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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演秘
疏。得威德定者。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此有两释 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故瑜伽云。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故知唯圣 二云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名一类有。亦无其失。前解为胜。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此不次也。合在于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 问前明眼.耳本质有无。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 答前虽明质。未论其相系之差别故次明也。质.相虽殊。由俱境故。故云又解 问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 答虽不明言理合有也。以他第八所变为质。
疏。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眼.耳.身三身识相分既唯初禅。故眼.耳二相非上系。
疏。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因阙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种子名因。彼无种故故名因阙 二云因者所以之义。彼无生香等道理故 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 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香.味随心上地所系。此即上地而有香.味。违诸教过。由斯定心不变香.味。兼疏所明合为三释。言加行心即是因也。或疏所解不异前二。加行之因。因即前二。更无别也。
疏。又无用者。香.味依于段食施设。彼无段食。纵有香.味而何所为。
疏。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如次所起名定通色。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皆通变及化者。变谓转变改易其质。化谓化现。无而忽有。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云何通.定引根.尘别 答虽俱时起。力用不同所变有差。而亦何变。又无漏心必有定道俱时而起。相应一思对此两种名定道戒。以二助思有遮防故。今定.通二虽复同时。所起色等对能起二名为定.通同戒何失。
疏。由定力变异身器者。前虽略说意正明通。又未引证。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疏。变身万亿等者。按彼论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平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释曰。色界二色名为自在。一定心现。二自在定所感报色。无色但一定心所现。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名心自在微细性也。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即净居天名等心天。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一一皆住毛端量地。犹如灯光不相障碍。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 详曰。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斯亦何过。经不简故。又论双言上之二界。何故引证但证色界。故知通证理无伤也。又瑜伽论不言共立。或本不同。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疏。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瑜伽既说色界诸天亦变身等。故知不唯无色界也。而有疏本作设字等写者草误。从说为正。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问除业所招异熟色。外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流。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 答疏略示法。具应言简。简理可知。又疏意示前量不定。非为量破。
论。略说此识至所现变色者。问第八既缘法处实色。五亦缘不。若不缘者圣变鱼等凡应不见。若许缘者五十四说法处摄色名无见对。复云何通 答如灯第二彼已分别。复有释云。变定等色而无见对。但与眼等为增上缘名见金等。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难云。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 答因缘亲辨体。种随于现收。为境引他疏故非法处摄。
疏。极略极迥色者。折根.器等为极微者名为极略。折像等色为极微者名为极迥。
疏。若唯意缘等者。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分别生。亦名遍计所起摄也。
疏。以闇从明者。幽隐显蔽名为闇明。十处法处名为明闇者义可断矣。
疏。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意说第六与五同缘虽名分别。缘境有用。
论。初必有用后必有境者。疏释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取第四释寻之可悉 有义三释。一云但现量心名因缘变。诸比.非量皆分别变。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缘变。余心.心所名分别变。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缘变。相应心所亦分别变。此护法义。持种受熏唯心王故。自判前二有多过失。第三可通 问若说眼等所缘色等皆无实用。岂眼等识皆缘假法 答假有名种自有约义依实说假非五识缘。是分别心。义别说故。影像色等虽无碍故得名假色。然说种生即名为实。故无过失 详曰。非但前二有多过失。即第三释亦同前过。所以者何。如第八识任运而起。所变之境从实种生名因缘变。即五转识一分第六与五俱起。任运缘者亦因修起境实种生。何乃即判为分别变。故今依取疏第四也。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缘根.尘等名因缘变。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疏。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王.所如次因缘.分别二变所摄。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深密经云。变化心者无自依心有依他心。按佛地论第六释云。谓化心等依实心现。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心。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此释意云。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而有似虑名有依他 又见.自证.证自证分名自依心。化心异彼。名无自依有依他心。同前可知。
疏。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此虽比量分别变收。容有实用。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有实用。若定心缘十八界者。用通假实如前应知。
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身即是器。非外器器。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今不依此。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小广大 详曰。不得疏旨。徒为萎菲。请审详焉。
疏。此亦所立同者。同前灭定在所立中。
疏。二计宗各解不同者。经部.有宗释有别也。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末)(论本第三)
疏。令相随顺等者。此随转门。故俱舍论第十云。三和有三。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二因果相顺不相违返故名三和。谓根与境虽在过.未识居现在。因果义成。三互相随顺同得一果。谓根.境.识虽各一世。同一触果故名和合。初之一义依五识说。后二意识。
疏。或依增上等者。依大乘义。以第七识俱时有故。
论。触似彼起故名分别者。问根等有生心等能。殊别于前名变异。触既似彼有功能。应同根等名变异 答根等为依无所似。故据生能名变异。触是能依似所依。但名分别非变异。
疏。应说触触为缘等者。如十二支触生于受言触缘受。既触生触何不说言触缘于触。
疏。若自不似等者。触言似彼。似彼生受。触称似彼。应亦似彼而生于触。何故言似有生.不生。触不生触触应非似。
疏。如受等法等者。受等心所全不能生余心所故不名分别。触异受等得分别名。
疏。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者。此明心所虽有功能然分限定。受但领触可意等相。而不领触生作意等。触但似三而不自似。又受言领触。此触取于可意等事。而不似触而生于受及作意等。
疏。复言于三第六啭者。三字必错。合为之字。论中言之不云三故。
论。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者。大小圣教皆有此义。故俱舍论第一云。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皆名行蕴。然薄伽梵于契经中。说六思身名行蕴者。由最胜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业性。造作义强故名最胜。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
论。谓触所取可意等相者。问其所取相若据本质王.所皆同。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云何但说触受所取相为邻近耶 答疏有二释。有义虽心.心所所缘相似。触.受所缘然极相似。详曰。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极相似别。此乃所缘便不同矣。实义言者虽所缘境质同影似。然彼能缘而于境取非无差别。举所取境显能缘也。
论。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者。为经部师有计触假。论为斯立自性有也。故俱舍论第十叙经部义而有两师 有说三和即名为触。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 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合所生说名为触。今破前师。
疏。今取界身足者。详曰。通取俱舍理亦无违。心所性言简识.根.境。无不定失。
疏。六爱经部至不同假触者。有义既无别体从他分说如何名实。虽不同触以多法成。依实立爱名定假故。故知初因对界身足亦有不定。非正因也 详曰。假实之义形待不定。如大乘种。真俗相对种非唯真即名为假。有无相对。种非全无复名为实。爱亦同之为喻何失。对彼所立三和假触。爱得名实。初因无过。
疏。量云触别有体者。详曰。彼既许爱依思分立。岂非喻有所立不成。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虽思分位然得名实。
论。是食摄故者。疏有两释。后解易知。初解之中言许实故。简于喻上所立之过。经部粗色说皆假故。故第二因亦无失矣 有义其第二因若总三食为同喻者。所立不成。假食三尘是假有故。别以识.思二为同喻因成不定。疏何故说假食实有 详曰。因明之法。宗.因.喻三若有过者容致言简。为论文略疏致许言。复云心所亦通于下。明遮喻.因过乃尽矣。何事见责。
论。能为缘故者。有义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 详曰。爱非全假如前已释。故无不定。
论。非即三和者。有义前之三因皆悉成此非三和宗即无其过。非即三和宗若成者。其实有宗自然成故。不须重立以为宗也 详曰。纵成其触非三和已。何理实有自然得成。如彼爱等虽非三和亦非实有。共毕竟无生等四相。亦非三和岂实有耶。故知不可非三和成实有自立。
论。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有义依疏初说作意种子。警已逢缘应起心种。以警种者。此唯种子义不相应今释相应现作意故。解云。由现作意行相难知故。此举种以释体性。虽作是解其理极难。故今但依第二释也 谓现作意警觉现起相应心种。以之为性现令起种名应起种。非当起种名应起也 详曰。何理得知明现作意。若言本说相应法故故知现者。若尔心所与心相应名为相应。应俱辨现。如何第八前亦明种。又若警觉现起种者。夫言种子生果为义。现果既生何意须警。若令趣境自是现能。论乃合云警应起现。若言由种现方得生。虽在现位但言警种。若尔前触例亦应然。前何不言和合三种。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疏初解理固无失。余如灯会。
疏。此质不定至复应思择者。此生等喻有随一过。大乘不许有小生故。设有生等。生等复假。故无不定。
论。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者。按显宗论第二。云何此受领纳随触。谓受是触邻近果故。此随触声为显因义。能顺受故。受能领纳。能顺触因。是故说受领纳随触。领纳随触名自性受。领纳所缘虽亦是受。一切皆同领纳境故。是故唯说领纳随触名自性受。别相定故领纳所缘名执取受。非此所辨。相不定故。
论。若似触生名领触者。按顺正理云。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于父。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受从触生应知亦尔。
疏。或即因是果等者。若无之言。恐有执因正即是果。夫因果者不即离故。为简其滥故论置之。
论。又既受因等者。不从于他但据于自可名自性。今既似他何名自性。即应说名似因之受。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论。若谓如王食国邑者。此正理论具如疏引。言食国邑举因显果。
论。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者。问既施名等。何非语因 答如枢要.义灯等辨 有义云。因有二。一意施设。二言施设。有境像等相状不同。意解施设差别名故。寻伺推度法义浅深。随义随机而起说故。想思惟名不起说故 有云。同是起言说因。但粗细异故有差别。若尔上地何无语因。想遍地故。若言想细寻伺因粗。要有粗因方能发语。独想不能。若尔.想业应说发言。如何但云施设为业。又想遍与寻.伺相应唯名为细亦未应理。故应定说二因不同 详曰。傍观二义义皆有余。想不起说论云何说方能随起种种名言。方能之言何所诠属。虽分粗细不简亲疏。岂粗细因皆亲起语。故名不修。由此应依枢要.灯说。
论。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者。问性.业何别。答有义令心总于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于三性中改转造作说名为业。故此业用亦非遍因。疏说三遍故未尽理 详曰。夫言改转易换异名。若也始终一类之事应无思业。无改转故。故今释者性但令作。业役令作。单.重广.略行相有异。既云善等等恶.无记。无记通于八识皆有。说思名遍亦何爽理。若准瑜伽第三所说。思之行相是别非遍。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论。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者。疏中二解。除行相者顺教理也。瑜伽说四。此论自云行相虽异。何得取之 问夫简法者。前义不尽须后法简前。若遮尽后法何须。如论四义时.依二法遮简已周。何繁后二。岂时.依同境.事别耶 答有二释。一云此论四义不次。次应说云境.时.依事 简意者何 答凡言相应虽心.心所。非心.心所总共相应故须简也 若心.心所总名相应。所缘别者应名相应。故境等简 前后心等所缘境等应名相应。故时同简 诸识俱起应名相应。故依同简 六.八依同应名相应。故事等简 二云论说依次。虽有依同非相应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应。六.八二识应名相应。故所缘简 六.八有时同缘境者应是相应。故事等简 后释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