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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贼散。后合付菩萨也。
以是义故善男子(至)要是如来非是余法。
案。道生曰。以上来而言之。常法虚实。居然有在也。智秀曰。结答难也。
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至)随我所行至我至处。
案。智秀曰。劝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修习如是二字(至)即是诸佛之法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无复非法之义也。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即真而无变。岂有灭耶。今言灭是法性。盖无所灭耳。僧亮曰。菩萨通达法性。成佛涅槃。法性无灭。涅槃常住。此说内行果上义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槃。以空证涅槃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证佛果之地。以法性为寿命故。所以长远也。有人解此灭相。为断灭之灭。谓之不然。何者。下文结句云。即是诸佛之法性也。岂是断灭之辞乎。今释云。若能安此二字为寂灭者。佛于此人。真入伊字涅槃。应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当知是义。
案。道生曰。向云灭是法性。似若丈六犹存。丈六若实。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无有非法。何有丈六哉。身与法性。不可得并。而有身所未了也。僧亮曰。执方便为难也。真极无变。谓之法性。必舍身智。然后是耳。今身既不灭。复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当得知是义也。法瑶曰。向言涅槃是佛法性。似若都灭涅槃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体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灭尽。为法性者。则为无所有。岂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则非灭尽。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并也。僧宗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谓圆果无非。故称法。体不可改。故称性。而名与昔同事须料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夫法性者无有灭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圆。理实常存。至于应感。岂暂废耶。僧亮曰。推本以证末。是则有为。横生灭耳。法性本来非有。故无灭也。如来亦本来非有。岂有灭也。
善男子譬如无想天(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报色心。必须直以想微。二乘不知。名为无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况无漏乎。僧宗曰。依此经所明。乃至四空。斯皆有色。今无想天。是等四禅中。四凡夫天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虽有色身。以其心细。而无色想。唯佛乃知。余无能了。
善男子不应说言如来身者(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僧宗曰。岂况如来妙极。而当可知。昔指孤灭。以为法性。权而非实。
善男子汝今不应思量(至)种种方便不可思议。
案。智秀曰。诫劝也。
复次善男子应当修集(至)修常想者则有归处。
案。僧亮曰。佛实不灭。于涅槃后。不闻此经。生实灭想。依异体三宝。出家受戒。不成清净。具足三归。若闻经不信。虽复出家。不能成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灭。则妙有可归。若能安心。在乎非无。则识真果。故举三归令标。拟有方也。宝亮曰。唯一极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体而无三。故称无异相也。体是嶷然。故云无常相也。不为三相所迁。故无变异相也。一体三宝者。正辨一佛体之三义也。但以初名当于法体。万想悉是义名。无别体名觉义名异。是故佛宝当体。其余法僧。属义名也。昔说三宝三体各别。今牵昔日法之与僧。置于佛上。故言一佛体之三宝。以觉察之义。为佛宝。体无非法。具众功德。故称法宝。体不隔物。必与理和。号曰僧宝也。若于此三法。为异修者。当知此人。不成清净归依。既谓佛宝未极。云何而得具足戒耶。不言头数咸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凭常住三归。则得戒具足。夫行从信地而生。今信既未圆。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为二乘。今若依凭差别三宝。尚不能得如我作声闻缘觉之近果。况复不依常住三归。而入无漏真圣之位耶。故知。执教解经者。其事必谬矣。智秀曰。此下答问中。第三大意也。以昔明三宝。言旨未周。故归心未正。今辨法性。体备三宝。长存不灭。是则归心须改。故此一章。显正归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劝物归依。第二迦叶设难。佛答。第三迦叶述旨。佛赞成也。三宝无别体。故言无异。不流动故。非无常也。无复改愚成智。故不变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树则有树影(至)譬如闇中有树无影。
案。僧亮曰。树譬佛。影譬归依。无树无影。无佛无依也。有树无影者。闇中有树无影。佛虽在而不现。则不成归依也。法瑶曰。明有常理故。得有归依义耳。如有树则有影也。僧宗曰。相承解云。有能归之心。必有所归之理。此解迦叶之难。乃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旧释此树譬真法身。影譬应身。于前文为便。于难为不便也。此二释。各参一边。未为惬尽。并不消文意。今云有归依者。正言极果妙有是常。则有归依之德。若无此德。则有义亦坏。是故迦叶。就影为难。欲使无归依之德也。智秀曰。能归之心。终能成佛。故以树譬归依之心。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树则有影。
迦叶汝不应言有树无影(至)各各异故故使无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树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瑶曰。勿谓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谓无有常住之归依义耳。品初劝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资细空明。而瞩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而得长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传化有两别。前迦叶领解。后佛赞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金刚身品第五 名字功德品第六)
释百非义 出护法国王护弘法比丘 释开随护法持刀仗白衣行 释受持此经不随四趣 释此经具七善 释此经八味具足
金刚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谈丈六。但内外言之耳。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法也。僧亮曰。答问金刚体不可坏也。有人命不尽。而诸根坏。故须两说也。法瑶曰。上明长寿无穷。然未必不念念相续。今明金刚坚固。非念所迁坏也。前因义此显体也僧宗曰。答第二问也。答因答果。即为两段也。宝亮曰。此品前明果后明因。今以果题品也。如来以法性为体。无有无无。百非所不及。绝有相之境也。大分为五。第一初有两行。总辨金刚身相。体常不动。非食所资也。第二从迦叶发问以下。据迹为难也。第三从佛告迦叶以下。将欲答难。且更广明法身。绝百非之相也。第四从如来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叶难。释应现无常尘土之意也。第五领解。自说己之体常。兼传被于未闻者也。智秀曰。就答果问中。有四翻。第一两行正答问也。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也。第四劝信。
尔时世尊复告迦叶(至)非杂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无非法之义。释非食身也。食所长养。非法横生。名思欲身。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如来今当入涅槃故。
案。僧宗曰。迦叶执迹为难。以和妙释。
佛告迦叶汝今莫谓(至)坚牢难坏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寻此释意。从初至非识离心以来。偏明真应不异也。从非识离心以下。就不即以明义也。非人天身者。位过五道也。智秀曰。寻此答旨。有二别。第一先以四科。广解法身之相。第二结也。第一科。从此讫如来之身非身。先明非恶身。以约迦叶难也。第二从是身讫非识。就名相中。辨不生不灭身也。即以两缘释之。初从不集不修以下。明不从集起也。次从无有动摇以下。明在果不复更随缘造业。以此二缘。知法身不生灭也。第三从离心亦不离心以下。带应明本。正显应由本有故。本从于应。以制名也。第四从如来之身成就以下。向虽以三缘。显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未尽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绝众相。非谓无法可名。正以法身德。广非下地方言所能尽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离生死恐怖也。
非杂食身。
案。僧宗曰。不为四食所养。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灭聚积为义。而有真有应也。真身非生灭积聚。故非身也。应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谓也。
不生不灭。
案。僧宗曰。离有为相。
不集不修。
案。僧宗曰。非业烦恼。
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身无大小。难可定取也。僧宗曰。法身弥[雨/復]。岂有边表也。
无知无形。
案。僧亮曰。大悟无知。妙像无形。僧宗曰。知形生于立称。法身妙绝。绝待故也。
毕竟清净。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浊。僧宗曰。双遣乃净也。
无有动摇。
案。僧亮曰。释清净也。有知则有所不知。有形则有所不形。可动可摇。岂曰净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动耶。
无受无行不住不作无味无杂非是有为。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为。释上无知也。受缘则行。行则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著。著则杂恶斯集。恶集则体无留停。有为法也。以无此故。非有为也。僧宗曰。位满故。不受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业。味即烦恼。杂即是果也。
非业非果非行非灭非心非数。
案。僧亮曰。释非有为也。有为则是业。是果。是行。是灭。由心数而起。非之故无也。僧宗曰。离有余果。故非业非果。离无余果。故非行非灭也。非心心数。离四阴也。
不可思议常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真身如是不可思议。或谓真不可议。应是可议。故曰应即是真常不可议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
案。僧亮曰。释上非心也。现分别故。名为识也。能生后有。故名为心。今谓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也。僧宗曰。从此以下。真应双明也。
亦不离心。
案。僧亮曰。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也。僧宗曰。上既言无识。谓同木石。拂此疑故。亦不离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虽知而无知相也。僧宗曰。绝高下故。故言平也。无优劣故。故言等也。
无有亦有。
案。僧亮曰。无生住灭。故非有。智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无像。故无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
案。僧宗曰。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道。见有去来。
不破不坏不断不绝不出不灭。
案。僧亮曰。上云去来。似有破坏出灭。今明无此。以释非有为也。僧宗曰。离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绝也。体非未来故。不出至现在。不灭入过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两非重说。终遣有耳。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非无也。亦曰法身故非有。应迹故非无也。
非觉非观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天。故非字。应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离粗细心相。故非觉观也。夫名生于形。无状故无名。应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非定也。其体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见了了见。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见。后身见故。了了见也。
无处亦处无宅亦宅。
案。僧亮曰。真则非人。无处无宅也。常在五道。故亦处亦宅也。
无闇无明。
案。僧亮曰。洞鉴三世。故无闇也。现同凡夫。故无明也。
无有寂静而亦寂静。
案。僧亮曰。无事不为。而常无为。僧宗曰。分身散体。故无寂静也。常果恬然。故言亦寂静也。
是无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无二十五有。故无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德无增。故无施也。僧宗曰。虽言始有。视听不得。故无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离因相故。故无施也。
清净无垢无诤断诤。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无是无非。故无诤也。僧宗曰。烦恼是诤。以断尽故。故言无也。
住无住处。
案。僧亮曰。释上无宅亦宅句也。僧宗曰。涅槃无域真所居也。
不取不堕。
案。僧亮曰。不进求故不取也。不退故不堕也。僧宗曰。因取故堕。不取故不堕也。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绝轨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绝言故非田。应供故非非田。
无尽不尽离一切尽。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湛然故无尽也。僧宗曰。移劫不穷。故言无尽。即是不尽。故离一切尽也。
是空离空。
案。僧亮曰。无性无相。故是空也。离无常无我。故离空也。僧宗曰。空无生死。即离空也。
虽不常住非念念灭。
案。僧亮曰。体无生灭。或隐或显。僧宗曰。绝言故。不可名之为常。绝众相故。非念念灭。
无有垢浊。
案。僧亮曰。释不灭也。
无字离字非声非说。
案。僧宗曰。释不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