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织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周官》九职,“嫔妇化理丝帛”。《考工记》:“理丝麻而成之,谓之妇功。”汉少府属官有东织、西织,成帝河平元年省东织,更名西织曰织室。后汉有织室丞一人,此后无闻。北齐中尚方领泾州、雍州丝局丞,定州纟由绫局丞。后周有司织下大夫一人,掌凡机材之工。隋炀帝置司只署令、丞,后与司染署并为织染署。《周礼》天官有“染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玄”;冬官有“设色之工五,谓画、绘、锺、筐、慌也”。韦昭《辨释名》云:“平准令主染,有常平之法,故准而酌之。”两汉并隶司农。晋平准令有监染吏六人,初隶司农,后属少府。宋顺帝名准,始改曰染署令。齐复为平准令,梁、陈为平水令。北齐太府寺有司染署,长秋寺有染局丞。后周有染工上士一人,又有司色下大夫一人。隋初有司染署,隶太府寺,炀帝分属少府。大业五年,合司织、司染为织染署,令二人。皇朝置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上;汉、魏已来,并具于本署。隋并司织、司染为一署,丞四人。皇朝因之,置二人。)监作六人,从九品下。织染署令掌供天子、皇太子及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务;丞为之贰。
  天子之冠二,一曰通天冠,二曰翼善冠;冕六,一曰大裘冕,二曰衮冕,三曰惊冕,四曰毳冕,五曰冕,六曰玄冕;弁二,一曰武弁,二曰皮弁;帻二,一曰黑介帻,二曰平巾帻;帽一,曰白纱帽。太子之冠三,一曰三梁冠,二曰远游冠,三曰进德冠;冕二,一曰衮冕,二曰玄冕,弁一,曰皮弁;帻一,曰平巾帻。臣下之冠五,一曰远游冠,二曰进贤冠,三曰獬豸冠,四曰高山冠,五曰却非冠;冕五,一曰衮冕,二曰惊冕,三曰毳冕,四曰冕,五曰玄冕;弁二,一曰爵弁,二曰武弁;帻三,一曰介帻,二曰平巾帻,三曰平巾绿帻。
  凡织之作有十,(一曰布,二曰绢,三曰纟施,四曰纱,五曰绫,六曰罗,七曰锦,八曰绮,九曰纟间,十曰褐。)组绶之作有五,(一曰组,二曰绶,三曰绦,四曰绳,五曰缨。)纟由线之作有四,(一曰纟由,二曰线,三曰弦,四曰纲。)练染之作有六。(一曰青,二曰绛,三曰黄,四曰白,五曰皂,六曰紫。)凡染大抵以草木而成,有以花、叶,有以茎、实,有以根、皮,出有方土,采以时月,皆率其属而修其职焉。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周礼冬官》:“攻金之工六,谓筑、冶、凫、桌、段、桃也。”秦及汉,诸郡国出铁者,置铁官长、丞。晋卫尉属官有冶令、丞各一人,掌工徒鼓铸;过江,省卫尉,而冶令始隶少府。宋有东冶令 丞、南冶令 丞,齐因之。梁有东冶令,西冶令,从九品下。《选簿》:“旧,东冶重,西冶轻。”然则梁朝之西冶,盖宋、齐南冶也。陈因之。后魏无闻。北齐太府寺有司冶令、丞。后周有冶工中士一人,又有铁工中士一人。隋太府寺统掌冶署,令二人,掌金、银、铜、铁器之属,并管诸冶;炀帝改属少府,令从八品上。皇朝因之,省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上;秦、汉已来具上注。隋太府寺统掌冶丞四人,炀帝改属少府,皇朝因之,省二人。)监作二人,从九品下。掌冶署令掌铸铜铁器物之事;丞为之贰。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铁错,则官为市之。其西边、北边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钅,若器用所须,则具名数,移于所由,官供之;私者,私市之。凡诸冶所造器物,皆上于少府监,然后给之。其兴农冶监所造者,唯供陇右诸牧监及诸牧使。
  诸冶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秦、汉内史及诸郡有铁者,则置铁官长、丞。《晋令》:“诸冶官库各置督监一人。”《宋书》云:“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丞,皆吴时置也。”齐、梁有梅根诸冶令。北齐诸冶皆有局丞。隋诸冶皆置监,监有上、中、下三等,皇朝因之,掌铸兵农之器,以给军旅、屯田、居人焉。)丞一人,从八品上;监作四人,从九品下。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以供少府监;丞为之贰。
  北都军器监:监一人;正四品上;(开元初令少府监置,十六年移向北部。)少监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正七品上;主簿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正九品下。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之属,辨其名物,审其制度,以时纳于武库;少监为之贰焉。丞掌判监事。凡材革出纳之数,工徒众寡之役,皆督课焉。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考工记》曰:“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凡为甲,先必为容,然后制革,权其上旅与其下旅,而重若一。”隋少府有甲铠署,皇朝改焉。)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司弓矢掌四弩。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考工记》:“弓人取六材必以其时。干也者,以为远;角也者,以为疾;筋也者,以为深;胶也者,以为和;丝也者,以为固;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凡取干之道有七:柘为上,意次之,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隋有弓弩署,皇朝改焉。)丞一人,正九品下;监作二人,从九品下。
  甲坊令、弩坊令各掌其所修之物,督其缮造,辨其粗良;丞为之贰。凡财物之出纳,库藏之储备,必谨而守之。
  诸铸钱监:监各一人。(《周礼》:“泉府上士四人,掌市之征布。”又:“司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国凶荒扎丧,则市无征而作布。”郑玄云:“市不税,为民乏困也。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布及泉,谓钱也。《汉书食货志》曰:“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钱圜函方,轻重以铢,故货实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周景王铸大钱,文曰‘宝货’,肉好皆有周郭。秦兼天下,铜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汉兴,以秦钱重难用,令人铸榆荚钱。文帝以钱益轻,更铸四铢钱,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及武帝初,铸三铢钱,重如其文,禁人盗铸。有司言三铢钱轻,更请郡国铸五铢钱,文曰‘五铢’,周郭其质。又以人多奸铸,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其后赤仄钱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自武帝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王莽变汉制,始造大钱,径寸二分,重十二铢,文曰‘大钱五十’;后又多所改作。”及公孙述于蜀铸钱,人不便之,故谣曰:“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后汉光武除王莽所造,复五铢钱。灵帝铸四出钱。魏初专以粟、帛为货,明帝复立五铢钱,至西晋不改。吴孙权铸大钱一当五百文,又铸一当千钱。蜀刘备铸一直百钱。东晋沈充铸小钱,谓之“沈郎钱”。宋文帝又铸四铢钱,体完厚。孝武帝四铢,形小薄。废帝铸二铢,谓之耒子钱;又有纟延环钱,贯之以缕,入水不沈。南齐亦用四铢。梁武帝乃铸二种钱:肉好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又除肉郭,谓之女钱。百姓私用古钱,有直百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稚钱、五铢对文等号,轻重不一。普通中,议罢铜钱,铸铁钱。陈初,有梁末两柱及鹅眼钱,时杂用之;文帝改铸五铢,宣帝又铸大货六铢。后魏太和十九年铸钱,文曰“太和五铢”;永安二年改铸,文曰“永安五铢”。东魏齐文襄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一文重五铢,计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北齐文宣帝铸常平五铢,重如文。周武帝铸布泉钱,以一当五,与五铢并行;建德中,复铸五行大布,一当十。宣帝又铸永通万国,以一当千。隋高祖以天下钱货不等,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重如其文,每一千重四斤二两。自汉至隋,虽时或轻重,皆用五铢。皇朝武德中,悉除五铢,更铸开通元宝钱。乾封初,又铸乾封泉宝钱,寻废。开元中,以钱滥恶,江、淮间尤甚,有敕禁断,令御史往江、淮间收敛,纳官之。其求稍广,州县恐共钱数不充,随以好钱继之,自是,百姓财币耗损,御史坐是左迁。旧法每一千重六斤四两,近所铸者多重七斤,钱文本欧阳询所书。钱官,汉氏初属少府,后属水衡;后汉属司农;魏、晋已下,或属少府,或属司农。皇朝少府置十炉,诸州亦皆属焉。及少府罢铸钱,诸州遂别。今绛州三十炉,杨、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
  诸互市监监各一人,从六品下;(汉、魏已降,缘边郡国皆有互市,与夷狄交易,致其物产也。并郡县主之,而不别置官吏。至隋,诸缘边州置交市监,视从第八品;副监,视正第九品。皇胡因置之,各隶所管州、府。监加至从六品下;改副监为丞,品第八下。光宅中改为通市监,后复旧为互市监。)丞一人,正八品下。(隋置交市副监,皇朝改为互市监丞。)诸互市监各掌诸蕃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互市所得马、驼、驴、牛等,各别其色,具齿岁、肤第,以言于所隶州、府,州、府为申闻。太仆差官吏相与受领,印记。上马送京师,余量其众寡,并遣使送之,任其在路放牧焉。每马十匹,牛十头,驼、骡、驴六头,羊七十口,各给一牧人。(若非理丧失,其部使及递人,改酬其直。)其营州管内蕃马出货,选其少壮者,官为市之。

  ●卷二十三 将作都水监
  将作监
  大匠一人 少匠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十四人 史二十八人 计史三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左校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十人
  右校署
  令二人 丞三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 丞三人 府三人 史六人 监事四人 典事八人 掌固一人
  甄官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八人
  百工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就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库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太阴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伊阳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十人 亭长一人 掌固四人
  舟楫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四人 监漕四人 漕史二人 典事三人 掌固三人
  河渠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河堤谒者六人 典事三人 掌固四人 长上鱼师十人 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 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
  诸津
  每津令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三人 津吏五人
  将作监:大匠一人,从三品;(《左传》云:“少昊氏五雉为五工正。”周官冬官掌百工之职。《汉书百官表》云:“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 右中候。景帝改曰将作大匠,秩二千石。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 右 前 后 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改东园主章曰木工。成帝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后汉光武中元二年省,常以谒者兼之;至章帝建初元年又置。魏因之。晋将作大匠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员,掌土木之役。过江后及宋、齐并不常置。梁天监七年置十二卿,改将作大匠为大匠卿,是为秋卿,班第十,品正第五。陈因之。后魏太和初,将作大匠从第二品下;二十二年,降为从三品。北齐因之。后周有匠师中大夫一人,掌城郭、宫室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又有司木中大夫一人,掌木工之政令。隋将作寺置大匠一人,从三品;开皇二十年改为将作监,以大匠为大监。炀帝大业五年,正四品;十三年,又改大监为令。皇朝改置大匠、少匠、丞、主簿等员。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复旧。)少匠二人,从四品下。(后周官有小匠师下大夫一人。隋初,将作无少匠;开皇二十年改寺为监,大匠为大监,始置副监一人。炀帝改副监为少监;大业三年,改少监为少匠;五年,又改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十三年,又改为少令。皇朝改置少匠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随监改复。)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改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少匠贰焉。凡西京之大内、大明 兴庆宫,东都之大内、上阳宫,其内外郭、台、殿、楼、阁并仗舍等,苑内宫、亭,中书、门下、左 右羽林军、左 右万骑仗、十二闲厩屋宇等,谓之内作。凡山陵及京 都之太庙、郊社诸坛 庙,京、都诸城门,尚书 殿中 秘书 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六卫、诸街使、弩坊、温汤、东宫诸司、王府官舍屋宇,诸街、桥、道等,并谓之外作。凡有建造营葺,分功度用,皆以委焉。凡修理宫庙,太常先择日以闻,然后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