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书

  第三,凡关税之出入,当渐求其平,不得限制他国及以一国垄断。
  第四,各国度量衡之名称、长短、大小、轻重,当力求划一,以免参差,而烦计算以损人脑。
  第五,各国语言文字,当力求新法,务令划一,以便交通,以免全世界无量学者兼学无用之各国语言文字,费岁月而损脑筋。若定为一,增人有用之年岁,公益之学问,其益无穷。夫语言文字,出于人为耳,无体不可,但取易简,便于交通者足矣,非如数学、律学、哲学之有一定而人所必须也,故以删汰其繁而劣者,同定于一为要义。但各国并立,国界未除,则各国教育,当存其本国语言文字,以教其爱国心,为立国之根本也。故一时虑未能废去,但当定一万国通行之语言文字,令全地各国人人皆学此一种以为交通,则人人但学本国语言文字及全地通行语言文字二种而已,可省无限之岁月,可养无限之脑力,以从事于其它有用之学矣,所谓不作无益害有益也。且移无用之岁年为有用之岁年,移空费之脑力为实益之脑力,合世界人计之,其余剩年月脑力,巧历不能算其数,以为非常之学思,创非常之器艺,其文明进化之急,岂可量哉!及国界已除、种界已除后,乃并本国本种之语言而并舍之,其文字则留为博古者之用,如今之希腊拉丁文及古文篆隶,印之霸厘及山士诰烈可也。(中国文乃有韵味者,不易去也。)
  第六,各国有不公、不平、不文明之举动,公议院得移书责之,令其更改。
  第七,各国有大破坏文明及公共之安乐,背万国之公法者,公议院得以公调合各国之兵弹禁之,若仍不从,则同攻伐其国土,改易其政府。
  第八,公议政府有预算之资,当由各国公力供给,各国当依岁定之数拨给之。
  第九,公议政府当有公地,其人民来住公地者,许脱其国籍,准其为世界公政府之人民。
  第十,各小国有愿归公议政府保护者,其土地人民,皆归公议政府派人立小政府。
  第十一,各国瓯脱之地,皆归公政府派人管理。
  第十二,大地之海,除各国三十里海界外,皆归公政府管理,其海作为公政府之地。凡未辟之岛,皆为公地,居者即为公民。其渔于海者,其舟之自此诣彼经过公海者,皆纳税焉。
  第十三,各国所举公议员,每岁一易,惟不得名大臣以其入公政府时即脱本国之管辖。盖虽某国之人为某国所遣,而实图全地之益也,与国会议员之举于其乡而不受其乡之责任同也。(此义于今君主国暂未能行,惟民国既多,行之渐众则必行。)
  第十四,各国公议员可留于公地为公民,或复其本国,皆听其自由。
  第十五,海既为公地,公议政府得为海军六舰,分出各国,以备弹压各国争战。若有敢迎拒者,即为与全地万国作公敌也,公政府得破其国取其地以为公地,取其民以为公民。其海舰、海军之数,随时议增。
  第十六,公议政府以弭各国兵争为宗旨,各国现有兵数、军械及械厂、战舰,皆应报告公政府。除其国必应自保外,有议增者,公议政府得干预之,太多者得禁止之,并岁议减兵之法。其两国交界,彼此重兵严防者,公政府既有公地公民,当练公兵代为镇守两界之间,以免两国之互严防争,则兵数可以日减矣。
  第十七,各国属地自治之区,有愿投归公议政府者,即作为公地,归公议政府派小政府统辖。
  第十八,公地之民,不论何种何国,一律平等。
  第十九,各国不得别偕结约及秘密条约。
  第二十,各国人民听其意入各国籍,不得以民族之殊限制禁格。
第四章 立公政府以统各国为大同之中
  若能立公议政府,行各法,不及数十年,各国联邦必成矣。各国联邦法必固,各国损人利己之心必减,各国凌夺人以自利之事必少。以公地既立,公民日多,投归公政府之自治地必无数。各大国势力必日分日弱,各国民权团体必更炽,各国政府主权必渐削,如美国联邦矣。各国公议政府必渐成中央集权,如华盛顿矣。即各国虽有世袭君主,亦必如德之联邦各国;各国之自治政体,则如美国诸州、瑞士诸乡,虽有强大之国,不能争乱,不能吞并焉。至于是时,则全地公政府之大势成矣,全地大同政府之基础固矣,大公政府之大权行矣。
  公政府大纲::
  第一,岁减各国之兵,每减必令各国同等,减之又减,以至于无。计每年国减一万,不及数十年,可使各国无兵矣。夫各国并争,兵税之费最重,若能去兵,其大利有六:移万国之兵费以为公众兴学、医病、养老、恤贫、开山林、修道路、造海舰,创文明之利器,资生民之乐事,其利益岂可计哉!一也。既减兵费,可轻减各税,又可省全地人民之负担,其仁无量,二也。全世界数千万之兵,移而讲士农工商之业,其增长世界之利益不可穷识,三也。全世界人不须为兵,可无阵亡死伤、“一将功成万骨枯”之惨,全地球皆为极乐世界,无战场可吊矣,四也。全世界人无战争之惨,无兵燹之祸,不知干戈枪炮为何物,不知屠焚凶疫流离为何苦,其保全全国之人命不可以数量,保全世界之事业器物不可以数量,五也。全世界枪炮军械,皆废而无用,移其杀人之工而作文明之器,移其杀人之料以为有益世界之料,其大仁大益又无量,六也。古今仁义慈悲之政,未有比于是者,必如是乃可为济世安民也。
  第二,各国之兵既渐废尽,公兵亦可渐汰,及于无国,然后罢兵。
  第三,各君主经立宪既久,大权尽削,不过一安富尊荣之人而已。其皇帝、王后等爵号,虽为世袭,改其名称日尊者或曰大长可也,或待其有过而削之,或无嗣而废之,无不可也。且至此时,平等之义大明,人人视帝王、君主等名号为太古武夫、屠伯、强梁之别称,皆自厌之恶之,亦不愿有此称号矣。
  第四,禁“国”之文字,改之为“州”或为“界”可矣。盖大地自太古以来,有生人而即有聚落,有聚落而渐成部众,积部众而成国土,合小国而成一统之霸国。盖有部落邦国之名立,即战争杀人之祸惨,而积久相蒸,人人以为固然,言必曰家国天下,以为世界内外之公理不能无者,陈大义则必曰爱国,故自私其国而攻人之国以为武者。在据乱世之时,全地未一,为保种族之故,诚不得不然。然一有“国”之文,自为域界,其贼害莫大,令人永有争心而不和,永有私心而不公焉。故“国”之文义不删除净尽文,则人人争根、杀根、私根无从去,而性无由至于善也。
  昔者大地未能统一,分邦各立,各私其国,贤者不免,固时势之无可如何。至于公政府之时,天下统一,天下为公,何可复存此数万年至惨至毒至私之物如“国”字者哉!便当永永删除,无令后人识此恶毒“国”字、“国”义于性中,则人道争杀畛域之根永拔矣。
  第五,分大地为十州:欧罗巴自为一州;中国及日本、高丽、安南、暹罗、缅甸为一州,曰东亚洲,南洋属焉;西伯利部为一州,曰北亚洲;自里海东中亚及印度为一州,曰中亚州;里海西俾路之、爱乌汗、波斯、阿剌伯、西土耳其为一州,曰西亚州;南、北、中美各为一州;澳洲自为一州;阿非利加为一州,共十州。每州置一监政府焉,令其州内各旧国公举人充之。若国已灭尽,不立监政府亦可矣。
  第六,每旧大国,因其地方形便自治之体,析为数十小郡,因其地方自治之体而成一小政府焉。皆去其国名,号曰某界。每州大概数十界。
  第七,以大地圆球剖分南北,凡为百度,赤道南北各五十度。东西亦百度。每度之中分为十分,实方百分,每分之中分为十里,实方百里。每度、每分、每里皆树其界,绘其图,影其像。凡生人皆称为某度人,着其籍可也。即以里数下引为量,每里之中,分为十量,每量之中分为十引,每引之中分为十丈,每丈之中分为十尺,每尺之中分为十寸。古衡容皆以寸金之轻重大小起算焉,凡全地共为一万方度,一兆方分,一陔方里,一壤方量,一涧方引,一载方丈,一恒方尺,一沙方寸,每度约将倍今度之二。一切称谓界限之主,皆以度为差。若大地人满时,既无分国之争,亦无阴阳之别,各自治政府即以度为主。
  第八,全世界纪元,皆以大同纪年,不得以教主及君主私自纪年,以归统一。其前时皆以大同前某年逆数之。
  第九,全地度量衡皆同,不得有异制异名。
  第十,全地数目皆因十进之数,自一至十百千万亿兆京垓稊壤沟涧正载极。其天地之度数,月、日、时之纪数,权、衡、度、量、货币之用数,凡一切万物之数,皆以十数行之,以取简便易通。若旧法之以十二宫三百六十度为测天,十二月十二时六十刻六十分秒以纪时,又二十四铢十六两之为斤,三十斤之为钧,百二十斤之为石,英国十二寸之为尺,十二佩尼之为先令,二十先令之为镑;二十四时之为日,十二为打,若印度、波斯、突厥以四进数,自四而八、十六、三十二,尤为迟难,于脑有损,皆宜去之,以归十数之简易画一也。
  第十一,全地语言文字皆当同,不得有异言异文。考各地语言之法,当制一地球万音室。制百丈之室,为圆形,以像地球,悬之于空,每十丈募地球原产人于其中。每度数人,有音异者则募置之,无所异者则一人可矣。既合全地之人,不论文野,使通音乐言语之哲学士合而考之,择其舌本最轻清圆转简易者,制以为音,又择大地高下清浊之音最易通者制为字母。凡物有实质者,各因原质之分合,因以作文字,其无质者,因乎旧名。择大地各国名之最简者如中国采之,附以音母,以成语言文字,则人用力少而所得多矣。计语言之简,中国一物一名,一名一字,一字一音。印度、欧洲,一物数名,一名数字,一字数音。故文字语言之简,中国过于印度、欧、美数倍,故同书一札,中国速于欧、美、印度数倍。若以执事谈言算之,中国人寿亦增于印度、欧、美数倍矣。惟中国于新出各物尚有未备者,当采欧、美新名补之。惟法、意元音极清,与中国北京相近而过之。夫欲制语音,必取极清高者,乃宜于唱歌协乐,乃足以美清听而养神魂。大概制音者,从四五十度之间,广取多音为字母,则至清高矣;附以中国名物,而以字母取音,以简易之新文写之,则至简速矣。夫兽近地,故音浊;禽近空,故音清。今近赤道之人,音浊近兽,近冰海之人,音清转如鸟,故制音者当取法于四五十度也。闻俄人学他国语最易而似,岂非以其地度高耶?制语言文字既定以为书,颁之学堂,则数十年后,全地皆为新语言文字矣。其各国旧文字,存之博物院中,备好古者之考求可也。
  第十二,凡定历,皆以地为法。吾万国人皆生于地上,所见皆同,始所受用皆因于地。故大地古今万国,皆有岁月日时之纪,以授事而记时。故以昼夜为一日,历三十日之晦朔以为一月,历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以为一岁,此万国所同也。盖地为日热质之分点,自离日而行,即有热力拒日,自为动转,在地中温热带之人视之,向日而受其光则为昼,背日而无光则为夜。虽南、北冰海之人,半年全向日,半年全背日,无一昼一夜之别,而人类居温热带为多,故从多数,以地为有昼夜。凡一昼一夜之间则经自转一次。古之人不知地转,以为日之绕地也,遂以有定之数号为地自转之定数,然此必不能两合者也。凡地绕日三百六十五转有奇,或缓长则七八时,急短则三四时。盖地为生物,内为日所控,外为他星所牵,故万无一定之时,而纪时者不能不出于有定,此不得不然者也。于是零余无所归,不得不立闰以整齐之矣。虽闰月闰日不同,而以人事补天,以得整齐之定数,乃不得已之法。故每年强定为四分度之一,积四年则合为一日之数,故积四年可闰为一转,常年为三百六十五转,当四年之闰为三百六十六转也。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为一岁,大地万国之历所同者。盖地自转三百六十五次,又略当转四之一,而地绕日一周,古人不知,以为诸星绕天,故名曰岁,又北方以禾岁一熟,故假名曰年,实皆非也。宜因地绕日一周之实,名之曰周,十岁则曰十周,百岁则曰百周,推之千万亿兆无量数年,皆以周纪之为宜。或曰期亦无不可,则十年曰十期,百年曰百期可也,然不若周之切矣。
  其全地立朔,当在春分为改正焉。孔子立三正,周建子,商建丑,夏建寅皆可,而以建寅为正。若今欧、美则近于周正建子,日本从之,俄则用商正建丑为近。其余马达加斯加、暹罗、回教建九月,缅甸建四月,印度建五月,波斯建八月;秦、汉建十月,唐代宗时曾建四月,全地各国处处不同。夫论周期之算,地球绕日也本自圆周,则无日不可起元。吾古者历元多起冬至,今欧、美亦同,盖处北半球人因日影至短之故,天寒易测,故就此起算。然今澳洲、南美既通,则以北半球冬至为夏至矣,然则以二至起元,亦无不可。惟二至者,地当高冲卑冲之极点。地为动质,又为日晷诸星所吸,高下本自不等,冲无定位,非巧历所能测算。夫以无定之冲而欲以有定之算推之,其必不准,不待言也。以不能决定准数之时而妄定之,虽相去不远,而实已大误矣。故用二至无定之冲,不若用二分有定之平为得其准矣。
  春秋二分,同处地平,本无少异,以为朔元,亦无所不可。惟以全地论之,处北半球,当春分之时,百花烂漫,草木萌生,水源溢盛,而河水解冻,气象惟新,生机盎溢,自经冬冷收藏之后,于种植既得时宜,于作事便于谋始。若秋分则草木黄落,水源复涸,气象凄惨,生意萧条,又上承夏热,生物方盛,于种植及作事皆截然不能分为两岁。故大地文明之国,三正皆用凉时,乃时地自然之势也。两相比较,故立朔改元,断无用秋分之理。惟在热带之国,终岁水木花草如一,则或可九月纪元,若温冷带则万不可行者也。故以地转论,用二至不若用二分,以经冻论,用秋分不若用春分。当花开冻解之良辰,以行立朔改元之庆典,水草香溢,种植得时,以作事谋始,不亦可乎!虽南半球少有不宜,然南半球美、澳洲之地皆在热带为多,热带地本无春秋之异。其在热带外者,地亦无多,春分仅当八月令,华实尚茂,不至大凄清也。且今各文明国以三正纪元,然多在冷带之地,木叶尽脱,大地盈冰,木枯不花,气候冱寒,宴会不便,繁华无象,于立朔改元之庆亦不若春分之美也,故宜全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