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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乐考原
七羽与七宫,虽有清浊之分,而实与七宫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金人院本以后,七羽即不用,盖并入七宫也
(否!由日本唐传雅乐可知,羽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有日本味,所以元后才失传)。
以琴律考之,第七弦乃夹钟之半律,
(前言:琴之第七弦,实太簇半律,今又言:乃夹钟之半律,若然,则七羽与七宫,实不相复?)
今以为燕乐之黄钟。
(否!以夹钟为律本,并非以夹钟为黄钟!)
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如此而已!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并非燕乐以夹钟为黄钟之意!)
道调宫即《宋志》之道 宫也,
高平调即《宋志》之南吕调也,
黄钟调即《唐志》之黄钟羽也。
考《宋志》,林钟(为)羽当为(时调)黄钟调,
《补笔谈》作 (时调)大吕调。(否!大吕调非时调名,当是黄钟调)
南吕(律)配(高)工字,般涉调为南吕(为)羽,杀声当用(高)工字。
《补笔谈》作四字。皆传写之误也。
(《补笔谈》此段文字多误,惟此字所载未作四字,而为(高)工字。)
七商、七角表:
七 商
七 角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之)
南
吕
(之)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高
大
石
林
钟
商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高
大
石
角
林
钟
角
双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下
一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下
凡
上
六
尺
高
四
高
工
高
一
《宋史?乐志》云,“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七角皆生于应钟。”
则七商一均,琵琶之第二弦也。
(何以见得?燕乐七商皆生于太簇者,七商调之音阶,皆同于黄钟均以太簇为宫之音阶也)
此弦琴中无此声(琴中岂无太簇声?),琴散声不用二变,故以为应钟声。(何意?)即今三弦之老弦也(何以见得?)。
七角一均,琵琶之第三弦也,(何以见得?)此弦琴中亦无此声(古琴正调一二三弦定为黄钟,太簇,仲吕,故无姑洗声?)。
即今三弦之中弦也(何以见得?)。
段安节曰,“商、角同用”,则亦应钟声(明明是姑洗,那会是应钟!),其调名皆与七商相应。故《宋史?乐志》直云七角皆生于应钟,不云姑洗也。
然则燕乐太簇,姑洗二均,皆应钟声也。
(太簇,姑洗皆为应钟?若可以这样任意指称,则28调之谜,还有何不可解之处呢!)
《补笔谈》云,
“夹钟(为)商今为(时调)高大石调,
无射(为)商今为(时调)林钟商,[其锦案:此下当有”仲吕商今为双调“七字。]
(仲吕(为)商今为(时调)双 调)
黄钟(为)商今为(时调)越 调。
林钟(为)商今为(时调)小石调,
太簇(为)商今为(时调)大石调,
南吕(为)商今为(时调)歇指调,
中吕(为正)角今为(时调)高大石角,
黄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林钟角,
林钟(为正)角今为(时调)双 角,
太簇(为正)角今为(时调)越 角,
南吕(为正)角今为(时调)小石角,
姑洗(为正)角今为(时调)大石角,
应钟(为正)角今为(时调)歇指角。”
观表亦不烦言而解。
七角之声,虽少清于七商,而实与七商相复。
(此说为凌廷堪独创,但并无论据)
故北宋干兴以来,七角即不用,盖并入七商也。
(否!角调音阶是含大三度与小二度之五声音阶,比元时才失传的羽调,其日本味更浓,所以早在宋时已先羽调失传。)
七角既生于应钟,则小石角乃姑洗(为闰)角,林钟角即林钟(为闰)角,
(否!《孟溪笔谈》所载之小石角乃南吕(为正)角,林钟角乃黄钟(为正)角)
故段安节《琵琶录》曰,“小石角亦名正角调。”
(小石角之亦名正角调与此何干?)
《景佑乐髓新经》曰:
“林钟(为闰)角,在今乐亦为林钟角”也。
[此角为闰角]
大石调、高大石调、小石调,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调”、“高大食调”、“小食调”也。
林钟商即《宋志》之商调也。
大石角、高大石角、小石角,即《唐志》、《宋志》之“大食角”、“高大食角”、“小食角”也。
林钟角即《宋志》之商角也(?)。
宋人以蕤宾配勾字,(时调)歇指角为蕤宾(为)角,
(《孟溪笔谈》所载之歇指角杀声虽为蕤宾/勾,但声律调名则为应钟(为)角,而非蕤宾(为)角)
杀声当用勾字,今(《孟溪笔谈》)不用勾字,而与林钟角同用尺字,可见勾字即下尺也。
(时调)越角为南吕(为)角(《孟溪笔谈》所载之越角杀声虽为南吕/工,但声律调名则为太簇(为)角,而非南吕(为)角),杀声当用(高)工字,《补笔谈》作上字,盖因字形而致误也。
(此段《补笔谈》多误,惟此字所载确为工字,所误者当为高工,缺一高字)
南宋七商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大
石
调
林
钟
商
调
双
调
越
调
小
石
调
大
石
调
歇
指
调
七商本生于太簇,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当是七均,且用黄钟以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者,非独七商,七角、七羽亦然!)之名。
(唐之燕乐以夹钟为律本,28调分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均」,
宋之燕乐以大吕为律本,28调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 七「均」,
──但七商之杀声,属 夹无仲黄林太南 七「律」、
七羽之杀声,属 无仲黄林太南姑 七「律」。)
故姜(夔)尧章云:
“黄钟(之)商俗名大石(调)”,(姜白石采之调名制,大石调属黄钟(之)商)
王(灼)晦叔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朱(熹)文公云:
“无射(之)商俗呼越调",
而周(密)公谨自度曲,亦有无射商也。(此句何干?)
若七商如北宋起太簇,则无所谓无射商矣(咦?上文不就明载:朱文公云:“无射商俗呼越调"、《补笔谈》云:无射商今为林钟商么?),观表自知之!
南宋七羽表:
大
吕
(之)
夷
则
(之)
夹
钟
(之)
无
射
(之)
仲
吕
(之)
黄
钟
(之)
林
钟
(之)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高
般
涉
仙
吕
调
中
吕
调
黄
钟
调
正
平
调
般
涉
调
高
平
调
七羽本生于南吕,南渡以后,亦如七宫,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
(其所谓南渡以后,七羽皆用黄钟以下七律之名,实因1117年后,中国已改采了「之调名制」,所以燕乐28调之所有声调,皆属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均了!非独七羽方如此! )
故王(灼)晦叔云: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夹钟(之)羽俗呼中吕调,
林钟(之)羽俗呼高平调,
夷则(之)羽俗呼仙吕调。”
又云:
“(唐)林钟(之)羽时号平调,(宋)今呼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周(密)公瑾亦云:
“中吕(调)、夹钟(之)羽也,
高平(调)、林钟(之)羽也,
仙吕(调)、夷则(之)羽也。”
与北宋律名不同,观表自知。(咦?何由知之呀?)
南宋七闰表:
大
吕
夷
则
夹
钟
无
射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之调名制」)
高
大
石
角
林
钟
角
双
角
越
角
小
石
角
大
石
角
歇
指
角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蕤
宾
北宋七闰角
(「为调名制」)
仲
吕
黄
钟
林
钟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