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癸集

  前件八月二十七日抄出到部。八月二十六日行在寄到本部,即于二十六日发报具奏,二十七日奉旨:钟运着即处斩,钟秀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二十八日报到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九九、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船户王郭成揽载偷渡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十二月初六日抄出到部,现候覆奏,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续获会匪刘添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二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一○○、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洋盗橹头扶等审拟治罪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旨:军机大臣会同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十二日抄出到部。军机处先于十一日交出,即日覆奏,奉旨:依议。杨廷理在台湾任内屡获巨盗多案,办理迅速,甚属可嘉。杨廷理着赏加按察使衔,哈当阿着交部从优议叙,以示优奖。至经历朱澜拿获首伙盗犯十五名,于缉捕亦能认真。现据哈当阿另摺奏缉获在洋叠劫盗首一案,亦系朱澜拿获。是朱澜为该处缉捕得力之员,若将该员送部引见,则该处转少一干员督缉。朱澜着加恩即留于台湾,遇有该处知县缺出,即行奏请陞补,无庸送部引见,俾得在彼督率缉捕,以资熟手。其游击曾绍龙、巡检朱继功,俱着交部议叙。钦此。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缉获奉文查拿头人吴祥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二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续获天地会要犯吴光彩审明正法一摺,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二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一○一、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
  十八日,内阁抄出台湾拿获匪犯之文武交部议叙,于乾隆六十年三月七日奉上谕一道。
  未完,前件另行办理,经承金兆元。
  十九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匪徒事:于乾隆六十年三月十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拿获匪犯)。
  已完,前件移会讫,经承金兆元。
  一○二、兵部月终册
  二十九日内阁抄出哈当阿拿获事:乾隆六十年三月二十七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拿获会匪)。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十二日内阁抄出哈当阿拿获事:乾隆六十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正法匪犯)。
  未完,前件附入汇题,经承金兆元。
  十七日内阁抄出台匪陈周全纠众滋事伍拉纳等议处,于乾隆六十年四月十七日奉上谕一道。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一○三、吏部月终册
  一件福建提督哈奏义民贡生李登元等拿获逆匪赏衔一摺,乾隆六十年五月初六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又夹片杨廷理逸匪陈受治罪一摺,同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五月十五日行文讫,经承徐智。
  一○四、兵部月终册
  十一日,内阁抄出哈当阿奏赏给义民,于乾隆六十年五月初六日奉上谕一道。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十一日内阁抄出哈当阿筹办事:乾隆六十年五月初六日奉旨:知道了,钦此(拿获余犯)。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十一日内阁抄出福抚台湾事:乾隆六十年五月初六日奉旨:该部知道,钦此(修理战船)。
  已完,前件行文讫,经承金兆元。
  一○五、工部月终册
  五月十二日一件,内阁抄出福建巡抚浦奏为台湾等事奏台湾厂小修战船一摺,于本年五月初六日奉旨: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六日行。
  一○六、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奏拿获匪犯蔡潭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七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七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奏拿获匪犯陈望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七月二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七月二十六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核拟速奏事:内阁抄出准行在刑部咨原任台湾道杨奏蠹役陈馔等立决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初五日奉旨:陈馔、林状、陈吉俱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
  前件于八月十三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盗犯苏达等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八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福建司一件为审明等事:内阁抄出台湾总兵哈等奏续获贼目洪崇等审明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八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奏拿获偷渡首犯沈册等审明定拟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十九日奉旨:向来台湾拿获偷渡人犯,将首犯拟遣,并在海口枷号,俟续有拿获人犯枷示后再行释枷发遣。此等偷渡为首之犯,既经问拟发遣,若俟续有获犯始行释枷签解,设日久无获,将待至何时为止,转不足以示惩儆,未为允协,嗣后台湾拿获偷渡为首之犯,着枷号海口半年,满日即行发遣。此案首犯沈册即照此办理。余着照所拟完结。钦此。
  前件八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杨德源。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湾总兵哈奏千总林国珑发往伊犁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十九日奉旨:此案千总林国珑因图索不遂,擅将船户责棍插箭,情节较重,哈当阿仅拟发往新疆充当苦差,殊属轻纵。林国珑着于海口枷号半年,满日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以示惩儆。摺并发。钦此。
  前件于八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一○七、吏部文选司月终册(六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到)
  一件福建提督哈当阿奏台湾义民恩贡李登元就文职给咨送部、其余赏给职衔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三十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九月初五日行文讫,经承徐智。
  一件,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刘大懿恭报接印日期一摺,乾隆六十年八月三十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九月初七日行文讫,经承周浚源。
  一○八、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拿获偷渡等事: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兼管总兵哈当阿具奏拿获偷渡人船并拒捕殴伤营兵之水手陈烈等分别拟罪一摺,乾隆六十年十月初九日奉旨:军机大臣会同该部核议具奏,钦此。
  前件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业已抄录原奏移咨刑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施宁三。
  一○九、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等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续获漳泉蠹役林状、陈馔等夺水钱争充刑杖、欲图械斗案内逸犯杨礼拟斩立决、恭候一摺,乾隆六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奉旨:军机大臣会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十九日抄出到部,本日具奏,奉旨:杨礼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匪犯李敏等正法一摺,乾隆六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逸匪郑光允正法一摺,嘉庆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正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逸匪黄阿国等正法一摺,嘉庆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正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一件为移会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拿获脱监从贼绞犯钟连正法一摺,嘉庆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正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金泳年。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镇哈等奏图财害命之刘陆等审明正法一摺,嘉庆元年正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正月二十二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茅占薇。
  --以上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八本七○一~七二六页。
  ●乙、嘉庆年各部造送内阁清册(节录台湾事件)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元年三月分)
  一一一、刑部造送月终册(元年九月分)
  一一二、户部湖广司造送本年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元年十月分)
  一一三、刑部月终册(五年十一月分)
  一一四、吏部月终册(六年三月分)
  一一五、礼部造送月终注销清册(七年三月分)
  一一六、兵部月终册(七年七月分)
  一一七、兵部造送十月分月终注销册(七年十月分)
  一一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七年十月分)
  一一九、兵部职方司造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闰二月二十五日止月终册(八年闰二月分)
  一二○、刑部月终册(八年三月分)
  一二一、户部山西司造送十一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八年十一月分)
  一二二、户部湖广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特交转交事件册(九年九月分)
  一二三、户部月终册(九年十二月分)
  一二四、户部河南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四月分)
  一二五、户部月终册(十年六月分)
  一二六、吏部月终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七、户部福建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八、工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九、兵部武选司造送八月分月终册(十年八月分)
  一三○、户部湖广司汇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十月分)
  一三一、户部造送嘉庆十一年三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一三二、吏部文选司造送三月分注销册(十一年三月分)
  一三三、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十一年三月分)
  一三四、户部造送五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一年五月分)
  一三五、户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满汉清册(十六年八月分)
  一三六、户部月终册(十七年三月分)
  一三七、工部月终册(十七年四月分)
  一三八、刑部月终册(十七年七月分)
  一三九、吏部月终册(十八年正月分)
  一四○、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十九年九月分)
  一四一、户部造送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九年十月分)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嘉庆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内阁抄出福建提督哈等奏署鹿港厅王兆麟于书役郭仕全滋事、未能先事查察、交部议处一摺,于二十六日奉旨:军机大臣会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
  一一一、刑部造送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事。内阁抄出台镇哈奏洋匪抢劫炮位,将失炮之千总邓龙光等革审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哈当阿奏大鸡笼口岸洋匪抢劫炮位,请将失炮之千总邓龙光及该管都司陈峰毫、副将李绍曾革职,分别提审,并自请交部治罪一摺,此案千总邓龙光因大鸡笼地方水土恶劣,擅离汛地,在庙居住,及闻盗匪登岸行劫,又因兵少躲避,以致遗失炮位。该汛额设兵丁七十九名,现止有三十七名。据都司陈峰毫供称,因属换班之期,新来兵丁尚未到齐等语,恐有别项情弊,必须澈底根究,严办示惩,都司陈峰毫、千总邓龙光,俱着革职拿问。副将李绍曾平日漫无觉察,实属废弛,着革职一并究讯。哈当阿既不能饬属堵御于先,又不能设法追捕于后,咎实难辞,着交部严加议处。摺并发。钦此。
  前件于八月三十日内阁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德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抢夺满贯首犯潘添麟审明治罪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旨:军机大臣会该部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九月初二日抄出到部,经军机处于八月三十日奏,本日奉旨:潘添麟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俞元潞。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盗犯黄虎等审明正法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九月初二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俞元潞。
  一一二、户部湖广司造送本年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哨商等事。内阁抄出水师提督哈等具奏国字三号、庆字五号哨船遭风被浪、漂流弁兵一百一十员名,确查造册咨部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七日奉朱批:即有恤旨,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施宁三。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魁伦等具奏台湾府知府员缺请将候补知府遇昌补授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九日奉旨:知道了,钦此。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又闽浙总督魁伦夹片具奏南路营参将海隆阿委署台湾北路协副将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九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