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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最胜王经疏
经。起事心灭故“得现化身依根本心灭故得显应身根本心灭故”得至法身。
赞曰。明得身也。前之二身是始起故名之为得。法身本有云得至法身。准前可知。问。此之三身各何时得。答。准大庄严论.成唯识等并在金刚已后。佛地方起故。彼论云。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佛地论云成所作智起三业化依不正义。初地已上即得此智。正义唯在佛地得起。以在十地依有漏根发无漏识。明昧异故故不得起应身。既由平等镜智所起之身合名应身。故佛地起。非于十地有镜智。法身亦尔。以出缠位名法身故。成唯识云。在大牟尼名法身故。此约圆满得。若据分得及相似得。位有前后。在十信位分得化身。许彼菩萨八相成故初地已去得应法身。胜天王般若说有十法身。十地之中各得一故。上位菩萨化下位故分得二身。
经。是故一切如来具足三身。
赞曰。结也。
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卷第二末(终)
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卷第三(本)(三身品末)
翻经沙门慧沼撰
经。善男子一切诸佛于第一身与诸佛同事于第二身与诸佛同意于第三身与诸佛同体。
赞曰。第五同异分别门。分文为三。三佛别故化身化二乘及地前凡夫。多起六通成其化事。故诸论等云。转五识得成事智。多以八相现诸事业故名同事。应身为化地上菩萨令受法乐。意乐同故故云同意。又同有化菩萨之意。法身如如所依之体诸佛无异故云同体。故无性摄论第九云。诸佛法身当言有异当言无异。依止意乐作业无别故当言无异。无量依身现等觉故当言有异。如说法身受用身亦尔。意乐及业无差别故当言无异。不由依止无差别故。无量依止差别转故。应知化身如受用说。即法身由三无别。受用变化但意乐作业。此门意令知心化同异。逆配此三。彼文虽通今此经中各据增胜别配三身。理亦无失。以其五识于因位时事业各别。第七意识恒执有我令自他差。今在果位证平等理。故五识所起化身同事。第七所起他受用同意。
经。善男子是初佛身随众生意有多种故现种种相是故说多。
赞曰。第六一多分别门。文亦分三。前门谈体。此门说用。以诸异生异趣异见云意有多。随意有多故现化身有种种相。或说八相。或随诸类而以现形。设若二乘已得圣者亦是一分异生。所知障在故云随所化众生意。
经。第二佛身弟子一意故现一相是故说一。
赞曰。应身所化地上菩萨得弟子名。证平等理故名一意。现一相者但现佛相。无六趣别。所现佛身非无大小胜劣差别。十地位别见有胜劣故。
经。第三佛身过一切种相非执相境界是故说名不一不二。
赞曰。以真如妙体超过一切种相。谓非去来非青黄赤白等一切种相。非执相境界故者非彼执心所缘之境故。唯识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是故说名不一不二。一二相形。真中绝待故故非一二。故此意令知现身同异。
经。善男子是第一身依于应身得显现故是第二身依于法身得显现故是法身者是真实有无依处故。
赞曰。第七有依非依门。文亦分三。此意令知本末差别。谓变化身从应身起。应依如起。复他受用从他起化。华严经说。是摩菟摩化。谓从他起化。法身本有。不依他起故是真实。若自受用亦名法身。非从他变故无依处。又遍法界。亦无别方所依之处。或可。此门约性相别。自受用身亦应身摄。如为依持始从彼起。缘生非实故大庄严论第三云。平等谓自性身一切诸佛等无别故。受用身谓食身。此身与平等食由依起故。应知受用身复是化身因。又云。食身以自利为相。化身以利他为相。故通二说。论云。言食身者于大众中作法食故。
经。善男子如是三身以有义故而说于常以有义故说于无常。
赞曰。第八常无常门。文分为二。初总标次别解。此总标也。以有义故而说于常通于三身。说无常者不遍法身。下云。非行法故。是根本故但说为常。或可。如如智合名法身。四智无常故总标云或说无常。下约如如但云是常非是行法。或约非烦恼为之行法云非行法。
经。化身者恒转法轮处处随缘方便相续不断绝故是故说常。
赞曰。下别释也。三身为三。初明化中初辨常后无常。此辨常也。化身八相但举一相。谓转法轮。或此望生。令得利益为转法轮。所现诸相皆名转法轮。咸令所化有情益故。随生住处及随应化处各各有多名为处处随缘。随所化缘方便。随能化方便。十二种方便等相续不断。是故说常即相续常。如常受乐常施食等。
经。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
赞曰。明无常也。非诸法本如自性身。具足大用不显现者所成功德非顿现起。随利生缘方始起故。如萨婆多云。世尊有受用法。逮初成佛时一时起得。用不顿起此亦如是。或约现涅槃云用不显现。是应身用故。
经。应身者从无始来相续不断。
赞曰。下明应身。初明常后明无常。此初常也。初牒身名。次显应体。应身依法起。法是应本性故从本性称无始。故摄大乘云。所依常故应化亦常。故今所依无始应身亦无始。若尔化身亦应无始。答。应说不说互相影显故。若自受用刹那相续。若他受用此处灭余处复续。
经。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
赞曰。明法身用力无畏等不共之法。应身能摄为依持故。
经。众生无尽用亦无尽是故说常。
赞曰。明常也。众生界无尽故现命无尽。由此说常。此约缘常有随缘应说常。无性摄论云。佛受用身及变化身既是无常。云何经说如来身常。此问。此二所依法身常故。又于等流身及变化身以恒受用。无休废故不永绝故。无性释云。谓此二身虽是无常然依法身常。法身常故亦说为常。言身常者或体是常。或依常身故名身常。是异门常。非自性常。乃至云犹如世间言常受乐。虽非受乐常无间断。而得说言此常受乐。佛受用身当知亦尔。准大庄严论第三云。一切诸佛悉同常住。由自性常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常住。由无间常故一切诸佛食身常住。由相续常故一切诸佛化身常住。此中食身摄自他受用说。为自利即自受。为他说法名为食身。即他受用。而摄论等同。
经。非是本故以具足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
赞曰。辨无常也。不显现言具如前解。
经。法身者非是行法无有异相。
赞曰。辨法身常。初辨常后释难。初中初标无异相。次正释常。初也。唯就如如名为法身。云非行法无生灭异相。又释如。下云法身者二无所显。二无者非有非无四种二相。又非行法者非烦恼有为有漏行法能证。无分别智亦法身故。
经。是根本故犹如虚空是故说常。
赞曰。正辨常住。如如是诸法之真性云是根本。无形相故如虚空所以名常。是故说常总结。
经。善男子离无分别智更无胜智离法如如无胜境界。
赞曰。释伏难。分文为三。初释难。次展转解。后总结成。此初也。外伏难有二。初何故不以余智余法名为法身。以无分别智及法如如合名法身。答。意离无分别智更无胜智过此。离法如如亦更无胜境过此。是故合二名为法身。又云。若尔能所缘者别。如何合名法身。次展转释。
经。是法如如是慧如如是二种如如如如不一不异。
赞曰。展转释也。智如二种不一不异。何以故。如是智境智是有为故不一。然智托境生。如是智性。故不异如。若异智不是彼性。如破胜论。地性应非他性。以异地故。如水火等故此亦然。故成唯识第八云。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
经。是故法身慧清净故灭清净故是二清净。
赞曰。结成。初成后结。成云。由有能证净故得慧清净。由有所证净故得灭清净。是故法身是二清净。此中先取二清净。却取是故法身是二清净。合名法身。
经。是故法身具足清净。
赞曰。结也。言具足者是圆满义。以智境胜更无净胜过此。是故法身具足清净。
经。复次善男子分别三身有四种异。
赞曰。第九四句分别门有二。一标总数。二别解释。此初也。
经。有化身非应身有应身非化身有化身亦应身有非化身亦非应身。
赞曰。开四句。
经。何者化身非应身。
赞曰。别解释四句即为四段。初句有三。一征二释三结。此征也。
经。谓诸如来般涅槃后以愿自在故随缘利益。
赞曰。解四句。解初句也。谓诸如来通一切佛。般涅槃后谓八相中现涅槃相后。以愿自在。宿大悲愿自在之力。随机感缘或留影像。或余类身不作佛形。现形不定而为利益。是化非应。据实证得涅槃之后。所起成道八相化身亦是此句。然为简他受用平等智起。唯色相佛住有余依亦应化身。故说现种种相。入灭已后所留影等。及遗形骨为化非应。故旧经云。以愿自在故遗身。不尔中二句应说言般涅槃后。但是证得无上果后之所起故。
经。是名化身。
赞曰。结。
经。何者应身非化身是地前身。
赞曰。此下略解第二句也。此是地前所见之身。谓作佛形逗于地前。四善根位菩萨所见名应。不作余形故非化。即梵网经周匝千华台一国一释迦。一台有千叶。千百亿释迦即是千个三千大千世界。一大千界有一大化身。由此经言。三千大千一佛化境。若二乘等所见一佛但化一四天下。非大千故。据地上见他受用身亦名应身非化。今略不论。
经。何者化身亦应身谓住有余涅槃之身。
赞曰。释第三句。谓为二乘所现之身作人天类故是化。现成正觉故名应。于王宫身现成佛故名住有余涅槃之身。初地至七地受分段身。菩萨所见他受用身亦此句摄。义亦无违。准此即摄佛欲尽。除八地已上所见他受用。彼不名化故。
经。何者非化身非应身谓是法身。
赞曰。释第四句。初直解。后释难。此初也。即自受用及自性法身合名法身。然佛三身诸说不定。如佛地论及成唯识说佛四身区分无杂。余即通说。如摄大乘论。自受自性合名自性法身。他受用身名为应身。说有人天菩萨声闻间杂见故。若自受用等觉菩萨尚不能知。况有余众生。设他受用为地上现亦无声闻等。说有之者如佛地论。有其三释。第三释正。谓二乘人回心向大以彼名说。楞伽亦尔。又摄大乘四善根位所见佛身亦他受用摄。问。何以得知自受用身亦自性法身摄。答。彼论第九云。应知法身几德相应。谓最清净四无量解脱胜处等。彼论第十又云。诸佛法界即是法身。应知恒时能作五业等。又彼论若受用身菩萨声闻及诸天等。种种众会间杂可见故。明非自受。问。若尔彼论复云。受用非自性身。以色身可见故。岂自受用无色身耶。答。他受用身但唯有色名为有色。不尔应云以五蕴故非自性身。何但言色。唯彼三身义同此经。又解。彼论自他受用合名受用。自性法身唯真如理云诸佛法界即是法身。说具功德者彼自释云。谓佛法身成实胜义真如所显。此即意说法身自性功德相应。说身差别相应无失。准此意同胜鬘所说出缠名法身。与恒沙性功德相应。非相功德。六因明受用非自性身。且约他受用。非谓自受非受用摄。准此即与大庄严论.法华经论.般若经论说三身同。与此经别。故各相从。且法华经论说。化身者即此亦应亦化。同应身。亦可。自他受用俱名应身。说寿量无边是应身故。法身唯如。彼经云非实非虚等。然上诸文并约多分。于中或有于他受用身处说自受用。自受用处说他受用。或法身处说应化身。或于应化身处说法身。由是性相同处而说。文有相杂。准此应知。
经。善男子是法身者二无所有所显现故。
赞曰。假释难也。难意既云非应非化是法身者。如何前云于第一身与诸佛同事。于第二身与诸佛同意。于第三身与诸佛同体。又云。是第一身依于应身得显现故。是第二身依于法身得显现故。法身既非应化二身。此如何成。如世间人身身各别。事业意体各各不等故。又如前说。日月水镜因光现影。亦不得成。今为释之。文分为四。初标次征三释后成。此即标也。标意法身即是远离无二。复由如智如如而证方能显得。故能为依起诸事业。前言别者相用别论门。言如日月因光水镜现影等者相性合论门。若说自性法显应者即摄相归性门。故无性摄论云。诸佛法界即法身。应知恒时能作五业。一救济灾横业。令见佛者盲者得眼。聋者得耳。狂者得念。如是等。论自问云。如说法身非六根境。云何今说盲得眼等能见法身为法身业。答。见法身者。由昔大愿引发势力。成满法身次第发起变化身用。由此能令盲得眼等。由昔资粮引发势力。证得法身任运起用。如机关轮。以末归本。言见法身实唯见化。故下结成云。是故当知境界清净智慧清净不可分别无有中间。为灭道本故于此法身能显如来种种事业。言二无所有者真谛三藏云。如下五种二无所有。所显现故者出过五种二境之外曰显现。于五种二是无所有也。标中通二。一境二无所有。二智二无所有。由如境胜超此五二无。由无分别智顺证此五二无境故法身显现。略不明其余方便行大悲愿等。然此二无即生法空。境即法空智即生空。因二空显之。
经。何者名为二无所有。
赞曰。征也。
经。于此法身相及相处二皆是无。
赞曰。释也。分二。初境无二。后明智无二。此境无二。初总后别。此总也。相即人我相处即法我。由彼人我依法我起故名相处。故成唯识论云。如要迷杌等方谓人等。故人我体无。但妄想见。如目有见毛轮相。故诸经论名相无性。由法如如远离二无云二皆无。故成唯识论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