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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真经疏义(宋赵志坚)
或,不定也。大小虽殊,俱行谦下。大者取得小国,小者聚於大国。谦下是同,取聚斯异,故言或。
夫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
大国行谦之意无过,只欲兼畜小国之人。小国意者亦无过,欲事大国。夫谦者,立身之道,岂为欲图畜事,然后行谦。今为大小自谦,同气相感,小者入大如归家,大者畜小如子弟,情得意洽,同由行谦,近既同人,远亦同道,圣人说法,时有浅深,为诱人我,强梁且言,不过畜事耳。下四句三。
夫两者各得其所欲。
两者,大小二国也。大欲畜小,今已得之。小欲事大,今又得之。两遂其愿,故云各得其欲。
故大者宜为下。
大小行谦,从来自下。今重云宜为下者,但为大有凌小之法,仍恐谦非久固,所以别戒大者,令其善始令终也。
道者章第二十五
前明大人有国天下归崇,此明至道无形怀生共宝。从德之道,所以次之有四别,初明道奥深玄唯善能宝,次明不善愚暗轻而不珍,三明圣心平等普救无遗,四明求之易得有罪咸免。三句一。
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
奥,深室也。道之深妙,如奥室之内,不可测量也。人从道生,人自不知,道在人中,人又不知者,良为人愚,道奥不识不重,唯当上智淑人,方能宝爱。下三句二。
不善人所不宝。
不善人谓下士也。行有邪恶,故名不善。心无明慧,所以不宝。
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
小人之求利也,甘词美说,佞媚前人,如市肆交易,苟求贱得。君子之争名也,尊高己行,意在加於人,上情图我,胜务取人先。此并不善之人,非有道者。下七句三。
人之不善,奚弃之有。
上来不善之人,非乐然也。情昏未悟,宁应则弃,方便设教,渐有庶几。
故立天子,置三公。
三公,师、傅、保也。既云不弃,须有教方,故立天子、三公。行权制伏,悬厚赏以进善,设严刑以止恶,此天子之不弃也。
虽以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
此道则万物之奥,善人所宝者。拱璧如两手合拱,驷马谓一乘之马。天子、三公之所乘。居则拱璧盈目,行则驷马先驱,诚为富贵之极,终不如无为坐忘,进修妙道。何则,璧马荣华,未免忧患,坐忘进道,上获神真。以此校量,不如远矣。此劝天子、三公,进修上道,前化不善令舍恶,今化王公令舍善。下四句四。
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邪?故为天下贵。
此明修道得益,不曰求言,不须劳身苦心,日日远索,然后称得。直以无为坐忘,道自来止,故云得也。《西升经》云:人能空虚无为,非欲於道,道自归之。罪是往时恶报,今因坐忘,罪自销灭。不曰求明,得之甚易,以免明销罪不难,有此神妙,故为上古皇王贤明出处共所尊贵也。
为无章第二十六
前明道奥精微不日而得,此明不日能作唯在无为。须陈得由,所以为次有三别,初明无为之行以德报冤,次明无为之心难大不起,后明圣绝机兆患难不生。五句一。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
事味者恒人之务也。无为、无事、无味者,为道者之业也。进德之人,以三事为正业,故能得道。凡人失道得罪者,皆由有为事味等。今欲免罪,得道者要籍舍有为,行无为,此明心也。身废营构,以无事为业,此明身也。厌薄甘肥,绝除有味,餐服玄道,此明口也。身、口者事味之所由,论其本则心也。若心得虚忘,则万累都尽,何独事味乎。
大小多少,报怨以德。
大小言事味等之体。多少言事味等之数。侵夺名利为小,杀伤人物为大。怨,恚恨也。或事有小能成大,积少成多,一小为大,犹自难图,况积少成多,何可除绝。唯当行无为者,旧罪日销,新业永断,以此德报对宿怨,则何怨不尽。故云:报怨以德也。下八句二。
图难於易,为大於细。
难是罪之报,易是因之小。无为无事之人,已无因矣,罪无从生。其有为有事之人,初因尚小,当即除绝,省功易尽,既不断除,渐至於大,事成重大难可图谋。
天下难事必作於易,大事必作於小。
作,起也。言天下者,谓凡是难大之事,皆起於易小之时。色类既众,不可具言,故以天下总之。
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
夫,凡也。诺,许也。凡是轻易许人者,其言易也。为无其行后必违之,是寡信也。违则彼人致嫌,因生忿恨,故多难也。前举事物,今就人流,咸言先易后难,欲使在因绝易。两句三。
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
圣人以是凡有易许,多无信实,自招后患,不息前因,是故圣有犹难之慎,得无患难之苦,轻易之因。圣犹不作,常人庸浅,得不戒慎。此皆引圣励凡之辞,非谓圣人自畏若是。
其安章第二十七
前明积习无为怨患自息,此明宿心未动祸难不生。前习后防,同志相接,有四别,初明心神安静嗜欲无萌,次明因小不除积成祸败,三明圣无败失由守无为,四明务学断除资辅天性。六句一。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持者守其故,谋者慎其新。在安之时,心尚虚静,既未动乱,守持甚易。其次未兆者心已微起,未有所着,心之与事,未结萌兆,此时谋绝得免成事,用力甚少,岂非易邪。
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微者,从无生有,已彰色象,形段轻虚,易可销散。此时不除,渐至聚结。其次虽有形状,质犹微弱,除破不难。此四句论心从无向有,自微成着,皆劝早图,於事甚易,如其不早除绝,事渐成长,从斯已往,滋蔓难图。从微至着,理合其微在前,何也,为微气轻虚,与无相近,体微易散,状等烟尘,故知时初而事微也。其脆为虽未坚牢,已全体质破,则云易。分段犹存,良为时久,而事着也。以此推究,微前可知。又前有其安未兆,后云未有未乱,彼四句皆先妙后粗。此微脆两句在中,则先粗后妙。此便文可不次义,夫伦绪今以微后脆前者,或恐录《经》者误耳。若是圣人本意,愚所未详。
为之於未有,理之於未乱。
未有者,心未起时。未乱者,心未染时。此两句覆结其安未兆,以起后义。若在安能理,不至有兆,有兆能息,不至微脆,微脆早破,不至合抱,积小成大,祸起细微,具陈祸起所由,次第除遣,下流不信,戒欲如何。下八句二。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
合抱言大也。毫末言小也。今日之大,从往小来,在小不除,渐成今大,大则来风蔽日,卒难除断,喻人初心起染,细如毫末,长恶深广,荫盖真性,如庭树也。
九层之台,起於累土。
层,重也。为台九重,初因一篑之土,积而不已,层成九重。此明今生积恶,以至高大。
百仞之高,起於足下。
七尺曰仞,登高山者,先起一足之下,移足不休,高至百仞。此明从今已去,为恶未止,垒土起足,是其为也。九层百仞,成高危也。因下渐高,终至死败。有本作千里之行者。百仞、千里,意义相似。但恐古人为九层、百何,俱从下起,义势以重,故改为千里,不应本文。千里改为百仞。今取百仞为定。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未有者营为逐之。已有者执而不散。为逐不已,则败身事。执有不散,则失命财。微脆不除,终遭败失。下七句三。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圣人为凡败失,皆因有为有执而来,欲使人无败失,故自说无为无执。夫有败者必败於成。今既无为,则无成。无成何所败。失者必由有得,我无执取则无得。无得何所失。此结上易持易破等不早断除,至此败失。无为无执言能守初心,无败无失,明免诸后患。
人之从事,常於几成而败之。
几,近也。从,行也。人之行事,无论道俗。有始者众,能终者寡。功业近成,已自隳败,有为之事,从来不久,无为之业,须能令终,无终有败,天之恒理。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中人之性,有始无终。初虽有心,寻以退堕,若能在始之心,见终之败,至终之戒,终始不移者,真道可成,况诸俗事。下四句四。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夫难得之货,为贪欲者之所贵,无欲者之所贱。故凡人欲为有欲则贵难得而贪之,致有败失。圣人欲行不欲者为贱难得而遗之,故无败失。然於圣人,本无欲不欲之二心,但为有欲者假云欲为於不欲,使诸欲者效己无欲,得无败失。
学不学,备众人之所过。
备,防也。众人之过,事非一条。略言其要。欲学为首欲者,贪求之本,不欲以导小人。学者分别之源,不学以劝君子,除本塞源,则人无争盗,无为无事,天下同德,贱货不学,其利在斯。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自然者,物之本性也。性因欲学所伤,欲学除则物性复,故以不学辅助万物之性。言万物者,及无情也。为人多欲自损,傍及无情,人除欲学,物性得全。故兼万物也。有此言者,意在救物,不敢自有营为。
古之章第二十八
前明从事有为自成败失,此明为道弃智贼害不生。因动教安,自符玄德,有三别,初明弃智如愚令过不起,次明用智不用校量损益,后明能知损益德业深玄。五句一。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人,将以愚之。
为,修也。古者善能修道之士,内修德业,藏晖隐耀,若愚而已。不欲示人明白,令众尊崇俗,则贵智贵明,损人益己,为道者自愚自昧,利己利人,此行入道。故云善。为夫穿窬盗窃者,小害也。聪智乱群者,大害也。能除大害,小害不生,故以自愚,而除智害也。
人之难治,以其智多。
上用智,下用诈。奸猾多端,谬妄非一。进图荣宠,退避罪罚,网之愈密,避者愈巧。下人有此难禁,由上用智为政也。下四句二。
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德。
夫智有二:一道智,二俗智。道智者,心如道迹,若过以无知为上业,以无事为胜功。俗智者,知道不足,聪察有余。不仁之人,怀矫以求赏。奸佞之类,用智以兆刑。上下欺违,更相利害。为国大贼者,用智之流也。其不用智者,无为任物,度品愚淳,取而不污其廉,与而不至其报,下人至此,由上之德也。下七句三。
知此两者,亦楷式。
两者,谓用智不用也。言亦者,为上文皆云以无为理国,今复云不用智理国,故云亦。能知用智是害国之贼,不用智是养人之德者,是为得安国修身之法式。
常知楷式,是谓玄德。
始终不改谓之常。能知不用智,可为理国修身之法式。始终常行而不废者,乃是合道玄之上德。
玄德深远,与物反,然后乃至大顺。
下彻曰深,傍周曰远,其德如是,谓之为玄。道被幽明,德充宇内,谓之远矣。凡人贵智,玄德贵愚,凡人贵积,玄德贵散,凡人从俗,玄德从道,故云反。迹每安国利人,故云顺。而言大顺者,上顺天道,下顺万民,在物无逆,故云大顺。
道德真经疏义卷之五竟
道德真经疏义卷之六
德经
无为章第二十九(原阙)
俭武章第三十(原阙)
偃武章第三十一(原阙)
胜德章第三十二(原阙)
辩德章第三十三(原阙)
任成章第三十四(原阙)
仁德章第三十五(原阙)
微明章第三十六(原阙)
为政章第三十七(原阙)
民之章第三十八
前明人不畏死君事诛刑,此明人庶多饥由君税重。过由君上须戒时王,章中三别,初明赋役烦重财德俱贫,次明养生过分轻自残夭,后明忘生得寿胜彼贵生。六句一。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食,费用也。税,赋敛也。百姓饥穷,人无财食者,良由君上费用无度,赋税烦多,外疲输役,内无储蓄,故饥也。初明国本虚,次句出事有因,起后句,结成上义。
百姓之难治,以其上有为,是以难治。
风教上行,人从下化,财食不足则争盗,浇竞有余则奸欺,诈伪滋甚,故难治也。初句明避之愈密,次句明攻之愈巧,后句结成所由。下三句二。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
久遭饥寒,常忧不足,所以取不以道。公罚私雠,养过其极,伤生损性,虽则人自轻死,终由政化使然,故知施教不可有为也。下两句三。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於贵生。
贤,善也。无以生为者,谓忘生也。多贪厚养,速致其死,唯此忘生之士,胜彼贵生之人,忘生而生存,善莫过此,故谓之贤也。
人之章第三十九
前明善解养生忘生为胜,此明欲生不死柔弱为能。前既厚养忘生,此又坚强入死,同气相类,所以次之两别,前喻说坚强入死柔弱出生,后结说刚强不及柔弱。五句一。
人之生柔弱,其死坚强。
生有和气,则筋骨和柔。及其死,和气去身,则肢体坚硬。举死对生,以明柔弱者胜,强勇者劣。
万物草木之生柔脆,其死枯槁。
言万物者,兼通有识。人及草木,气绝体并坚强,生全形例柔弱。此喻说也。下六句二。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夫坚刚之性,无往不为,或刚勇凌人,或强夺润己,志唯在得,无所怯惧,虽危必履,纵强亦凌,此谓行尸之人,与死者为类。行柔弱者,身虽未免於死,行与长生者同,此当正说。
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