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常典卷官常总部

  凡见任官实无政迹辄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  若遣人妄称己善申请于上者杖八十受遣之  人各减一等碑祠拆毁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史按察司官  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  九十其容令迎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一文武官员出入应令开道而自不开道致令  应避官员不曾回避者俱置不问若因而生事  者止问上官    弃亲之任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笃疾别无以次  侍丁而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求  归入侍者并杖八十  一官员祖父母父母及年七十果无以次人丁  自愿离职侍养者听亲终服满方许求叙    激变良民  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  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佐职统属殴长官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统属官殴伤长官者各  减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佐贰官殴长官者又各  减二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笃疾者绞死者  斩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凡监临上司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下司官品  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斗  论若非相统属官品级同而自相殴者亦同凡  斗论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  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及殴伤五品以上若  五品以上殴伤三品以上官者各加凡殴伤二  等    佐职统属骂长官
  凡首领官及统属官骂五品以上长官杖八十  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减三等佐贰官骂长官者  又各减二等并亲闻乃坐    听讼回避
  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  受业师及素有仇隙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  笞四十若罪有增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官吏词讼家人诉  凡官吏有争论婚姻钱债田土等事听令家人  告官对理不许公文行移违者笞四十    官吏受财
  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无禄人各减一等官  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用    坐赃致罪
  凡官吏人等非因事而受财坐赃致罪各主者  通算折半科罪与者减五等

谓如被人盗财或殴伤若赔偿及医药之
   外因而受财之类各主者并通算折半科罪   为两相和同取与故出钱人减受钱人罪五   等又如擅科敛财物或多收少征虽不入己   或造作虚费人工物料之类凡罪由此赃者   皆名坐赃致罪    事后受财
  凡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事若枉断  者准枉法论事不枉断者准不枉法论    官吏听许财物
  凡官吏听许财物虽未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  论事不枉者准不枉法论各减一等所枉重者  各从重论  一官吏听许财物依律议罪不问为民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凡监临官吏挟势及豪强之人求索借贷所部  内财物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财  物给主  若将自己物货散与部民及低价买物多取价  利者并计余利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物  货价钱并入官给主  若于所部内买物不即支价及借衣服器玩之  属若经一月不还者并坐赃论  若私借用所部内马牛驼驴及车船碾磨店  舍之类验日计雇赁钱亦坐赃论追钱给主  若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  者减一等若因事而受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其  经过去处供馈饮食及亲故馈送不在此限  其出使人于所差去处求索借贷卖买多取价  利及受馈送者并与监临官吏罪同  若去官而受旧部内财物及求索借贷之属各  减在官时三等  一文武职官索取土官外国猺獞财物犯该徒  三年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  一凡各沿边地方各该镇守总兵副参游击守  备都司卫所等官但有科敛军人财物及扣减  月粮计入己赃至三十两以上降一级带俸差  操百两以上降一级改调烟瘴地面带俸差操  二百两以上照前调发充军三百两以上亦照  前调发永远充军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  科断应改调及充军者俱发边远卫分  一云贵两广四川湖广等处流官擅自科敛土  官财物佥取兵夫征价入己强将货物发卖多  取价利各赃至满数犯该徒三年以上者问发  附近卫所充军若买卖不曾用强及赃数未满  者照行止有亏事例问革其科敛财物明白公  用佥取兵夫不曾征价者照常发落    家人求索
  凡监临官吏家人于所部内取受求索借贷财  物及役使部民若买卖多取价利之类各减本  官吏罪二等若本官吏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  坐    风宪官吏犯赃
  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  人财物若买卖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  其余官吏罪二等    因公科敛
  凡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  敛所属财物及管军官吏总旗小旗科敛军人  钱粮赏赐者杖六十赃重者坐赃论入己者并  计赃以枉法论  其非因公务科敛人财物人己者计赃以不枉  法论若馈送人者虽不入己罪亦如之  一在京在外衙门不许分外罚取纸札笔墨银  朱器皿钱谷银两等项违者计赃论罪若有指  称修理不分有无罪犯用强科罚米谷至五十  石银至二十两以上绢帛贵细之物值银二十  两以上者事发问罪起送吏部降一级用  一科罚修理果曾经手不准花销照例起送若  自不经手支销明白只依科敛律发落    □留盗赃
  凡巡捕官已获盗贼□留赃物不解官者笞四  十入己者计赃以不枉法论仍将其赃并论盗  罪若军人弓兵有犯者计赃虽多罪止杖八十    私受公侯财物  凡内外各卫指挥千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  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伯所与金银  匹衣服粮米钱物若受者军官杖一百罢职发  边远充军总旗小旗罪同再犯处死公侯与者  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若奉命  征讨与者受者俱不在此限    官吏宿娼
  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
  若官员子孙宿娼者亦如之附过候袭荫之日  降一等边远叙用    嘱托公事
  凡官吏及诸色人等曲法嘱托公事者笞五十  但嘱即坐当该官吏听从者与同罪不从者不  坐若事已施行者杖一百所枉罪重者官吏以  故出入人罪论若为他人及亲属嘱托者减官  吏罪三等自嘱托己事者加本罪一等  若监临势要为人嘱托者杖一百所枉重者与  官吏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若受赃者并计赃以枉法论
  若官吏不避监临势要将嘱托公事实迹赴上  司首告者升一等    长官使人有犯
  凡在外各衙门长官及出使人员于所在去处  有犯者所部属官等不得辄便推问皆须申覆  上司区处若犯死罪收管听候回报所掌印信  锁钥发付次官收掌若无长官次官掌印者亦  同长官违者笞四十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各府州县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住街  巿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在朝监候律
  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诸衙门官吏与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  夤缘作弊扶同奏启者  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执大臣德政  者  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  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于人者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至死者
    永远充军例
  一文职官吏人等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  边外独石等处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凡领凭赴任违限顺治四年覆准各官文  凭巡抚布政使按季汇缴并将到任日期开报  若到任违限听吏科题参议处违限一月以上  者罚俸三个月两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三月  以上者降一级调用四月以上者降二级调用  五月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半年以上者革职不  及一月者免议其违限各官如有患病及中途  阻滞情由果真即取该府州县印结申报部科  免议如实无事故借端观望赴任迟延并绕道  归里诈称中途患病者该督抚查明题参照规  避例革职  又覆准升任官员领凭后如任内钱粮盗案未  完或留任候新官交代及患病不能赴任违限  者该督抚布政使将所误情由查明咨部准其  改限仍知会吏科  又题准官员赴吏科画凭迟至半年以上吏员  赴吏科画凭迟至三月者革职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闰二月三十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治国安民首在惩贪大贪罪至死者  遇赦不宥钦此  是年礼部题准一应回避等仪令俱照崇德元  年定例行其新设官员侯伯与民公同内大臣  与都统同阿思哈尼哈番与副都统同阿达哈  哈番与参领同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  与佐领同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回避仪
  顺治九年题准民公和硕公主额驸郡主额驸  侯伯出行都统精奇尼哈番尚书等官遇分路  行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参领郎中佐  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马立于  道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  下马候过  都统内大臣精奇尼哈番尚书县主额驸出行  副都统侍郎等官遇让道旁行参领郎中佐领  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遇勒马立于道  旁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俱下  马候过  护军统领步军统领副都统侍郎阿思哈尼哈  番前锋统领郡君额驸等官出行参领郎中等  官遇让道旁行佐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  等官遇勒马候过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  人等俱下马候过  一等侍卫护卫参领阿达哈哈番郎中县君额  驸等官出行佐领员外郎拖沙喇哈番主事等  官遇让道旁行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  等遇俱勒马候过  二等侍卫护卫拜他喇布勒哈番佐领员外郎  乡君额驸拖沙喇哈番主事等官出行护军校  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遇让道行  凡民公以下文武各官命妇俱照本夫回避例  顺治十年大清会典顺治十年令凡官员有犯贪恶重大事情  应发刑部审问者在部守候不必锁拿送门审  有实据奏请处分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初七日钦奉
世祖章皇帝谕旨贪官虽经革职犹得享用赃资故贪  风不息今后内外大小贪官受赃至十两以上  者不分枉法不枉法俱籍没家产入官仍依律  定罪钦此  是年议准吏员选除令默写原日试卷笔迹相  符然后给凭随开具年貌籍贯咨行该抚查验    外官相见仪  是年题准一提督见总督由中门入至仪门外  下马总督至提督堂前下轿坐次总督正坐提  督侍坐如提督有精奇尼哈番者总督居左提  督居右文移总督用札付提督用咨呈与巡抚  相见坐次及文移俱平行如巡抚加兵部衔者  提督于仪门外下马与巡按司道府厅相见坐  次文移俱平行憔府厅于提督仪门外下轿马  州县见提督俱由角门出入提督迎送至堂檐  下后堂待坐州县官旁坐文移用呈禀  一总兵官见总督用履历手本由仪门进堂上  三揖总督答礼后堂待坐总督正坐总兵官旁  坐出送至堂檐下见巡抚川堂待坐巡抚拜总  兵官大堂列坐俱至仪门下轿马迎送至下轿  马处文移俱用手本巡抚加兵部衔者总兵官  由角门进堂上三揖巡抚答礼后堂待坐出送  至二门与巡按相见行宾主礼与分司司道运  司相见俱平行文移俱用手本与府厅相见俱  平行总兵官文移行府仰经历司抄文呈堂府  亦行经历司令转呈总兵官与州县相见行宾  主礼文移用关牒  一副将见总督用履历手本行一跪禀拜免仍  行一跪一揖礼檐下侍立待茶旁立三躬出如  无府衔者不待茶初次披执进见行一跪一揖  礼出更衣再见行礼同上见巡抚行庭参礼待  茶加府衔者照司道例进见川堂待茶出送至  月台口候入暖阁三揖出随看拜无府衔者不  迎送看拜初次披执见庭参出更衣再见行礼  同上加府衔者先禀披执免见巡按巡漕巡盐  学院用官衔手本于大门外下马由仪门进走  西甬道各院迎至月台下甬道中同上堂三揖  递履历递公文各一揖掩门川堂待茶对坐出  入让各院先行同下堂三揖送至二门外副将  候各院到公座边三揖出副将自称官衔回看  不用帖如副将管参将事见巡按行庭参礼用  脚色手本与布按二司相见俱平行文移用手  本走夹道门与各道相见俱平行文移用手本  移会如协守副将于二门外下马由中门进本  道迎至月台下堂上待茶出送至二门外看乘  马与各部分司运司府厅州县俱平行  一参将游击见总督用履历手本披执进见行  一跪一揖礼出更衣再见行一跪一揖禀拜四  叩头出见巡抚由角门进至堂檐下行全属礼  耳房待茶出仍行全属礼旁立三躬出见操抚  用履历手本行礼与见总督同见巡按由角门  进至卷棚中行全属礼侍立待茶毕仍行全属  礼旁立三躬出初见仍禀披执见布按二司俱  平行文移用咨文走按察司夹道门于二门外  下马掩门川堂待茶札委者不在此例见分司  运司各道俱平行于二门外下马由中门进本  道迎至堂口川堂待茶送至二门外看乘马文  移用手本札委者不在此例与府厅州县相见  俱平行  一都司见总督与参将见总督礼同掌印都司  随二司见巡抚禀拜免行三揖礼掩门后堂待  茶仍至前堂三司打躬出如单见仍行庭参礼  佥书操捕都司行都司与掌印都司同凡各都  司初见及霜降扬威日俱披执进参出更衣再  进照司道例待茶掌印都司见巡按由中门进  至堂台作揖二堂待茶初见禀披执常见随二  司不跪单见行一跪一揖礼佥书操捕都司同  行都司见巡按由中门进于西滴水檐前行一  跪一揖礼毕向东一躬至衙仗向上三躬由西  旁行至中门出掌印佥书操捕各都司与布按  二司相见俱平行文移用咨文走按察司夹道  门于二门外下马掩门川堂待茶札委者不在  此例见各道俱平行札委者不在此例营都司  屯田都司于本道行庭参礼见见各部分司俱  平行行都司见户部分司二门外下轿后堂待  茶分司回拜方台下轿大堂待茶营都司见分  司用官衔手本堂前行礼毕一躬即出与运司  府厅州县官相见俱平行  一专城并道标及各营中军守备见总督巡抚  巡按俱由角门进至堂檐前行庭参礼初见披  执行礼各卫掌印守备并城守守备中军守备  俱行全叩礼见布按二司各道用脚色手本行  庭参礼文移用申呈初见禀披执加都司衔者  仍行守备礼见分司堂前行礼分司答躬文移  用呈分司用仰牌见知府用手本行属礼文移  用呈府用照会见厅官州县官俱平行  凡提督总兵以下守备以上遇督抚巡按出城  阅兵操演俱披执  顺治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