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义疏注经

  何以故。若合时来。离当已灭。云何觉离。违顺二相亦复如是。若从根出。必无离合。违顺四相则汝身知。元无自性。必于空出。空自知觉。何关汝入 破境生。更约违顺二相。广其道理。例前离合。次根生空生皆如文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身入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入三。一标其无体二。一举喻显妄。
  阿难。譬如有人劳倦则眠。睡熟便寤。览尘斯忆。失忆为忘 人喻真性。本自觉故。劳倦则眠喻无。明迷真。性不了故。睡熟喻动念现境。谓睡故成梦。梦具心境。心喻业转。境喻现相。寤喻事识。事识取所现境。分别染净。不了自心所现。见从外来。如忆梦中之事不得明了。故云览尘斯忆失忆为忘也。
  是其颠倒生住异灭。吸习中归不相逾越。称意知根。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 已上总指生灭。结成意根。梦中现境因睡故有。脱礼是假。既睡寤已。不了假有。览而忆想。谓是其实。名为颠倒生住异灭。寤寐忆忘皆生灭也。法中亦尔。动心现境已是虚妄。事识不了见境实有。名为颠倒。境与分别。前后讹替念念移易。名生住异灭。览此生灭全归意根。熏习不断。念念分别。名意根耳。能分别意。所分别境。皆是觉性之中无明劳相 二约尘辨无。
  因于生灭二种妄尘。集知居中。吸撮内尘 集聚也。中犹内也。吸撮皆取也。由生灭境。引发集聚内觉知性。此之觉知。常取生灭。于内分别。非同前五照外境界。故名内尘。以意根内缘不缘外故。即前文中聚缘内摇也。
  见闻逆流流不及地。名觉知性。此觉知性。离彼寤寐生灭二尘。毕竟无体 拣异前五也。逆流犹返缘也。地处也。前五但顺取外境。不能返缘内尘。名此内尘为缘不及处。此不及处。唯意根合。即此合处。为意知根 二破成无相二。一标无生。
  如是阿难。当知如是觉知之根非寤寐来。非生灭有。不于根出。亦非空生 二破生处。
  何以故。若从寤来。寐即随灭。将何为寐。必生时有。灭即同无。令谁受灭。若从灭有。生即灭无。谁知生者。若从根出。寤寐二相随身开合。离斯二体。此觉知者同于空花。毕竟无性。若从空生。自是空知。何关汝入 先约寤寐次约生。灭法喻虽二俱破境生。皆互有互亡也。次破根生。意根无相。约寤寐显寤能思察。寐则成梦。知是意根。今破寤寐自是身之开合非于意根。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庄子亦云其寐也畜交其觉也形开意云。寤寐无体。自随于身。非是意根。应知意根毕竟叵得。若从空生。故为不可 三结成虚妄。
  是故当知。意入处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破十二处。此则正破境也。文二。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前已总标。今别征起以显藏性 二别破六。一眼色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处以生门为义。六根六境是识生处。根已前破。今正破境。然亦以根相对而破。故双问色生眼生等也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破根生境也。初二句牒。见空非色下破境有色空。今以色空相对而破。此破色也。若见空时则无有色。根既生色。名为色性。应合销亡。能生既亡。所生何有。故云显发一切都无。此则空现色销也。色相下有二义。一空不自显。由色所显。今既无色。从谁显空。又能生根同是色法。色相既亡。根亦随灭。根既已灭复欲将何以了空质。此则空无色显也。空亦如是者。例破生空也。行相如色。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破境生根也。初二句牒。观空下破。此亦色空相对而破。此破色也。色既生根。观空之时色已销灭。从谁生根而了于空。又色能显空。见空之时色已销灭。从谁显空。下色之一字。义含空能生见。例色应知。单破双结。妙尽译旨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见与见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无处所者无生处也。余文可见 二耳声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此约耳听钟鼓二音。以破根境往来之相也。若知二俱虚妄。何往何来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破声来耳处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举喻。佛音声也。城耳根也。林钟鼓也。此声下例破。声既来汝耳边。此声已离钟鼓。只合汝自独闻。不合他人亦听。今且不尔。一切皆闻。应知声无来往。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破耳往声处也。初二句牒。如我下破。初举喻。佛喻耳根。祇园喻鼓。城喻阿难。汝闻下例破。耳根既往鼓处。阿难应阙耳根。钟声与鼓齐鸣。不合更闻钟响。况余声耶。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双结不成闻义也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香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此中但问境之生处。不同前文根境对破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破根生也。初牒。称鼻下正破。称汝下纵破。设许汝鼻能生于香。生义虽成闻义不立。以但能出香。不从外入与鼻合故。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破空生也。空性常住应常有香。若常有香。何须烧木方闻香气。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破木生也。此约所见烟相粗显而破。不论其气。若以烟表。实谓未通。故云其烟腾空未及遥远也。烟犹在近。闻已远通。故知其香不从木发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味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秖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破根生也。初标。在汝下五破。一舌不知多味也。若以味从舌。味应无别也。若不下纵破。设若汝许味不别者。味既不分。何成知味。若变下破味变舌应多体也。初二句反破。后二句结破。此则以舌从味。舌便成多。今汝不然。故云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破境生也。初三句正破。味若生食应不假根。无根别食焉能成味。若成味者食须有识。若无识者云何自知。又食下纵破。设许食自能知。即同他人尝味。何关汝舌之知。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醎味。既醎汝舌。亦醎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醎。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醎。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破空生也。初三句牒计审味。必其下正破。初四句身面俱醎。后二句醎同海旋。若俱醎者海鱼无异。既常下纵破。初四句互夺两亡。纵汝常受于醎。毕竟不能如淡。若无淡味。何显于醎。淡之与醎俱不安立。必无下二句结非知味。醎淡既不能分。不可说名知味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触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按摩之法常式皆然。故摩头也。此征能触在头在手。二俱有过。如下破之 二随计牒破。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互有互亡破也。根境相显触乃得成。一有一无。故不名触。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各存两质破也。头手各有。则有二知。二知便成二阿难体。何体为汝。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共成一体破也。初四句正破。若头与手共生一触。遂令二种合为一体。设许一体。触自不成。此结破也。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破转救也。初二句牒救总征。若汝救云。所生虽一。能生自二。云何令我头手不异者。此则一体之触为在何处。故云触谁为在。在能下二句推同前破。前云若在于手头则无用等。不应下破空生也。有形之法尚不能生。岂况空无而能成触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法处三。一举事以征。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意中所缘。三性之法。摄一切尽。自然而然故云生成。此所缘法。即心离心二俱有过。下文即破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破即心也。初一句牒。次一句定。非心下破。既即是心。定非是尘。若非是尘。则不是心家所缘之境。何名法处。下破离心。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牒计双征也。初二句牒。则法下征。此法既离于心。更以知不知征而破之。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破有知也。初句夺成心量。离心之法若有知者。应名为心。异汝下更分即异以破。初二句破异。有知之法若异汝心。即同他人。异于汝心又有知故。即汝下三句破即心。初句半牒半定。后二句破。有知之法既即汝心。即应汝心之外更有汝心也。故云更二于汝。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破无知也。初五句定非色空。次一句审问何在。色空二事摄诸法尽。既非色空。今何所在。今于下二句。推无所表也。若此法尘亦色空摄。以何表示知是法尘。不应下二句破空外无成也。色空之内既无表示。不成此尘处有空外。以空无外故。心非下二句结无处义。如上推检。法尘不有。则心无所缘之境。从何以立处耶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破十八界二。一总征。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梵云驮都。此云界。界是因义。根境识三互为因故。又种族义。根境识三各一种族。又眼等六种族别故 二别破六。一眼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佛于小乘方便教。说诸因缘法。今明第一义谛。因缘自然皆为戏论。故此牒而征之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破根生也。初句牒。既无下四句。无境有识何用破也。既从根生即不须境。若无其境何所分别。所缘既无。能缘何用。汝见下四句。即能生识根无体破也。若谓根生。根非青等。是不可见。复无表示。根尚不立。识从何有。下破境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此色空相倾无识破也。初一句牒。空无下四句立理正破。既从色生。空现色亡。识应随灭。谁了虚空。若色下五句据理质破也。色若迁变。汝能了变。识元不迁。既无色相。从何界立。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随变不变非界破。初二句随变无识破。色若变时识亦随变。名谁为识。不变下四句不变无知破。若不随变识则常在。元从色生。不合知空。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破共生也。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识中界知不知别。故云中离。若成别者。此识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两合。两合若成。有杂乱过。知与不知同一界故。界义应非。或离者开义。或犹无也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二耳声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先破根生。此胜义也。初一句牒。动静下三句正破能生。若无前境。根自不成。由尘发知故。必无下况破所生。若实无知。根尚不立。更何有识。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破浮尘也。初三句纵破。设取浮尘之耳容有闻者。若无动静亦不成闻。云何下三句正责破也。如何将此可见浮尘杂色触法为识之界。则耳下二句双质二根。从何为界生耳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