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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易传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兑”合而后为“咸”,“震”、“巽”合而后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观之,见己而不见彼,则其所以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无完爻,其美者不过“悔亡”。“恒”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阴下阳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犹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则无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传》曰:“人而无恒,不可作巫医。”子曰:“不占而已矣。”夫无常之人,与之为巫医且不可,而况可与有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恶可以外占而知,无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与有为;及其变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与是人遇者,去之吉,贞之吝。善恶各有徒,惟无常者无徒。故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①,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无禽”;上亢而下沉,欲以获初,难矣。
【校注】
① 居非其位:《苏氏易传》作“怀非其位”,误。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恒”以阴从阳为正,六五下即二,则妇人之正也。九二上从五,则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恒”之终,阴宜下阳者也。不安其分而奋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时矣。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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遯 卦 (第三十三)
乾上
艮下
“遯”:亨,小利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
阴盛于“否”而至于“剥”,君子未尝不居其间也。“遯”以二阴而伏于四阳之下,阴犹未足以胜阳,而君子遂至于遯。何也?曰:君子之遯,非直弃去而不复救也,以为有亨之道焉。今夫二阴在内,“遯”之主也;其势至锐,而其朋至寡。锐,则其终必胜;寡,则其心常欲得众。君子及其未胜而遯,则阴无与处而思求阳。阴思求阳而后阳可以处,故曰:“遯,亨,遯而亨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时当遯,虽有应,不得不逝也。
“小利贞”,浸而长也。“遯”之时义大矣哉!
“浸”而后“长”,则今犹微也。微而忘贞,则废矣。
《象》曰: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山有企天之意而不可及,阴有慕阳之志而不可追,“遯”之象也。
初六:遯尾,厉;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遯”者皆外向,故初六为“尾”。首之所趣①,尾所不能禁也,遯而不能禁,逝者众矣。众逝则我无与处,故危;势不能禁而往迫之,则阳怒而为灾,故不利“有攸往”。
【校注】
① 趣:《苏氏易传》作“趋”,误。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六二“遯”之主,而与五为应,则有以固“执之”矣。方阳之遯,其所以执而留之者,非出于款诚至意,阳不顾也,故必有如牛革之坚者,而又用其黄焉,则忠确之至也。
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
《象》曰:“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九三虽阳,而与阴同体,是为以阴止阳,徒欲止之而无应于上,止之不由其道,盖系之而已。彼欲去矣,而以力系之,我惟无疾而后可,一日有疾,则彼皆舍我而去尔,何则?所以系之者,恃力也。故曰:“畜臣妾,吉。”系者,“畜臣妾”之道,而非所以畜君子也。
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九四有初六之好,舍其好而遯,则“君子吉”,而“小人否”也。
九五:嘉遯,贞吉。
《象》曰:“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六二,九五配也。舍其配而遯,故曰“嘉遯”。犹惧其怀也,故戒之以“贞吉”。
上九:肥遯,无不利。
《象》曰:“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无应于下,沛然而去,“遯”之肥也。夫九三牵于二阴而为之止,我不知势之不可以不遯而止之,非其利也;然则上九之“肥遯①”,非独以利我,亦以利三也。
【校注】
① 肥遯:《苏氏易传》无“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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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壮 卦 (第三十四)
震上
乾下
“大壮”:利贞。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以大者为正,天地之至情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所以全其勇、壮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乾”施壮于“震”者也。壮者为羊,所施为藩,故五以二为羊,三以六为藩。以类推之,则初九之壮,施于九四;九四藩决不羸,则初九亦触四之羊也。以其最下而用壮,故曰“壮于趾”。自下之四,故曰“征”。众皆触非其类,已独触其类。触其类,则有孚于非其类矣,不孚于方壮之阳,而孚于已穷之阴,故虽有孚而不免于凶者,其孚穷而不足赖也。
九二: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初九以触阳“凶”,九三以独阴“厉”,皆失中者也。九二之于五也,进不触之,退不助之,安贞而已,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羸”,废也。九三之壮施于上六。上六,穷阴也;九三,壮阳也。以壮阳触穷阴,其势若易易然①。然而阳壮则轻敌,阴穷则深谋,故小人以是为壮,而君子以是为罔已也。以阳触阴,正也;而危道也。是以君子不触也。
【校注】
① 易易然:《苏氏易传》无“然”字,误。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九四有藩,是以知初九之触也,欲进而消二阴者①。九四之“贞吉”也,外有二阴之敌,而内有初九之触,此九四之所以有“悔”也。忿其触而羸其角,则是敌未亡而内自战,四以是为病也,故见触不校,即而怀之。以为其徒,则可以“悔亡”,故曰“藩决不羸,壮于大与之輹”。九四自决其藩,而不以羸初九之角,则向之触我者止而为吾用,适所行以壮吾輹尔。临敌而輹壮,可以往矣。
【校注】
① 消二阴:《苏氏易传》作“消二阳”,误。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羊”,九二也;六五者,九二施壮之地也。以阴居阳则不纯乎阴,有志于助阳矣。是以释九二之羊而纵之,故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人皆为藩以御羊,而已独无有,岂非易之至也歟?有藩者,羸其角;而易者丧之,羸其角者“无攸利”,则丧之者“无悔”,岂不明哉!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羊”,九三也;“藩”,上六也。自三言之,三不应触其藩;自上言之,上不应羸其角。二者皆不计其后而果于发者,三之触我,我既已罔之矣,方其前“不得遂”,而退不得释也,岂独羊之患,虽我则何病如之?且未有羊羸角而藩不坏者也,故“无攸利”,均之为不利也,则以知难而避之,为“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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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 卦 (第三十五)
离上
坤下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晋”以“离”为君,“坤”为臣。“坤”之为物广大博厚,非特臣尔,乃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诸侯也。夫“坤”顺而“离”明,以顺而进,趋于明,无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锡马”。马所以进也,锡之马而使蕃之,许其进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来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三阴皆进而之“离”,九四居于其冲,欲并而有之,众之所不与也。初六有应于四,将以众适四,故进而众摧之也。夫初六之适四,正也;其以众适四,不正也。已独行而不以众,则得其正矣,故曰“贞吉”。我虽正矣,而众莫吾信,故“裕”之而后“无咎”。裕之而后无咎者,众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将进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晋如,愁如”。我守吾正,虽四为拒,不能终闭也,故受福于王母。六五之谓王母也,以其为王母,故二虽阴,亦可得而归之矣。
六三:无允,悔亡。
《象》曰:“无允”之,志上行也。
将适上九而近于四,悔也。虽与之近,而众信其不与也,故“悔亡”。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当得也。因其过我欲兼有之,而众不听,故曰“晋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犹危,则位不当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四夺其与,悔也。然而众不与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与四争,其所附则陋矣,故虽失所当得,“勿恤”,而往则吉。夫下与四争,必来;来者争也,则往者不争之至也。五犹不争,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终亦必得而已矣。苟终于得,则其不争,非独四之利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刚之上穷者,角也。“晋其角”者,以是为晋也。以角为晋,必有所用其触。三,吾应也①;而四闭之,则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与上同体,故为邑也。邑人而闭吾应,无以令之而至于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于危,然后其吉,可以无咎。
【校注】
① 吾应也:《苏氏易传》作“五应也”,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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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夷 卦 (第三十六)
坤上
离下
“明夷”:利艰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王弼曰:显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二与五,皆其用事之地。而九三势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责于“明夷”之世者也。夫君子有责于斯世,力能救则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则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则君子不敢辞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责必有以塞之,无责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无责于斯世,故近者则入腹获心“于出门庭”,而远者则行不及食也。“明夷”者,自“夷”以全其明也,将飞而举其翼,必见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飞之形也。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缓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是何也?则惧不免也。“明夷”之主,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适,所适必其敌也。去主而适敌,主且以我为谋之,故曰“主人有言”。“主人”,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爻言左右,犹言内外也。在我之上,则于我为左矣。“明夷”之世,“坤”,君也,而将废也。“离”,臣也,而方壮也。自“离”言之,“坤”之废,左股之伤也。六二忠顺之至,故往用拯之,爱其忠而忧其不济也。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马壮而后吉,马所以载伤者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二所居者顺①,而不失人臣之则,故可以拯不明之君。有功而不见疑,是以吉也。至于九三,其势逼矣。虽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明夷”始自晦也,“南狩”,发其明之地也。以阳用阳,戒在于速,故“大首”既获,则“不可疾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