦何伤也。与余常时境不同故。前云上眼托下第八。由上第八不得缘下。所以然者。若上第八自变下灾。粗细既隔于彼无用。若杖下八所变之灾为质方变。变复何用。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若变鱼.米而有用故。复通力引何得相例。若粗细别不许变者。即余六识亦应不缘。粗细隔故 若尔因八缘无漏失 答亦无违。不亲缘故。若言亲用而方变者。第八不应变他扶尘。六亦不变菩萨鱼等。非亲用故。若许亲用便非唯识又论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决定。何强分别致有多违。可谓与蛇而安足矣 又云上来作欲界化。下见自地。理亦不然。言作欲化。似欲界故。实上地系。欲界地法无修得化。如下当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