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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讳举例
《隋书》廿九《地理志》:“敦煌郡常乐县。”注:“后魏置常乐郡,后周并凉兴、大至、冥安、闰泉,合为凉兴县。”大至即广至,避隋炀帝讳追改;闰泉即渊泉,避唐讳追改,周时不名大至、闰泉也。
《隋书》卅一《地理志》:“宣城郡绥安县。”注:“梁末立大梁郡,又改为陈留,平陈,郡废,省大德、故鄣、安吉、原乡,四县入焉。”按《陈书高祖纪》:“永定二年,以广梁郡为陈留郡。”即此大梁也。又《陈详传》:“割故鄣、广德置广梁郡。”盖在梁敬帝之世,故云梁末。志改广梁为大梁,盖避隋炀帝名追改,梁时不名大梁也。大德即广德,亦避隋讳追改。
《北史张湛传》:“敦煌深泉人也。”深泉即渊泉,避唐讳追改,唐以前不名深泉也。
《旧唐书代宗纪》:“大历五年,贬礼部尚书裴士淹为处州刺史。”按德宗即位始避嫌名,改括州为处州,此在代宗朝,应为括州,史臣追改也。
《旧唐书》卅九《地理志》:“临清,汉清泉县。”清泉,汉本名清渊,唐人避讳追改。
《新五代史吴越世家》:“石鉴镇将董昌。”《新唐书》四二《地理志》作石镜,此避宋讳追改。
《宋史张鉴传》:“建议割瑞州清江。”瑞州当作筠州,南渡后避理宗嫌名,始改筠为瑞,此时无瑞州之名也。
第二十七避讳改前代书名例
晋简文郑太后讳阿春,故《晋书后妃传》数引《春秋》,均改为《阳秋》。孙盛、檀道鸾等著书,亦名《阳秋》。
隋牛弘《请开献书之路表》,引荀勖《中经簿》、改为《内经》,曹宪注《广雅》,改为《博雅》,均避隋讳。唐人注《史》《汉》,引《世本》改为《系本》,避唐讳。
《隋书经籍志》,《白虎通》六卷,《礼仪志》引作《白武通》。《经籍志》亦本作武,后来校书者改。
又《诗神泉》一卷,后汉赵晔撰。本名神渊,唐人避讳改。
又《宋征士宗景集》十六卷。宗景即宗炳,避讳改为景。
《旧唐书经籍志》,《帝王代记》十卷,皇甫谧撰。代本世字,避讳改。郭颁《魏晋代语》、何集《续帝王代记》、《虞茂代集》、《郑代翼集》,皆以代为世。
又《四人月令》一卷,崔寔撰,此与贾思勰《齐人要术》,皆避讳,改民为人。《新书》则贾思勰书称齐民,李淳风续书称齐人。
又《江智泉集》十卷,本名智渊,《丘泉之集》六卷,本名渊之,避讳改。
《宋史艺文志》小学类,辽僧行均《龙龛手鉴》四卷,本名《龙龛手镜》,宋人避庙讳嫌字,改镜为鉴。
又兵书类,陶弘景《真人水照》十三卷,《唐志》本作水镜,亦宋人避讳追改。
邵瑞彭曰:《北山录》注解随函卷上,引牟子《理惑论》作《治惑论》,可知理字是唐人避讳改,原书当作治惑也。《崇文总目》,李文博撰《理道集》十卷,《隋书李文博传》本作治道,《宋志》亦作治道。
第二十八避讳改前朝年号例
《旧唐书经籍志》编年类,有《崇安记》二卷,周祇撰,又十卷,王韶之撰。崇安本隆安,晋安帝年号也,避唐玄宗讳,改隆为崇。
《新唐书艺文志》起居注类,有《晋崇宁起居注》十卷,《旧志》亦作崇宁,晋时无此年号。钱竹汀先生谓:“崇宁当为崇安,即隆安也。唐人避玄宗讳,往往改隆为崇。【唐肃宗时恶安禄山,又或改安为宁。】以《晋史》考之,隆安纪元,正在太元之后,元兴之前,此卷又有《晋崇安元兴大享副诏》八卷,足明崇宁当为崇安矣。上文有《晋隆和兴宁起居注》五卷,仍书隆字,则史驳文也。”【乃和案:此条见《廿二史考异唐书五》】
《旧唐书》三十《音乐志》:“明庆中,皇后亲蚕。”明庆即显庆,唐人避中宗讳,易显为明。《旧史》俱改从本号,惟此志及《职官、刑法志》,三见明庆字。《柳奭传》亦有“明庆三年”之文。
《旧唐书太宗诸子曹王明传》:“永崇中,坐与庶人贤通谋,降封零陵王。”永崇即永隆,史臣避玄宗讳追改。
《新唐书兵志》:“玄宗以万骑平韦氏,改为左右龙武军,皆用唐元功臣子弟。”唐元即唐隆,温王年号也,史避玄宗讳改。《崔日用传》云:“唐元之际,日用实赞大谋。”亦唐隆改。
宋人书贞观年号为真观,或为正观,书贞元为正元,避仁宗嫌名改。
辽天庆二年《释迦定光二佛的身舍利塔记》,叙重熙十五年铸铁塔事,以重熙为重和。《老学庵笔记》一云:“政和末议改元,王黼拟用重和,既下诏矣,范致虚间白上曰:‘此契丹号也。’故未几复改宣和。然契丹年名,实曰重熙,后避天祚嫌名,追谓重熙曰重和。”乃知改熙为和,实以避讳故。
亦有改前朝年号以故犯其讳者,元泰定五年《赠宁海州知州王庆墓表》文云:“父生于扩庆庚申,妣生于扩庆丙辰。”丙辰,宋庆元二年,庚申,庆元六年。元时江浙行省有庆元路,未尝更名,何独于宋之年号而更之?此盖直斥宋宁宗名,而配以年号上一字也。
卷四因避讳而生之讹异
第二十九因避讳改字而致误例
《后汉书刘表传》:“初表之结袁绍也,侍中从事邓义谏不听,义以疾退,终表世不仕,操以为侍中。”侍中从事,当作治中从事,章怀避唐讳,改治为持,校书者不达其旨,适其下有侍中之文,遂妄易持为侍。
《通鉴晋哀帝纪》,兴宁元年,司马纶骞注:“纶姓也。《姓谱》曰:《魏志》孙文端臣纶直。”《魏志》无纶直事,纶直事见《晋书宣帝纪》:“辽东太守公孙文懿反,将军纶直等苦谏,文懿皆杀之。”文懿即公孙渊,唐人避讳称其字,后人遂误懿为端,又将公孙复姓讹为单姓。
《南史隐逸传》:“陶潜字渊明,或云字深明,名元亮。”上渊字亦当为深,后人回改。《宋书》云:“陶潜字渊明,或云渊明字元亮。”甚显白。《南史》原文必与《宋书》同,但避讳改渊为深耳。后人校《南史》者不察,遂传写颠倒如此。
《宋史艺文志》易类,史文徽《易口诀义》六卷。《崇文总目》云“河南史证撰”;晁公武云“唐史证撰”;陈振孙云“避讳作证字”。则此志“徽”字当为“徵”之讹,徵为宋仁宗嫌名,因避讳改字而致误。
《崇文总目》总集类,有《正元制敕书奏》一卷,本作贞元,避宋仁宗嫌名作正,《通志艺文略》乃误作王元。
第三十因避讳缺笔而致误例
《诗小雅》:“无将大车,祇自尘兮;无思百忧,祇自疧兮。”疧本作,与尘为韵。唐人避讳,缺笔为氏,遂误为疧。《小雅白华篇》:“有扁斯石,履之卑兮;之子之远,俾我疧兮。”此疧字正从氏,与卑为韵。字缺笔,则与疧字混。
《续汉郡国志》,敦煌郡有拼泉。拼泉即渊泉,因避唐讳淵字,缺笔作,遂讹为拼。
《旧唐书穆宗纪》:“元和十五年,恒王房子孙改为汦王房。”恒王当是恒山愍王,汦王即愍王之讹,因避讳,民旁改氏而误汦。
《新唐书后妃则天皇后传》:“前锋左豹韬果毅成三朗,为唐之奇所杀。”
三朗幽州人,赠左监门将军,谥曰勇。《旧史》入《忠义传》,作成三郎。盖宋人避讳缺笔,书朗为,遂讹为郎。
两《唐书姚班传》称:班曾祖察,撰《汉书训纂》,班乃撰《汉书绍训》四十卷,以发明旧义。《汉书绍训》,《旧唐志》不载,《新唐志》作姚珽撰。珽或作庭,宋初避讳缺末笔作,后遂讹为班。据《旧书姚思廉传》:“思廉子处平,处平子璹、珽,别有传。”班传即珽传也。
第三十一因避讳改字而原义不明例
《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氐者下也,一曰民声。”竹汀先生曰: “氐与民,音义俱别,依许例,当重出昬,云或作昬,民声。今附于昏下,疑非许氏本文。戴侗《六书故》云:‘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氐省。晃说之曰: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则《说文》元是昬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徐氏误认为氐省,氐下之训,亦徐所附益,又不敢辄增昬字,仍附民声于下,其非许元文,信矣。《汉隶字原》,昬皆从民,亦从昬。
民者冥也,与日冥之训相协。谓从氐省者,浅人穿凿傅会之说耳。”【乃和案:钱说见《十驾斋养新余录》上。】唐人作《五经文字》,其愍字下注云:缘庙讳偏旁准式省从氏,凡汦昏之类皆从氏。然段玉裁《说文》昏字注,则反对是说。
《梁书沈约传》:“贵则景魏萧曹。”景魏谓丙吉、魏相也。《许懋传》:“汤不应传外景至纣三十七世。”外景即外丙,思廉避唐讳,改外景。今本有回改为丙者,而景魏仍为景魏也。
《隋书高祖纪》:“文置文深之柱,非止尉佗之拜。”此用马援铜柱事。援字文渊,避讳改为深。
《魏书地形志》,平阳郡禽昌县注:“世祖禽赫连昌置。”《旧唐书》三九《地理志》:“襄陵,后魏擒盛县。”改昌为盛,史避后唐庄宗祖父国昌讳,而擒昌之意义不明矣。
《南史刘秀之传》:“时定人杀长吏科。”《宋书》人作民。民杀长吏谓部民杀官长也。《南史》避民字改为人,时议者谓“民杀长吏,会赦,宜以徙论”。秀之以为“民敬官长,比之父母,若遇赦而徙,便与悠悠杀人,曾无一异,宜长付尚方,穷其天命”。人、民义异,而文相混,义遂不明。
唐文明元年乾陵《述圣纪》,有云:“齐萌。”齐萌者,齐民也。即喋字,改世为云,避太宗讳。今《礼记曲礼篇》“葱处末”,当作渫。《玉藻篇》“为已卑”,当作偞。唐人刻石经,避讳改易本文,后来刊板者不能订
正,遂相沿至今。
第三十二因避讳空字注家误作他人例
《南齐书柳世隆传》“辅国将军骁骑将军萧讳”,汲古阁本注鸾字。今以《宋书沈攸之传》考之,乃梁武帝父萧顺之,非齐明帝萧鸾也。
《北史周本纪》:“魏永熙三年十一月,遣仪同李讳与李弼、赵贵等,讨曹泥于灵州。讳引河水灌之。”“大统四年,开府李讳、念贤等为后军。”“及李讳等至长安。”《李弼传》:“陇西郡开国公李讳。”《王盟传》:“赵青雀之乱,盟与开府李讳辅太子出镇渭北。”皆谓李虎也。《本纪》:“天和六年,以大将军李讳为柱国。”此谓李昞也。校书须检元文,《周书》【汲古阁本】于李讳字皆改为虎,并天和六年李讳亦改为虎。《新唐书》称:“周闵帝受禅,虎已卒,乃追封唐国公。”安得至天和时犹在!且虎在西魏时,已为八柱国之一,岂待周天和中始授柱国乎!
第三十三因避讳空字后人连写遂脱一字例
《南、北史》于官名治书侍御史及治中从事,多脱去治字,今本有治字者,皆后人增入也。《四库全书通志》考证,于梁吴平《侯景传》及梁《伏曼容传》,均云:“治书侍御史,刊本沿唐讳,删治字,今据《梁书》增。”疑当时实系空而不书,后人连写,遂脱一字耳。
后晋天福八年,《义成军节度使匡翰碑》,匡翰,建瑭之长子也,碑于建字下,空文以避石敬瑭讳,此其例也。
《容斋三笔》卷十:“鄂州兴唐寺钟题志云:唐天祐二年铸,勒官阶姓名者两人,一曰金紫光禄大、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陈知新;一曰银青光禄大、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御史大,杨琮。大字之下,皆当有夫字,而悉削去。杨行密父名怤,怤与夫同音。是时行密据淮南,故将佐为之讳。”于夫字皆空而不书。其后建国曰吴,乃改大夫为大卿。因此疑避讳去人名一字者,亦多元本空字,特后人连写耳。
第三十四讳字旁注本字因而连入正文例
《史记郦生传》:“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索隐》引《管子》云:“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今本正文,皆作民人,盖唐人避太宗讳,民作人,后人于人旁注民,其后遂将民人二字连写,致衍人字。
《隋书高祖纪》:“开皇元年三月,和州刺史新义县公韩擒虎。”本文不当有虎字,盖后人于擒下注虎字,校刊时遂并虎字增入。汲古阁本无虎字,是也。又《北史》韩擒虎,亦但称韩擒。《南史》鲁广达、任忠、樊猛传,称隋将韩擒者,延寿本文也。瓣《陈本纪》及太子深、孔范、王颁传,作韩擒虎,皆后人旁注,因而连入。今本《鲁广达传》亦或有加虎字者,皆缘校书之人,不知当时史臣避讳,以意改易,又不能尽改也。
《通典食货篇》:“荆河豫州,厥土惟壤。”豫,唐代宗讳。代宗时改豫州为蔡州。杜佑于古豫州不得改为蔡州,又不得直称为豫州,于是用《禹贡》“荆河惟豫州”一语,称古豫州为荆河州,后人于荆河旁注豫字,抄书者遂并荆河豫三字连写,成此衍文。
晋孙盛著《晋阳秋》,《文选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李善注两引孙盛书,均作《晋阳春秋》。盖因阳字旁注春字,后遂连入正文。
又《新唐书艺文志》,有晋邓粲撰《晋阳秋》三十二卷,《旧唐志》及《宋志》均作《晋阳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