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编

  
  方命
  〔尚书〕方命[土+己]族。〔孟子〕方命虐民。〔按〕近人友朋书简。往往轻易用此二字。思其本义。当悚然汗下也。
  
  具文
  〔汉书宣帝纪〕上计簿。具文而已。师古注。虽有其文。而贤不副也。
  
  牵制
  〔汉书元帝纪赞〕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师古注。为文义所牵制。故不断决。
  
  钳制
  〔焦氏易林〕执囚束繋。钳制于吏。
  
  胡涂
  〔宋史吕端传〕或言端为人胡涂。太宗曰。端小事胡涂。大事不胡涂。〔按〕朱子语録。以愤愤不晓事曰鹘突。其说书曰。百姓昭明。乃三纲五常皆分晓、不鹘突耳。鹘突即胡涂之音转。
  
  风流罪过
  〔北齐书郎基传〕基为颍川太守。淸愼无所営求。唯颇令写书。潘子义遗之书曰。在官写书。亦是风流罪过。
  
  作威福
  〔书洪范〕臣无有作福作威。〔荀悦汉纪〕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刘向封事〕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撃断自恣。
  
  助桀为虐
  见〔史记留侯世家及田单传〕。又〔孟子集注〕飞廉助纣为虐。〔按〕俗唯助纣之言为着。
  
  以身试法
  〔汉书王尊传〕明愼所职。毋以身试法。〔后汉书冯勤传〕欲以身试法耶。将杀身以成仁耶。
  
  为法自弊
  〔史记商君传〕亡至关下。欲舎客舎。舎人曰。商君之法。舎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叹曰。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又〔晋书〕刘毅有为法自弊之叹。
  
  舞文弄法
  〔史记汲黯传〕张汤好兴事舞文法。又〔货殖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北齐书孝昭帝纪〕廷尉中丞执法。所在绳违按罪。不得舞文弄法。〔梁书武帝求[言+党]言诏〕舞文弄法。因事生奸。〔唐书郎余令传〕陈善弘曰。舞文弄法。吾不及君。
  
  不公不法
  〔司马光与侄帖〕不可恃頼我势。作不公不法。搅扰官方。
  
  受赃枉法
  〔史游急就章〕受[贝+求]枉法忿怒仇。注云。受人财者。枉曲正法。忿怒良直。反以为仇也。〔史记优孟歌〕又恐受[贝+求]枉法。为奸触大罪。〔唐书李朝隐传〕赃唯枉法当死。
  
  贿赂公行
  〔春秋胡氏传〕贿赂公行。上下离析。〔晋书刘听载记〕朝廷内外。无复纲纪。阿谀日进。货贿公行。〔南史陈张贵妃传〕阉宦之徒。内外交结。转相引进。贿赂公行。
  
  权柄
  〔左传襄二十三年〕既有利权。又执民柄。将何惧焉。〔六韬守土篇〕借人国柄。则失其权。〔庄子天运篇〕亲权者不能与人柄。〔汉书刘向传〕大臣操权柄。持国政。未有不为害者也。
  
  功令
  〔史记儒林传〕余读功令。至广厉学官之路。未尝不廃书而叹也。注云。谓学者课功、着之于令也。〔按〕近人用此。毎若云公家之令。非。
  
  令甲
  〔载植鼠璞〕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汉宣帝诏。令甲。死者不可复生。江充传注。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没入车马。章帝诏。令丙。[竹/垂]长短有数。当时各有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丙言丙。今例以法律为令甲。非也。〔按〕史记年表。令甲、称其忠。张释之传。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両。亦着甲乙之别。如淳汉书注曰。令有先后。故曰令甲、令乙、令丙。若令之第一、第二、第三篇。说更较戴氏详晰。宋史杨时传云。凡元佑之政事。着在令甲。则已犯令称之讥矣。
  
  治下
  〔白虎通〕伏羲定人道以治下。治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也。治下始见此。〔汉书〕严延年。敏捷于事。吏尽节者。皆亲郷之。以是治下无隐情。
  
  两造
  〔书吕刑〕两造具备。孔传。两谓囚证。造。至也。〔周礼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
  
  六曹
  〔文献通考〕政和初。改各州推、判、参军、为士、戸、仪、兵、刑、工、六曹掾。〔按〕此乃今经歴照磨之属。非书皆也。其士仪二曹。更与今吏礼房称号不同。羣碎録。辄谓州县吏、戸、礼、兵、刑、工、六曹。宋徽宗设。未是也。
  
  书手
  〔辍耕録〕世称卿胥为书手。报应记。宋[彳+干+(行-彳)]应明经举。元和初。至河阴县。因疾病废业。为盐院书手。葢唐已有此名。
  
  快手
  〔宋书王鎭恶传〕西将及能细直吏、快手、有二千余人。〔又建平王景素传〕左右勇士数十人、并荆楚快手。〔黄回传〕募江西楚人。得快射手八百。南史亦作快手。〔日知録〕快手之名起此。
  
  门子
  〔周礼〕正室谓之门子。注云。将代父当门者。盖适子之称。与后世官府侍僮絶异。〔韩非子亡征篇〕羣臣为学。门子好辩。可亡也。注云。门子。门下之人也。此稍与侍僮类。至〔旧唐书李徳裕传〕。吐蕃潜将妇人嫁与此门子。〔道山淸话〕都下有卖药翁。自言少时尝为尚书省门子。则竟属今所谓门子矣。
  
  里长
  〔隋书〕高祖从苏威议。以百家为里。置里长一人。又〔裴蕴传〕亲阅戸口。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郷正里长。皆远地流配。〔按〕墨子尚同篇。里长顺天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里长既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民。以尚同乎郷长。里长之名。早见于此。晋书职官志。县率百戸置里吏一人。其士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吏与长、称号小殊。而制则一。然则里长非隋高所创。或废久而时乃重置耳。
  
  戸头
  〔后汉书章帝纪〕加赐河南女子百戸牛酒。注曰。此若是戸头之妻。不得更称为戸。葢谓女戸头也。
  
  人夫
  〔北史魏献文六王传〕赵郡王谧。召近州人夫捜掩城人。楚掠备至。
  
  公文
  〔三国志赵俨传〕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北史苏绰传〕所行公文。绰皆为之条式。
  
  文书
  〔周礼小宰〕府掌官契以治藏。史掌官书以赞治。注云。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汉书刑法志〕文书盈几阁。典者不能[彳+扁]睹。〔中论谴交篇〕文书委于官曹。繋囚积于囹圄。〔世说政事门〕何鳔骑看文书。谓王刘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
  
  移
  〔汉书公孙弘传〕移病免归。注曰、移书言病也。〔后汉书光武纪〕致僚属作文移。注引东观汉记。文书移与属县也。〔文心雕龙〕刘[音+欠]之移太常文。移之首也。〔按〕凡官曹不相临敬者。其文书则谓之移。
  
  关
  〔文心雕龙〕关者。闭也。出入由门。关闭当审。庶务在政。通塞宜详。韩非云。孙亶回圣相也。而关于州郡。葢谓此也。〔宋书礼志〕戴文移格式云。某曹关某事云云。被令。仪宜如是。请为笺如左。谨关。〔按〕被令。犹今云奉此、据此。仪宜如是。犹今云合行。
  
  邸报
  〔宋史宋辅传〕政和后。帝多微行。始民间犹未及知。及蔡京谢表。有轻车小辇。七赐临幸语。自是邸报闻四方。〔按〕邸报字见史始此。而孙樵集有读开元杂报一篇。又唐诗话。韩翊家居。一日有人叩门贺曰。邸报制诰阙人。中书进君名。已除贺部郎中。知制诰矣。则唐时已有邸报。
  
  告示
  〔荀子荣辱传〕仁者好告示人。〔后汉书隗嚣传〕腾书陇蜀。告示祸福。
  
  辞讼
  〔汉书薛宣传〕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魏志杜畿传〕民尝辞讼。有相告者。畿亲见为陈大义。令归谛思之。自是少有辞讼。
  
  健讼
  〔容斋四笔〕易讼卦。险而健。讼。以健字为句絶。乃及于讼。蒙师点句。辄混讼字于上。遂以健讼相连。此二字尚为有说。例以他卦。若止蒙动豫之类。将如之何。凡顽民好讼者。但曰[(噐-エ)<臣]讼、终讼、可也。
  
  打官司
  〔元人抱妆盒曲〕有此三字。
  
  罪过
  〔史记秦二世纪〕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三郎官。无得立者。〔后汉书班超传〕塞外吏士。木非孝子顺孙。皆以罪过徒补边屯。〔按〕罪过字以大小别。不以公私别。后人例以公犯为罪。私居违碍。则兼称罪过。其言自六朝然矣。北史长孙晟传。晟见牙中艹秽。责令染干除之。染干曰。是奴罪过。又由吾道荣传。晋阳人谓道荣曰。我本恒岳仙人。有少罪过。为天官所谪。
  
  [言+圭]误
  〔史记陈[豕+希]传〕赵代吏人、为[豕+希]所[言+圭]误、劫略者。皆赦之。〔后汉书寇恂传〕陛下远踰险阻。故狂狡乘间相[言+圭]误耳。〔易林履之革〕讹言妄语。转为[言+圭]误。
  
  发觉
  〔汉书高帝纪〕八年秋八月。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淮南子泛谕训〕县有贼。大捜侠者之庐。事果发觉。夜惊而走。〔后汉书梁松传〕数为私书请托郡县。发觉免官。〔论衡幸偶篇〕或奸盗大辟而不知。或罚赎小罪而发觉。
  
  准
  〔周必大二老老杂志〕勅牒准字。去十为准。或谓本朝因寇准为相而改之。又云曾公亮、蔡京父、皆名准而避。其实不然。予见唐诰巳作准。又收五代堂判亦然。顷在枢密院令吏辈用准字。既而作相。又令三省如此写。至今遂定。〔按〕所云、则宋孝宗时已复用原文矣。而今仍纷纷作准、葢趋便之习、一成难变。即一字之细有然。
  
  审问
  〔书吕刑〕其审克之。〔诗鲁颂〕淑问如皐陶。为此二字之源。
  
  处分
  〔古焦仲卿妻诗〕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専。〔南史沈僧昭传〕国家有边事。须还处分。〔北史宋钦道传〕梦见前妻言。被处分为高崇妻。〔唐[巛/邑]传〕[巛/邑]手作文书。口且处分。耳又听受。〔按〕分当音问。今读平声者误。白居易诗。处分贫家残活计。刘禹锡诗。停杯处分不须吹。可证。
  
  坐罪
  〔说苑奉使篇〕荆王与晏子语。有缚一人过王而行。王曰。何坐。曰坐盗。〔按〕此即秦汉所云坐罪之坐。
  
  抵罪
  〔史记赵世家〕齐之事王宜为上俊。而今乃抵罪。〔韩非内储说〕君杀老儒。是将以济阳君抵罪于齐矣。
  
  开释
  〔书多方〕开释无辜。亦克用劝。
  
  申寃
  〔易林〕此戸为患。无所申寃。〔旧唐书徐有功传〕三司受理。理[匚<轨]申寃。
  
  招摇
  〔史记孔子世家〕卫灵公与夫人同车。使孔子为次乘。招摇市而过之。
  
  诱人犯法
  〔刑律〕诈伪科目。有诈教诱人犯法。
  
  武断郷曲
  〔史记平准书〕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郷曲。
  
  不服烧埋
  见〔元人争报恩、两世姻绿曲〕。
  
  停囚长智
  〔佛经〕引谚。又见〔传灯録〕[シ+为]山灵佑语。
  
  敲
  〔左传定二年〕[朱+(都-者)]庄公与夷射姑饮酒。私出。[门<昏]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杜注、敲[门<昏]头也。〔按〕俚语。以打为敲。本此。
  
  拶
  〔唐韵〕拶。姉末切。逼也。〔按〕今作去声读。诸字书无其音。左传定八年、渉佗[(払-ム)+(俊-イ)]卫侯之手。音义曰。[(払-ム)+(俊-イ)]挤也。按也。祖寸切。或云、拶之读去。葢属[(払-ム)+(俊-イ)]音之转。
  
  [(直-十)/巛]首
  〔说文〕[(花-化)/俎]、断首倒县也。音读若浇。〔广韵〕汉令。先黥、[鼻+リ]、斩左右趾、[(直-十)/巛]首、[(花-化)/俎]其骨。谓之具五刑。〔按〕枭首之枭。依此当作[(直-十)/巛]。然汉书刑法志已用枭字。
  
  坐地牢
  〔北史魏献文六王传〕韶幽于京畿地牢。絶食而死。〔祖[王+延]传〕地牢者。乃为深坑、置诸内。
  
  先刑后奏
  〔后汉书酷吏传序〕临民之职。専事威断。族灭奸轨。先行后闻。注曰。先行刑、后闻奏也。又〔五代史朱珍传〕军中有犯令。请先斩而后白。
  
  先打后商量
  〔元曲选〕武汉臣老生儿。李涛卿伍员吹籍。王实甫丽春堂。并用此语。
  
  蒲鞭示辱
  〔后汉书刘寛传〕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南史崔祖思传〕叔景眞。位平昌太守。县一蒲鞭。而未尝用。
  
  以一警百
  〔汉书尹翁归传〕其收取人心也。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又〔盐铁论〕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愼万。〔文中子〕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傅子〕撃一警百。刺史之职也。〔北史孙绰传〕杀一利百。以淸王化。〔韩愈诗〕罚一劝百之经。不从而诛未晩耳。
  
  取保
  〔周礼大司寇〕州里任之。则宥而舎之。疏云。仍恐习前为非。故使州长里宰保任乃舎之。〔按〕此即后世取保之制。〔蜀志姜维传〕魏繁维母于保官以延之。〔北史宋[(谣-言)+系]传〕局内降人左泽等。为京畿送省。令取保放出。
  
  保辜
  〔史游急就章〕[(病-丙)<只][(病-丙)<有]保辜[言+(褫-衣)]。颜注曰。保辜者。各随其状轻重。令[区+攴]者以日数保之。限内致死。则坐重辜也。〔按〕辜亦作[女+辜]。说文、解[女+辜]为保任。若是。则保辜虽二文而一义。
  
  甘结
  〔续通鉴〕宋宁宗时。禁伪学。诏监司帅守荐举改官。并于奏牍前具甘结。中说并非伪学之人。甘结二字见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