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发微

  邵子曰:一元统十二会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世,犹一岁统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辰。
  日为元,元始也,其数一。一岁一周,月为会,会交也。数十二岁十二周,星为运。运者,时之行也,随天左转,岁三百六十周。辰为世,世者变之终也。一日十二辰,积一岁四千三百二十辰也。一世三十年,则一十二万九千六百年,是为一元之数。一元在大化中,犹一年也。自元之元至辰之元,自元之辰至辰之辰,而数穷,穷则变。《经世》但着一元之数,穷天地之数可知矣。一元有十二万九千六百岁,一会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月,一运有十二万九千六百日,一世有十二万九千六百辰,皆自然之数,又非有所牵合也。
  又曰:前六会为息,后六会为消。即一岁之自子至巳为息,自午至亥为消。开物於星之七十五,犹岁之惊垫也。闭物於星之三百一十五,犹岁之立冬也。或日:气盈於三百六十六,朔虚於三百五十四。今《经世》之数盘以三百六十为率,何也?曰:所以藏诸用也。
  自子至巳作息,阳进阴退。至巳月之终,当辰之二千一百六十为阳极,阴阳之余空各六。自午至亥作消,阴进阳退。至亥月之终,当辰之四千三百二十为阴极,阴阳之余空各六。几二十有四,当《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数。除四正卦,几卦六。四六二十四三百八十四#2去其二十四,则所有者三百六十。乾坤坎离为四正卦,居四方之位,反覆不变。《经世》一元之运数,举成数焉。消息盈虚之法在其问,所以藏诸用也。唐尧始於星之癸一、百八十,辰之申二千一百五十七,何也?曰:以今日天地之运,日月五行之行,推而上之,因以得之也。
  又曰:分而为十二,前六限为长,后六限为消。进退三百六十日。
  此当元经会之数。十二月即十二会,三百六十日即三百六十运。以元之元之数为一分,每会得一万八百元分,每运得三百六十元分。总一元之分数,得十二万九千六百元之元#3。阳三百六十为进,阴三百六十为退。合三百六十,乃成七百二十。
  又曰:分而为三十,以当一月三十日之数。随大运消长,而进退六十日。
  此当以会经运之数,一月三十日,即一会三十运。自月言之,跳纳分用,一进一退,消长各数,则成六十运。户日言之,昼夜又分用。一进一退,跳纳各数,则一月之数成百二十日,一会之数成百二十运。
  又曰:十二万九千六百,分而为十二,以当一日十二时之数,而进退六日。
  此当以运经世之数,以元经会则年卦月卦,会经运则气卦侯卦,运经世则日卦时卦之数。一日十二时,即一运十二世。一为一秒,十二秒为一分,三十分为一时,总一日得四千三百二十秒。十二万九千六百,则三十日之秒也。积一运之年,几得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秒,则泰之数也。日进退六日者,举一变之数也。以日当年,则六日为六年,进之而六十年,在小运则为十变,在大运则为一变。盖天道以六而变,必有余分。小则六日者,历六辰也。甲子甲午,各一世也。是故大运六十年一变者,五运之数也。天始於甲,临於子。地始於己,临於卯。甲己之问,中见土运。土金水木火,以次相传。天终於癸亥,地终於戊寅。别而言之,各有六十。合而言之,共为六十。如是而大变一周天矣。小运六年而一变者,六气之数也。六气者,天始於子而终於巳。地应之,则始於卯而终於申。天始於午而终於亥。地应之,则始於酉而终於寅。司天司地,通为六气,别之则十二,而二十四合之,则十二而六。如是六十变,亦一周天矣。是故大运以六十而变,六变通,余分得三百六十六。小运以六而变,六十变通,余分亦成三百六十六也。
  又曰:三百六十,以当一时之数。随小运之进退,以当昼夜之时。
  一时即一世。自时言,三百六十为秒数。自世言,三百六十为月数。三百六十月,即一世之年矣。当昼夜之时,则一时成一时。一时得百八十秒,积一日实二千一百六十秒,於一日四千三百二十分,用其半也。随大小运之消长者,子以后六月为长,午以后六月为消。随小运之进退者,子以后六时为进,午以后六时为退。大运有消长,无进退。小运有进退,无消长。消长者,进退之积也。子至巳为长,午至亥为消。此尽举一元之数,包退数闰数在其间。若日月,则消长之中,各有进退。一年止有七百三十昼夜。《太玄》以一昼一夜为一日,通奇赞为三百六十五日。《经世》以昼夜各为一日,并阳盈阴缩,共余十二日,成一百二十日。以一百二十合七百二十,则八百四十日。即一年三百六十日,一分为两,兼昼与夜。及闰数而计之也。余分六日,散于六甲,得六十甲子。闺数六日,合之而百二十,为人物之用也。六数之中,日分乎昼夜,数分乎跳肋,各成十二。一以为二,各兼消长。二以为四,可知一限。进六十日,退六十日。六限进退,三百六十日。又一限进六日退六日,共七分消长,所以用十四会,成七百二十日,皆用半数。或曰:进十二日,为百有二十。退十二日,亦为百有二十。并阳盈之余,分六交数之朔,虚六亦得,二百五十二亦通。
  又曰:大小运数之立。
  体数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数止于三百六十一年,正数得三百六十。以《经世》推之,以十二会用九,则用二百七十日。今以一元三百六十运中止用二百四十运,加闰数不过二百五十二者,用闲物八会也。盖寅开戌闭,戌亦不用也。天有生物之时,地有生物之数。主天而言,一年用三百六十。主地而言,自草木萌动,至地始冻,止用二百五十二也。故卦气图在日,数则三百八十四日;在时,数则二百五十六日。止有三千七十二时,此大小运之所以分也。尽取十二限数,进退三百六十日。又一限进六日,而退亦若是,阴阳赓续,分治一元。别而言之,各有三百六十阴。分乎阳,析乎半数。若合而言之,阳进阴退,共成三百六十者,阳包乎阴,总全数也。故此大运法,别退数闺法而言,以明天地阴阳之数,正闰相生,分半而通用,同本而异名也。
  又曰:立小运法,十二万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数,取其七者用数。用法三而成于六,加余分,故有七。
  大运法专明体,则小运之体可知。小运法专明用,则大运之用可知。互#4见也。在体,为体之用数,三百六十也。在用,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交数则不用之数也。用数显阳也,交数幽阴也。天统乎体,地分乎用。自一元之数而言,用数七交数三,阳胜乎阴者。天在地上者七,交而在地下者三,主坎离卯酉而言昼夜之分也。阳侵阴,昼侵夜,三天两地之理也。以一日言,自寅至戌。以十二会言,开物至闭物,於十二万九千六百中取九万七百二十数为用。以日数言,於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得二百五十二为用。以一岁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言,夜三分不用。
  二至二分,三百六十中分之,则一百八十。中,相去之数也。
  朱子曰:自冬至至春分,是进到一半,所以谓之分。自春分至夏至,是进到极处,故谓之至。进之过则退至,秋分是退一半。至冬至也,是退到极处。
  百六阳九之运。
  几水旱之岁,历运有常。按《律历志》云:十九岁为一章。四章一部,二十部一统。三统为一元,有四千五百六十岁。初入元一百六岁,有阳九,谓旱九年。次三百七十四岁,阴九,谓水九年。以一百六岁,并三百七十四岁,为四百八十岁。注云:六乘八之数。此魏鹤山要义之云。愚按:史谓汉家有阳九之厄。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队此推之可见矣。盖尧舜以德弥变,水旱出於天数,故不能为害。若汉家之厄,则出於人为,不可一诿诸天也。故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这。此之谓也。
  中数日岁,朔数曰年。
  大史掌正岁年以序事。中数谓十二月,中气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谓之岁。朔数者十二月之朔,一周谓三百五十四日,谓之年。此是岁年相对,故有朔与中之别。若散而言之,则一也。《尔雅□释天》云:唐虞日载,夏日岁,商日祀,周日年是也。
  朱子曰:康节十二会十二万九千六百年,以小推大,个个一般,谓岁月日时皆合。第一会一万八百年,天始开。第二会一万八百年,地始凝。第三会人物始生,谓之开物。此时属寅,到戌时闭物,为人物消尽之时,大半是半明半晦,如昼夜相似。到得一元尽时,天地又是一番开辟。
  以天地一气推之,一昼一夜,便自可见。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是气之一周。把来拆做两截,前面底是阳,后面底是阴。又拆做四截,便是四时。春夏是嘘,秋冬是吸,只是一个气。阳气既升之后,相将欲绝,便有阴生。阴气将尽,便有阳生。其己用之气便散,所谓消长是也。天运一月,日自转一匝#5。又有那大转底时候,不可拘一。愚按:乾坤《易》之门,复诟二卦,为门之关键而启闭焉。自子阳生,乾之门便开。其动又曰:天开於子〝寅。故斗杓建此,也辟,其名日震,万物出焉。乾以分之也,故至巳而止。自午一阴生,坤之门便闭。其静也翕。巽#6阴消阳,万物入焉。坤以藏之,至亥而止。一辟一翕,如两扇门。相似一扇开,便一扇闭。阳来则开,阳去则闭也。以此观之,则先儒所谓充拓得去,则天地变化草木蕃。充拓不去,则天地闭贤人隐。亦在乎人而已。尧舜禹汤文武在上,则为唐虞商周世道阳明。否则,正士囚奴,毒痛四海,焚书坑儒,天下解散,石动朱温,秽浊人伦,翻覆天地。此时不待,日月无光,宇宙黑暗,而人物自不容於不消尽也。呜呼!亦难言哉。
  又曰:天开於子,地辟於丑,人生於三辰之月,皆可以为岁首,而三代迭用之。夏以寅为人正,商以丑为地正,周以子为天正。然时以作事,则岁月自当以人为纪。故孔子尝曰:吾得夏时。而说者以为谓夏小正之属,盖取其时之正与其令之善也。
  或问曰:商周之改正朔,何以不如夏时之得其正也。曰:阳气虽始於黄锺,而其月为建子。然犹港於地中,而未有以见其生物之功也。历丑转寅,三阳始备。於是协风乃至,盛德在木,春气应焉。古之圣人,以是为生物之始。改岁之端,盖以人之所共见者。□言之,未有知其所由始也。至於商周,始以征伐而有天下。於是更其正朔,定为一代之制,以新天下之耳目,而有三统之说。然以言乎天,则生物之功未着。以言乎地,则改岁之义不明。而几四时五行之序,皆不得其中正。此孔子所以考论三王之制,而铃行夏之时也。愚砍诸传记,三代虽正朔不同,然皆以建寅起数。盖朝觐同会,班历授时,则以正朔行事。至於纪月之数,则皆以寅为首。伊训称十有二月。乙丑者,商以建丑为正,故以十二月为正。乙丑,日也。不以系朔者,非朔日也。至於改正朔,而不改月数者,於经史犹有可砍。周建子矣,而《诗》言四月,维夏六月。祖暑则寅月起数,未尝改也。秦建亥矣,而《史记》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日嘉平。夫腊叉建丑月也。秦以亥正,则腊为三月。云十一月者,则寅月起朔,秦未尝改也。至三十七年,书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行至云梦。继书七月丙寅,始皇崩。九月,葬骊山。先书十月十一月,而继#7书七月九月者,知其以十月为正朔,而寅月起数,未尝改也。秦史制书谓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夫秦继周也,若改月数,则周之十月为建酉月矣。安在其为建亥乎。汉仍秦正,史亦书曰:元年冬十月,则正朔改,而月数不改亦已明矣。又按:汉孔氏以春为建子之月,盖谓三代改正朔,叉改月数,叉以其正为四时之首。《泰#8誓》言一月戊午,一乃三字之误。尔既以一月为建子之月,而经又系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为春。不知其实正月孟春也。如是则四时改易,尤为无义#9。冬不可以为春,寒不可以为暖,不待辨而明矣。或曰:郑氏笺《诗》,维莫之春,亦言周之季春,於夏为孟春。曰:此汉儒承袭之误耳。臣工诗,盖言莫春,当治其新会矣。今如何哉!然牟麦将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赐。夫来牟将熟,则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审矣。郑氏於《诗》,亦不得其义,而砍之不审矣。不然,则商以季冬为春,周以仲冬为春,四时反逆,皆不得其正。岂三代圣人,奉天之政乎。
  又曰:周人以子为正,虽得天统,而孔子之论,为邦乃以夏时为正。盖取诸阴阳始终之着明也。
  阳始於子而终巳,阴始於午而终亥。论四时之气,则阳始寅而终未,阴始申而终丑。此二说虽若小差,所争不过二位。盖子位一阳虽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则三阳之生方出地上,而温厚之气,从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阳虽极,而温厚之气未终。故午一阴虽生,而未害於阳。必至未位遁卦,而后温厚之气始尽也。其午位阴已生,而严凝之气及申#10方始。亥位六阴虽极,而严凝之气至丑方尽。义亦仿此。康节十二会言到子方有天未有地在,到丑方有地未有人在,到寅方有人,皆天地人之始於此。故三代即其始处,建以为正。故曰:子丑寅之建正,皆是三阳之月。若秦以亥为正,直是无谓。
  又曰:《先天图》中,亦函十二辟卦。左边自子至巳,阳卦三十二。从震起,复分十六卦。二阳升於兑,宫为临,由临以上八卦,入乾宫升。三阳为泰,四阳壮,五阳夫,六阳乾,四月终焉。右边自午至亥,阴卦三十二。巽宫生於娠,分十六卦。二阴降於艮,宫为遁,由遁以下八卦,入坤宫降。三阴而为否,四阴观五剥,六阴坤,十月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