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善男子未可见法汝欲见者(至)即应驱遣呵责举处。
  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证也。明未来护法。得福无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见坏法者(至)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明骏案。此弟五阶。双结得失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若治毁禁是言则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为化。显无不等之失。然犹治罪人。于慈成碍。是故引此。涂割二事。以为问。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国王(至)如是教诲得福无量。
  案。僧宗曰。将欲答难。先举譬也国王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萨。诸子譬四众。端正譬得理之解不偏也。宝亮曰。明如来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从诲喻。不尽成道。而余有一众。不可以少欲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无有恶心。二明运慈故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亦能善知宿世之事。
  案。僧宗曰。合譬以凡况圣。答难显一子之平等非谬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如来不应作如是言。
  案。宝亮曰。将欲说果。以果难因。现果不长。往因宁等耶。僧宗曰。虽复捉果寻因。而事在难果。即答长寿果问也。智秀曰。犹是难因也。因必是实。理召常果。则不应涅槃。今已果征因。因非实矣。以此而推故。知犹是难因。未是答果也。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也。就难中有三阶。第一直谓不应长寿之旨。第二举譬。第三合譬结难。此即第一将欲为难。先领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说种种(至)是知法人言行相违。
  案。智秀曰。此第二阶举譬也。
  如来所言亦复如是(至)得是短寿不满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阶合譬结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何缘(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上来所明。不应复有如此粗言。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得寿无量。
  案。僧宗曰。若语其事。但八十年也。而云诸常法中。最第一者。不应无旨。是故问言云何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长寿果问也。答问不同。或须重称问以求答。或直尔而问。或因答前余势。仍为答者。此答中有三别。第一正答长寿义。第二设难。第三改正三归。从此讫寿命第一。正答问也。有两意。初迦叶问。后佛答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八大河(至)及诸小河悉入大海。
  案。道生曰。所以归海者。至下者也。其以众流。为海之水。水亦名为海矣。
  迦叶如是一切人中天上(至)悉入如来寿命海中。
  案。道生曰。如来何寿。以百姓为寿耳。谓之寿海。
  是故如来寿命无量。
  案。法瑶曰。夫长寿之由。穷不杀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杀。是则入佛寿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吞纳众流。无有增。咸因地万善。钟于极果。以因满则常也。又胜鬘经言。如来藏即是佛性。在因为藏。在果为佛。非始非终。隐显为异耳。若众生无性者。中间亦可断绝。以其性义不亡。必应成佛。至佛乃常。如众流至海。更无去处。故惑尽行周。得佛自常也。宝亮曰。海是纳流之器。如来之寿。是众命之极。研辨其旨。凡有三义。其两义玄推。一义从文。第一明众生寿命。皆是如来寿命。海内无有过于佛者。第二众生寿命。虽复无量。流转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萨在行地之日。施众生命。以此为因。得果之日。则不容短促。然经言众生生死。如蚕作茧。非圣所教。而今乃言。施命为因。此实难晓。又言众生可害。而行道者。无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复难解。夫圣人出世。正欲令人断烦恼灭生死。若从此义。应是夺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名之为生。生于真寿。真寿者。即法性身也。是故圣人。使众生修道。显真常之寿。圣意在此。故为施命也。
  复次迦叶譬如阿耨达池(至)如来亦尔出一切命。
  案。道生曰。以百姓寿为寿。感必出矣。出必无穷。若陂池也。法瑶曰。此明天人寿命。皆由佛化所得。故曰从如来命出一切命也。僧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经言。一切天人。刹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萨所化也。明因地之时。施一切命。化功则应还于化主。故至佛则常也。
  迦叶譬如一切诸常法中(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上海譬虽明形待。因时之命。在果为极。未显终竟不尽。故以此譬。更明无尽如虚空。
  迦叶譬如诸药醍醐第一(至)于众生中寿命第一。
  案。智秀曰。赞叹常旨也。解由境生。不无除惑之功。故拟况醍醐。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机致请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明迹须必灭。今因迦叶致请。明丈六非实。以下况上。则本迹可知矣。宝亮曰。明理既竟。引四事证也。第一借近况远。第二明有常之名。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为证。第四明一体三宝。唯一极为证。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问显常。已明于前。此下第二。更举三缘为证。此第一引伏难也。既云常。则应常住。既不住。便是无常。
  迦叶汝今不应于如来所(至)是故现舍入于涅槃。
  案。宝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岂况如来。具以自在。示同毒树。
  迦叶当知佛是常法(至)既修集已广为人说。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答中有两阶。前正况答。此结劝。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
  案。僧亮曰。将说内行因果。先难果常也。若果不常现。云何得与世法别也。性者。异道计云。以冥初。为世间性也。法瑶曰。前明如来常理晓然。但据今日现入涅槃。似是虚妄。则与世间所说同也。若无以辨异。则致或者众。故发斯问。使画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四章。第一寄言行相违。显本是常也。虽知是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释常我之名。本在于佛。为外道所窃。今释其真伪。真则佛法涅槃。其体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槃。亦言法性。二教既同。事须洗释。故第三简今昔二名。同明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单灭。今明法性。常而妙有。极果体圆。备三归之德。是故第四劝厉行人。使归依也。有何异有。诚知本当。但即事为灭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俱无事验。滞言之徒。无以取信。愿佛为释。使真伪有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举例重贵也。若同不现者。则应俱是无常。
  佛告迦叶譬如长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现。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释之。此譬中有四分义。初譬佛在世。读诵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始灭。得佛遗法。不解深义。犹得人天也。第三譬己智慧。又无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见。见多者。则失人天。少则不失也。长者譬佛也。宝亮所释。与此同。唯合第四。为第三耳。僧宗开第四譬。为第五。
  多有诸牛。
  案。僧亮曰。经藏也。牛出五味。经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归一解脱也。僧宗曰。虽复十二部中。理味有异。然同一佛说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萨。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学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谓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于世也。法瑶曰。人天为乳酪。二乘为生苏。菩萨为熟苏。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构已自食。
  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长者命终。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瑶曰。外道盗窃遗余经法。谓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复受持。捉相心强。多诸杂伪。不得真理。
  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妇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构将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横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复无师。藉以读诵之善。或受人天。而计之为福。横之一。僧亮曰。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资也。法瑶曰。虽无出要。亦得少善。譬构将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贼各相谓言(至)名为世间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渐进。终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实。
  我等无器。
  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身济物。自审无之法也。法瑶曰。不知求涅槃之方也。昙济曰。慈戒为万行之器。自知无也。僧宗曰。谓此身非受道器也。
  设使得乳无安置处。
  案。僧亮曰。谓设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设。则无得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设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槃极果之处。设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学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瑶曰。虽知涅槃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攒摇。
  案。僧亮曰。攒譬思慧。摇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保著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虽复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浆犹难得况复生苏。
  案。道生曰。精纯成苏。余汁为浆。二乘成道。身则是余。苟不解常。乖此远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浆。得果譬苏。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瑶曰。既不知解说之攒摇。世俗之善。犹尚难得。况二乘果乎。昙济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浆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苏。八地至十地。如熟苏。浆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攒。求胜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岂况上住真味。生苏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瑶曰。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说种种常法。谓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为物。其质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则清色相似。其味则殊。虽知涅槃是常乐法。欲速得故。乃计此身即是常乐。名同而实异也。譬加以水。则损杂血之乳。若计身为我。则损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谓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识之。更说种种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坏本常味。五时俱失。横之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断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瑶曰。加以倒常之水。坏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断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顿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乐故。失本为余也。取世乐故。为弃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槃后(至)如彼诸贼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应取。以世乐而取。谓之为盗窃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脱。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脱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横也。
  以是义故不能获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贼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贼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别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轻重。重者。说无因果。人天都失。轻者。谬计涅槃。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举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阙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贼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虽更加常。未断善根者。犹以少善。生欲界天。合三横也。
  而是凡夫实不知因(至)虽复说之而实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岂知归三宝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况出世常因。而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乐者。合自构而食也。如彼群贼。加水之乳。更举第四譬也。而是凡夫。实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也。因名所以。既计身为常。岂达真常所以也。宝亮曰。此下释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谓言用耶见为因。今释云。非是因耶见作因。乃是昔日供养父母。有孝敬之善。为因故也。外道既不知此理。岂知出生死之路。横计颠倒。以成大耶。
  是故如来出世之后(至)群贼退散牛无损命。
  案。道生曰。后佛出世。说真常也。僧亮曰。譬后佛出生也。凡夫横求。理本常存。三世诸佛。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窃得常名。而无常实。今明常名。始终还于佛也。前合譬已竟。此义生耳。
  时转轮王即以诸牛(至)一切众生无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释迦出也。还以常法。付菩萨。
  法转轮王出现世时(至)善说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说世善。所以得常住之义。况出世乎。凡夫既舍。佛得持还也。
  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
  案。道生曰以付菩萨。使得常解。道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