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七羽与七宫,虽有清浊之分,而实与七宫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盖并入七宫也
  (否!由日本唐传雅乐可知,羽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传)。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夹钟之半律,
  (前言: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夹钟之半律,若然,则七羽与七宫,实不相复?)
  今以为燕乐之黄钟。
  (否!以夹钟为律本,并非以夹钟为黄钟!)
  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如此而已!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并非燕乐以夹钟为黄钟之意!)
  道调宫即《宋志》之道 宫也,
  高平调即《宋志》之南吕调也,
  黄钟调即《唐志》之黄钟羽也。
  
  考《宋志》,林钟(为)羽当为(时调)黄钟调,
  《补笔谈》作 (时调)大吕调。(否!大吕调非时调名,当是黄钟调)
  
  南吕(律)配(高)工字,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杀声当用(高)工字。
  《补笔谈》作四字。皆传写之误也。
  (《补笔谈》此段文字多误,惟此字所载未作四字,而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 商
   七 角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之)
   南
  吕
  (之)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高
  大
  石
  
   林
  钟
  商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高
  大
  石
  角
   林
  钟
  角
   双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下
  一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高
  一
  
  
  《宋史?乐志》云,“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
  则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何以见得?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也)
  此弦琴中无此声(琴中岂无太簇声?),琴散声不用二变,故以为应钟声。(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见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见得?)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古琴正调一二三弦定为黄钟,太簇,仲吕,故无姑洗声?)。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见得?)。
  
  段安节曰,“商、角同用”,则亦应钟声(明明是姑洗,那会是应钟!),其调名皆与七商相应。故《宋史?乐志》直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不云姑洗也。
  然则燕乐太簇,姑洗二均,皆应钟声也。
  (太簇,姑洗皆为应钟?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补笔谈》云,
  “夹钟(为)商今为(时调)高大石调,
  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其锦案:此下当有”仲吕商今为双调“七字。]
  (仲吕(为)商今为(时调)双 调)
  黄钟(为)商今为(时调)越 调。
  林钟(为)商今为(时调)小石调,
  太簇(为)商今为(时调)大石调,
  南吕(为)商今为(时调)歇指调,
  
  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 角,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 角,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
  
  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
  (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
  (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
  (《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
  (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大
  石
  调
   林
  钟
  商
  调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均」,
  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 七「均」,
  ──但七商之杀声,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律」、
  七羽之杀声,属 无仲黄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
  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般
  涉
   仙
  吕
  调
   中
  吕
  调
   黄
  钟
  调
   正
  平
  调
   般
  涉
  调
   高
  平
  调
  
  
  
  
  
  
  
  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又云:
  “(唐)林钟(之)羽时号平调,(宋)今呼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周(密)公瑾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与北宋律名不同,观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
  
  南宋七闰表: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之调名制」)
  
  高
  大
  石
  角
   林
  钟
  角
   双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北宋七闰角
  (「为调名制」)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