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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洞珠囊
《上清变化七十四方经》云:若能精思於静室,弃累风尘,诚注太霞之观,目罗上清之宫,定气明於审止,安神洞於太空,则不旬日而睹神,不移年而飞腾,积感发乎一寸,变璘郁乎霄峰,周览极乎百圆,化七十四方奇变之道,福不可量,皆神经之贵行,宝诀之上仙也。
又云:若能夷心於床室,思神颜於自然,财气达清霄,泽流九津,招灵景之幽华,荣朽老以长存,福庆衔於玄业,元吉散於种亲,可谓生死享其祚,祖考更生於胎仙,大象之妙化,巍巍乎灵文也。
《自然经诀》云:闭目存至真,精思降十老。升仙永无为,灵颜恒妙好。渴饮玉池浆,饥食金光草。故陈先生修道会真必以精思为本,存神入观克以静念为先也。
长斋品
《太玄经第八·老子传授经戒注诀》云:夫斋供丰俭,随时施设,大法清虚,简素为上也。
《登真隐诀第四》云:季伟昔长斋三年,诚竭单思,乃能服日月光芒之液,於是神光映身也。
《真诰第五》云:凡甲寅庚申之日,是尸鬼竞乱精神躁秽之日也。不可与夫妻同席,及言语面会,清斋入室,东向心拜,存神念炁,期感神明,亦适意所陈也。如此者,玉女降侍也。
夫学道之士,当先检制魂魄,消灭尸鬼,常以月晦朔之日,庚申甲寅之日,当清斋入室,沐浴尘埃,正席而坐,得不眠者益善,以真朱笔点左目訾下,以雄黄笔点右鼻下,令小半入谷裹也。点毕,先叩齿三通,微祝曰:
上景飞缠,朱黄散烟,气摄灵邪,尸秽沈泯,和魂炼魄,合形大神,令我不死,万岁永全,聪明彻视,永亨利津。祝毕,又啄齿三通,咽液三过,并右手第二指蹑左目下各七遍。当尽阴按之,勿举手也。於是都按此二处,是七魄游尸之门户,钺精贼邪之津梁矣。故受朱黄之精,塞尸鬼之路,二景之熏淫乱之气也。此太极上法,常能行则魂魄和柔,尸秽散绝,长生神仙,通气彻视。行之三年,色念都泯也。
《无量经》云:正月长斋,诵咏是经,为上世亡魂断地逮役,度上南宫。七月长斋,诵咏是经,身得神仙,诸天书名黄箓,白简削死上生。八节之日,诵咏是经,为九宫真人。本命之日,诵咏是经,魂神澄正,万气长存,不经苦恼,身有光明,三界侍卫,五帝司迎,万神朝礼,名书上天,功满德就,飞升上清也。
《真诰第八》云:辛玄子,字延期,陇西定谷人也,汉明帝时人也。少好有道,遵奉法戒,至心苦行,日中菜食,炼形守精,不遘外物,或游山林,屏弃风尘,志愿凭子晋於缑岑,侣陵阳以步玄,故改名为玄子,而自字为延期矣。亦见《道学传第四》。
《小劫经》云:凡烧香朝礼,日中一食。
《道学传第四》又云:范豺,巴西阆中人也。白哲而美发,秀眉明目,容止都雅,不言先见,不说机祥,闲恬无欲,终日默然,结络败布以绳为网,披苫才得蔽形,冬夏徒跣,脚不皴裂,四时无寝。太元十四年到荆州,居于南郡枝江县之富城洲尾巴芒中,亦有屋宇,不障风霜,以桑柴为床,东稿插其间,有一空箪,一瓦瓶,装檐枕倚以卧,或有十日,荷檐乞食,口绝粳梁嘐醴滋味果实,唯粗粟饭菜羹食一升许,便过旬日也。
第十卷云:东乡超宗,字逸伦,高密黔陬人也。幼而离俗,不涉婚宦,立行精恳,人所不堪。日中而餐,餐止麻麦。门人眷属皆慕蔬肴,所处精庐鲑味不进也。住希玄馆,梁武帝三教兼弘,制皆菜食。虽有诏勑,罕能遵用。逸伦奉行,於是馆中法众莫不菜蔬,私有犯触即加斥遣,乃至厨醮不血味,远近嗟称,独为清素也。
又云:方谦之,字道冲,冀州赵郡栢县人也。外身济物,斋则六时。六时必十方忏,世中罕能随者,乃多独而行道。临当寿终,废斋七日而亡也。
又云:章旻,字高明,宣城人也,乃斥遣妻拏,出家受道,蔬食长斋,常以七尺虚幻,无劳爱惜,隐安吴山静处,绝根二十余日,凶人猛兽依其所止,气命赢微,亲宾固请进食,乃暂许之,粗已平复。陈大建元年,更绝饮食,云将护此身,会非长达,无益群生,不营久住,修道立行,何必在此?欲有更劝请者,拒而不纳也。
第十八卷云:沈法羲,字世贞,吴兴武康人也,住岝崿山。大弘道士每以正月十五日招集道俗,建邑斋,绕山续明也。
《上清大洞戒九十二条科》云:修雌一之道,平旦可小食,勿令饱。日中大食,过此以后,听甘木果也。
《灵宝斋戒威仪经诀下》云:道士长斋,过中听饮清水,饮而绝食。平旦饮粥,日中菜食。
《抱朴子》曰:洪意谓大斋日数多者,或是贵人,或是道士,体素羸劣,不堪旦夕六时礼拜。愚欲昼三时烧香礼
拜,夜可阙也。若欲一日一夜斋、此可
六时行道也。
《太真科上卷》云:学道乐生,好法修术,长斋菜食,得道乃休,此第一业也。次斋千日、百日、月日,节食粗食,服气服药,饴食随堪,密行其间,他事公私之急,皆听暂解,事竟续之,心形无怠,克成真仙,空名苟修,息慢增考。
科曰:凡一年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此六月应斋。又一月之中,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此十日名曰十直斋,皆天神下降,精修得福也。
《太真科下》曰:长斋六时,随力所堪,大法常修习经讲吉日集斋皆可三时行道,拔度先亡,救济危疾,解罪度厄,悉六时行道。三时上经讲者,两时夜可覆讲,亦可诵经也。
又云:凡身为教主,习道率人,居宇有常,衣服有法,动静可观,所作可.则,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行化守一,天下同归。归乎清虚,守静唯笃,未能无待,常学少私,稍遣世务,三业可修。修三业,守一以斋为本。斋者,齐也,洁也,静也,不必六时行道,三时讲经,昼夜存神,忏悔请枫,干噪玄灵,更失其一。能得一者,必由摄三;能摄身者,端拱不扰;能摄口者,默识密明;能摄心者,神与道合。如斯为主成圣真仙。未全此者,摄身朝礼,离杀盗淫也。摄口诵经,兔妄言、绮语、两舌、骂詈;摄心存神,脱贪恚痴,十恶既去,十善自来,与道合真。不能尔者,勿妄为师,强立治化利养是□也。
《赤书玉诀下》云:太玄上宫,北帝常以庚申日制天民,三尸魂神条人罪状,上奏帝君。当以是日能修斋奉戒,昼夜思神,则三尸不得上天言人之罪,地司奏人善功,列言帝君,太一欢喜,即记名左契,长为种民也。
太上上宫至真尊神,常以甲子日遣太一中台大使者下周行诸天诸地,检校神祇,支散杂俗鬼精。若其日能摄斋烧香,中台大使者皆条善功,奏上三天上帝。上帝即为除监天领地上鬼神主,书名玉历,长为真人。
《法轮经》云:长斋幽阜,不倦昼冥,切栢中餐,潭水霐澄,息影岩穴,独宿孤征,与鹿为群,倚林栖形,穷兽对蹲,飞乌哀呜,风云凄切,万古沈零,凝水填磵,素雪翳庭,寒厉切肌,志励殊精,契阔林岫,艰苦备婴,劳不敢倦,极不敢宁,展转求道,遂感皇情。
《道学传第二》云:张天师弃家学道,负经而行,入嵩高山石室,隐斋九年,周流五岳,精思积感,真降道成,号曰天师。诸经中长斋事大有,此不具也。
三洞珠囊卷之五竟
三洞珠囊卷之六
大唐陆海羽客王悬河修
斋会品
《太玄经第八·老子传授经戒注诀》云:夫欲传授道德而对斋者,法限三十八人,少不可减六人。六人为通斋官,备足一人为师,五人为保。保者,宝也,荷也,明也,证也,度也,成也。相重如宝,任荷可教,明其丹诚,证其业善,度其试难,成其至真。斋法:九日、七日、五日、三日,勿减一日。若减一日者,此是会而非斋。散财饭贤,谓之为会。文书启告,请监会宫也。故《玄都三会律》云:四月八日会天徒,皆设谪食也。注云:出天徒皆风毁小赎徒人之罪也。
前三十八人者,一曰三师,其一人为正师,二人为护师。即法师是也;二日五保,五人。即都讲是也;三曰六明,六人。即监斋是也;四曰七证,七人。即侍经是也;五曰八度,八人。即侍香是也;六曰九成,九人。即侍灯是也。
右六品三十八人,不能备者,多少随缘,皆为神足弟子彦英才之人,作五保七证之师,同为署受法之辞以修斋,然后授其戒录也。《三元经》中卷云:正月十五日天官,七月十五日地官,十月十五日水官,此三官上会玉京山,校定生死罪福簿录也。此日皆须斋会也。
舍失戒品
《太真科下》云:凡受道经科律戒箓,因缘应舍,许得舍之,不可委叛。叛不告而去,后难以还。舍而去后,后必易归。归乎至道无复去。今应去者,输诚告师,师设譬谏,为立方宜。方宜不立,谏必不从。为之烧香,启告三宝,教之三礼,心口发言,经戒科律与某身俱空,三界六趣与大道俱空,诸法空,一切空。三言之讫,三礼而去,后适意随愿而行,犹不得诽谤正法,弊露秘言。犯之,长堕地狱,无复入善之期。严加宣明,去后反悔,重求受科,先立功德,效力输财,然后依法受之如初也。
《太真科下卷》云:凡是受戒箓忽然失去,失去输一半,不须重受之也。
《正一法文下卷》云:失箓者,更令罚薪五束,朱三两,饭贤三人。失一,将军罚薪半束,朱四两,饭贤五人。失十,将军罚薪一束,朱五两,饭贤十人。失七十五,将军罚薪十束,朱七两,饭贤五十人。失百五十,将军罚薪三十束,朱九两,饭贤百人。凡输罚毕,得重受也。
又云:非意失去,某年月日时於家或在某处,遭公私逼迫,水火盗贼,依实言之,不知所佩之箓,何在,寻检不得,依自谪输薪厨以赎罪,更令得受,不胜元元也。
清戒品
《太玄部卷第八·老子传授经戒仪注诀》云:凡受戒及经毕后,月晦、月半不可不斋。斋则清戒、温戒,竟夜诵之百遍千遍,限外无数,永堪如此者,不可臧九遍,他日斋静,行来出入得诵便诵,不必斋时,谘师访友,思而行之,不须高声,心口相知。在人众中勿发於口,审能在心,然感通上圣也。
《正一法文下卷》云:凡为道民,便受护身符及三戒,进受五戒、八戒,然后受箓。受箓之前未受戒者,受箓之后依次受之,诵习通利,恒存思行,谙忆不谬,忘则犯科。未受箓时无所呼召,受箓之后动静呼神。不行戒者呼之不至,破戒之人吏兵远身,还上天曹,考官便逮致诸厄疾,公私灾横,輱轲衰否,所作不成。成功立德,舍暗入明,施善禳恶,以吉除凶,要在行戒,神即佑之。戒有别文,精详修习。或有不解,或有遗亡,或有谬误,或冒禁故,一或尊上逼迫,或畏死犯之,皆是愆招,悉名破戒,即应忏悔,首谢自新也。
凡违戒者,背负鞫言,协道信邪,杂事佛俗,此为不专,中心怀二,愚迷犹豫,或障缠深师,三诲之必能改革。守一不回,召神有效,三诲不悛,是为叛道。乖逆师尊,法应夺录,入佛奉俗,及无所事师慈,改之不追咎责。怨惹事他,弃本逐末,虽名奉道,实犯正科,诸官不得容受。积久知悔,更立功,乞还听许,依德升迁矣。亦别有《清戒箓醮仪》一卷,以行世用之。
立功禁忌品
《太玄都中宫女青律》云:凡修上清之法,不得北向及本命之上二处便回,触忤玉晨,秽慢本真。五犯不得入仙也,十犯被考左官,死入地狱三涂之中,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
又云: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明之科,佩带真文,出入三光,及冥卧息不得露头,不着巾帽及脱衣露形,毁慢身神,耻辱真文、令真灵远逝,空尸独在,三犯不得入仙也,五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
又云: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极明科,不得妄入淹秽,哭泣悲泪,吊问死丧,五犯伐功断,事不得入仙也,十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
《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云: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学太一事,皆禁见死尸
血秽之物。当以真朱一铢散内水中,因以洗目漱口,并洗手足,微祝曰:
三光上道,太一护形。司命公子,五神黄宁。血尸散灭,凶秽沈零。七掖缠注,五藏华生。令我仙度,长享利贞。
凡道士受学生法,不得称死。称死事者则生气变动,不居常宅,故死气运入,魂神离弃,是以恶气游尸陈其间孔矣,将病将死之渐也。
《真一条检经》云:夫立功德者,不得触禁犯忌,当与身神相和,不可更相克贼。更相克贼,生灾起祸也。夫消灾散祸不得用本命行年,本命行年贼害汝身。
本命日,可行周天大度,炼气生身,不可妄失。行年日,可行生布气,养神育精,不可妄失。绝命日,不可用,用之致灾绝灭。岁星日,不可用,用之致县官刑狱。六害日,不可用,用之致疾病衰厄。月晦日,不可用,用之致灾,身枯气丧。岁破日,不可用,用之致灾,家门凶祸。
戊辰戊戊日,不可用。戌为天门,辰为地户,戌将是狗,辰将是龙。戌是中王神也,其日太上丈人诣太上老君,对校天下男女应生者,注玉历。九老丈人诣九老君,对校天下男女应死者,注死籍。道德丈人诣道德君,对校天下男女为功德者,记名左契。天帝丈人诣天帝君,对校天下男女为罪过者,着名右契。仙都丈人诣仙都君,对校天下男女应得仙者,上名仙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