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技,巧也。藉,孙读如笮,于读苴籍,吴读如斫;余谓当读如“

  掷”,技机之用,在乎远掷,古今都如是也。

  备高临以连弩之车,材大方一尺,长称城之薄厚。两轴三轮,轮居筐中,重下上筐。左右旁二植,左右有横植,横植左右皆圜内,内径四寸。左右缚弩皆于植,以弦钩弦,至于大弦。弩臂前后与筐齐,筐高八尺,弩轴去下筐三尺五寸。连弩机郭用铜一石三十斤。引弦鹿卢收。筐大三围半,左右有钩距,方三寸,轮厚尺二寸,钩距臂博尺四寸,厚七寸,长六尺。横臂齐筐外,蚤尺五寸,有距,博六寸,厚三寸,长如筐。有仪。有诎胜,可上下。为武,重一石,以材大围五寸。矢长十尺,以绳□□矢端。如弋射,以磿鹿卷收。矢高弩臂三尺,用弩无数,出入六十枚,用小矢无留。十人主此车。

  此言连弩车之制。淮南子泛论训高诱注云,连车弩通一弦。汉书张晏注云,连弩三十絭共一臂。又刘熙释名云,弩柄曰臂,钩弦曰牙,牙外曰郭,下曰悬刀,合名之曰机,本篇更着司车须用十人,可见连弩实古代之重兵器。此处所述作法,颇极复杂,非试为还原模型,不易了解,以下只略解其字义,若绘图说明,应待知者。又通典一六及太白阴经四均言车弩之制,其说大同小异,惟互有错字,今合两本参校如下云:“作轴转车,车上定十二石弩弓以铁钩绳连轴,车行轴转,引弩持满,弦挂牙上。

  弩为七衢;中衢大箭一簇,长七寸,围五寸;箭笴长三尺,围五寸,以铁叶为羽。左右各三箭,差小于中箭。其牙一发,诸弦齐起,及七百步,所中城垒,无不摧陨,楼橹亦颠坠,谓之车弩。”此车弩当即古之连弩车,近年考古亦有弩出土,能参合图书集成各弩图,古制不难还原也。

  一发数十矢则反动力甚大,故造连弩车之木材,两端须一尺见方,惟长度因城垣之厚薄而定之。今世步枪之托,多用密率较大之胡桃等木为之,亦以抵消其反动也。

  筐,孙疑即车箱,下上筐似合底顶而言。

  植,柱也。圜内即圆枘。

  筐高八尺应指全筐言之,孙谓即上下两筐之总高度,似属误会。

  鹿卢一作辘轳,亦即下文之磿鹿(一作轣辘),今称滑车。

  筐大三围半系指筐言之,孙以为筐材圆围之度,非是。

  鲁问篇“作为钩拒之备”,闲诂好像把它与本篇的等同而为一,说来是不清楚的;那篇的铁钩距是兵器,这里的钩距只是弩机的一部分,似作钩连之用。博,阔也。蚤,爪也。

  仪,表也,于云:“即弩机牙后之上出者,梦溪笔谈所谓望山,以仪为准,可窥弦矢之高下。”此与今世枪枝之瞄准表同。

  诎胜即屈伸,古字通用,通典作屈胜。

  武,孙疑趺之声误,运谓是弩床。

  “以绳”下缺两字,大约是“系于”。汉书司马相如传颜师古注云,以缴系矰,仰射高鸟,谓之弋射,盖弋射要将矢收回,故系以绳,人力收则慢,故用滑车急卷,发矢曰出,收回曰入,所谓出入六十枚也。

  用弩之“弩”殆衍文。小矢不必系绳卷收,故曰无留。

  遂具寇,为高楼以射适,城上以答罗矢。

  具,孙云当作见,余按具、拒音甚相近,即拒寇也。

  孙疑罗为礌石之礌,亦不确,答即笪,见子篇节,系用草编织之物,可遮障敌矢。罗者网罗也,以答罗矢,与三国志演义诸葛亮用草人收矢之意相同。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三

  (寅)备梯第五十六

  禽滑厘子事子墨子三年,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役身给使,不敢问欲,子墨子綦哀之,乃管酒槐脯,寄于大山,眛茅坐之,以樵禽子,禽子再拜而叹。

  黧即黎,黑也。綦,甚也。管酒,以管载酒。槐同怀。寄、暨粤同音,至也。眛犹蔑,席茅而坐也。樵应作醮,酬酢也。

  子墨子曰:亦何欲乎?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守道。

  子墨子曰:姑亡、姑亡;古有其术者内不亲民,外不约治,以少闲众,以弱轻,身死国亡,为天下笑,子其慎之,恐为身灾。

  姑亡谓姑无问守城之法也。灾即灾字。

  禽子再拜顿首,愿遂问守道,曰:敢问客众而勇,堙茨吾池,军卒并进,云梯既施,攻备已具,武士又多,争上吾城,为之柰何?

  此问备云梯之法。淮南子泰族篇高诱注:“茨,积土填满之也。”

  子墨子曰:问云梯之守耶?云梯者重器也,其动移甚难,守为行城,杂楼相见,以环其中,以适广陕为度,环中藉幕,毋广其处。行城之法,高城二十尺,上加堞,广十尺,左右出巨各二十尺;高、广如行城之法。

  此节言行城拒梯之法,参丑篇节。重器犹今言重兵器。

  相见应作相间。环,环绕。陕即狭,谓相距离之长度无定,应取其适宜。距离之中间有遮幕(见子篇及),毋广其处,言距离不可太广也。

  高二十尺,丑篇节作三十尺。出巨即出距。

  高广上俞疑脱“杂楼”两字,故曰高广如行城。

  余按后世称行宫、行在、行署皆有临时之意,行城当亦相同,盖就敌人施用云梯之部分,临时增高,使敌不得上。

  为爵穴、辉□,施答其外,机、冲、栈、城,广与队等,杂其间以镌、剑,持冲十人,执剑五人,皆以有力者;令案目者视适,以鼓发之,夹而射之,重而射之,技机藉之,城上繁下矢、石、沙、灰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审赏行罚,以静为故,从之以急,毋使生虑,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此节再总述御云梯方法之大要。

  爵穴见子篇及,由此可伸炬出外,照见敌人动作。

  辉、熏通用,见子篇,□即鼠字,孙谓与巳篇节之□穴相同,即小穴。施答其外,似谓穴口须遮障,免敌人窥见城上。

  机、冲、栈、城是四事并列;机、技机也(见丑篇),冲、冲撞之器,栈、行栈(见子篇及酉篇),城,行城(见上节),皆御梯攻之器。队者敌人进攻线展开之长度(参子篇),故守者所用之兵器,亦应展开与相当,所谓“广与队等”也。此数者之间,复杂有职在破木之执镌者,职在斫梯之执剑者,其中司冲、执剑两项,尤为重要,故持冲十人及执剑五人,皆选力士充当。“案目”即目定而不易转瞬者,使注视敌之动向。发令以鼓,或左右夹射,或重迭发射,或用技机投掷(参丑篇节),城上之矢、石、沙、灰,势如雨下,更以火、水两攻接济之,赏罚严明,务求镇静(故,巧也,见子篇),但又须迅速赴事,勿使生变(虑,忧也),此其大要也。

  守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施剑其面,以机发之,冲至则去之,不至则施之。

  此言作行堞之法;行堞即行城上之堞,见本篇节。

  等,齐也,毋或高或下之谓,高六尺,与子篇之延堞同。

  以机发剑,度必如弋射之可以收回(参丑篇)。

  爵穴,三尺而一。

  已见子篇,此处复出。

  蒺藜投必遂而立,以车推引之。

  此言蒺藜投之用法,其制已见子篇。

  必下孙疑漏“当”字,言须放于正对敌人进攻之道以刺伤之也。其大两围以上,故要用车推挽。

  置裾城外,去城十尺,裾厚十尺。伐裾之法,小大尽本断之,以十尺为断,离而深埋之,坚筑,毋使可拔。

  此言城外置裾之法。裾见子篇,孙引黄绍箕说以裾为藩篱。厚十尺者谓自城外二十尺起至离城十尺止,均埋放之,系指地面言,非指裾本身言。

  伐裾谓采木材为裾,非“伐去”之谓,采时将树木连根拔起,约长十尺为一段(断同段),相隔离而深埋于地中,且坚舂捣之,勿使敌人易于拔去。列子黄帝篇:“吾处也若橛株驹,吾执臂若槁木之枝。”李颐说:“株驹亦枯树本也。”崔撰说:“橛株驹,断树也。”驹、切韵kiu,裾kiwo,吾县则两字同音,此之裾无疑即列子之驹,断树也。

  二十步一杀,杀有一鬲,鬲厚十尺。杀有两门,门广五尺。裾门一,施浅埋,勿筑,令易拔。城上希裾门而置桀。

  此言城上置杀之法。孙云:“杀盖拥裾左右,横出为之,置裾如城之广袤,二十步则为之杀。”以杀与裾相连系,非也。裾之制系筑在缘城十尺以外之地面,此之二十步(十二丈)乃指城垣距离,故能设两门,换言之,彼在城外,此在城身,其地位绝不相连也。杀之义与子篇“杀沙跞铁”之“杀”同,豫备投掷敌人之所,因名曰“

  杀”。孙谓以鬲(同隔)藏守御器具,余则颇疑即子篇之格,粤俗呼为“隔头”,北方或称“城爪子”,或称“墩”。“裾门”之“

  裾”,与上节置裾之“裾”同义,系藩篱之门,自己有时从此出击,须易于拔去,故不求竖埋坚固也。

  希,望也,亦“对着”之意。王云:“桀与楬同,言城上之人望裾门而置楬也。”孙云:“望裾门而置楬者,所以为识别,以便出击敌也。”两解均笨拙之极,裾门在城外,开城门而出,便先经裾门,何须作识别?且更何须于城上作识别?余按左传成公二年,齐高国桀石以投人,桀有投掷之义,本文犹谓在城上对着裾门的所在,宜储置掷敌之品,以备敌人从此攻入。

  县火,四尺一钩樴。五步一灶,灶门有炉炭,令适人尽入,辉火烧门,县火次之。出载而立,其广终队。两载之间一火,皆立而待鼓,而然火,即具发之。适人除火而复攻,县火复下,适人甚病,故引兵而去,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施伏,夜半城上四面鼓噪,适人必或,有此必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此总述破云梯之方法。

  樴同杙,钩杙即杙之钩曲者,所以悬火具,使不至易于滑下,孙解为“以弋着钩而县火”,语意不明。每相去四尺置一枚。

  五步置一灶,与子篇不同,盖此为专御云梯之布置。

  辉同熏,见子篇及本篇,烧门之外,继以悬火抗敌。

  孙云,载似谓战车;余按“出载而立”犹言战具等须当遂而立(

  参前节)。其广终队,即前节之“广与队等”。简言之,即迎战之具,须展开与攻线相当,否则敌人得乘虚攻入矣。

  两队战具间有悬火一枚,战士待鼓音既发,即齐将悬火烧着(具同俱),掷向爬城之敌。如敌人除去火种,再行进攻,城上亦再掷悬火以拒,如是则敌势必疲而引去;到此时候,应令敢死队(死士)从各穴(突)门出击,又令勇士(赵岐孟子注:“贲、勇士也。”)主将等听鼓音为进退,且屡屡出兵施伏(素同数,屡次也),半夜又在城上及四周鼓噪,敌军必生疑惑矣(或、惑通)。

  军服尚白;殆西方之古制,立体战争时代,白色易被侦察,此一条显不能适用于现在矣。

  号犹今云口号,以号相得即凭口号而互相联络。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四

  (卯)备水第五十八

  城内堑外,周道广八尺。

  此言城内及堑外之周道(子篇作州道),其前当有脱文。道宽八尺,或因备水之故,欲以便于来往欤?抑原为别篇之文而误入于此欤?

  备水谨度四旁高下。城中地偏下,令渠其内。及下地,地深穿之,令漏泉。

  此言备水之一般方法。

  谨度四旁高下,谓须熟知城内外各处地势之高下也。城内地势低,则须开渠以疏之。凡低地(下地)皆宜深凿之,便泄水,通典云:“如有泄水之处,即十步为一井,井内潜通,引泄漏。”是也。

  置则瓦井中,视外水深丈以上,凿城内水渠。

  则者测水之,吾县俗呼“测”为“则”,盖水势常趋于平准,城外水高,城内之井水亦必随之而高,故每当若干深度,即在井墙置为记,约与今之水涨表同。

  并船以为十临,临三十人,人擅弩,计四有方,必善以船为轒辒。(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其二十人人擅有方,剑甲鞮瞀,十人人擅苗。)先养材士,为异舍食其父母、妻子以为质,视水可决,以临轒辒,决外堤,城上为射机疾佐之。

  此言扫敌堤之法;盖水淹有两种,无水之地,则筑堤以堰水,有水之低地,则决堤以泛水,本节系针对前一种而言。

  自二十船至人擅苗五句,与前半意复,显是后人之注文,今故用括弧隔之。

  并船。即合两船也,两船为一临,十临即二十船为一队。

  有方,毕改有弓,孙以为酋矛之误,吴又疑方是楯,皆书生之见也;船之重要任务在毁扫敌堤,持弓与擅弩意义相复,酋矛非毁堤之主器,且下文另言矛(苗),若材士既衣剑甲,戴兜牟(见下),则携楯为多余之事,故知其说均不可通。考粤俗常呼锄为“□”,邦、方古音甚相近,方即锄也,毁堤先锄土,故“方”为必携之用具(擅,持也,见子篇)。“计四”什四之讹,则持锄者十二人,注文二十人持方,则占三分之二。盖作注者以什四持方为太少,故纠正之,此旧日注疏常见之事,读者可不必以前后文抵牾为疑,且更不可妄加改正以求其相同也。通典一五二云:“速造船一二十只,简募解舟楫者载以弓、弩、锹、镢,每船载三十人,自暗门衔枚而出,潜往斫营,决彼堤堰,觉即急走,城上鼓噪,急出兵助之。”其文大致同于本节,“方”应与锹、镢相当,而镢即大锄,可证“方”为“□”之古语。

  轒辒乃撕裂或使裂开之意(见子篇),故冲裂城垣之车曰轒辒,冲破堤防之船亦曰轒辒,非如此解释,则莫明车、船之何以同称矣。冲破堤防须具大力,连环两船为一舫者其故即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