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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司铎曰:“吾主耶稣一位,含有二性。一为人性、一为天主性。以天主性接合人性,乃始降生救世为真主也。若但论其形躯灵性,果为人类,果为天主所生。若论其内之所存,则人性之上,更有天主性,以干运其中者也。故《圣经》有云:‘吾主耶稣,真是天主。化成天地万物,而常为之主宰。又真是人,生于玛利亚之童身。’可见耶稣真为人,真为天主。二性相合,方能救世。以其人性,可为万民立表,代人受难;以其天主性,则具有全能,可立无穷功绩,以救万世耳。至论人类,无问释迦,即古来大圣大贤,总不过一人性。故有不知不能,非可比天主耶稣万一也。”
二、耶稣是真主之证
士章曰:“释迦虽出人类,安知非降生救世之身耶?”
司铎曰:“吾主耶稣降生,不惟生时显诸神能,超出万圣之上。如命聋者听、瞽者明、跛者行、病者起、死者复生,可证为全能真主矣。且未降生千数百年前,《古经》已预载其事。故凡降生之地、童贞之母、与夫景星之现、三王之朝,种种圣迹,莫不言之于先,而一一符合于后。所以当代圣人,如若翰西默盎等,皆认为《古经》所许降生之真主,无疑也。
三、释迦绝非真主
若释氏,则前无所征,后无所据,可与天地之真主并哉?矧释氏虽僭逆,亦只自尊为师。何敢驾至尊之上,而自认为天地之主乎?敝邦称呼甚严,加以圣人之称,已自不易。况天地之真主,可妄许耶?”
答辟佛之力总为世道人心,5:2
廿六日,士章复问曰:“释氏虽不敢与天主并,然其教入中土旧矣。司铎始至敝邦,即昌言辟之。窃思燎原方盛,扑灭綦难。乃竟诋毁之不遗余力,何也?”
司铎曰:“此情理不容、不然也。释氏之教,来自身毒。究其原,乃窃吾圣教之似,而讹出之者。使理之所是而辄非之,是诽谤也;理之所非而反是之,是面谀也。谤与谀岂余所敢出哉?释氏位抗至尊,妄捏轮回,狂傲悖道,莫此为甚。吾秉一大中至正之理辟之,虽唇焦舌敝,亦无非图报真主为世道人心计耳。乌可以燎原之势,难于扑灭,遂任其薰灼人心,而莫之恤哉?”
答造物主生物养人而释氏戒杀之谬,5:3
一、释氏戒杀凭轮回谬说
士章曰:“天道好生恶杀,凡一喙一木,必曲为长育。故释氏本其意,而有杀生之戒。今圣教只诫杀人,不愈开覆巢刳胎之习耶?”
司铎曰:“释氏之戒杀,不过凭轮回谬说,以行姑息之仁耳,其于大道奚当哉?
二、天教不禁杀生以保人类
天主化生万物,原以养人。故教诫不禁杀生,以保人类,斯正好生之大德也。
三、天教不禁杀亦不导杀
虽然,不禁杀也,非导杀也。且亦节物也,未尝残物也。
四、开覆巢刳胎罪在庖牺氏
如谓杀生即开覆巢刳胎之习,则罪在庖牺氏,亦已久矣。况五鸡二彘,世称西伯之仁,何独至吾圣教而疑之?
五、从古未有释氏之戒
且释氏之戒,至谓杀物与杀人同科,乃有我杀还他杀之谬说。此在国法持平,亦从古未有,而况其上者乎?”
答毋杀人一诫在国法之前而比之加详,5:4
士章曰:“杀物之科,诚不列国宪。若夫杀人一诫,律有明禁,国有常刑,亦何烦教诫为哉?”
司铎曰:“无故杀人,国法所禁,斯正体造物主慈心,而创立于十诫垂训之后者也。第诫毋杀人者,岂但手刃而剸割之谓哉?一事足以杀人,一物足以杀人,即一言、一念亦足以杀人,杀之条如此其繁也。且子亦知杀人灵魂,比杀人之肉躯,为尤惨者乎?中邦有曰:‘毋以不善杀子孙,毋攻邪学以杀天下万世。以此论杀,则有非明刑之所能及者矣,而谓毋烦教诫哉?”
答圣水涤罪惟主可赦,5:4
廿八日,士章复问曰:“人惟无陷于过则已,一有所陷,虽决东海之波,亦难洗涤。今云领圣水以洗宿愆,夫一滴之水,何能遍洗?得无与释氏杨枝洒水,同一作用耶?”
一、天主有赦罪之权
司铎曰:“人得罪于国主者,惟国主足以赦之;得罪于天主者,亦惟天主足以赦之。今人皆获罪于天主者也,夫有罪不罚,固非天主至公之道。然使误犯于前,而能痛悔于后,则天主亦必昭鉴其真切,而原宥之,使得自新。斯正征其至慈、至爱之心也。
二、圣水涤罪是主亲定
“况圣水涤罪之规,乃天主降世,亲所谕定。故铎德所授者,外虽形水,而其内实具有赦罪之神能。
三、佛氏无赦罪之权
“若彼佛氏,既自不离人类,且又自负抗主虚诳之罪。是犹己罹大辟,而欲宽他人之大辟也。而可乎?以是为比,亦甚非其伦矣。”
答灵魂之永苦惨于形受,5:5
有顷,士章复请曰:“人之灵魂,既为神体。则为恶而降地狱者,无形之神耳。纵有万苦,何从受之?”
一、地狱之火能灼神
司铎曰:“《圣经》所载地狱之苦,灵魂实受。其说有二:一、谓地狱之火虽亦有形,然与世火大不侔,犹如真火与画火大不侔也。盖天主以全能加其烈焰,不惟能焦灼有形之物,且能焦灼无形之物。故邪魔及人之灵魂,虽为神体,悉能备受其罚;
二、灵魂之苦属神苦
其二、谓灵魂之苦皆属神苦,故其痛楚惨于形受。如人肉身,纵晏然无恙,心忽转思拂意之事,焦忿痛恨,几若忘生。又如幽居暗室,疑有毒蛇恶鬼恐吓之状,种种恶相,无不见前,虽实无之,而人冒其苦,无异诚受。地狱之人,其受苦亦复如是。况魔鬼变幻其中,自能张设万态,以虐其魂,非如人世刑罚之苦,笔舌所可罄也。”
喻人不知险,5:5
越七年甲戍,春三月八日,艾司铎复入桃源,诸友毕会。
一、牛知险途之喻
司铎曰:“适来途中,有推牛行桥者,屡推弗前。予见之而怖云:‘牛亦知险乎?人行于世,不牛若哉?今者永苦之阱,其溪矣;犯命之端,其桥哉;而世俗肉身邪魔,则推牛者乎。’
二、世人涉险不如牛
“人皆曰予智,大道不行而好径。由是世俗推之于利欲之桥矣,肉身推之于佚乐之桥矣,邪魔推之于惑溺之桥矣。具曰予智,胥沦于渊,何愦愦焉其不牛若也。”
论人须向上慕主,5:6
十有九日,为耶稣复生之辰。
一、向日而视者是真凤凰
司铎曰:“耶稣复生矣,子等亦有复生之望乎。太西有鸟,名亚基辣者,凤凰之属也。其高戾天,为太阳之鸟。至伏雏卵,虞有他卵杂之,必取其雏,向日而视。其目不瞬、头不眩者,乃为真子,否则委而弃之矣。
二、向上慕主者为真信徒
“今子等素称奉教,望有复生之期。然果能一心向上慕主,不瞬而不眩者乎?则耶稣必以为己子。如其瞬且眩也,则必垂首向地。而为地上之营者也,能保不为吾主弃耶?”
答守贞为上,5:6
廿一日,司铎出访客。
一、守贞不会使人类灭绝
姚则坤问曰:“闻贵教以守贞为上。设普天之下,悉如是立志,则人类不几绝与?”
司铎曰:“此固不可必得之事,然亦所当发明也。昔圣奥斯丁,亦与人论此云:‘人生世界,婚配之礼,乃其常道。能一生绝欲守贞,有几人哉?故不必过虑及此。’
二、守贞使人类灭绝亦快慰人心
但世界总有穷尽之期,向使人人悉能守贞,则人人皆为贤、为圣。即人类从兹而绝,不尤愈于世界穷尽之日,而始绝者乎?盖世界穷尽之日,有善亦有恶,何如守贞而人类绝,悉皆纯善而无恶者乎?至皆纯善而无恶,而天主降世爱人之心慰,而吾侪同人昭事相与为善之心,不更大慰乎?”
论所学三字终身不尽,5:7
廿有五日,陈肇夹偕弟肇艮至堂。
司铎语之曰:“昔有兄弟二人,其一勤书史,其一则日入主堂,用神功也。两人相聚,各叩所学。其入主堂者曰:‘吾生平所学三字,直终身以之,未易竟也’问奚字。曰:‘黑、红、白。’其一大诧,请竟厥旨。
一、黑
曰:“‘所谓黑者,自顾平昔种种罪污,为极黑秽之物,我当如何惭愧?
二、红
“所谓红者,存想吾主耶稣,为我等受难,红血流下,我当如何感泣?
三、白
“所谓白者,天上圣人圣女,纯修之德,洁白可喜,我当如何景仰?之三字者,体认终身足矣。’
其一爽然自失曰:‘我终日读书,尚不如尔三字。’然则斯两人者,其所学孰多乎?”
论五官之司言最宜谨,5:7,凡三则
夏五月,司铎贲龙江。
一、谨守五官
廿有一日,司铎谓众曰:“子等自学道以来,亦常谨守五官之司者乎?必也目毋妄视,耳毋妄听,口毋妄言,手足毋妄持行,使人望而见之,即知为端人、德士也。斯于道其庶几乎?”
二、言最宜谨
又曰:“五官之司,惟言最为宜谨。盖大主之生人也,舌藏口中,卫以齿,复卫以唇。重关固闭,若深虞其破也。乃或嘲笑、或讥讪、或数短论长,其伤人也实甚。譬之剑焉,剑有益,亦有损。以之护身,则益;以之杀人,则损。惟言亦然,以之谈道持诵,则益;以之嘲笑讥讪,则损。然则言可轻出乎哉?”
三、言能污秽人
又曰:“且子不观之蛇乎?蛇之咬人,其毒最深。然只害人肉躯耳,未及灵性也。若利口之言,伤人之名,败己之德,其为毒也深于蛇。昔耶稣在世时,有异端者流,专务外修、不饬实行。偶见一宗徒不盥手而食,遂告耶稣曰:‘尔徒不盥手而食,亦污甚矣。’耶稣曰:‘入口者非污,出口者乃污耳。’吾主之意,以饮食之物,藏于肺腑。纵有不洁,何伤乎?利口之言,言者听者均受污焉。是以古有德士达味德者,恶其言之躁也,祈天主赐其诵经谈道之外,余悉哑焉,天主亦允其所求。若彼德士者,刻励之功,弗可及已。”
答原祖犯命正显天主全能,5:8,凡三则
一、原祖犯命非因其性
有顷,其香问曰:“窃闻原祖之初生也,天主赋以美性。夫既有美性矣,奈何犯命乎?”
司铎曰:“天主之赋人性也,原使之可为善,而不使之定为善。如定之为善,永无他变。若火之定于热,日之定于光,天主亦何难之与有?然此则为善皆天主功,人亦何功而坐享天上福哉?惟赋之美性,又必令其自发善心,始以赏罚随之。今原祖挟其美性,只为不纯心于善,致犯主命,而受重罚,会何咎厥赋之初乎?”
二、原祖犯命亦显天主全能
其香曰:“器之精者工必良,器之窳者工必拙。今以初生原祖,即首犯主命。人遂以其犯者,并疑其生者,又何征天主全能乎?”
1、良工的比喻
司铎曰:“斯正显天主之全能也。今有良工于此,造一奇器,极其精美。忽堕地而器碎。工取其碎者,别造一器,其精美视前有加焉。此其工不尤良者乎?
2、犯命后苦修其功更夫
“乃原祖自犯命而后,以九百余年之苦修,竟获天上永福。斯其视平平为善,坐享天报者,其为功不更钜乎?
3、转至恶为大善可见天主全能
“昔圣奥斯丁有云:‘无恶之善,不如转至恶为大善。’夫原祖以犯命而苦修,正转至恶为大善也。正既碎之器,而更造为奇巧也。不益见天主之全能者耶?
4、人犯主命正显天主救赎之恩
“且天主之恩,莫大于降生救赎矣。向非原祖犯命,则吾主未必有降生之旨。今使古今万民,得蒙大主救赎之恩者,皆原祖犯命之因也。然则犯命一节,亦吾人感恩图报之由。人乃不以颂主,而反憾主者乎?”
答人有原罪故克己之功愈崇,5:9
其香曰:“以犯命而憾主,固为不可。然惟原祖犯命,遂令千万世传染原罪。美性易偏,故不能无追溯耳。”
司铎曰:“人无原罪,则美性不失,纵获享天福,亦何希奇之有哉?惟传染原罪,故其性有刚柔钝驳之异,而人始有矫偏克己之功。斯其苦劳弥甚,其享报弥崇。譬之为将者,遇难克之敌,身经百战,始得叙功而剖符。视彼席先人余荫、坐縻世禄者,殆超越数等矣。”
答小过不悔由认主不真,5:9
廿二日,谢仲升问曰:“涤罪之功,全由痛悔,文已知之矣。今有日用小过,似非获罪之大者,虑痛悔之诚,未易顿发也。
司铎曰:“小过不悔,由于认主不真,否则,未有不诚且切者。譬如一不谨之言,施之侪辈,未必悔也。上而尊长,则憬然悔矣。再上而施之权贵、施之国君,直有彷徨痛切,必求赦宥而后即安者矣。盖所犯逾尊,则其悔必逾切,亦何论犯之大小哉?今天主无上至尊也,吾人至卑也。以至卑而犯至尊,虽一念、一言,其获戾已大。如日过之小也,而漫不悚切,是不认吾主为至尊、至严之上主,而敢于轻犯也。罪孰有甚焉者乎?”
答人不知真福故重世福,5:10
日将午,刘文学晋谒。
一、世福如嚼蜡
问司铎曰:“功名富贵,亦人世浮尘,人多恋而不能割,何也?”
司铎曰:“只为不知真福,故耳。若知身后真福百倍于功名富贵,则现前世福,皆嚼蜡也。
二、婴孩的比喻
“君曷不观之婴孩乎,以千金易抟黍,弗我易也。岂千金不如一黍哉?无知故尔。迨长而知觉,则必贵千金,贱一黍矣。
三、当求真富贵
“今人多恋于世福,而不营真福,是不分千金、一黍之类也。不亦惑哉?圣额我略有云:‘尔辈既嗜富贵,当嗜无穷之富、不尽之贵,幸毋以小富贵自足者。’正谓此也。”
答魔鬼出见人世不脱离其苦,5:10,凡二则
一、魔鬼在人世不脱其苦
漏下初刻,其香问曰:“天主罚魔鬼于地狱,既受无穷之苦矣。及其出见人世也,亦脱离其苦否?”
司铎曰:“否,今有病人,头重目眩,五官百体俱不能安适。此即移上移下、移左移右,其不安适犹故也。何也?病切己身也。今魔鬼之永罚,躬自受之,纵出见人世,安能脱离其苦乎?”
二、魔鬼虽受苦但不甘入地狱
其香曰:“向读降生言行略,见耶稣为人驱魔。魔哀祈曰:‘幸毋复驱我于地狱。’若出见人世,既不脱离其苦。又何惧地狱之复入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