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纂周易折中

  集说 王氏宗传曰:当逸豫之时,恣骄侈之欲,宜其死于安乐有余也。然乘九四之刚,恃以拂弼于己,故得恒不死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则六五之得九四,得法家拂士也。故虽当豫之时,不得以纵其所乐。唯不得以纵其所乐,则恒不死,宜也。夫当豫之时,而不为豫者,以正自守也,六二是也。当豫之时,而不得豫者,见正于人也,六五是也。此《豫》之六爻,唯六二、六五,所以不言豫焉。
  何氏楷曰:六五以柔居尊,当豫之时,易于沈溺,必战兢畏惕,常如疾病在身,乃得恒而不死,所谓生于忧患者也。
  案 王氏、何氏说,深得爻义。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本义 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作,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程传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 集说 王氏应麟曰:冥于豫而勉其有渝,开迁善之门也;冥于升而勉其不息,回进善之机也。
  案 “贞疾”与“成有渝”两爻之义,亦相为首尾,如人之耽于逸乐,而不能节其饮食起居者,是致死之道也。苟使纵其欲而无病,则将一病不支,而亡也无日矢。唯其常有疾也,故常能忧惧儆戒而得不死也。然所贵乎忧惧儆戒者,以其能改变尔。向也耽于逸乐,昏冥而不悟,殆将习与性成矣。今乃一变所为,而节饮食,慎起居,则可以复得其性命之理,岂独不死而已乎?故于五不言无咎,而于上言之,所以终卦义而垂至戒也。
   随.兑上.震下程传 《随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夫悦豫之道,物所随也,《随》所以次《豫》也。为卦兑上震下,兑为说,震为动,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女,随人者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义也。又震为雷,兑为泽,雷震于泽中,泽随而动,《随》之象也。又以卦变言之,乾之上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阳来下于阴也。以阳下阴,阴必说随,为随之义。凡成卦既取二体之义,又有取爻义者,复有更取卦变之义者,如《随》之取义,尤为详备。
  随,元亨,利贞,无咎。
  本义 “随”,从也。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若所随不正,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程传 随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为众所随,与己随于人,及临事择所随,皆随也。随得其道,则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从善,臣下之奉命,学者之徙义,临事而从长,皆随也。随之道,利在于贞正。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失其正则有咎矣,岂能亨乎?集说 石氏介曰:凡随之义,可随则随。若唯随之务,不以正道,安得亨乎?案 以二体言之,震刚下兑柔;以卦画言之,刚爻下于柔爻,六十四卦中唯此一卦,此卦名为《随》之第一义也。其象则如此贵下贱,以多问于寡,乃尧舜所谓舍己从人者,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本义 卦以物随为义,爻以随物为义。初九以阳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随者也。既有所随,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唯得其正则吉,又当出门以交,不私其随,则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程传 九居随时而震体,且动之主,有所随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随,是其所主守有变易也,故曰“官有渝”。“贞吉”,所随得正则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过动也。“出门交有功”,人心所从,多所亲爱者也。常人之情,爱之则见其是,恶之则见其非,故妻孥之言,虽失而多从,所憎之言,虽善为恶也。苟以亲爱而随之,则是私情所与,岂合正理?故出门而交,则有功也。“出门”,谓非私暱。交不以私,故其随当而有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人心所主谓之官。渝,变也。初九无应,无所偏系,可随则随,是所执之志能渝变也。唯正是从,故贞吉也。所随不以私,见善则往随之,以此出门,交获其功。
  房氏乔曰:出门有功,先择后交。
  石氏介曰:阳在二阴之下,以刚下柔,孰不从之?故出门则人从之。
  《朱子语类》:问: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官是主字之义,是一卦之主首,变得正便吉,不正便凶。口,是如此。
  张氏清子曰:“官”,主也。“渝”,变也。当随之初,刚来下柔,为震之主,震,动也,官有渝,是主守有变动之象。随时而动,有所变易,不能保其无偏也,故必变而从正则吉。出门而交,即“同人于门”之意。得随之正而不牵于私,则有功而无失矣。
  俞氏琰曰:《随》之六爻,专取相比相随,不取其应。初九震体,震以刚爻为主,官也。官虽贵乎有守,然处随之时,不可守常而不知变也。变者何?趋时从权,不以主自居也,故曰“官有渝”。初九乃成卦之主爻,主不可以随人,故不言随而言交。系者,随而攀恋不舍之义。六二、六三、上六,其性皆阴柔,而攀恋相随不舍,故皆言系。
  案 刚为阴主,故曰“官”,夫阳为主而阴随之者,正也。今以刚而下柔,是其变也,故曰“官有渝”。然当随而随,变而不失其正者也,故可以得占,而“出门交有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本义 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程传 二应五而比初,随先于近,柔不能固守,故为之戒云:若“系小子”则“失丈夫”也。初阳在下,小子也;五正应在上,丈夫也。二若志系于初,则失九五之正应,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本义 “丈夫”,谓九四。“小于”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程传 “丈夫”,九四也。“小于”,初也。阳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于也。
  三虽与初同体而切近于四,故系于四也。大抵阴柔不能自立,常亲系于所近者。上系于四,故下失于初。舍初从上,得随之宜也。上随则善也,如昏之随明,事之从善,上随也。背是从非,舍明逐暗,下随也。四亦无应,无随之者也。近得三之随,必与之亲善,故三之随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随于上而上与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虽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随于上,苟取爱说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谄趋利之为也,故云“利居贞”。自处于正,则所谓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随也。
  集说 虞氏翻曰:阴随阳,三之上无应,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
  王氏弼曰:虽体下卦,二己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于己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己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
  陆氏希声曰:三非正而随,其义可尚者,以承阳为顺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本义 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故其占随而有获。然势陵于五,故虽正而凶。
  唯有孚在道而明,则上安而下从之,可以无咎也。占者当时之任,宜审此戒。
  程传 九四以阳刚之才,处臣位之极,若于“随有获”,则虽正亦凶。“有获”,谓得天下之心随于己。为臣之道当使恩威一出于上,众心皆随于君,若人心从己,危疑之道也,故“凶”。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诚积于中,动为合于道,以明哲处之,则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于民而民随之,其得民之随,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国之安,其至诚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为无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复伺过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极而无逼上之嫌,势重而无专权之过,非圣人大贤则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于仪,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诚孚,而处无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集说 虞氏翻曰:谓获三也。
  王氏弼曰: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故曰“贞凶”。虽违常义,心存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徐氏几曰:六三九四,相比相从。三言有得者,得乎四也;四言“有获”者,获乎三也。
  龚氏焕曰:《随》卦诸爻,皆以阴阳相随为义,三四皆无正应,相比而相随者也。
  然六三上而从阳,理之正也,九四下为阴从,固守则凶。若心所孚信在于道焉,以明自处,“何咎”之有?案 郭氏、徐氏、龚氏之说,皆与卦意、爻义相合,龚氏尤简明也。
  九五,孚于嘉,吉。
  本义 阳刚中止,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古宜矣。
  程传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实,是其中诚在于随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于庶人,随道之吉,唯在随善而已。下应二之正中,为随善之义。
  集说 杨氏万里曰:九五以阳刚居兑之中正,为一卦说随之主,此圣君至诚乐从天下之善者也,吉孰大焉?“孚”,诚也。“嘉”,善也。
  工氏应麟曰:信君子者,治之原。随之九五曰“孚于嘉吉”。信小人者,乱之机。《兑》之九五曰“孚于剥有厉”。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本义 居《随》之极,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诚意之极,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当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歧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诚意如是则吉也。
  程传 上六以柔顺而居《随》之极,极乎随者也。“拘系之”,谓随之极,如拘持縻系之。“乃从维之”,又从而维系之也。谓随之固结如此。“王用亨于西山”,《随》之极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于业于西山,太王避狄之难,去豳来岐,豳人老稚扶携以随之如归市。盖其人心之随,固结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业于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业,盖兴于此。上居随极,固为太过,然在得民之随,与随善之固,如此乃为善也,施于他则过矣。
  集说 吕氏祖谦曰:“拘系”而不可解,《随》之极者也。如有客诗,言授之絷,以絷其马;白驹诗,絷之维之,以永今朝,正合此爻。
  项氏安世曰:《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子”;《随》上六,“王用亨于西山”;《益》六二,“王用亨于帝”;《升》六四,“于用亨于岐山”,四爻句法皆同。古文“亨”即享字,今独益作享读者,俗师不识古字,独于享帝,不敢作亨帝也。
  案 卦之初刚,下于二柔,则九五之刚,亦下于上柔也。而诸儒说两爻义,皆不及此,故于九五“孚”“嘉”,以为应六二犹可,而于上六“拘系”,则说得全无根据矣。
   总论王氏宗传曰:《随》之六爻,其半阴也,其半阳也。阳刚之才,则有所随而无所系,初九、九四、九五是也。故初之有渝,四之“有获”,五之“孚于嘉”,此有所随而无所系者也。以柔从之才,而当随之时,则均不兔于有所系,六二、六三、上六是也。故二则“系小子失丈夫”,三则“系丈夫失小子”,上则曰“拘系之”,此均不兔于有所系者也。
   蛊.艮上.巽下程传 《蛊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承二卦之义以为次也。
  夫喜说以随干人者,必有事也,无事则何喜何随?《蛊》所以次《随》也。蛊,事也。
  蛊非训事,蛊乃有事也,为卦山下有风,风在山下,遇山而回则物乱,是为《蛊》象。
  蛊之义,坏乱也。在文为虫皿,皿之有虫,蛊坏之义。《左氏传》云:风落山,女惑男。
  以长女下干少男,乱其情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是为有事之象,故云蛊者事也。
  既蛊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盎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蛊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本义 蛊,坏极而有事也。其卦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为《蛊》。或曰,刚上柔下,谓卦变自《贲》来者;初上二下,自《井》来者;五上上下,自《既济》来者。兼之,亦刚上而柔下,皆所以为《蛊》也。蛊坏之极,乱当复治,故其占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而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始而尚新,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以监前事之失,而不使至于速坏,圣人之深戒也。
  程传 既蛊则有复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乱,乱则开治,理自然也。如卦之才以治蛊,则能致“元亨”也。蛊之大者,济时之艰难险阻也,故曰“利涉大川”。“甲”,数之首, 集说 马氏融曰: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