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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秘要
太上玄一真人郁罗翘告太极左仙公曰:子积劫念行,损身救物,开度有生,惠逮草木,托身林阜,守情忍色,恭礼师宗,劳弗厌极,苦志笃励,乃有至德,致紫兰台金阙上清宫有琼文紫字,功德巍巍,行合上仙,太上命太极真人为子三洞大法师,今复命我来为子作第一度师,子可复座,我当告子开度法轮劝诫要诀。
太上玄一第二真人光妙音告左仙公曰:子轮转生死,与善结缘,历劫积稔,代代不休,弃荣委禄,.投身幽阜,饥寒崄巇念道不言,钦仰师宝,恒如对神,仁和心柔,坐起欣欣,长斋苦思,时不敢亏,精感凝彻,故名摽上清,太上命我为子第二度师,当具告子三涂五苦生死命根劝诫要诀。
太上玄一第三真人真定光告左仙公曰:子七世有惠,割口救穷,仁及乌兽,润洒子身。子又积勤躬奉师宝,寒不思裘,饥不爽口,艰苦林岫,注心不替,紫藏纳真,项生奇光,致高上曲降,锡加仙卿,以酬昔德,岂不巍巍乎!太上命我为子第三度师,今当告子无量妙通转神入定劝诫要诀。
右出《洞玄法轮经》
夫经不师受则神不行,若世无法师,又无箓传者,当以法信投清泠,或可密室启玄师者,君北向三拜,然后以物布地,施於饥乏之人,平等一心,而用经世有师不须用此法。
右出《洞玄隐注经》
《中元玉箓简文神仙品》曰:奉师威仪经师则经之始,故宜设礼。三曾之宗籍师则师之师,故宜设礼,生死录籍所由度师,则受经之师度我五道之难,故应设礼为学,不尊三师则三宝不降,三界不敬,鬼魔害身。
《下元黄箓简文灵仙品》曰:功德威仪奉师之法,当为经师,开度弟子,三人受法师皆即为列功诸天,功名既建,则交游三界,五帝为宾。
黄箓简文灵仙品曰:功德威仪奉师之法,当为籍师,开度弟子,七人受法师皆即为列功诸天,言名仙品,迁上七祖,进升天堂。
《黄箓简文灵仙品》曰:功德威仪奉师之法,当为度师,开度弟子,九人.受法师皆即为列功诸天,言名白简,功德之大,九祖同升,皆得逍遥七宝林中。
《黄箓简文灵仙品》曰:为三师开度弟子,若经师已升,当并度籍师,籍师复升,当并度师,依科条列功名,言奏诸天,若三师并升,当开度三人,付同学有德之人,同学具依科旨,列言诸天,不得阙略。
右出《洞玄金箓简文经》
《太上中经》曰:夫师因经业故称之曰生,受者习焉,以同其诚,缠绵忧乐,义齐死生,於是始验克终,俱朝仙庭尔,乃东拜谘受,修盟曲室,尊卑以显,三契分别,孜孜之心宝经藏密,施行要言,诚存专一,保敬师经,方寸敢坠。如此始可与言神灵之交,道德之契矣。奉经而秘其道,行事而遵其誓,则上以刊名於玉简,书帝录於太极。
右出《洞真太丹隐书经》
法信品
飞天神人曰:受灵宝真文十部妙经,以金龙三枚投於水府及灵山所
住宅中,合三处,为学仙之信。
又曰:当以文缯五方之彩各四十尺,以关五帝,为告誓之信。
又曰:法用上金五两,以盟五岳,为宝经之信。
又曰:法用金钱二万四千,以质二十四生官,为重真之信,无金钱者,铜亦可准。
又曰:天文秘重,非信不宝。故上圣以信效心,无信则为贱道,无盟则为轻宝。
又曰:受经之身先信未备,后遇贤人赍信请受,皆当以所受之信充备,先师之服余者,可为身法用。
又曰:受经法信当十分折二,以送祖师。又二散乞贫人、山栖道士,余信营已法用烧香然灯,为弟子立功。
又曰:天王帝主禳灾度厄,用五色纹缯,随方丈数龙用上金,命缯用紫纹,庶民用缦缯,龙用中金,然灯请乞同如上法。
右出《洞玄明真经》
天尊曰:大道何其责人财宝,强使作功,故观其悭心,质求其意,
有而弗散,将何求哉?穷而发心,志意坚明,勤苦师门,劳不为惮,道已鉴之,如此之辈则功感诸天,故施财以对心,推心以对财,其功等尔。古人求心,末世求财,古人非心不仙,末世非财不度。所以尔者,末世贵财而不贵道,以黄金万斤、仙经一部施於穷山,末世乃当贪取此金,岂贪仙经?黄金克为身患,仙经克得命长,亦公知如此,只自不能兔於悭贪,既自不能兔於悭贪,安得名为道耶?故非道弘人,此之谓也。
右出《洞玄三元品诫经》
太上曰:法信以营斋,供养经道香油,为一切作福田及施散山林寒栖道士、世间穷厄六疾者,法师不得私用,其罪甚重,误人学道,学道之士慎之,慎之!
右出《洞玄自然经》
天尊告左玄真人曰:卿授此经,当依冥典法信,用金钱纹缯等物
皆令如式。此法出自虚无浩素元君之凝思,五方元老常所宝修。受者资上金五分、素丝五两,以五方元老之灵,本命纹缯,上寿百二十岁。计岁余一公王一疋,中人一丈,贫者一尺,此三种物慎不可阙,阙而强受,受者有罪。其中增降,贫富量之。
右出《洞玄思微定志经》
真人曰:《五千文》仙人传授之科,素与灵宝同,限高才志士、好讽诵求自然飞仙之道者,具法信纹缯五十尺与灵宝,一时於名山峰上受之。
仙公曰:世有高德人欲讽诵期升仙者,当与灵宝同时受之。
右出《洞玄敷斋经》
太微天帝君告上相青童君西城王君曰:其心好道,乐真勤心注玄者,无吝财物,轻物贵道道,无不存如此之士始可与言,内爱财宝外心浮好者,道亦已照闭之,玉笈加以金阙,升度之后藏之名山。
右出《洞真太上神虎玉经》
传授真讳隐术,依四极明科盟,紫金八两,丹文锦八十尺。
右出《洞真丹景道精隐地八术经》
凡经师之受盟物,当施散於寒穷,救贫病之急厄,拯山川之饿夫,营神灵之公用,若私割以自赡,贪溢以为利者,则经师之七祖受长考於地狱,身入风刀。
右出《 洞真高圣金玄经》
凡受《大洞真经》三十九章,太上大道君八景玉箓八风徘徊帝一之道,太丹隐玄回元五通十二上愿,玄母八间先进洞房金华雌一九玄列纪灵书紫文,填生五藏琅讦华丹,当启镮割绳乃得传之,节度如左。
紫金为环,环径一寸,截破一环,分为两半。经师及弟子当各带一半,终身佩之,青丝为绳,绳长九尺,各割半以缠绕缚此半环,又合带之。青锦一尺八寸,各分半为囊,以盛此金,环及青丝绳,分环各毕,弟子三拜受经。
右出《洞真大洞真经》
受太上素灵大有玉篇九真明科,案科资上金三两、紫纹百尺、青缯二十七尺、赤丝五两、沉香一斤、丹一两,诣师以为盟信。
右出《洞真四官内神宝名玉诀经》
五色锦各五十尺,以请五帝仙官。紫金五两,以誓五方之信。
沉香五斤,以上闻三元宫。
真珠一斤,以为盟丹之信。
书刀子一枚,以断死炁之路。
金珠七枚,以奉请七元之精。
绛纹七十尺,以为炎光之信。
右出《 洞真紫度炎光神玄变经》
凡受玄丘大真书隐文者,白绢四十尺、青一十尺、金镮三双、香九两,
白绢以代曲素之歃血,
青襟以为七百年三传之誓,
金环以为誓心不泄之约,
香以为明灵之盟。
凡受曲素诀辞之法,用丹帛四十尺、金钮两双,以为帝玄真之信。
右出《洞真曲素诀辞经》
凡紫书丹字之文,弟子赍上金七两、黄纹四十尺、青三十二尺,告盟而传。
右出《洞真黄炁阳精经》
凡传授招灵致真摄魔豁落七元之符者,依明科之法,弟子赍金鱼玉龙各一枚、紫纹百尺、上金三两,以奉有经之师,誓於九天之信。
右出《洞真金真玉光八景飞经》
古者盟誓皆歃血断发,立坛告天,以为不宣求信之约,今自可以金青之陈以代发肤之体,列於别静,祝启上皇,法用金镮三枚,鲜明赤而有光者青帛三十九尺,以代三契之盟,亦可相连为二十七尺,盟物备录,不得私用以自营。
右出《洞真太丹隐书经》
凡受七圣玄纪回天九霄白简素箓之文,弟子赍上金七两、紫纹七十二尺、上朱七两,诣师北向,命高圣盟天而传。
右出《洞真七圣玄纪经》
凡受九真玄经者,皆先歃血累坛,剪发立盟,为不宣不泄之信誓,后圣以歃血犯生炁之伤,剪发违肤毁之犯,谨以黄金代刺血之信,青柔之帛三十二尺当割发之约。师受誓物,不得散为私利,藉以滥用,皆当施山栖高隐单栖贫道者。
右出《洞真太上飞行羽经》
凡受《大有妙经》者,赍上金三两、紫纹百尺、青缯二十七尺、赤丝五两、沉香一斤、丹一两,诣师求受。
右出《洞真素灵大有妙经》
凡受《胎精中记经》,赍上金一斤、白绢八十尺、丹一斤,以代列誓北向,脆盟而传,不得轻盟无信。
右出《洞真九丹上化胎精中记经》
凡受《九赤斑符经》,弟子赍上金三两、五色纹缯各五十尺、锦缯三十尺、上香一斤,诣五色之岩,告五帝而传。
右出《洞真上清九赤斑符经》
凡受紫凤赤书,弟子赍金虎札各一枚、紫纹九十尺、朱一斤,共告祝盟而传。
右出《洞真龙景九文紫凤赤书经》
凡受金虎真符者,赍金虎玉铃、素锦玄罗各三十尺,以为金真之誓,盟於天地不宣之约。
右出《洞真太微天帝君金虎真符》
凡受真虎符者,赍上金十两,以为神真之信;锦九十尺,以誓九天;青缯三十尺,以盟其心。好道乐真,勤心注玄,无吝财物。
右出《洞真太上玉绶神虎真符》
凡受《八素真经》者,有经之师白绢四十尺,银镮二双。
凡受修五通之事者,有经之师青布三十二尺,为终身不泄之约。
右出《洞真八素真经》
凡受三元玉检,弟子赍上金五两、凤文之罗九十尺、文之缯三十二尺,诣师共登本命岳受经。
右出《洞真三元玉检布经》
凡受《宝真上经》,弟子赍上金九两、丹地黄锦四十七尺、青布二十二尺、金鱼玉龙各一枚,登盟北向告九天而传。
右出《洞真元始变化宝真上经》
凡受《黄庭经》者,经盟立誓,期以勿泄。古者用玄灵之锦九十尺、金简文凤之罗四十尺、金钮九双以代割发歃血勿泄之约,此物是神乡之奇帛,非赤县之所有,今锦可用白绢罗,可用青布,钮可用金镮,亦足誓信九天,制告三官,皆奉有经之师。
右出《洞真黄庭内景经》
凡受《外国放品经》,弟子赍上金九两、文之缯三十六尺为信。
右出《 洞真外国放品经》
凡受紫书者,依九真玄科,修行法度,案盟赍信金鱼主龙各一枚,紫缯百尺、青纹四十尺,诣经师而授之。
右出《洞真青要紫书经》
凡受金书者,弟子赍上金二两、青纹四十尺、白罗九十尺,告盟而传。
右出《洞真玉佩金铛太极金书上经》
凡受《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盟用玉札一枚,长一尺五分,广一寸四分,以四极上真之盟,又用黄素四十尺、金镮两双,以代歃血敢宣之约。
右出《洞真黄素四十四方经》
凡受七星移度者,赍青纹三十一尺、赤缯七十尺凤纹之罗九十尺、金钮七双、金鱼玉龙各一双,以为告盟之信。
右出《洞真天关三‘图七星移度经》
凡受《太霄琅书》,受者赍上金九两、紫纹九十尺,以誓九天之信,师然后盟传。
右出《洞真太霄琅书》
授度品
凡传授之时,有经之师当先求感应,然后传之。当入室烧香,密愿神明,乃心拜经前,微祝之曰:
太上元君,仙都大神,今日吉日,八愿开陈。欲传其上法,敢告灵元,未知可否?须应乃宣。祝毕便寝,必获灵应,子自知其善否之心,审可授之方。
凡经师传经之法,先心拜四方,以祈神明为宗师之主,徐乃执经起立,仰天而祝,告誓神灵,以为玄科之约。当说受经者之姓名,并启大神陈授经之品目,为之科条铭策,令丽文传辞而陈之。祝毕,弟子再拜跪受。受毕,又再拜。此真人告神之盟内法,不必尽存,割血为盟,敢漏之约。
凡经师传授之时,皆当如法清斋别处,不交人事,先启告神明,求诸密感,徐乃传之。若真应横错,所感非祥者,此天灵显报,不使传也。若子不慎神明,违而传二人,依黄素之科,子受冥考,七祖魂魄长闭地狱,身亦将亡,仙安可冀?
右出《洞真黄素四十四方经》
太上曰:道陵当知欲受法人有十相可与此经。
一者,好求胜法,从善如流。
二者,好近贤智,无疑行。
三者,聪喆,赏别真伪。
四者,谨慎,言不过行。
五者,柔和,少无过恶。
六者,能师胜己,无憍慢心。
七者,敬师重教,如贫得宝。
八者,能奉师长,不辞勤劳。
九者,已於先师有报复心。
十者,殷懃请受,昼夜不懈,是为十相。
子明启太上曰:若将来世有学真道士未见真经,忽於山岩或於异学道士外道诸邪见家得此经者,披寻首尾,知是真要,无师可受,便得奉行,得传度以否。
太上曰:便得奉行,身自修之,如经至,不得以传授余人。所以人何?学当师受。学不师受,不可以何以故?一者,恐误后学;二者,既不师受,人或不信,傥生不信,便有诽谤,故不得传。要须觅师受而传之。若使四海之内推求无师者,便於静室关启伏誓修行,若见至信之人,具上十素相,来欲请受,殷懃慊苦,先责信金,试之无退,心愈坚固,亦可传授。若四海之内人迹所及,求师可得者,要须得师,不应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