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云何解满字及与半字义。
  案。僧宗曰。此下第三重。广流通也。经之为用。有文有理。上略问中。结经名字。名大涅槃。又七善法。叹该文理。今文字一品。先广文用也。经文以十四音。为众音之本。所以言半满者。夫教有偏圆。由机有次绪。如来善得其宜。故言善解满字及半字也。宝亮曰。此下九问。广文字功德下理也。此是第十二问。先定其文字。下文字品答也。智秀曰。此第十三问意。若我之名元自佛者。其余名字。复因谁耶。
  云何共圣行婆罗迦邻提云何如日月太白与岁星。
  案。僧宗曰。第四重广流通也。理之为用。不出常与无常。真之与应。此教双明八理相对。应除八倒。事同牝牡文中。但列六行。盖略耳。如日月者。此四譬为成真应故也。日月升天。则万像斯见。此偏举真应。显自在之德。
  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此下十九问叹经。而初有七问略叹。前四叹因益。后三叹果益也。经有此能未发心人。强令发心。如或从诸佛菩萨边闻。而不生信。将成阐提。以经威力。梦见恶相。即便发心。作菩萨也。宝亮曰。据能灭恶生义也。
  云何于大众而得无所畏犹如阎浮金无能说其过。
  案。僧宗曰。既逼令发心。便成菩萨。则上求佛慧。下度群生。功业转胜。理不复畏。天魔外道。异学众也。宝亮曰。恶灭之后。成清净福田也。智秀曰。第十七问经之力。能灭业障也。
  云何处浊世不污如莲华。
  案。僧亮曰。非唯自具万行亦胜。处于浊世。以化乎物。不为世法所污。如莲华也。宝亮曰。信慧开发。不复障圣道也。智秀曰。第十八问经之力。能灭报障也。
  云何处烦恼烦恼不能染如医疗众病不为病所污。
  案。僧宗曰。向通因果。今偏语因。患重故难拔。菩萨拔之。前止言不污。今明治惑。如凿王譬也。智秀曰。第十九问经力能灭烦恼障也。
  生死大海中云何作船师。
  案。僧宗曰。上四问明经威力。使未发心者。令作菩萨。能为医王。虽未成佛。而能因中。已能利益。此明果益言。因经修行。终得成佛。既得成佛。复能乘此大涅槃船。接济众生也。
  云何舍生死如蛇脱故皮。
  案。僧亮曰。向乘涅槃船。物见其灭。实则不灭。近识未悟。移譬显之。如蛇脱皮。非为实死。如来亦尔。现灭非真。借以为喻。
  云何观三宝犹如天意树。
  案。僧宗曰。若于解者。不假移譬。但悟有先后。致说有重复。洗沸人疑。疑谓现见如来。始王宫生。终双树灭。岂言不灭。故借天树三变。以为喻也。
  三乘若无性云何而得说犹如乐未生云何名受乐。
  案。僧宗曰。此下有十二问。广叹经也。依昔经教。明三乘无性。各有涅槃。毕既有殊。性不容同。如其无性。云何上答纯陀。常命色力。常果无差。有则俱有。无亦俱无。如其为无。前不应说。如其已有。有则太早。因中无果。果中无因。而说为有。便是如乐未生。已名受乐。是故文殊腾纯陀之疑。在于此也。就佛下答。以有理故。不得言无。未现用故。不得言有。是则三乘。皆同有性也。宝亮曰。此下有十问。断疑劝信也。
  云何诸菩萨而得不坏众。
  案。僧宗曰。明依圆教生解。众魔外道。莫能俎坏。非唯自不可坏。所得眷属。亦复坚固。经之力也。
  云何为生盲而作眼目导。
  案。僧宗曰。就广叹经中。亦有因益果益。义不异前。既乘正解。复化愚闇。令开慧眼。犹如盲人导之以目也。宝亮曰。此明内果劝信。若不见此经。虽复共住。如彼生盲。不知是佛因也。
  云何示多头唯愿大仙说。
  案。僧宗曰。始则因中。开人慧眼。终则成佛。垂应无方也。宝亮曰。就应现以劝信也。
  云何说法者增长如月初。
  案。僧宗曰。向问多头。是咨身密。今问说法。是咨口密。根有利钝。教有浅深。月一日至十五日也。宝亮曰。明佛如父母。不欺于子。随根性而说法。以劝信也。
  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案。僧宗曰。向明果益。不在一佛。今就释迦。辨灭不灭。即是乘涅槃船。济众生义也。下文因放光。催纯陀供。说十三偈。广明不灭也。智秀曰。第二十八问。悬见大众。睹佛受食。谓应实死。故问应迹灭不灭义。
  云何踊进者示人天魔道。
  案。僧亮曰。昔日偏教。说佛无常。密筌于常。惑者失旨。慧命不生。是为魔道。今圆教既开。能生圆解。终成大觉。是为天道也。宝亮曰。此下频有四问。共证究竟事也。此一问即证未来事毕。已为未来众生。开耶正二门竟矣。于今现在。更无事也。昙纤曰。下文答云。若有不能如是观了。三宝常者。是旃陀罗。即谓魔道。异此者。名天道也。
  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
  案。僧宗曰。说天魔二道。大众蒙解。得法津泽。心生欢喜。事由今教也。昙纤曰。下文时诸天人大众。闻是法已。心生欢喜。踊跃无量。是即法乐。以答此问也。
  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
  案。僧宗曰。前明无灭。此明无病。下现病品。广明病之不实也。昙纤曰。下文言。今悉见诸菩萨。体貌瑰异。殊大殊妙。唯见佛身。喻如药树。为诸菩萨之所围绕。是则内外无病。答此问也。
  云何为众生显说于秘密。
  案。僧宗曰。昔日密语。生人谬执。若无今教。何由遍达。广佛隐言。宣显深旨。生解由经。亦叹教也。昙纤曰。下文今者。如来欲为未来无量众生。作大明故。宣说如是大涅槃经。答此问。
  云何说毕竟及与不毕竟如其断疑罔云何不定说。
  案。僧宗曰。昔教明二种人。有病必不可治。此经所明。悉皆能治。由经力胜。亦叹教也。宝亮曰。明阐提逆罪谤法三人。毕竟不能进也。菩萨毕竟。能去声闻之人。遇善友者则进。不遇则退。明不毕竟。下余半偈。还请佛解释也。昙纤曰。下文有余偈等。谓有余者。则不毕竟。无余者。即是毕竟。答此问也。结答云。唯除助道。常乐善法。其余一切者。有余无余也。
  云何而得近最胜无常道。
  案。僧宗曰。始则治罪。终为菩萨德力转高。邻于极境。皆由经力。此中并指今教。能开发圆解。物无余疑。经益显矣。宝亮曰。此明五人从四时学。来至今经。教于因果中生信。得近无上道也。昙纤曰。下文尔时大众。以种种物。供养如来已。即发无上道心。无量菩萨。得住初地。即是近无上道。答此问。
  我今请如来为诸菩萨故愿为说甚深微妙诸行等。
  案。僧宗曰。四重文中。第三文也。前明因果。一经旨归。既已彰矣。第二叹教。今明依经修行。取于常果。亦欲使彼涉求之徒。向慕前规也。欲论文句。并互相涉。前明果中。亦复说因。今辨因文。亦复明果。乃至明境。亦辨于行。就行文中。亦复论境。是则经文浑互。如似不分。然要当求其纲纽。亦各有在也。愿为说甚深者。十地行愿。非二乘所窥。故言甚深。但行有浅深。浅则说行。深详功德。功德与行。广略虽殊。因义不异也。
  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唯愿大仙尊为我分别说。
  案。僧宗曰。行之所生。必由乎境。境中之妙。不过佛性。师子吼是略。迦叶是广也。
  众生大依止两足尊妙药(至)诸佛之境界。
  案。僧宗曰。说问既竟。将自收退也。诸阴者。上至诸佛。下及众生。人天五道也。夫圣教不同。斯旨甚深。乃是未达。理应咨问。但情浅智劣。不敢有咨。岂唯我所不敢。乃至精进八住以上。具三不退。亦非境界。是以息问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长寿品第四卷之第二)

   释长寿因义 出密迹力士杀童子事 出诸羯磨名 出入河归海事 合椋牛譬 释法性义 释无想天受乐事 释一体三宝义

  长寿品之第二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善哉善哉。
  案。僧亮曰。上说虽显。而义旨未周。故须明也。宝亮曰此下先答长寿因也。开为七段。第一许说。第二戒众。第三总说。第四劝令外化。第五佛自引证。第六正业体相。第七释疑也。智秀曰。此一品答因果两问。即为两别。前答因问中。有三段。第一赞其能问。第二辨长寿因相。第三论义也。明骏案。此下答因问也。大分为两。第一正答。第二迦叶咨难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一从此讫利益众生。先叹其能问也。有三意。初以远齐诸佛。次以近等大士。后称其弘益。以结叹也。第二从我无智力。讫深智慧故。迦叶仰酬。叹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为譬。不敢仰齐诸佛。次引藏臣为喻。谓已顶奉恭敬。或有片同菩萨。后自谦光云。所问管劣。岂能旷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从谛听以下。讫转为人说。诫使至心。劝令转教也。第四从我以修集已下。举现在为证也。第五正答问。有五阶。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杀为先。是以命问之端。发言在戒。故知。菩萨心戒。无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寿因。是故第一先举至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劝行不杀。授以十善五戒。以显外化也。第三俯入三涂。拔现在之苦。广明悲之用也。第四发四弘誓。安慰未来广慈之用也。第五结也。天上者。自近而言远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至)如一切智问等无有异。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问分也。僧宗曰。此问总一经之宏致。收万行之枢机。仰弘圣旨。故重称善以赞也。尔问我答。照理是同。诸佛敷扬。何以异此。故曰等诸佛也。宝亮曰。迦叶之实。未易可详。以迹而取。岂议照与佛齐。既所问理玄。独焉峰秀。为近见之徒。须此叹耳。
  善男子我坐道场菩提树下(至)则能利益无量众生。
  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诸佛。亦复同昔大士也。昔七处八会。说华严方广。于时十方大士。云集论义。亦尝作此问。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法性虚空甚深之义。
  案。僧宗曰。佛上虽叹。言过所称。谦退未达。德光愈著也。智慧海者。一则深广。二则藏宝也。法性虚空者。有二种。一则万法本来无性。二则涅槃亦称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国王髻中明珠(至)令我广得深智慧故。
  案。僧宗曰。谓蒙答旨。顶奉恭敬。如彼藏臣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既听受已转为人说。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为一人守护之。方应无边而流通也。僧宗曰。将答所问事。须诫而敕之。夫宗致幽玄。非轻心所受。虽复言指迦叶。而意在时众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业故(至)今复为人广说是义。
  案。僧宗曰。所明不虚。乃引我为证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系狱(至)大慈大悲大喜大舍。
  案。僧亮曰。此先譬说。后法说也。菩萨有外行内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归海。外行果也。群生是内行因。涅槃佛性。是内行果也。次说三宝一体。重显二果常也。王自回驾者。狱为不净。非王行处。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菩萨所居。亦以慈故。难至而能至也。
  授不杀戒教修善法(至)随所寿终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济慈之行也。生于天上者。因地现报也。僧宗曰。十善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愿也。十善中略指不杀。为长寿因者。盖取其相似义也。余九略不说耳。宝亮曰。别有经明四弘誓。配四谛也。谓未度苦者。说苦谛令度。未免缚者。说集谛令解也。未涅槃者。说灭谛令会也。末安者。说道谛令安也。其心旷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也。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实作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宗曰。此举事为难。谓不等也。物情见昔往往治罪。如似伤慈。故须明也。明骏案。此下第二迦叶难也。难意有两。承上旨云。行慈持戒为因。得长寿为果。今此第一先难令无慈。而犯杀戒。使因义不立也。后第二举现见涅槃。无长寿果也。若有长因。果不容短。果必不长。故知。无因反[雨/復]。两关以成其义也。就前关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举事以金刚神。为成难也。第三举理。以涂割为类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种恶人。亦作子想不耶。有两阶。先迦叶定。后佛答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慈实不等。以二事为证。一以众生不可等。谓破戒是也。二以菩萨慈事不等。力士所杀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况菩萨乎。僧宗曰。金刚即菩萨也。既承神旨。则二圣共杀。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白衣毁法。尚加苦治。况出家耶。僧宗曰。圣人与夺。利益有时。未必待化。但迦叶所举之事实是化耳。明骏案。此下佛答有五阶。第一拂迹显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与佛法。曲异以证不杀也。第三以小况大。若放一光。尚与无畏。况当有杀也。第四举三譬。明未后行法。四众能治。破法罪人。得福无量。第五双结二旨。若不治者。得无量罪。能如法治。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至)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证平等也。一以羯磨治罪。不断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无畏也。三治众得福。不害于慈也。宝亮曰。人若犹有信者。则不得断命。夫生道万端。何必苟在斯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德。岂惧讥呵。而坏行耶。
  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至)具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得无量福者。先以事况也。将欲灭之者。不悔则灭。能悔则止。彼王以二事故得福。一怜愍人民。二令恶者修善。治法比丘。一以护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树拔发。偏与护法。为作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