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楞严义疏注经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已下破境生。初句牒。识因下根境俱亡破。声能生识。何假于闻。此亡根也。若无于根。声亦不有。此亡境也。根境俱亡。识从谁生。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闻识 闻声同识破。初三句双牒。汝谓识因声生。又许因根有相。今闻声时即是闻识。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 初句不闻无界破。若不闻识亦不闻声。能闻所闻俱无界义。后一句闻识同声破。可知。
  识已被闻。谁知闻识 成所无能破也。能了之识已作句闻之境。谁为能知知此闻识。
  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无知草木破也。了别既无。草木何异。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破共生也。初二句正破中界。根境各生尚非。共生岂有此理。后三句显无根尘。对边立中。中既不成。边亦不立也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鼻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先破根生。此以浮尘胜义二根双问。二俱有过。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破浮尘也。初句牒。次二句破。若取双爪。此乃身摄非属鼻根。设有所知。但名知触不名知香。名身下二句结非香鼻。鼻尚下指无界义。此下破胜义根。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初三句牒计总问。以肉下破。浮尘是知。身自知触。非是鼻根也。
  以空为知。空则身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破空是知。初三句根无知觉破。如是下二句空即是身破。汝身下三句结无本体。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破香是知。此正破也。香自有知。何关汝鼻。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栴檀木 破转计也。初二句牒计。设汝若言非不相干由有我鼻香臭方立犹如鼻根由香故有。则彼下破。今四句质不生香破也。
  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 嗅根何气破。
  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香臭相倾破也。非无也。无不闻也。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俱闻二体破也。鼻若生香。必不闻臭。必若生臭应不闻香。今既俱闻鼻须有二。二鼻若立两体还成。正为何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互即双亡破也。若汝不许鼻有二者。则香臭混然都无有别。以从一鼻之所流故。若无香臭。说何为知名生识界。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此下破境生也。初句牒。识因下五句举例夺破。眼能有见。见不观眼。香能生识。识不知香。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反覆纵破也。纵许汝识能知香者。此则不合言从香生。故云知则非生。设若不能知此香臭。又何名识称了别耶。故云不知非识。香不因根。无有香界。故云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了香。非可说言因香有识。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总结破也。识既无生。根境不立。设有闻性皆虚妄耳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舌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破根生也。初句牒。则诸下举无五味以问舌根。即无味自尝问也。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有无随计破也。舌若有味。根已成境。孰知根者。无味之时味必境生。独有汝根焉能生识。下破境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引例无知破也。从味所生岂合名识。故云识自为味。设许名识。亦不自尝。引例可见。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如前五味各生一物。识必境生亦应多体。即识从于味。识即成多也。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醎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若一体识必从境生。能生之境亦应一体。何分五别。分别下纵破。五味不分。何名了别说为识耶。此则味从于识。味应无别。云何下一一句总责识体从二得名。根生境生二俱失故。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破空生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破共生也。既从合生。自性属谁而名界耶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身触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合离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破根生也。观对待也。无二所觉为相待缘。独此身根无生识理。下破境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无身非觉破也。有身无触尚不成知。有触无身故非能觉。非身无身也。下根境互亡破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此指现道理也。物无觉触之知。身则能觉于触。斯理昭然。明白可见。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 此下依理推破。此二句根境相即也。今汝若许触能生识。触则有知与身何异。应可身亦名触触亦名身。俱有知故。应立量云。汝之身根定触所摄。以有知故。如所执触。汝所执触定身根摄。以有知故。如汝身根。斯则触既生识。遂令相即也。
  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身触二相元无处所 身触俱非也。以相即故遂令俱非。则触不成触。身不成身也。应立量云。汝之身根定非身根。以有知故。如所执触。汝所执触定非是触。以有知故。如汝身根。将汝一因成我四量。令汝相即。亦令俱亡。身触下二句结无二位。下破离合。
  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初二句合即唯身破。触既合身。合应无二。唯一身根更无触位。后二句离应无触破。触若离身复何成触。如虚空相亦无触位。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 例破识体也。触立则根立。内无则外无。根境不存。识何为相耶。
  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双牒反质也。三位俱空。识从何立 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六意识界三。一牒计双征。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二随计牒破。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先破根生。此离尘无体破也。初一句牒。于汝下五句正破能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若无法尘意根不起。离缘下二句例破所生。离前法缘。尚无根之形貌。况所生识。将何起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 此下同异俱非破也。此总问同异。识心第八也。思量第七也。了别第六也。七八二识俱第六根。亦同名意。故此双问二俱有过。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 破同也。若识与意其体同者。识即是意。云何更分能生所生。此下破异。
  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 无识非生破。初句半牒半定。应无下破。既识与意异。应一有所识一无了知。苟无了知何言意生。以意有知故。
  若有所识。云何识意 设使此识有了别者如何辨异识之与意。此有识无异破也。
  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双结不成也。同义无凭。异又非理。二性不立。云何识生从汝根出。下破境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此明五尘不即意摄也。以各有所对故。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 总问法尘也。法尘之法故云法法。以别拣通也。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 前五句。正显无体。法尘即前五之影。故离五无体。生则下四句牒破转救也。设汝救言。色及余法虽非意境。生灭二种正是法尘者。若尔生灭无体。全是色等。若起若止。无别生灭在色等外。
  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正破识界无体也。所因即法尘。法尘尚不可得。岂生汝识。能所俱无立何为界三结示虚妄。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一)


  首楞严义疏注经卷第三(之二)

    长水沙门子璇集
  二重约七大会相。然大之为名。本乎世谛。小乘法相。说诸色法四大和合之所成就。复分内外。说此名为诸法自相。寂而不圆。犹为诸法共相所拣。粗而且浅。是佛如来随他意语。世间安立。有名无实。虽名为大大义不成。胜义谛中所说不尔。谓周遍含摄。体无不在。物无不是。非因待小。当体受称。故名为大。今此经中所说七义俱名大者。七义之中摄一切法。谓空有根尘色心性相。尘尘法法无不周遍。无不含容。破彼权见令知实义。如下文云。均名七大。性真圆融皆如来藏。世间无知。惑为因缘及自然性。皆是识心分别计度。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斯则会相即性。性遍相遍。方称胜义至极之大。岂同权教说名自相。文三。一伸难。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说。和合因缘。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 叙昔闻也。
  云何如来。因缘自然二俱排摈。我今不知斯义所属 难今说也。排推摈弃也。
  唯垂哀慜。开示众生中道了义无戏论法 求开示也。方便安立。说有四大因缘和合成诸变化。第一义中。诸法不生。今则无灭。生灭去来本如来藏。今以世谛疑第一义。故有斯难 二许宣三。一指意标示。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因缘和合四大发明。皆小乘法。诸法不生唯如来藏。即第一义 二牒疑举阿。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慜 缠绕疑惑也。诸佛秘密靡不皆知。故云说药。今闻诸法皆如来藏。名真药现前。举昔方便疑今真实。名不能分别 三敕许伫听。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阿难默然承佛圣旨 敕听许宣。现未俱益二正说二。一立理总非。
  阿难。如汝所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阿难若彼大性体非和合。则不能与诸大杂和。犹如虚空不和诸色。若和合者同于变化。始终相成。生灭相续。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初四句牒所计。次六句略破非和。若四大性自体非和。则不和诸大。如空与色碍无碍异。若和下破和合。若大性体自是和合。即成生灭。始终即生灭也。生死下释相。初句释相成。次句释相续。谓生能成死等。死能续生等。谓现在生续过去生也。如旋下二喻。初喻相续。次喻相成。如文 二举性别破七。一地性四。一举事以标。
  汝观地性。粗为大地。细为微尘。至邻虚尘。析彼极微色边际相。七分所成。更析邻虚即实空性 邻虚无方分微也。即是极微。色边际相。微尘有方分微也。今经指有方分微。名色边际相。随经所出。不须和会 二立理广破。
  阿难。若此邻虚析成虚空。当知虚空出生色相 依标立理也。既能析色成空。亦可合空成色。方曰相成相续耳。
  汝今问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 牒起所疑也。欲破先牒。
  汝且观此一邻虚尘。用几虚空和合而有。不应邻虚合成邻虚 此下依理广破。此合空成色非理也。汝许析色为空。应许合空成色。邻虚极小成用几空。若合邻虚。自成方分。不成邻虚。
  又邻虚尘析入空者。用几色相合成虚空 合色为空义乖也。虚空至大。邻虚至小。析小成大。为用几尘。
  若色合时。合色非空。若空合时。合空非色 双非色空互成也。色合成色。空合成空。以类自合非互相作也。
  色犹可析。空云何合 重责合空义失也。析色明空教观俱有。合空成色内外无凭。前文云。犹如虚空不知诸色。若言和合相成相续。皆为虚妄 三会通实理。
  汝元不知。如来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净本然周遍法界。随众生心应所知量循业发现 此明真色。初一句指本迷。如来下三句显法体。如来藏即一法界心中道第一义谛也。性色真空即俗之真。性空真色即真之俗。皆言性者。显即中之真俗也。斯则举一即具三。言三体即一。非纵横并别名秘密藏。此真地大也。清净下二句叙德量。无妄相应具无漏法故名清净。非是有为故云本然。无所不在故云周遍。此则种性体德体量悉具足耳。若识此法。成三妙观。方知一尘具一切佛法一切心法一切众生法。靡不皆在一微尘中即见卢舍那。即见自己。即见一切法。如一微尘。一切法亦尔。下皆准此。随众生下显随缘也。众生十界漏无漏异。业亦不同。所感色法净秽殊等也 四结责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