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天下无终否之时、必有阳刚之才以倾之也。全卦以大往小来之义。内三阴皆属否、外三阳则渐为泰。初小人之恶未形、犹可不至于否。二则小人得志、否之成。三则小人知羞、否之极矣。四之有命、否已过中、有欲泰之极。五之休否、则有转泰之事。至倾否、则否极为泰矣。泰以三阴在外为小人、而六五居尊应二、又为保泰之主。否以三阴在内为小人、而六二中正、可言否亨之大人。则因爻起义、不可执一也。
  同人同人、离下乾上。离一阴丽于二阳之间、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天在上而火炎上、有同之象。上乾为天为君。下离六二一爻在离之中、居人之位。卦中上下五阳同欲二之一阴、而二五又以中正相应、有以天同人、以君同人之义、故曰同人。同人次否。按、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又世既否、必与人同力乃济、同人所以次否也。同人取其大公、不欲其狭小。大公至正、乃可以有为。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虽以二为成卦之主、然以私係而吝。反不如初之无私、犹无所咎也。三四与五争二而不克同者。然三怯于力、不如四之反于理为得吉也。五虽为三四所隔、然终以正应而得同。上虽免於三四之争、然以远而终未遂同之志。合六爻而论之。欲与人同、贵于公正、又可见矣。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天火性同。二五中正德同。五阳喜阴情同。天与火、其性光明正大、其势旷远无私、有同人于野而得亨通之象。乾性健行、同则可以济险、有利涉大川之象。内文明而外刚健、中正有应、君子之正道也。有利君子贞之象。同人于野、其同也大。利君子贞、其同也正。人能大同有亨之道、故大川可涉。然有所同大而未必正者矣、故又戒以正为本。占者能大公至正、则可亨而大有所为矣。又按、夫子言君子周而不比、和而不同、卦名取比与同者何也。盖比以一阳为众阴所比。独坎五一阳得正、故彖有元永贞。则其比所以为君子之周也。同人以一阴为五阳所同。唯二五之应以正、故彖言利君子贞。其同所以为君子之和也。至两卦六爻之中、兼正不正言之。唯正则为君子。此夫子赞易之外、又有周而不比、和而不同之说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
  柔谓六二。乾指五。此以卦体释卦名义。
  同人[文澜本“同人”作“同人曰”]。
  旧作衍文。来注谓叙述卦辞而释之语气。谓六二应乾、固名同人矣。
  然卦辞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者何也。起下乾行句为是。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
  乾行句、释利涉大川之由。二为同人之主、应乾固亨矣。至于利涉大川、非二所能。乃乾以刚健之天德、同乎人以涉险、故曰乾行也。文明以健二句、合二体言之、释利君子贞之意。内文明则能烛理、明乎大同之义。
  外刚健则能克己、尽乎大同之道。二五皆居中得正、内无私心而外合天德。
  凡此四者、皆君子之正道也。正者、人心所同。然君子唯以正、而天下之志已在吾心、所以利君子贞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天在上而火炎上、同而異、異而同也。类族者、天之生物各族殊分。
  法乾之无私者。于殊分之族、而类聚其所同。異中之同也。辨物者。火之所及、凡物毕照。法离之有辨者、于均照之物、而辨析其異。同中之異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
  两户为门。初变艮为门、有门象。同于门外、虽非野之可比、然亦所同者广而无私。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上无係应。占可无咎。
  象曰。出门同人、以谁咎也。
  门以内、家人也、于宗是也。门以外、天下之人也。虽未至于野、而非私昵矣。必出门而所同乃大、人自无咎之者。他卦又谁咎、有在我取祸无所归咎者。此则谓其无私、人不得而咎之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
  宗、党也。乾为诸卦之祖。离中变为乾、有同于宗之象。六二中正、有应于上。在一卦为同之主、宜得吉占。然同之道、贵乎大公。二既专有所应、则不能大同矣。又以阴从阳、臣妾顺从之道也、故吝。易之悔自凶趋吉、吝则自吉趋凶。本以相应为善、反以过于私暱而得吝、盖全卦取大同之义、于爻义又示阿党之戒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狭而不公、有可吝之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离为戈兵、有戎象。二三四互为巽木、有莽象。二与五为正应。三刚而不中、欲同于二、惧五见攻。伏于下以伺五之隙、有伏戎于莽之象。三变阴互为[文澜本“为”作“”得“]艮、有高陵象。三居下卦之上、下窥二之动、有升其高陵之象。自三至上三爻、上无正应、有三岁不兴之象。
  三欲同二、而二非正应、则理不直。五居尊位、势又不敌。故三年之久不敢动。此强同而不得者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敌刚指五。安行、言上无应必不可行。至于三岁之久、又安能行乎。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四则不中正、欲同六二而为三所隔。自三欲下取二、故有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刚居柔、知二非正应、故有自反不克攻之象。能改过可以得吉、则贤于三矣。盖三伏于莽、自下而伺五也。四之乘墉、乘三以攻二也。三恶五之亲二、故有犯上之心。四恶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然三以刚居刚。惧五之攻、屈于势也。四以刚居柔。终不克攻、反于义也。反义、得吉道矣。此始强同而终能改过者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已乘其墉、则力非不足也、断以义而弗克攻耳。义者、天则不可逾。
  志欲攻而知义不可攻、困于心而反于法则。能改过者、所以吉也。与人同、善事也。乃三四皆有争夺之象。四乘墉有其意、三伏莽则已见其形矣。四恶二三、所欲攻者臣。三敌五、则欲攻其君矣。涉世者不可不知。而三四有吉否之不同、又好刚强同者所宜戒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五刚中正、二柔中正、本正应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正应者终不得而问也。隔于三四、号咷之象。五变为离。互三四又为兌说。又火无定体。故有先号咷而后笑之象。离为戈兵、有大师象。三四刚强、九五以阳刚之德胜之、故有大师以克之象。二五终为正应、相遇之象。九五大君。三四以臣隔君、大逆也。故兴大师以克强暴、而后遇正应也。然人君宜与天下相孚于大同、乃不免于先号后笑。用师以克、如敌国之争、何也。盖以全卦言之、以大同为亨。而就二五一爻言之、终未免于私吝。故不得言吉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中、理直。故不胜其忿、先至于号咷也。直、即君子之正也。相遇必由于中直乃克。非至正、无以通天下之志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乾有郊象。居外无应、去阴已远、物莫与同、故有同人于郊之象。野远而郊近。但野远而郊近。但野乃大众往来之道、无人不同。郊在郭外荒僻之处、无人可同也。然无所争、可以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爻曰无悔、以其无争于人喜之。夫子则以不能同于人病之。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今无人可同、则于同人之志、亦未得遂也。易卦有以此爻为主、而吉凶与彖同者。如屯之初比之五是也。有成卦在此爻而不得为主、吉凶与彖異者。则此卦之二五是也。盖论全卦。以五阳同一阴、又二五皆中正、故有旷远无私之象。若就一爻论。则所应既专、在我有私暱之嫌、在人有忿争之事矣。故二吝而五不免于号咷。三四皆争。上以远而忘志不遂。初亦以比二而仅免咎。六爻之义皆不及全彖之德。君子欲通天下之志、非大公至正不能也。
  大有大有、乾下离上。火在天上、其明及远。万物毕照、有盛大丰有之象。
  又一阴居尊位、众阳并应。易以阳为大有、所有者大之义。故曰大有。大有次同人。按、序卦、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众物所归、所有乃大、大有所以次同人也。小畜亦一阴五阳、而曰小、此则称大者。
  小畜阴居四、欲统诸阳、其势逆。大有阴居五、则位尊、以统诸阳、则势顺。故小畜之亨、不在六四而在上下五阳。大有之元亨、不在上下五阳而六五。五以柔居尊、而为上下所应。合全卦、又有内刚健外文明之德。自可大亨。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皆从五起义。初远五而有艰。二应五而无咎。三以公而亨于五。四以谦而能承五。上以近五而获天祐。此六爻之大略也。
  大有。元亨。
  大有、所有之大也。火在天上、无所不照。一阴居尊得中、五阳宗之。
  乾健离明、居尊应天。尊位能柔、物情所与。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岂不大哉。所有者大、则其亨亦大矣。皆治世极盛之象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同人大有、一柔五刚均也。柔在下、曰得位得中曰应乎乾而为同人。
  我同乎彼、卑附于尊之辞也。柔在上、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应而为大有。
  我有其大、上统乎下之义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上节自柔得尊位以下、专主六五一爻以论人君之位、能有众阳之大。
  自其德刚健以下、兼上下两体以论人君之德、能致元亨之治也。内刚健则克胜其私、外文明则灼见其理。上下应之者、众阳应乎六五也。应天时行者、五以柔应乾二之刚也。天之道不外乎时而已。宪天出治、顺时而行、是以大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凡物未见、则有无不可知。火在天上、无物不照、始见其有之大。所有既大、不可无以治之也。天命有善而无恶。君子于恶之未著者遏绝之、使不复作。善之隐者显扬之、使乐于为。去恶归善、所以顺天休美之命也。
  谓之顺者。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于我无与也。
  君子在上则以此治世、在下则以此治身。故本义云、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害者、害我之大有也。富者怨之府。故当大有之时、最易有害。初居下位、凡民而享大有。家肥屋润、人或害之。离为戈兵、又以离火克乾金、有恶人伤害之象。而初阳在下、上无繫应。未与物接、去离尚远。未涉乎害、何咎之有。然自以为匪咎、而以易心处之、反有咎矣。故必艰难其志、慎终如始、乃得无咎。盖匪咎者、此爻之义。艰则无咎、则处此爻之道也。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交则有害。处卑无应、未有骄盈之失、得以无害故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坤为太[文澜本“太”作“大”]舆。九二体乾而曰大车者。舆指轸之方而能载者言、车则以其全体而言。引之以马之健、行之以轮之圜、皆乾象也。況九二以刚居柔。柔则其虚足以受、刚则其健足以行。有大车象。
  上应乎五、载上之象。如是而有所往、可以无咎、可以任重而致远也。不言吉者、处大有之时、任天下之重。分所当然、得以无咎而已。此大臣才德兼全、足以任重者也。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车大足以任重。虽多积于中而车行不至于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亨作享。按、本义作享献之享。时解因之、取大臣献替之义。今按、左传卜偃战克而王享之言、作宴享之享为优。三四五互兌为口、三变六为坎、有饮食象。九三居下之上刚而得正、有公侯之象。上有六五之居、虚中下贤、有亨于天子之象。然三变六为阴为小、又有小人弗克之象。占者得此、有刚正之德、则足以受天子之宠荣。若不然、则虽有享宴之荣、亦负素餐之愧也。此与本义稍殊、然于卦爻较切。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小人妄叨君宠、反为害也。乾金三变为兌、亦金也。迫近离火、与初无交害者不同、故有害。
  九四。匪其彭。无咎。
  彭、鼓声、以盛多之貌。即大有之大也。四变中互为震。震为鼓、有彭象。大有皆六五之有也。然以柔中居尊、而九四以刚近之。且居四阳之首、率诸阳以进。盛多盖彭矣。近君、声势不宜太盛。唯以刚居柔、虽盛大而不有其大、故有匪其彭之象。占者如是、则无咎也。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皙也。
  四为离之初、有明皙之象。有盛大之势、而无烛理之明。僭逼震主、则柔中之君有所不安矣。当大有之时、不自有其大。非明皙者不能、故曰明辨。辨其所居之地、乃别嫌多惧之地。辨其所遇之时、乃盛极将衰之时、凡事贬损以处之、斯皙然明理见几者矣。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六五为大有之主。离体中虚、有厥孚之象。柔中以应九二、上下归之、有交如之象。一变纯乾、有威如之象。当大有之时、柔中居尊、上下孚信。
  然太柔、则人心玩矣。济之以威、所以吉也。初曰交害、五曰交如者。臣有交则私、故害。君有交则虚、故吉也。三有戒辞。初二四仅得无咎。独五言吉者。当大有之世、尽臣道之常、仅可免咎。而君能刚柔並用、使上下泰交、则可常保其大有矣、故曰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