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学纪闻

  
  贾谊“审取舍”之言,见《礼察篇》。
  
  《四代篇》引《诗》云:“‘东有开明’,避景帝讳也。于时鸡三号,以兴庶虞,庶虞动,蜚征作。啬民执功,百草咸淳。”庶虞,盖山虞、泽虞之属。马融《广成颂》用“飞征”。
  
  《虞戴德篇》:昔商老彭及仲隗,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仲隗当考。
  
  《小辨篇》子曰:“缀学之徒,安知忠信?”刘歆书“缀学之士”,本此。
  
  传言以象,反舌皆至。象者,象胥,舌人之官也。
  
  《尔雅》以观于古,足以辨言矣。注谓:依于《雅》、《颂》。张揖云:即《尔雅》也。《尔雅》之名,始见于此。
  
  《保傅篇》:灵公杀洩冶,而邓元去陈以族从。[邓元事唯见于此,当考。]
  
  《文王官人篇》:其少不讽诵,其壮不论议,其老不教诲,亦可谓无业之人矣。此言可以儆学者。
  
  傅氏《夏小正序》:郑注《月令》引《小正》者八。今按《月令》孟冬讲武,注引《夏小正》十一月王狩,凡引《小正》者九。《诗?七月》笺引《小正》者一。朱子发曰:“《夏小正》具十二月而无中气,有候应而无日数。至《时训》乃五日为候,三候为气,六十日为节。岂《时训》因《小正》而加详欤?”
  
  孔子《三朝》七篇,《艺文志注》:孔子对鲁哀公语也。三朝见公,故曰三朝。《大戴礼记》《千乘》、《四代》、《虞戴德》、《诰志》、《小辨》、《用兵》、《少间》,凡七篇。
  
  乐
  
  《乐纬动声仪》颛顼之乐曰《五茎》,帝喾之乐曰《六英》,《汉志》、《白虎通》云:“《六茎》、《五英》。”《帝王世纪》:高阳作《五英》、高辛作《六茎》。《列子注》以《六莹》为帝喾乐,《淮南子注》以《六莹》为颛顼乐。《通鉴外纪》云:“《汉志》、《世纪》仿六乐撰其名,故多异。”
  
  徐景安《乐章文谱》曰:“五音合数,而乐未成文。案旋宫以明均律,迭生二变,方协七音。乃以变徵之声,循环正徵;复以变宫之律,回演清宫。其变徵以变字为文,其变宫以均字为谱。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宫,倍应声同,终归一律。”陈晋之《乐书》谓:二变四清,乐之蠹也。四清之名,起于钟磬二八之文;二变之名,起于六十律旋宫之言,非古制也。朱文公曰:“半律,《通典》谓之子声,此是古法。但后人失之,而唯存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律,有四清声,即半声是也。变宫、变徵,始见于《国语注》。《后汉志》乃十二律之本声,自宫而下,六变七变而得之者,非清声也。凡十二律皆有二变,一律之内通五声,合为七均。祖孝孙、王朴之乐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调者,每律各添二声而得之也。”正声是全律之声,如黄钟九寸是也。子声是半律之声,如黄钟四寸半是也。宫与羽,角与徵,相去独远,故于其间制变宫、变徵二声。《仁宗实录?叙皇祐新乐》云:“古者黄钟为万事根本,故尺量权衡,皆起于黄钟。至晋、隋间,累黍为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陈得古乐,遂用之。唐兴,因其声以制乐,其器虽无法,而其声犹不失于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声与器皆失之。太祖患其声高,特减一律,至是又减半律。然太常乐比唐之声犹高五律,比今燕乐高三律,失之于以尺而生律也。”其言皆见于范蜀公《乐书实录》,盖蜀公之笔也。房庶言以律生尺,蜀公谓黄帝之法也。司马公谓:胡、李之律生于尺,房庶之律生于量,皆难以定是非。蔡季通谓:律度量衡言盖有叙,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于度;若以累黍为之,是律生于量,皆非也。故自为律吹之而得其声。蜀公父名度,故以度量为尺量。然《实录》不宜避私讳。
  
  《淮南子?天文训》云:“律以当辰,音以当日。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日。”京房六十律,钱乐之三百六十律,本于此。
  
  《考工记?磬氏疏》:案《乐》云:“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尺八寸。”朱文公问蔡季通,不知所谓“乐”云者是何书?今考《三礼图》,以为《乐经》。《书大传》亦引《乐》曰:“舟张辟雍,鸧鸧相从。”汉元始四年,立《乐经》。《续汉志》鲍邺引《乐经》。今其书无传。
  
  晋戴邈上表曰:“上之所好,下必有过之者焉。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盖用阮籍《乐论》之语。《乐论》云:“吴有双剑之节,赵有挟琴之容。”
  
  乐名,周以“夏”,宋以“永”,梁以“雅”,周、隋以“夏”,唐以“和”,本朝以“安”。
  
  傅玄《琴赋》:齐桓曰“号钟”,楚庄曰“绕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绿绮”。《宋书?乐志》曰:“世云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今按《蔡邕传》注引《琴赋序》:相如“绿绮”,蔡邕“焦尾”。《宋志》恐误。
  
  嵇叔夜《琴赋》:曲引所宜,则《广陵》、《止息》。李善注:应璩《与刘孔才书》曰:“听《广陵》之清散。”傅玄《琴赋》曰:“马融谭思于《止息》。”明古有此曲。韩皋谓:嵇康为是曲,当晋、魏之际,以魏文武大臣败散于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今以《选》注考之,《广陵散》、《止息》,皆古曲,非叔夜始撰也。魏扬州刺史治寿春,亦非广陵。顾况《广陵散记》云:“曲有《日宫散》、《月宫散》、《归云引》、《华岳引》,然则‘散’犹‘引’也,败散之说非矣。”
  
  铜山西崩,灵钟东应,《世说注》引东方朔樊英事。《乐纂》又谓:晋人有铜澡盘自鸣,张茂先曰:“此器与洛阳钟声谐,宫中撞钟,故鸣。”
  
  《朱子语录》云:“《汉?礼乐志》刘歆说乐处亦好。”《汉志》无刘歆说乐,此记录之误。《近思续录》亦误取之。隋牛弘引刘歆《钟律书》,出《风俗通》。
  
  周无射之钟,至隋乃毁。唐显庆之辂,至本朝犹存。物之寿亦有数邪!
  
  徐氏之礼,善盘辟之容,而不能明其本;制氏之乐,纪铿枪之声,而不能言其义。汉世所谓礼乐者,叔孙通之仪,李延年之律尔。礼缺而乐遂亡,徐氏之容,制氏之声,亦不复传矣。
  
  夏侯太初《辩乐论》:伏羲有《网罟》之歌,神农有《丰年》之咏,黄帝有《龙衮》之颂。元次山《补乐歌》有《网罟》、《丰年》二篇。《文心雕龙》云:“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竹弹歌》见《吴越春秋》。
  
  韩文公《琴操》十首,琴有十二操,不取《水仙》、《坏陵》二操。
  
  范蜀公《议乐》曰:“秬一稃二米,今秬黍皆一米。”杨次公非之曰:“《尔雅》秬,黑黍。秠,一稃二米。其种异。以为必得秠然后制律,未之前闻也。”晁子止曰:“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
  
  《新唐书?乐志》多取刘贶《太乐令壁记》。
  
  《吕才传》云:“制尺八,凡十二枚,长短不同,与律谐契。”尺八,乐器之名见《摭言》、《逸史》。《仙隐传》:房介然善吹竹笛,名曰“尺八”。
  
  《文子》曰:“听其音则知其风,观其乐即知其俗,见其俗即知其化。”与《乐记》意同。
  
  《吕氏春秋》“齐之衰也,作为大吕。”即《乐毅书》所云“大吕陈于元英”者。
  
  孔子鼓瑟,有鼠出游,狸微行造焉,获而不得,而曾子以为有贪狼之志。客有弹琴,见螳螂方向鸣蝉,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为有杀心。二事相类。
  
  《琴操》曰:“聂政父为韩王治剑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及长,入太山,遇仙人,学鼓琴。七年,琴成入韩。”岂韩有两聂政与?
  
  范蜀公曰:“清声不见于经,唯《小胥注》云:‘钟磬者编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谓之堵。’至唐又有十二清声,其声愈高。国朝旧有四清声,置而弗用。至刘几用之,与郑、卫无异。”今考皇祐二年,王尧臣等言:准正声之半,以为十二子声之钟,故有正声、子声各十二。子声即清声也。唐制以十六为小架,二十四为大架,今太常钟垂十六。旧传正声之外,有黄钟至夹钟四清声。又乐工所陈,自磬、箫、琴、龠、巢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筑、瑟五器,本无清声。刘几用四清声,未可以为非。
  
  西山先生曰:“礼中有乐,乐中有礼。朱文公谓:严而泰,和而节。礼胜则离,以其太严,须用有乐。乐胜则流,以其太和,须用有礼。”
  
  致堂胡氏曰:“礼、乐之书,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记》为《礼经》,指《乐记》为《乐经》。其知者曰:‘礼、乐无全书。’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诗》与《乐》相须,不可谓乐无书。《乐记》则子夏所述也。至于礼,夫子欲为一书而不果成,夏杞、殷宋之叹是也。”
  
  鲁虽赐以天子之礼乐,其实与天子固有隆杀也。乐有夷蛮而无戎狄也;门有雉、库而无皋、应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无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无虞氏之豆也。其后鲁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鲁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鲁有郊庙之礼,始于惠公之请,在平王东迁之后。说见前。
  
  乡饮酒,升歌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三终,《南陔》、《白华》、《华黍》。间歌三终,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三终。《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盿》。《周南》、《召南》,《燕礼》谓之乡乐,亦曰“房中之乐”。大射,歌《鹿鸣》三终,《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管《新宫》三终。其篇亡。笙诗无辞,则管诗亦无辞。《左传》:宋公享昭子,赋《新宫》。则《新宫》有辞。
  
  卷六 春秋
  
  《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篡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
  
  春王正月,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如胡氏之说,则周亦未尝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不如是错乱无章也。刘质夫说,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叶氏考《左传》“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陈氏《后传》曰:“以夏时冠周月,则《鲁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张氏《集传》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为正岁。《诗?七月》言月,皆夏时,而以周正为一之日。可见兼存之法。”沙随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讲义》,于春字略焉,盖阙疑之意。”
  
  胡文定《春秋传》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龟山谓:其说似太支离,恐改元初无此意。东莱《集解》亦不取。
  
  隐元年有正月,后十年皆无正月。陆淳曰:“元年有正,言隐当立而不行即位之礼。十年无正,讥隐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贻祸。”
  
  《春秋》书“侵”者才五十八,而书“伐”者至于二百一十三。苏氏谓:三《传》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辞曰“伐”。愚谓:《孟子》曰:“春秋无义战。”非皆有辞而伐也。
  
  《金石录》:《鼎铭》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铭,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皆当读为“位”,盖古字假借。其说见郑氏注《仪礼》。秦泰山刻石犹如此。愚按:《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立读为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经》‘公即位’为‘公即立’。”盖古字通用。《诅楚文》“变输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证《公》、《谷》“郑人来输平”即《左氏》“渝平”也。胡文定谓以物求平,恐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