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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纂周易折中
集说 苏氏轼曰:雄鸣则雌应,故《易》以阴阳唱和寄之于呜。《谦》之所以为谦者三,六二其邻也,上九其配也,故皆和之而鸣于谦。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
本义 卦唯一阳,居下之上,刚而得正,上下所归,有功劳而能谦,尤人所难,故“有终”而“吉”。占者如是,则如其应矣。
程传 三以阳刚之德而居下体,为众阴所宗,履得其位,为下之上,是上为君所任,下为众所从,有功劳而持谦德者也,故曰”劳谦”。古之人有当之者,周公是也。身当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谦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谓有劳而能谦矣。既能“劳谦”,又须君子行之“有终”则“吉”。夫乐高喜胜,人之常情,平时能谦,固已鲜矣,况有功劳可尊乎?虽使知谦之善,勉而为之,若矜负之心不忘,则不能常久,欲其有终,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谦顺,乃其常行,故久而不变,乃所谓有终,有终则吉也。九三以刚居正,能终者也。此爻之德最盛,故象辞特重。
集说 王氏弼曰:处下体之极,履得其位,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众阴所宗,尊莫先焉。上承下接,“劳谦”匪懈,是以“吉”也。
王氏宗传曰:《谦》之成卦,在此一爻,故卦之德曰“君子有终”,而九三实当之。
胡氏炳文曰:文王卦辞,曰“谦:亨,君子有终”,周公于三之爻辞,山“吉”代亨字,谦之上加一“劳”字,盖谦非难,劳而能谦为难,九三之劳,当在上位,而位止于下,所谓劳而能谦者也。《乾》之三以“君子”称,《坤》之三以“有终”言,《谦》之三兼乾坤之占辞。盖所谓“劳”者,即乾之“终日乾乾”,而《谦》则又坤之“含章”也。
吴氏曰慎曰:诸儒皆以“君子有终”为句,然据初六“谦谦君子”,则此爻当“劳谦君子”为句,《象传》明矣。
六四,无不利,强谦。
本义 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无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 程传 四居上体,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谦柔自处,九三又有大功德,为上所任,众所宗,而己居其上,当恭畏以奉谦德之君,卑巽以让劳谦之臣,动作施为,无所不利于“撝谦”也。“撝”,施布之象,如人手之抽也。动息进退,必施其谦,盖居多惧之地,又在贤臣之上故也。
集说 梁氏寅曰:六四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可谓谦矣,“无不利”矣。然处近君之地,在功臣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其谦也。世之人臣,固有执柔守正,不与物竞者矣。
然或暗于事理。辞受失宜,无功而受其禄,无实而处其名,若是者失谦之道矣,不可以不戒也。
案 “无不利撝谦”,《本义》作两句,《程传》作一句,观夫子《象传》,则程说近是。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
本义 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具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他事亦无不利。人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程传 富者众之所归,唯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也。“邻”,近也。“不富”而得人之亲也。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怀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并著,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盖五之谦柔,当防于过,故发此义。
集说 杨氏万里曰:五以君上之尊,体谦柔之德,欲然不有其崇高富贵之势,此一卦谦德之盛也。推不富之心,则其臣邻翕然,焉往不利哉?“利用侵伐”,姑举其大者。
胡氏炳文曰:谦之一字,自禹征有苗,而伯益发之,六五一爻不言谦,而曰“利用侵伐”,何也?盖不富者,六五虚中而能谦也;以其邻者,众莫不服五之谦也。如此而犹有不服者,则征之固宜。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本义 谦极有闻,人之所与,故可用行师。然以其质柔而无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国而已。
程传六以柔处柔顺之极,又处《谦》之极,极乎谦者也。以极谦而反居高,未得遂其谦之志,故至发于声音。又柔处谦之极,亦必见于声色,故曰“鸣谦”。虽居无位之地,非任天下之事。然人之行己,必须刚柔相济。上,《谦》之极也,至于太甚,则反为过矣,故利在以刚武自治。“邑国”,己之私有。“行师”,谓用刚武。“征邑国”,谓自治其私。
集说 杨氏时曰:君子行有不得,则反求诸己,故曰“利用行师征邑国”也。“邑国”,私于己者也。“征邑国”,自治也。不用刚克而能胜己之私者,未之有也。
《朱子语类》:问:《谦》是不与人争,如何?五上二爻,皆言“利用侵伐”,“利用行师”。曰:老子言大国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下大国,则取大国。又言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大抵谦自是用兵之道,只退处一步耳,如必也临事而惧,皆是此意。
何氏楷曰:所征止于“邑国”,毋敢侵伐,亦《谦》之象。
总论王氏弼曰:夫“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动之所起,兴于利者也。故饮食必有讼,讼必有众起,未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
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踰,信矣哉!
胡氏一桂曰:《谦》一卦,下三爻皆吉而无凶,上三爻皆利而无害,《易》中吉利,罕有若是纯全者,《谦》之效固如此。
豫.震上.坤下程传 《豫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也。豫者,安和悦乐之义。为卦震上坤下,顺动之象,动而和顺,是以《豫》也。九四为动之主,上下群阴所共应也。坤又承之以顺,是以动而上下顺应,故为和豫之义。以二象言之,雷出于地上,阳始潜闭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故为豫也。
豫,利建侯行师。
本义 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故其卦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
程传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悦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悦豫,故谓之豫也。动而众悦,故利建侯。以顺而动,故可以“行师”也。
邱氏富国曰:《屯》有震无坤,则言“建侯”而不言“行师”,《谦》有坤无震,则言“行师”而不言“建侯”,此合震坤成卦,故兼之。
初六,鸣豫,凶。
本义 阴柔小人,上有强援,得时主事,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凶之道也,故其占程传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集说 石氏介曰:四为《豫》之主,初与之相应,小人得志,必极其情欲以至于凶,形于声鸣,豫之甚也。
苏氏轼曰:所以为《豫》者四也,而初和之,故曰“鸣”。己无以自乐,而恃其配以为乐,不得不凶。
王氏应麟曰:“鸣谦”则“吉”,“鸣豫”则“凶”。“鸣”者,心声之发也。
龚氏焕曰:《豫》之初六,即《谦》上六之反对,故《谦》上六曰“鸣谦”,《豫》初六曰“鸣豫”。《谦》之上六应九三,故“鸣其谦”。《豫》之初六应九四,故不胜其豫以自鸣。《谦》而鸣则“吉”,《豫》而鸣则“凶”。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本义 《豫》虽主乐,然易以溺人,溺则反而忧矣。卦独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于豫,而独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静而坚确,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凡事之几微也。《大学》曰: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程传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才与时合也。唯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自守之象。当豫之时,扭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悦之,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
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末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人之望”。
集说 王氏宗传曰:凡人之情,于逸豫之事,心焉悦之,必至于耽恋而不舍,何者?有所溺故也。唯知几之君子,其视乐豫之事,如将浼已,断而识之,速而去之,又岂俟终日也哉?此其所以当《豫》之时而获吉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
本义 “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卦主,故六三上视于四,而下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
程传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己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处《豫》之道,戒在不能自立,而优游无断,睢盱上视而悦之,非介于石者也。迟疑而有待,非“不终日”者也。
胡氏炳文曰:二中而得正,三阴不中正。故“盱豫”与介石相反,“迟”与“不终日”相反,中正与不中正故也。六三虽柔,其位则阳,犹有能悔之意,然悔之速可也,“悔”之“迟”,则又必“有悔”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匆疑,朋盍簪。
本义 九四,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有得”,然又当至诚不疑,则朋类合而从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程传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悦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朋类自当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
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为《豫》为主,众阴所宗,莫不由之,以得其逸。体刚心直,志不怀疑,故得群物依归,朋从大合,若以簪篸之固括也。
耿氏南仲曰:九四为震之主,以象言之,万物莫不由雷以豫;以爻言之,五阴莫不由阳以豫,是以“大有得”也。“大有得”而“勿疑”,乃能协众力以安其上,犹簪之总众发以安其冠。若自疑则众斯睽矣,未闻疑事而有功者也。
梁氏寅曰:“由豫”者,言人心之和豫,由四而致也。处近君之地,以刚而能柔, 蔡氏清曰:九四“由豫大有得”矣,又必戒以“勿疑明盍簪”者,诚心由豫任大责重,难以独力,必得同德者以自辅。自古以圣哲之资,而居元臣之任者,如舜则举八元八凯,伊尹周公,皆有俊义又吉人之助,诸葛孔明亦必开诚心以来诸贤之益,圣人命辞之意深矣哉!
何氏楷曰:“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谓古冠服无簪,按《盐铁论》,神禹治水,遗簪不顾,非簪而伺?即弁服之笄是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本义 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常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程传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五尊位,权虽失而位末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由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顺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亨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遇,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