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例存疑

□一鞘二夫,银一万两,拨防护兵二名,戸役四名。二万两以上,酌量加派。吏、戸二部例文,言之最详。刑例无文,且专言兵丁,而无戸役,亦嫌未能详备。
转解官物  一,粮船到淮,米色霉变,运弁出有米色结状者,亏折之米着落该幇旗丁赔补。运弁未经出有结状者,着落县幇各半均赔。
   此条系雍正五年定例。
   《戸部则例》。
□一,漕粮过淮盘验,如米色不纯,先经地方督抚奏明有案者,抵通验兑。傥有霉变,应着落原兑各州县分赔六成,旗丁分赔四成。如水次兑漕时,并未据该督抚奏明米色不纯,于过淮时,经总漕验出者,到通验兑,傥有霉变,着落弁丁赔补,以示区别。
转解官物  一,卫所运弁正丁雇觅头船水手,倶开明姓名、籍贯,各给腰牌,令前后十船互相稽査,取具正丁甘结,十船连环保结,如一船生事,十船连坐。押运粮道等官,在途稽査,傥有生事者,会同地方官审讯惩治,仍将生事情由报明总漕。其未经开兑之先,责成本省巡抚及粮道等官。开运出境之后,责成漕运总督及沿途该管文武等官。到津以后责成仓场侍郎,坐粮厅并天津总兵、通州副将,天津、通州府、县,各按该管地方,严行稽査。一经事犯,协同押运官立即擒拏,按律惩治。傥押运官弁或有徇纵,地方官不行査拏,该督抚即行题参。除徇纵之押运官,照例革职外,其该管道员及沿途之该管文武官弁,并各处之该管上司,倶分别议处。若申报而各处该管上司不行题参者,照例议处。
   此条系雍正七年,刑部会同吏、兵等部,议覆浙江总督李卫奏准定例。
   谨按。此专为稽査水手而设。此等人有犯抢劫人命、鬪殴,另见别条。
□头船本系头舵二字,戸部例及处分例均系头舵。头谓在船首者,舵谓在船尾者,舵工头工也,其余皆水手也。改为头船自系错误。
□与下隐匿腰牌一条参看。此云各给腰牌,下云隐匿腰牌,情事亦正相类,似应修并为一。
   戸部例,
□一,粮船头舵、水手,责成各卫所及运弁正丁,雇募,择其谙錬老成有家室之人,取具本籍邻佑及本船头舵,水手互保各结,并地方官印结,造具年貌花名清册,转报粮道査存。仍开明姓名籍贯,各给腰牌,粮道押运等官,沿途稽査。如中途或有事故,更换押运官弁,移行该地方官,选择土著良民添补。仍取据册结,申报存査。
转解官物  一,委解铜斤,照解饷之例,按运更换,如有递年长令管解者,将原委之上司交部议处。傥局内书役、炉头人等,于收铜之时任意轻重,及勒索情弊,査明按律治罪。失察之该管官,交部严加议处。其各省委解颜料等项,亦照此例按批更换。
   此条系雍正十二年例,乾隆五年删定。
   谨按。此例凡分三层,上下二层指运员言,中一层指收铜者言。
□按律治罪,并未叙明治以何罪,似即收支留难之律也。应归彼门。
□解饷例刑律无文。《戸部则例》钱法门,运员事宜,及遴员采买各条,极倶详备,应参看。
□又库藏门解饷条云,凡起解钱粮、颜料,其解员按批更换。不准长年递委,违者,将委解之上司官议处。与此例末一段同。而委解铜斤,并无明文。
   《处分则例》。保送运员各条,大略谓,先于现任内遴派,后于试用人员内择其曾经委署正印干练能事者,一体派委。如甫经分发到省,未经委署之员,概不准其滥派。又保送运员,先由府州县出考,再由道员加考移司,详送督抚验看。如所保之员,不胜委解之任,令其掣回另保,并无递年长令管解作何处分明文。此条原例,解员革职似系优差,恐有营谋而得者。改定之例,似又以为苦差矣。吏部既无明文,如何议处,记核。
转解官物  一,盐课银两,起解京协各饷,所需水脚,向系商人自备应用,并不按站给与夫马供应。毎逢起解之期,该管官预先移会前途督抚,拨兵护送。务由大路近站而行。夜宿州县照例拨给人夫巡守。如有疏虞,经过之地方文武各官,照例分赔。如该管官不移会督抚,解官不知会地方官,潜行小路,致有疏失,着落解官名下追赔。解官不能完项,即着差委之上司赔补。
   此条系雍正六年,戸部议覆河南总督田文镜条奏定例,道光十四年改定。
   谨按。此条特为水脚系商人自备应用,并不按站给与夫马供应而设。其余则解饷之通例也。今则倶由官解送矣。
转解官物  一,凡粮船在内河失风至三只以上者,运弁、厅员交部分别议处。旗丁各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如有捏报失风,审实,从复位议。至盛夏之时,傥遇雨水猝发,冲坏数只者,该督抚査明实在情形,奏明,分别办理。
   此条系乾隆四十二年,兵部会同刑部议覆漕运总督徳保条奏定例。道光十二年,议覆御史金应麟条奏,内称,巡盐御史,巡漕御史,今无此差。奏明,俟修例时更正。十四年改定。
   谨按。此条系严惩运弁厅员之漫不经心也。此处既删去巡盐御史,而乘官车船附私物门例文,亦有巡河、巡盐等官名目,应一并修改。
□内河失风,捏报大江黄河者,降一级调用。内河失风,押运厅员失于防范,一幇之内,疏失一二只者,罚俸六个月。三祗以上,罚俸一年。五祗以上,降一级留任。均载《处分则例》,应参看。
转解官物  一,解饷失鞘地方,文员分赔一半,差委不愼之大员分赔三分,解员赔二分。如解员不能赔补,亦着差委之大员赔补。武员照例处分,免其分赔。
   此条系雍正七年,戸部遵旨议准定例。
   谨按。此官员分赔之通例,应与上盐课一条参看。
   《戸部则例》。
□一,护解饷鞘,管解官不申请防护,不经由大路,以致有失者,着落管解官全赔。若解官已请防护,又系经由大路,而饷鞘被失者,地方文员分赔十分之五,佥差不愼之大员,分赔十分之三,管解官分赔十分之二云云,即系将两条例文修并为一。此列亦应査照修改。
转解官物  一,蓟运回空,有在该地方创取白土装带,及沿河市镇铺戸,有将白土卖与粮船者,如尚无搀和情弊,将铺戸、丁舵,均枷号一个月,杖一百。其已经搀和者,将丁舵杖一百,徒三年。若搀入漕粮,至一百石以上者,丁舵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其运弁与押空千总,及不行査禁之蓟州文武官弁,交该部分别议处。
   此条系乾隆七年,刑部议覆给事中长柱条奏定例。三十三年修改,嘉庆十七年改定。
   谨按。此条应与用水灌米一条参看。
□用药灌涨米六十石至一百石,烟瘴军。一百石以上,新疆为奴。用水灌涨一百石,亦烟瘴军。
□因盗卖而始搀和白土,似仍应以浮出之米计赃科罪,不应以搀和之米计算。
转解官物  一,粮船舵工有侵米至五石以上,累丁代完者,审实,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
   此条系乾隆二十四年,漕运总督杨锡绂奏准条例。嘉庆十七年改定。
   谨按。《处分则例》,佥保旗丁各条,应参看。
□米一石以银一两核算,不过五两耳,由杖罪至充军,虽系严惩舵工之意,究嫌太重。
转解官物  一,粮船被窃,该旗丁呈报,本幇运弁移知该地方官缉贼追赃。被窃之船,即随幇前行,不必守候,至强劫重案,必须等候待验。该领运官具报,立即会勘,州县立给印票,催趱前行。(按,此会勘后事也。)并将被盗守候縁由,报明漕督及该管官査核。傥有不肖兵役,勒掯需索,照在官人役取受有事人财,计赃,以枉法科罪。其经过地方,如有强劫之案,该地方文武官弁,倶照城内失事例议处。水手行窃,及幇船被盗,将领运员弁分别强窃及抑勒、隐讳计案,分别议处。
   此条系乾隆二十三年,刑部议覆漕运总督杨锡绂条奏定例,道光二十五年删定。
   谨按。此条应与上犯人命、强盗及盗贼,窝主门一条参看。
□此例凡分六层,粮船被窃一层,被盗一层兵役勒索一层,地方官疏防一层,水手行窃一层,幇船被盗一层。《处分则例》。被劫者,照城内失事例,被窃者,照衙署被窃例议处。此处专言被劫,未及被窃,似未包括。
□例末数语,殊未明晰。原奏系属两层,水手行窃,将领运、员、弁罚俸三个月。如系强劫,照兵丁犯窃,该管官约束不严例,降一级调用,为一层。粮船向来积习,止顾本船,邻船有警,即听闻,亦不敢救护,而领运之弁,亦委靡偷安,不知实力防护,自当定以处分。嗣后幇船遇停泊之夜,空、重千总轮流率领本幇丁、舵人等,互相防护。如有被盗之事,将领运之弁,强案,罚俸一年,窃案,罚俸一月。傥有抑勒、隐讳,分别强窃,照例议处,为一层。若不査阅原奏,即不知例意何指矣。
□应参看兵部《处分则例》。
转解官物  一,州县起解银两,解役潜行小路,不请拨护者,即来被失,亦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此条系乾隆二十五年,戸部等部议覆山东布政使崔应阶条奏定例。
   谨按。此违例而未失事之罪,上条专言兵丁,此则专言解役,均不画一。
□偷盗饷鞘罪名,见于贼盗门。此门所载各条,均系派拨兵役护送,及失事后分赔、独赔之事,惟不免彼此参差之处。且与吏、戸、兵三部例文,亦不符合。似应査照修改,以归画一。
转解官物  一,管押饷鞘失事之兵役,如有知情同盗,仍照旧例,分别首从定拟外,其违例雇替、托故潜回、无故先后散行者,减首犯罪一等。其依法管解,偶致疏失,审有确据者,减二等治罪。
   此条系乾隆三十四年,两江总督高晋奏准定例。
   谨按。此押鞘兵役失事之罪名也。凡分三层,死罪一层,流罪一层,徒罪一层,盖照解审罪犯例定拟也。而无监禁一年一层。
□前条中途私回及潜行小路,系指未经失事而言,与此条不同。
□《戸部则例》库藏门,护饷各条,《处分则例》,护送饷鞘及疏失饷鞘各条,均应参看。
转解官物  一,朝鲜国进贡使臣,一抵凤凰城。责令城守尉査明人数,并将携带货物银两数目,注载册档,听其自择。素日信识之商人,雇车载运,取具交领呈状备査。仍分晰造具细册呈报将军,(按,即盛京将军)及该管衙门,沿途派官一员、兵二十名,所至州县,酌派妥役二三十名护送照料,遇晩巡逻。驿丞按站预报地方旗民各官,至运界交接。将交接月日呈报将军等衙门备査。如不行预报及交接贻误者,均査参分别议处。若朝鲜人众,有不安本分滋生事端者,着落迎送官、通官严加约束。有犯,申报査办。如迎送官、通官约束不严,许地方旗民各官,呈报该将军严参议处。朝鲜来使携带银物,交商载运,偶有损伤,着落原商赔还。仍照弃毁官物律治罪。
   此条系乾隆四十二年,礼部会同吏部、兵部、刑部议覆署理盛京将军、印务副都统莽古赉等査奏定议《朝鲜使臣来京沿途防范章程》,因纂为例。
   谨按。此条与窃盗门内条例系属一事,均系柔怀远人之意。
□专言朝鲜而未及别处,《处分则例》则兼他国言之矣。且此专指奉天而言,若至直隶地方是否一体照办之处,并未叙明,今则无庸置议矣。
转解官物  一,承办铜斤之厂员、运员,不以公事为心,因循怠惰,以致厂铜缺额,运泸逾限者,均革职,发往新疆効力。数年后,厂铜日旺,渐有积余,泸店底铜亦日増充裕,遇有天时之不齐,物力之偶绌,间有缺额迟运,为数无几者,戸部再行核酌情形,请旨办理。
   此条系乾隆四十四年,戸部议覆云、贵总督李侍尧奏准定例。
   谨按。此门专言解运之事,铜厂缺额与此门无渉,似应移入钱法门内。
□运泸限期见《处分则例》。(自滇起程,限二十三日至泸州。)
□发往新疆未免过重,然究为整饬铜政而设。惟上层厂员、运员并列,下层则专言厂员矣。
□《戸部则例》一条,与此相类。《处分则例》,有滇省厂员考成各条,均应参看。
   《戸部则例》。
□一,滇省承办铜斤运员,自厂运泸,如逾例限,革职发往新疆効力。厂员缺额七分以上者,革职,仍令在厂协同催办。如一年后仍不足额,即照例发往新疆効力。
   《处分则例》。
□一,滇省除产铜无多之厂,照旧办理外,其余大小各厂,按月以十分核算,欠不及一分,及一分以上者,罚俸。二三分,降留。四五分,降调。七分以上革职。缺额三分以下之员,限两月补足。三月以后不交,撤回,开参议处。若无缺额至四分以上,按月开参。一年后仍不足额,应降调者,撤回,应革职者,发往新疆効力。
□其实系矿砂衰薄,勘査属实,题报寛免。傥系该厂员漫无调剂,任意废弛,以致办铜短绌,又不及时补足,经该督抚题参,即无论分数多寡,倶革职发往新疆効力。
转解官物  一,各省应解各部院饭银等项,一面委妥员搭解,亲赴各衙门交纳。一面将银数及解员姓名、起解日期,先行咨部。如限满不接批回,即咨请行査,仍于年终汇咨各部、院査核。
   此条系乾隆五十四年,刑部审奏兵部书吏夏尚目与提塘官杨占鳌交结,侵用云、贵两省解部饭银案内,奏准定例。
   谨按。此可行之经久者,应与《处分则例》参看。
   《处分则例》。
□一,直省解员领解各项银两,即于领批之日起程。一面先将起程日期报部,如有不即起程及在途逗遛、违限一月以上,降一级留任。四五月以上,降二级调用。半年以上,革职。果有中途患病,及风水阻滞等情,许该员呈明,地方出结送部,准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