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解云。应作四句。有是有情数因声非可意声。谓语出恶声 有是可意声非有情数因声。谓外非情出好声 有是有情数因声亦是可意声。谓语出好声 有非有情数因声亦非可意声。谓外非情出恶声。
  执受大种至非有情名者。此即别释。如文可知。
  问此论言有情名声谓语表业者。何故正理第一云。此语表业复有二种。谓依名起。及不待名起 依名起者复有二种。一者有记。二者无记 不待名者二种亦然。
  准彼论文。有语表业非与名合。如何乃言有情名声谓语表业 解云。但言有情名声是语表业。非言一切语表业。皆是有情名。如有语表无名合者。即是非有情名声。依名起者谓有诠表。不待名起者谓嗔笑等声。故不相违 又问语皆业不。解云。口内者是语亦业。出口者是语非业 故正理六十解发语风中云。此居口内名语亦业。流出外时但名为语 又以此文亦可证有离质声也。
  有说有声至合所生声者。此叙杂心论师义。许内.外两具四大。合生一声。名因俱声。
  如不许一至声亦应尔者。论主破。如色中不许一显色。极微。二四大造。声中亦应不许一声.二四大造。若二四大同造一声。同得一果。应二四大展转相望为俱有因。成过失故。理非二大同得一果为俱有因 复有别过。此声为情非情。若言是情。有外大造。若言非情有内大造 有解。据缘说俱。然声各别。此解不然。若作斯解破即不成准破故知彼计俱声。
  已说声处至苦淡别故者。此别明味 所尝名味。如文可知。
  已说味处至及平等香者。此别解香 所嗅名香。婆沙十三亦说四香。与此论同。于四香中。好.恶二类摄香总尽。于二类中有等。不等 正理解等.不等香有两解。第一师云。增益损减依身别故(解云。等谓平等。香力均平增益依身。不等谓太强成损。太弱无益。损减依身于好恶香中有增损者名等不等 余者即是无益无损) 第二解云。有说微弱.增盛异故(解云。微劣是等。增盛名不等)正理解本论三香亦有两解。第一解云若能长养诸根大种名好香。与此相违名恶香。无前二用名平等香。入阿毗达磨亦同此解(解云从是恶香。但能长养诸根大种亦名好香。纵是好香。若能损减诸根大种亦名恶香。此师意说但能长养名好香。但能损减名恶香。无长养损减者名平等香) 第二解云。或诸福业增上所生名为好香。若诸罪业增上所生名为恶香。唯四大种势力所生名平等香。此师约胜.劣.处中以解 又五事论云诸悦意者说名好香。不悦意者说名恶香。顺舍受处者名平等香 解云。约情说故名好.恶等香。论体无记。此与正理第二解义亦无违 问四香.三香各有两解。如何相摄。
  解云正理四香中第一解与三香中第一解相摄。增益义当长养。损减义当非长养。无益无损义当平等 三香中好香摄四香中等香 三香中恶香摄四香中不等香 三香中平等香摄四香中好.恶二香。以于好.恶二香中。增益者名等香。损减者名不等香。余不能增益.损减者名好香.恶香。此即义当平等香 又解。三香中好香。摄四香中等香全。好.恶香各少分 三香中恶香摄四香中不等香全好。恶.香各少分 三香中平等香。摄四香中好.恶二香少分。以四香中好.恶二香摄香总尽。于中离出等.不等香故。三香中等香。摄四香中好.恶香各少分 正理四香中第二解。与三香中第二解相摄 增盛义当罪福业生。体既增盛故知业感 微劣义当唯大种生。体既微劣故知非亲业感。唯大种生 以此微劣.增盛二香摄好.恶。尽。故说三香摄四香尽 又解。三香中。若福业增上所生名好香。即摄四香中好香全.不等香中少分。三香中。若罪业增上所生名恶香。即摄四香中恶香全.不等香中少分。三香中。若四大势力所生香名平等香。即摄四香中等香。以当微劣故。所以四香中别说不等香者。于好.恶香中。有增盛者别立。如沈.麝等。是好香中不等香。如葱.韭等。是恶香中不等香故 三香中好.恶二香。各摄四香中不等香少分。
  已说香处至同修勇进乐者。此下别解触 所触名触。即十一种 虽根对境实不相触。无间生时。根是识依假说能触。触非识依不说彼触能触身根。但名所触。触与身根极相邻近故得触名。香.味二种虽亦至根。非如彼境故不名触 问一切四大。皆发身识不 答异说不同。故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缘五色根所依大种发身识不。有说不发。如五色根。不可触故。不发身识。所依大种理亦应然 问若尔何故。说为身识所识。答依法性说身识所识。未来世中身识境故。然无现在发身识义 有说。除身根所依大种。皆能发身识。以身根所依极邻近。故不能发身识。然他身识所缘境故。亦得名为身识所识(虽有两解然无评文) 滑等四种显别有体。不同经部故各言性 冷.饥.渴三。是心所中欲之异名。非正目触言触是欲。从果标名。故不言性 法蕴第十亦同此论。然婆沙十三。七所造触皆有性字。言性者据体性说。一切诸法皆有性故。不言性者显从果立名。或略不说 若依经部。触中。但有四大种无别所造触 问涩.滑.轻.重.各相对立。何故对冷不说燸耶 解云暖即火大故不别立。难云冷即水大应不别立。解云。水是湿性不应名冷 问七所造触。何大偏增相望有异。答如婆沙一百二十七云。不由大种偏增故。滑乃至渴。但由大种性类差别。有生滑果。乃至。有生渴果。
  有余师言。水.火增故滑。地.风增故涩。火.风增故轻。地.水增故重。水.风增故冷。风增故饥。谓风增故击动食消。引饥触生.便发食欲。火增故渴。谓火增故煎迫饮消。引渴触生便发饮欲(然无评家。正理同后师)问闷.力.劣等。何触所收。答正理第一云。闷不离滑。力即涩.重。劣在轻.耎。轻性中摄。如是其余所触种类。随其所应十一中摄(已上论文) 四大指同下解 释滑等四如文可知 冷.饥.渴三相隐难知。若不约果以明其体难显。谓暖欲因名冷。食欲因名饥。饮欲因名渴。冷.饥.渴三是欲异名。因触生欲。触是因.欲是果。此三皆于触因之上立欲果之名。作如是说。故入阿毗达磨云。由此所逼。暖欲因名冷。食欲因名饥。饮欲因名渴。此皆于因立果名故 引颂证于因立果名。佛出世非乐。能生乐故称佛为乐。因立果名。余准此释 问火大热触亦生冷欲。何不以欲标名。解云。火大是强当体立称。冷触昧劣故从果立名。
  于色界中至传说如此者。约界分别。色界不资段食故无饥.渴。余皆有。彼界衣服。一一别住即不可称。多衣积聚方可称故。此显有重 凉风触身能为饶益。表有冷触 经部色界无冷。论主意明经部不信有冷。故云传说 若依婆沙一百二十七云。有说。色界衣虽不可称。而余物可称 有说。彼界一一衣虽不可称。多衣积集即可称。如细缕.轻毛积集便重(然无评家。此论同后师) 问五境之中。何故色.味二种。当体立名 声.香.触.三约因等辨。如声中执受。不执受.大种因声。此是约因。有情名.非有情名声。此是约用。由声显故。可意.不可意声。此是约果。因声生故。
  或约情说。如香中好.恶等香此是约情。
  或据相形。或据胜劣。如触中四大涩.滑.轻.重.据体。后三约果。或皆约体 解云。色.味相显故约体明。声.香相隐故约因等辨。触通隐显故约体约果 又解。离中知内色相显了当相立名。声相稍隐约因等辨。合中知内。味相显了当相立名。香相难知约情以辨。触通隐显故约体说八。约果说三。以实而言。色等五境皆有执受.不执受为因。有情数.非有情数大种为因。可意.不可意好.恶.平等。此论不具说者。略而不论。或可影显。广如正理.法蕴.品类.五事.入阿毗达磨论说。若作句数皆准声应知。
  此中已说至十一触起者。此下第二明生识总别 如文可知 身识极多缘触。两说不同后说为正。故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十一触中极多缘。几发生身识。有作是说。一一别缘发生身识。十一种相。用增故 有余师言。极多缘五发生身识。谓四大种.滑等随一 复有说者总缘十一亦生身识问答(云云) 如是说者。缘十一事亦生身识。如缘色处二十种事亦生眼识。此亦应尔 旧婆沙触中生识总别。文少杂乱。良由旧论。时属火焚遗文杂乱。不引会释。今所引者。并是新婆沙。既有正文无劳致惑。
  若尔五识至非自相境者。难 经言五识取自相境。既能总缘应非自相。
  约处自相至斯有何失者。通 处谓色处等。事谓色处等中别事。约处自相许五识取自相境。不能取他处境名取自相。非缘别事名取自相。
  今应思择至何识先起者。问二根同处两境俱来。身.舌二识何识先起。
  随境强盛至令相续故者。答 随境强盛彼识先生。两境均平舌识先起。贪味增故名为食欲。由有食欲方能进食。由进食已身识相续。由贪食味故舌识先生 问身.鼻同处两境俱至。何识先生。眼.耳虽别境。若俱至何识先生。于此文中何故不说。解云。味.触有时偏增。有时均等故此别明。香.触虽不相离。香胜触劣鼻识先生。故此不明 或可。影显。应准身舌 色.声两种离中知故此中不说 或可。准知。强者先生。境若均平眼识先起。色相显故眼用速故。
  已说根境至今次当说者。此下第三释无表。就中一明无表相。二明能造大。此即第一明无表相。结前问起。
  颂曰至由此说无表者。初句出无表位。随流出无表相。净不净出无表体。第三句简法。第四句结名。
  论曰至谓此余心者。以三性心望善恶无表。明乱不乱。若异性相望名乱。以异性故。若同性相望名不乱。以同性故。谓此善无表。余不善。无记名为乱心。即以自善心名不乱。谓此不善无表。余善.无记名为乱心。即以自不善心名不乱。是即善.不善心通乱.不乱。无记唯名乱。自无无表故。
  若依正理。不善.无记名乱心。善心名不乱。释稍不同。
  无心者至及灭尽定者。所以不言无想异熟者。以于彼位无表不行。生色界故无散无表。以无心故无定无表。故无心言不摄于彼。
  等言显示不乱有心者。乱心等。等取不乱心。无心等。等取有心。随其所应无表。于此四位中行 问何故。颂文别标乱心。无心。不言不乱.有心 解云。无表于乱心。无心位中行。显彼希奇。于不乱.有心位行。非显希奇。故标乱心。无心不言不乱.有心 又解。若言不乱。有心。还应有难。必有一难。此不须通 正理破云。又谓等言通无心者。此言无用。前已摄故。乱心等言已摄一切余有心位。第二等言。复何所摄。经主应思。或谓后等摄不乱心前无用者。此不应然。无容摄故。何容后等摄不乱心。遮言。理于相似处起。乘无起等。理不及余。故非全摄或可。乱心言成无用(解云。或二位三位足摄心尽。何须四耶。若言乱心等。等取不乱心及无心。三位即摄心皆尽。何须有心。若言无心等。等取不乱心。此即非相似处起。不可等彼。若言无心等。等有心。二位亦摄心尽。即乱心无用) 安惠菩萨。俱舍释中。救云。众贤论师。不得世亲阿阇梨意。辄弹等字。乱心.不乱心。此是散位一对。无心.有心。此是定位一对。乱心等等取不乱心。散自相似。无心等等取有心。定自相似。故此等言通于两处。显颂巧善。
  相似相续说名随流者。相似谓与表业及心性相似 或可。前后相似 相续。谓前后相续 或相似名随。相续名流 正理破言。非初刹那可名相续。勿有太过之失。是故决定初念无表。不入所说相中 又相续者。是假非实。无表非实失对法宗 又定所发。乱.无心位不随流故。应非无表。若言不乱.有心位中此随流故。无斯过者。净不净表业应有无表相 俱舍师救云。言相续者。或以前续后如初无表。或以后续前如后无表。或续前续后如中间无表。故初及后皆名相续。设有无表唯一刹那。相续类故亦名相续。如乳如新。故入阿毗达磨云。亦有无表唯一刹那。依总种类故说相续(已上论文) 此无表体即名相续。前后实体而相续也。谁言是假 又定无表。虽复非遍四位中行。名无表者。四位之言随应而说。非言无表皆遍四位。如定俱无表。有心位行。不善无表。乱.不乱心位行。若散善无表。通四位行。汝立无心亦为一位。定俱无表岂得行耶。表业为难亦为非理。期心一发任运相续。彼位中行是无表相。表虽心发。心断则无而非任运。故不成例。
  善与不善名净不净者。为遮余计无记无表。故辨其性唯善不善。言善简净中无记。言不善简不净中有覆无记。
  为简诸得至五种因故者。简得。得虽相似相续通四位行。而非大所造故非无表。此宗。造是因义能生所造果故。简异觉天等。彼言。造是成义。施设义。即以此大成所造故。即以此大施设所造故。
  显立名因至名为无表者。释第四句 显立无表名之因缘。故言由此 表.无表二。虽同色业为性。表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无表不能表示心等令他了知。故名无表。论主不信如是无表。别有体相。故言此是师宗所说。略说表业所生善.不善色.及定所生善色。名为无表。
  既言无表至大种云何者。此下第二明能造大。就中。一明实四大。二对假显实。此即明实四大。牒前问起。
  颂曰至坚湿暖动性者。上半颂举数列名。第三句辨业。第四句显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