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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掌中枢要
心所俱生颂曰。
五法五俱起 九法必六俱
九法必十四 二十一十五
三法起十六 八法十七俱
是心所相应 惠者应当思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答依意根处。由于前际无始时故。遍缘一切所知境故。名为远行。诸心相续一一转故。无主宰故。名为独行。无色无见亦无对故。名为无身。依止色故名寐于窟 摄论第四云。游历一切所识境故。名为远行。为证此义。复说独行。无第二故。言无身者。无形质故。寐于窟故。居在内故 言调此者。于如是心作自在故。难调心者。性[怡-台+龍]悷故。
上座部勘有中有。无何得说言中有必起润生烦恼耶 本计无中有。末计有故。已下文理唯识中看。
无想异熟威仪除行。无在因中行入定故。果难起故。
和上所立唯识比量云。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犹如眼识 顺憬师决定相违云。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 此如憬师抄解。裕师边取。
他心智中。应叙安惠师解二十唯识文。
瑜伽八十九受有八种。初二内外。后六即六六法所建立。所以后勘。前第三论抄注之。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等者。于中有五难。取下第五问应为第一。第二应为第二。第一为第三。余如次 一问。如五十九云见谛唯以随眠润。初圣亦以现行润。既说异生现.种润。异生应有唯种润 答圣多阶降润有现行。异生类等故无唯种 亦应圣生他地唯种润生。若生自地以现行润故。异生亦应尔。若生自地未有治道故可用现。生他地应唯种润 今解不然。无漏道圆。势胜烦恼。无漏道缺。或现便强。不同异生故不为例。
二难。初二果圣生自地润通现行。不还生自处义应现润 答此可尔。准初二果故。如处处不还等。论略不说。又理不然。初二果未有圆道故。可用现润。第三果已有圆道故。设生自地亦唯种润。论五说以现行润故。唯初二果说用现故 三难。何故异生润现.种俱润。圣人但种。种强彼耶 答圣业决定。业强可唯藉种。异生业不尔故通现行 问若尔者初二果业亦已决定。应唯种润 答凡生苦逼善业微。必藉现行方可润。圣生苦少善业胜。由此唯用种子润。无漏亦可资有漏故。不同凡夫。又凡夫不觉生多小。可藉烦恼现.种皆助润。圣人知业多小定。由此唯用种子润 四难。六行所伏不伏润生贪等。唯伏散境贪等。何故凡夫得定而不下生润。业皆在乃生他地 答藉助伴贪爱等故可润生。彼伴已亡力弱不能独润。由此不生下地。又凡造新业胜而上生。圣由故业而生。有种即生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五趣之业。随一业胜而先生。故虽下业不无。上业胜初先往。若上业劣。排之为后报。退失上定而生自界。亦无有失 五难。何故不许六识中俱生我见等。虽得世道而不能伏。虽得第三果下不能断。至上方断如第七识耶 答彼障果及障出自地故。不同第七微细不障果及出自地故。
瑜伽第十二云灭定中云。先于其心善修治故。不分别诸行相状。能入此定能出于定。由极多修习故。任运能入出。出灭定时触二种触。一不动。二无所有。三无相。出定之时多由三境而出于定。一由有境。二由境境。三由灭境。如其次第触三种触。缘于有境而出定时。无有我慢扰动其心谓此为我。乃至计未来我当有等。故触不动触。缘于境境而出定时。无贪无嗔无痴所有。故定触无所有触。缘于灭境而出定时。于一切相无思惟故。缘无相界故。言触无相触 此意言。出定已缘三境。有境者有为五蕴。即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灭境者即以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今出。于二之上无三烦恼之所有。故触无所有触名缘境境。引后不定。随彼出心不与入同。行相别故 或缘六尘而出于定总名境境。此唯是境之境。此说任运自在出定。若未自在而出定时缘于境界。虽无文说不过此三。
问何故闷.睡俱引无心。问即有触尘之体。睡不尔耶。睡有睡心所。闷即无耶。有心闷时此闷何也 由闷触增引生闷位。不同睡数引别位生故。无闷心所也 睡何故非触尘 能引心所即是睡数。能引闷触即是心闷故。所以无也。闷或惛沈。无堪任故。或闷即依五蕴上假立。如生无色生死闷数。即本识相应六数也。
五无心。三唯一界。谓睡唯欲。无想定.生唯色。一通三界。谓闷。一非界。谓灭定。二唯一界起。谓睡.无想天。一通二界起。谓无想定。一通三界起。谓闷。一通三界.非界起。谓灭定。亦在净土起故。二唯善。谓二定。三唯无记。谓余三。
行相有二。一影像相名行相。何故即似本境。二见分名行相。何故不似耶 答影像名行相。见分之行解相状。见分之行但境相貌。见分名行相。行于境体中故。如无分别智无状相。故似不似。又未必影像相一向似境。无为缘等即不似故。
答等无间缘有六。一且随他义答。二举自正义答。三识起无初答。四例所同心答。五指喻显法答。六别以理微答。
三界唯心。依有漏法以明唯识。又说所缘唯识所现。依心生境以明唯识。又说诸法皆不离心。此依不离以显唯识。唯此一门具摄诸法。又说有情随心垢.净。依内异熟以明唯识。又说成就四智菩萨。依修因以明唯识。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等。亦以所缘名为唯识。
四智中初唯观境。次唯观智。三双观境.心。又初唯破萨婆多。次唯破经部。后双破。
现量乖宗难中。应叙萨婆多.正量部.大众部。及取他又乘心为难。解中应亦疏牒。
灯光舒光至彼。违对法第二。破云如灯光顿发声亦尔。勘抄。舒光者随顺理门。顿发大乘义。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此中问言。瑜伽第四说。四静虑中凡圣同处天。各由耎.中.上三品熏修故生。无想天即广果摄更无别处。复有诸圣住止不共五净居地。谓无烦.无热.善现.善见.及色究竟。由耎.中.上.上胜.上极品杂熏修第四静虑故。复有超过净居天大自在住处。第十地菩萨由极熏修故得生其中。今观义意。熏修定等而招生者乃有四句。一唯有漏熏。如第八说舍福命行等。分段生死及四禅中各三处生。论但言熏修不言杂修。故第十二言余取杂修生五净居。不言生下故 有唯无漏修。如一切变易生死。有有漏.无漏杂修。谓生五净居者。第十二瑜伽云。谓如有一已得有漏及与无漏四静虑。长时相续入诸静虑。有漏.无漏更相间杂。乃至有漏无间无漏现前。无漏无间还入有漏。当知齐此熏修成就。此为于定得自在故。即得等至自在果故。即现法乐住转更明净。又由此故得不退道。又净修治解脱胜处等胜品功德能引之道。若有余取而命终者。由此因缘便入净居。不说生下诸静虑故。即依此修资先所造下三天业。令其转胜生五净居。非今新业能感异熟。圣不造业故。
第四既言极熏修第十地故第十地生彼。八地已去既受变易生。如何十地更熏修生彼 即是八地已生第四定下三天处。今极纯无漏胜前三地业资感今业而得生彼。据实非更新生。以同地业于彼受果处往名生。同地名生。往地别故名之为往。不相违也 第四句非二所资而生。即一切欲界异生等。以色界等业定心住境名为不动。非不异处受故名不动 既言第十地菩萨四禅之主故。于自在宫起十种果相。现大宝莲华座故要得生彼。非第八地已得生彼。唯说第十地极熏修故。又八地菩萨非彼主故。亦非变易有生死故。设许死生何者新生业。
第七识不说初起何界后生。以不定故。若说色界无回心。初起唯欲界。若说色界有回心。初起通色界。以定不在。初起法空故。若平等初起在色界身。
无漏种子在识。及无漏五尘在内即质变化。第八皆不缘 谓因有无漏五根为五识依。第八不缘。此有何失 解云。五根实者第八必缘。假者不要第八缘色。种子.色等不要八缘方成实用。故于因中无有无漏五根 问色等可尔。云何种子第八不缘而成实种子 如相应法.及第六识缘皆非实种 何故不要第八缘有实种用。
此义应思。
所缘缘必缘有者。与五十二相违。彼云缘无生心故 应会彼云。
五识必有疏所缘者。此依观彼业力界地若定通力所变五尘。非必有本质 如生上界缘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缘上地色等 又解异熟之心缘境浮浅。非要藉本质。第八识是虽缘似他身。仍不名本质。前五识等有分别故必杖本质。缘异地时。虽无自本识本质。有他变者为本质故 若尔即前六识。无时无本质故。恒分别故。前解为胜 五识粗者行相易知。钝者行相浅不相续。劣者他引方生。无自力起故。
本识等者。第六识所变。以带质通情本。今随本说故。
二十二根中。几欲界系 答四男女忧苦.十五少分。除三无漏.及前四 几色界系 答十五少分 几无色界系 答八少分。意舍命.信等五 几不系 答三无漏.九少分 几欲界系欲界为义 答四。二欲.色二界系。欲界系为义。三欲.色二界系。以二界为义。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七三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为义。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为义。二不系一切为义 问五色根何义 答色等五各别境 第六根何义 答一切法界 男女根何义 因欲相应即触所摄 五受根何义。随顺苦.乐.忧.喜.舍受即六根义 信等根何义。应得应舍所有境界 精进根即于得.舍俱无所弹 念根于闻.思.修忆持不忘 定根何义。答奢摩他.毗钵舍那 惠根何义。所知真实 未知当知根何义。修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义。即是此根义 已知根从预流果。乃至金刚喻定五根义。是此根义 具知根从初无学道。乃至入无余涅槃五根义。是此根义 依六十九.及对法第九.第十.及第十三并明修。应广分别。地已前得.行二修有漏。唯得修无漏。若在见道。得.行二修无漏。得修有漏。七地已前二修。通有漏.无漏。八地已后二修俱无漏。得修有漏。受为十王位故。若出世间智世出世间智。已辨修并上下修。串习.未串习等。何位起.不起。一切皆如理应思 三无色中无四善根故。无漏见道所言有者。故知修有漏曾得故 对法已知根。或十或九根。忧根在中即通有漏。有漏信等修道位中亦是已知根。此中虽除忧根。何故不取有漏信等耶。若言以无忧有漏皆除即未知根既除忧根。亦应不取余有漏。有漏彼既皆取。此亦应尔 初根欣乐心深忧根亦是。此根有漏劣于无漏。无漏之者是根。据实而言。有漏亦是。除劣取胜。但说无漏为已知根。其具知根若成无学即通有漏。为根增上不取有漏。有漏者名为信等。不名具知根。其已知根亦应准此文。言无漏故。故有漏者亦所除中 一增上义是根义。云何增上义立根。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故。非一根法于一切法有增上义故。意显于别别法中有最胜义。故立为根 二废立。五十七。八复次释废立。取境。(六)续家族。(二)活命。(一)受业果。(五)世间。(五)出世净。(三)依此量立根。能受显.隐境。(八)受用时边际。(一)受境发杂染。(五)立清净后根。心所依.此别.此住.此杂染.此资粮.此净由此量立根 三假实者。十六实。六非实。谓男.女.命.三无漏。男女身根小分。命根即意种子故是假有。三无漏九根分。故六假 四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分别者。七色。是色眼等五.及男女。一心。谓意。三小分。三无漏小分。十全心所。谓五受.信等五及三无漏根小分。一不相应。谓命根。一切有为。无为非根 五几善。八唯善。谓信等五.三无漏。八唯无记。谓七色.及命根。一根通善.不善。谓忧根。五根通三性。谓.四受.及意 六几欲界系。四唯欲。谓男.女.忧.苦。十五小分。谓五色根.意.命.三受.信等五。除三无漏根。即前十五小分色界系。八小分无色界系。谓信等五.意.命.舍三无漏根.九根小分之不系 七未至几可得。答十一。意.喜.舍.信等五.三无漏。初静虑十八根可得。除忧.苦.男.女。第二定亦尔。第三定十七。除喜根。第四定十六.除乐。前三无色十一。谓命.意.舍.信等五.三无漏。非想八。除三无漏根。
第八卷(见闻觉知如对法第一抄)
虽二目内有非能生果种胜显者。此二名牵引.生起。润.未润别得果显故。相续无断故。
十因之义。如别章说。六十六明有因法云。又先所作诸业.烦恼。于三界中异熟果胜。此异熟果由业.烦恼因发因故名有因法者 此非十因中第六引发因。引发因论不说得异熟果故。此是望定别因等。随其所应异熟因者对满别果假立引发因名。疏相引发故。对满果满因说故。
六种相违。三十八说。一语言相违。二道理相违。三生起相违。四同处相违。五怨敌相违。六障治相违。
五果如别章说。
三十八既说无记摄士用即田.水等。故知别法亦名士用。不尔无记应无此因。六种依处俱说无记故。既知作用.士用依处即田.水等。明知士用果不唯假者得。
无间灭及境界。疏中或三或四依处。何故真见.随顺二中无无间灭 答具摄受六辨无漏法 若尔有二等无间。真见取前无漏引后生故 不取等无间灭。随顺下引中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