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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案汇录癸集
三五、吏部月终册
一件,二月二十一日,内阁抄出福抚余等奏福清令陈铨等陞台湾府澎湖通判等缺一摺,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单煟。
三六、吏部月终注销册
闽督杨奏宁化令谢洪光调署台湾令等因一摺,于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初四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展限,经承方永清。
三七、吏部月终注销册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二日,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巴等奏四十五年分并无偷渡台湾人犯汇奏一摺,于正月初十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经承张士裕。
三八、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等事:内阁抄出署福抚杨奏凤山县知县韩燕佥差不慎一摺,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月十五日抄出到部,改咨,十九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三九、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请定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陈辉祖等奏台湾停止捐监一摺,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八日奉朱批:所奏是,该部知道,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四○、吏部月终注销册(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到)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称:本部具奏前署福建巡抚杨题台湾县失察王琏等谋杀械斗、即将首从人犯拿获究办免参一摺,于五月十九日奉旨意一道。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四一、吏部考功司月终注销册(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到)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大学士英等奏福建巡抚雅审拟台湾纠众械斗首犯谢笑正法、晋江县知县彭良稷不能早为拿获议处一摺,于正月二十一日奉旨意一道(雅德将逆犯谢笑之子仅拟发遣、实属宽纵交议由)。
前件二月初九日交本,十四日奉旨,经承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内阁抄出本日奉上谕一道(掳富勒浑等奏督缉台湾逸匪、随同查办已革文武各员、开脱市恩、殊属错谬交议由)。
前件二月十五日交本,二十九日奉旨,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台湾地方猝被飓风、海潮骤涨、衙署仓廒积榖损失及赔补、办理迟延各缘由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送户部主稿,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署泉州府知府邬维肃等督缉台匪谢笑、于先不能查拿议处一摺,于二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查办,何煜。
四二、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内阁奉上谕:据富勒浑等奏督缉逸匪及移会黄仕简等查办一摺内称:台地业已宁帖,该参镇等随同查办,果否尚知悔惧,奋勉出力,现在秉公确查等语,显欲为台郡已革文武各员开脱市恩之地,殊属错缪,已于摺内批抹矣。台湾械斗一案,皆因该处文武各官平日废弛玩纵,以致酿成事端,又不立即擒灭,甚致该府苏泰罔知大体,出示劝和,希图将就了事,种种姑息养奸,非寻常贻误地方可比,前已降旨革职拿问。今该督等派员解送刑部审拟定罪,必当严加惩治,俾地方官知所儆畏,庶得政理而民安。乃富勒浑等竟欲为该员等预存开脱地步,此等姑息市恩,最为外省恶习。前次巴延三于署崖州事革职知县徐藩,先以讳匿欺饰参革,后又以该员拿获匪伙□心奋勉,奏请调取引见;前后两歧,业经降旨查询。今富勒浑等又有此奏,可见外省督抚徇庇属员,多方袒护,积习牢不可破。如果该官弁等于搜捕贼匪时,猝至伤亡,尚可以功抵过;今不过随同搜捕,亦止系分内应办之事,该地方官何不于未经起事之先,购线跴□,将奸民及早拿获,弭患未形,乃直至匪徒肆横无忌,蔓延两县,致劳官兵搜捕,方得全数擒获,地方宁静,该督等尚欲为之藉词开脱耶?朕综理庶务,烛照无遗,富勒浑等尚敢以此等伎俩轻为尝试,此风断不可长,富勒浑、雅德着严行申饬,交部严加议处,将此通谕知之。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拨运兵饷备用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办理,业已移会在案,未完。
福建司一件查明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查明台湾府属被风并不成灾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办理,业已移会在案,未完。
四三、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黄明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被风并不成灾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议覆,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移会讫,并行文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请预拨兵饷备用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议覆,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分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奏新添兵丁、应行戍台、分设各营名数及应行加给眷米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经抄录原奏移咨兵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据实等事:内阁抄出福州将军永德奏鹿仔港蚶江口一带、照厦门鹿耳门之例、设立专员管辖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初七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件抄录移咨吏部、兵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
四四、吏部月终注销册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内阁抄出十八日奉上谕一道(据黄仕简等奏凤山县知县徐英拿获编造逆犯陈虎等着加恩加一级优奖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准户部咨称:本部具奏闽浙总督富等奏原任台湾道穆和蔺等办理台湾地方猝被风潮衙署仓榖损失迟延交议一摺,于三月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附入汇题,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等奏署凤山县知县徐英拿获编造逆词匪犯陈虎等审拟正法、应参各职名可否免参另请督抚查办一摺,于三月十八日奉旨: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何煜。
四五、刑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等奏获台匪张主忠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本月十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四六、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奏闻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淡水奸民焚烧杀命、请将杨廷桦议处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三日奉旨:杨廷桦着该部议处具奏,钦此。
前件于十一月初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究明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参革彰化县焦长发应解内地兵粟折交船户谢元兴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日抄出到部,于二十四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彰化县焦长发不即严拿正凶、酿成械斗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于十一日抄出到部,于十二日具奏,奉旨:焦长发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参奏等事:内阁抄出闽督富参奏台湾北路副将左瑛颟顸隐匿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谕:富勒浑参奏台湾北路副将左瑛管辖淡水一带地方,于奸民林淡等焚杀重案,并不即时据实禀报,颟顸隐匿,请将左瑛革职审讯等语;左瑛着革职,交该抚提同已革同知马鸣镳一并归案审拟具奏,该部知道。摺并发。钦此。
前件于十一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四七、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奏续获小刀会匪林贵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本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廷桦奏淡水民林云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十二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奏,本日奉旨:董醇(即董郎)、林博、王海,俱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即日飞行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奏明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奏凤山等县逆匪林弄等家属洪天德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速议具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二十五日具奏奉旨:此案应行缘坐之洪天德、洪天贵、林日、林章生、黄受,俱着从宽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本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处决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淡水奸民林云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于四十九年正月初一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四八、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奏报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台湾府乾隆四十七年分耗羡收支实存银榖数目一摺,乾隆四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于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冯名夏。
四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拏获偷渡台湾汇奏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枇:览,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案犯全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淡水奸民林云等焚屋杀命案犯全获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经承陈锦。
五○、吏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二十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拿获偷渡过台人犯审拟缘由汇奏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核完结,何煜。
五一、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督富奏翁云宽在台纵佃罗瓦等焚抢审明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四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三十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台湾赔补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赔补失水榖石全数运完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五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五二、吏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九日,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雅奏台湾赔补积压失水榖石限内全数起运缘由一摺,于五月初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五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械斗匪犯谢仲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四日到部,本部于□五日发□具奏,十六日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械斗匪犯侯猫连正法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奉朱枇: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四日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福督富等奏淡防同知马鸣镳等审拟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六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六月初九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六月二十一日发报具奏,二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二十四日报到行文讫,经承陈锦。
五四、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台匪张勃病故戮尸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七月十五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五五、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柴等奏续获台匪林北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初十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五六、刑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内阁抄出本月二十日奉旨意一道;刑部议驳福崧条奏台湾械斗匪犯请停发新疆一摺,所驳甚是,福崧此奏,殊属多事无当,着交部议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