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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尔时会中有优婆塞。
案。僧亮曰。纯陀因先愿力。如来受供。而其意有六。此第一表不弃始学。而重旧行也。法瑶曰。应迹斯下影向。大圣扣发至高之理也。僧宗曰。所以受纯陀供者。略有五意。此是第一以纯陀形处贫陋。将明如来不遗贫贱。而接富贵也。二者纯陀奉施之意。普兼一切。三者已有妙解。可与论常。四者于众有缘。五者于迦叶佛时。有愿云。释迦如来涅槃之日。我当最后奉设供养也。从此讫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第一因施以明常也。有五章。第一纯陀请佛受供。第二佛受其供。寄报等以显常。即设五难。佛即答也。第三大众欢喜。第四说偈请纯陀。令请佛。第五纯陀自庆也。昙谶曰。此下讫答五难竟。四段中。第一因施以明常。有四章。第一从始讫如罗睺罗。请佛受供也。第二从尔时世尊。讫令汝具足檀波罗蜜。佛受供也。第三纯陀设五难。第四佛答也。昙爱曰。此下讫令汝具足檀波罗蜜八段之中第一也。有两章。第一纯陀请。第二佛受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入纯陀自庆偈中。讫释梵诸天等。皆来供养我。三段之中第一也。有六章。第一请受供。第二佛受供。第三纯陀难不应等。第四佛答。第四大众请纯陀。令请佛。第六纯陀自庆也。法安曰。此下两品开宗。各有两段者。第一从初讫答五难竟。因请受供以开宗。第二从大众欢喜讫品。因请住以开宗也。就前请受供中。有四章。第一纯陀请受供。第二佛受纯陀供。第三纯陀设五难。第四佛答五难也。就后请住中。有三章。第一大众请也。从大众欢喜。讫纯陀受上妙乐。第二纯陀请。从纯陀领旨。讫试汝诸菩萨事也。第三纯陀要大众相与共请。从放光催供。讫品也。明骏案。此品有四别。皆是请门。第一因纯陀请受供以开宗。第二因大众请住以开宗。双辨本迹之异也。第三因纯陀请。仍生傍论。还正常宗。双辨受供之与悦可也。何者。上纯陀请受供。佛即许受。如似实受。此迹宜拂。又上五难往复。圣心悦可。及文殊致论。迹居负地。复宜遣拂也。第四从放光催供讫品。还复双明本迹以广上旨。向虽云普为大会。受汝所供。而开宗之始。唯云当施纯陀常命色力。今此一章。以定斯旨。故云若诸人天。于此最后供养我者。悉皆当得不动果报。我是众生良福田故也。
是拘尸城。
案。僧亮曰。此第二意。不舍近从远也。慧朗曰。出其乡邦也。
工巧之子。
案。僧亮曰。此第三意。不遗卑而就胜也慧朗曰。言其事业。
名曰纯陀与其同类十五人俱。
案。僧亮曰。此第四意。不弃少而从多也。慧朗曰。称其名显其德也。
为令世间得善果故。
案。僧亮曰。此第五意。显其内有大士之德。出于众也。法瑶曰。叙其人地虽卑。而志德甚大。苟有其道。不在贵贱。使斯下之徒。皆不自轻也。智秀曰。所以不将供来者。为兴催供之旨。
舍身威仪从坐而起。
案。僧亮曰。此第六意。不薄粗而贪妙也。何者。佛先敕纯陀办供。其以供粗。不敢奉佛。但就坐而已。既见不受余人所供。方起有献也。法瑶曰。舍身威仪者。废工巧之事业。更起崇法之恭貌也。僧宗曰。既有祈请之节。宜舍常缓之威仪。
偏袒右臂右膝著地(至)为度无量诸众生故。
案。宝亮曰。此言有迹有实也。迹者。若佛受我所供。余人亦当蒙受也。实者。若所供得设。便成檀度。檀度既成。则能助佛扬化也。道慧记曰。大士本不自为。此乃道兼天下之辞也。
世尊我等从今无主无亲无救无护无归无趣。
案。僧亮曰。主救于国。亲护于家。佛则一切救护也。无救无护。所以无归无趣。僧宗曰。拔其在苦曰救。安其在善曰护。无归趣者。凭心无所也。宝亮曰。去远荫护。如无主也。离近咨承。如无亲也。圣若在世。恶则不起。如救也。善得曰滋。如护也。乖所凭故。故无归趣也。
贫穷饥困欲从如来(至)我等微供然后涅槃。
案。道生曰。饥渴之苦。譬之生死。苟能无之。义曰为食。今施者。所求取类云尔。僧亮曰。若檀度必成。是则长养将来法身也。法瑶曰。常住之实在方。将得之由佛。故云从如来求也。僧宗曰。标心佛果常住法食。且覆相说之。未灼然也。
世尊譬如刹利若婆罗门毗舍首陀。
案。僧亮曰。身为四大所成。取譬于四姓也。僧宗曰。四姓之中。趣取一人为譬也。
以贫穷故。
案。僧亮曰。譬无出世善也。
远至他国。
案。道生曰。去已所封。入佛化也。僧亮曰。从此三界。之彼佛境。譬造他国也。僧宗曰。涅槃于生死为他。行人标心仰求。故言远至。此乃因中说果。必至者也。智秀曰。生善之境。是出惑之域。故言他也。法智曰。正道于耶道。为他也。
役力农作。
案。道生曰。为善乖于恒性。自策所以成勤。如农不失时。收果万倍也。僧亮曰。檀是始行。须自策乃成也。道慧记曰。始习之善。与本恶性乖。譬之庸役也。勤策则收果万倍。譬之农作。
得好调牛。
案。僧亮曰。此下譬已成檀之缘具也。内则异有正见。外则身口无障。唯佛受供。法身得生也。僧宗曰。譬伏身口七支恶也。
良田平正。
案。僧宗曰。以智慧譬田也。以牛耕田。田以平正为良也。今以身口之善。资成心业。所以得正智慧也。宝亮曰。田有能生之力。若不以牛耕。则能生之力不遂。譬身口之业。能遂意地之用。
无诸沙卤恶草荒秽。
案。僧亮曰。譬伏九十八使。
唯悕天雨。
案。僧宗曰。如来纳受所施。则法身得生。如雨之润也。智秀曰。施心为种子也。应有下种之譬。盖文略耳。
言调牛者譬身口七(至)拯及无量苦恼众生。
案。僧亮曰。若我行立。则众生蒙度也。僧宗曰。若我所设。必蒙受者。大众之施。亦皆然也。明骏曰。若我供蒙受。亦当为我住世。世若有佛。则众生蒙济也。
我今所供虽复微少冀得充足如来大众。
案。慧朗曰。所既少。冀凭威神普充大众。
我今无主无亲无归愿垂矜愍如罗睺罗。
案。昙济曰。国以主为覆护。家以亲为归依。世无圣人。谁为救拔耶。智秀曰。举譬本以结请也。
尔时世尊一切种智无上调御。
案。僧亮曰。向来所请。非唯供妙。人亦豪贤。而不蒙受。今许纯陀。旨必有在。故集法者。以此二句。仰称至德也。
告纯陀曰善哉善哉(至)雨汝身田令生法身。
案。道生曰。虽行善有慧。若未解常住。法牙未生也。僧亮曰。檀是万行之始。法身之牙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讫答五难竟。五章之中。第二章也。雨汝身田者。余经多以说法为雨。此中正明受施。则檀苗增长。如彼雨也。法莲记。僧宗曰。身者举上身口也。田者举上智慧。即意业也。宝亮曰。除断贫穷者。明今日所计。其旨有两。一许受供。二许说法。是则除断二种贫穷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三阶。此即第一佛酬其所请。许受其供也。若佛许受。则檀牙已生。未必受已檀牙方生也。慧朗曰。漉取因请受供。以明常中。略有十[跳-兆+(轍-車)]。第一佛为外缘生二种善。一者功德。二者智慧。智慧即是所生常解也。功德即是所生相似檀波罗蜜也。能生内因。亦有二种。一者功德种子。即是施心。二者智慧种子。即是推求因果之心也。第二辨能生所生同是一性。谓施心及檀波罗蜜。推求因果之心及常解也。而有新旧之异。何者。智慧推求为旧也。从佛得常解为新也。又施心种子为旧也。从佛得檀波罗蜜为新也。第三广辨二种种子。法判心不出三种。谓善不善无记。此三种心。皆有二义。一谓泛尔。二谓推求。就善推求。即是智慧种子也。泛尔即是功德种子也。第四应广辨功德智慧义。第五论纯陀与佛。互为施主受者也。纯陀以有漏心。运有漏财。施无漏人。是则施者有漏。受者无漏也。佛以无漏心。运无漏法。施有漏人。是则施者无漏。受者有漏也。第六简纯陀与佛。虽复互为施者。而不得互为福田。田有能生之功。滋长之用。佛既功德圆满。岂假田益。第七明佛是决定受者。纯陀是决定施者。既两是决定。佛许受便生檀度。无待运财。到受者所。如人财在异方。悬指为施。即属受者也。第八辨人位。何者。纯陀迹是外凡夫人。以闻佛说常得解。成相似般若。得相似檀度。入内凡夫位。因答五难。即登无漏也。第九辨因施缘施者。谓佛说常也。因施者。谓纯陀舍财也。因亲而缘疏。何者。谓财施事亲而理疏。法施理亲而事疏也。财施资身。所以理疏。法施资神。所以理亲也。而损己舍财。于事为亲。故名为因也。法施无损于我。于事为疏。故名缘也。第十应广释福田义也。
汝今于我欲求寿命(至)常命色力安无碍辨。
案。道生曰。夫施须食者。使得果五故。五皆归已也。若施不须者。则常五显也。常五显故。方是有常。然则施得常果。必由受者是常故也。僧亮曰。上劝疑问。今开疑宗。何者。昔说从凡至佛。皆是无常。今云施常。言与昔乖。理应疑问也。法瑶曰。此旨有二。何者。一表纯陀所求将来食者。意在显常旨也。二明如来今日能施常者。即是常田也。是则因食以表不食。寄灭以明不灭。经之旨归。显于此也。敬遗记。僧宗曰。自鹿苑至灵鹫。四时次第。极云复倍上数。自有偏方别教。如大云胜鬘之流。此为上根者耳。今日开宗显常。正为下根。故有次第也。宝亮曰。色者当身位也。力者当心位也。色心所成。不念念生灭。故称常命也。如来出世。凡所教化。生一念善者。悉是施人常也。何者。虽复非想八万。犹是烦恼业构。若一豪之善。必远资常果。不感生死。故知。是则常家气分。但此理深。未得便说。今方示耳。智秀曰。今言施汝者。其旨有二。何者。一以纯陀今日施值常田。理成常果。果由田得。故云佛施。二者若纯陀。以一施之因。尚感于常。况于佛积行累劫。而非常耶。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二阶。就功德门。明施之果也。此五事者。以对无常故。说为常耳。其色及辨才。就迹为言。命力安等三事。就本为论。
何以故纯陀食有二果报无差。
案。道生曰。居极而言。佛是常故。能施人常。就菩萨为论。体迹未极。交是有须。若必有须。何得忽从粗形。顿成妙常耶。显其必同上言乃令实耳。僧亮曰。所以就佛田明常者。以上言鉾楯。不可不会。故因施生论。何者。以食者得五利故。施者获五果也。若施资食。而为用者。用是无常。果岂常耶。唯佛不假食为用故。能令施者。得无用之福耳。法瑶曰。明菩萨与佛二迹皆权。后得显佛久已是常。非始今也。若是今者。菩萨受食。及以得道。皆亦应实。若是实者。则是无常。今菩萨与佛。同共一身。云何忽然顿得常住不食之身乎。推此而明。常住妙体。别自有旨。非今丈六者也。常住既显。是则受食得道。乃至涅槃。皆是应迹也。僧宗曰。此何以故况释也。彼昔乃作树神。意施尚得常果。况汝今于佛。起一切智心耶。今昔并是法身。冥开不异。果报理同也宝亮曰。答案句直释者。谓今日何故言施汝五事常耶。恐佛意不然。人有一解。小复远取。何者。明昔已是常。今日受供。亦是本常。何以今日方云施常。而昔不言耶。故云受供虽二。得果无差也。道慧记曰。释所以得施其常命者。以施食有二。一食已入有余涅槃。一食已入无余涅槃。各离二魔。除患处同。能办大事。以此二时功用大故。
何等为二一者受已(至)令汝具足檀波罗蜜。
案。僧亮曰。所以牵学地者。明无常有粗细也。资揣食触食。及分段生死。是粗无常。念念生灭。是细无常。若后身菩萨。岂假于揣食。以顿阶妙常哉。要是金刚。不假食故。妙常即阶耳。所以二施等者。用胜故也。若就权道断有为因果者。而难断故。金刚为习也。果难断故。无学能除也。是以二施报。等无差别也。若假食以断之。内用为胜也。实道虽复不假于食。而起施者。难得想也。故外用胜也。敬遗所记僧宗曰。此旨有二。一发昔教。二遣人封执。物情谓。昔实是菩萨。今寄福等。则常旨自显也。智秀曰。略举始末二施。并值常田。必获常果。汝是二中之一也。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三阶。举智慧门。释所以等也。宝亮曰。辨福田者。要以罪福相对乃显也。何者。谓一念之善。上至金刚。善善相续。皆福田位也。无明住地。下至四住地。一念之惑能感生死果报。皆罪田也。大判如此。曲捡其旨。不出三对六句也。初一对者。于福中作福。得福来资。前田清净。殷重心施。与田无隔。故来资也。次辨罪田中。作罪得恶来资。如人布施。令前人造恶。则彼此相关。故罪来资也。第二对论福田中。作福不得福来资。谓作意于此人。无心于彼人。及其所送事与心乖。先无意于彼。彼无福来资。虽有心于此而此无其事。复无福来资也。罪田中作罪。而恶不来资者。如人害一阐提。以逆田故。罪不资也。第三对于福田中作恶。而田中无恶来资。但生恶由心罪。则背福无相资之力也。又罪田中作福。如人供养阐提。乃由心边自生福耳。然则辨心各有所以。糜家女人。虽作树神意施。其心无隔。冥相关感也。明骏案。夫福田之大。唯此二时。一谓成佛。二谓涅槃。值此时施。必克常果也。此旨有二。一明今昔虽殊。同获常果。以生纯陀后难也。二明若施值此时。必获常果者。我亦曾值岂得非常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