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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丞二人,从六品上;(秦有典客丞,汉因之。武帝改曰大鸿胪丞,比千石;魏、晋皆因之。东晋省。梁鸿胪丞班第二,陈因之。后魏列卿丞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七品。北齐为第七品下。后周宾部有上士一人。隋鸿胪丞二人,正七品下;大业五年,加为从五品。皇朝为从第六品上。)主簿一人,从七品上;(《汉官仪卤簿篇》:“鸿胪驾四马,主簿。”《晋令》:“大鸿胪置主簿、录事、史。”梁天监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位不登十八班者,别为七班,主簿班第三。陈因之。后魏阙文。北齐有功曹、五官、主簿。隋鸿胪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武德中,正八品,贞观中减置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典客署:令一人,从七品下;(《周礼》有掌客上士二人。汉鸿胪属官有行人,武帝改为大行令;魏改曰客馆令,晋改曰典客。宋永初中,分置南、北客馆令 丞。齐有客馆令。梁有典客馆令、丞,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陈因之。后魏典客监从五品;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北齐鸿胪寺统典客署。后周有东、南、西、北四掌客,各上士一人。隋鸿胪卿统典客署令、丞。炀帝改曰典蕃署,又于建国门外置四方馆,以待四方使客,各掌其方国及互市事。皇朝以四方馆隶中书,改典蕃曰典客署。)丞二人,从八品下;(《周礼》掌客有下士四人,汉大行令有丞,北齐有典客丞,隋有典客丞二人,皇朝因之。)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隋置,皇朝因之,有典客、宾仆等员。)典客令掌二王后介公、阝公之版籍,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归化在蕃者之名数;丞为之贰。凡朝贡、宴享、送迎预焉,皆辨其等位而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则馆而以礼供之。(三品已上准第三等,四品、五品准第四等,六品已下准第五等。其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所乘私畜抽换客舍放牧,仍量给刍粟。若诸蕃献药物、滋味之属,入境州县与蕃使苞匦封印,付客及使,具其名数牒寺。寺司勘讫,牒少府监及市,各一官领识物人定价,量事奏送;仍牒中书,具客所将献物。应须引见、宴劳,别听造止。)若疾病,所司遣医人给以汤药。若身亡,使主、副及第三等已上官奏闻。其丧事所须,所司量给;欲还蕃者,则给举递至境。(首领第四等已下不奏闻,但差车、牛送至墓所。)诸蕃使主、副五品已上给帐、毡、席,六品已下给幕及食料。丞一人判厨事,季终则会之。若还蕃,其赐各有差,给于朝堂,典客佐其受领,教其拜谢之节焉。
司仪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周礼》有司仪上士、中士,汉大鸿胪有治礼郎,后魏太和十五年置司仪官。北齐鸿胪寺统司仪令、丞。后周司仪上士一人、中士二人。隋鸿胪卿统司仪署令、丞,皇朝因之,领司仪、斋郎、掌设、幕士等。)丞一人,正九品下。(北齐有司仪丞一人,隋有二人,皇朝减一人。)司仪令掌凶礼之仪式及供丧葬之具;丞为之贰。(若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子为五服之亲举哀,本服周年者,三朝哭而止;大功者,其日朝晡哭而止;小功已下,及皇帝为内命妇二品已上者、百官执事及散官一品丧,皇太后、皇后为内命妇三品已上丧,皇太子为三师、三少及宫臣三品已上,并一举哀而止。皇帝临臣之丧,一品服锡,三品已上缌,四品已下疑。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宫臣四品已上缌,五品已下疑。)凡京官职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遭祖父母、父母丧,京官四品及都督、刺史并内外职事若散官以理去官五品已上在京薨、卒,及五品之官死王事者,将葬,皆祭以少牢,司仪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已上又赠以束帛,一品加乘马。既引,又遣使赠于郭门之外,皆以束帛,一品加璧。凡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无官者,介帻、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应佩者,皆用蜡代玉。)凡设鬲及铭旌、需车之属有差。(一品县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凡铭旌,三品已上长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下七尺,皆书云“某官、封、姓名之枢”。其需车三品已上油,朱丝络网,施衤巽,两厢画龙,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已上油,施衤巽,两厢画云气,四旒苏;八品已下无旒苏。男子、衤巽、旒苏皆用素,妇女皆用彩。庶人鳌甲车,无、衤巽、画饰。)凡引、披、铎、た、挽歌、方相、头、纛、帐之属亦如之。(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た;挽歌六行三十六人;有挽歌者,铎依歌人数,已下准此。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た,挽歌四行十有六人。九品已上二铎,二た。其执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挽歌者白练帻、白衤衣,皆执铎、披。其方相四目,五品已上用之;头两目,七品已上用之;并玄衣、朱裳,执戈、循,载于车。其纛五品已上竿长九尺,六品已下五尺。其下帐五品已上用素缯。六品已下用练,妇人用彩。)凡五品已上薨、卒及葬合吊祭者,应须布深衣 帻、素三梁六柱举皆官借之;其内外命妇应得卤簿者亦如之。(凡葬禁以石为棺椁者。其棺椁禁雕镂、彩画、施户牖栏槛者,棺内禁金宝珠玉而敛者。)凡职事五品已上葬者,皆给营墓夫。(一品百人,每品以二十人为差,五品二十人,皆役功十日。)凡以理去官及散官三品已上与见任职事同,其五品已上减见任职事之半,致仕者同见任。(其百官薨、卒丧事及葬应以官供者,皆所司及本属上于尚书省,尚书省乃下寺,寺下司仪,司仪准品而料上于寺。)凡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周已上亲丧者,皆示其礼制焉。
●卷十九 司农寺
司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六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三十八人 史七十六人 计史三人 亭长九人 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 丞六人 府十人 史二十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十九人 掌固五人
导官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八人 史十六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原永丰仓
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典事八人 掌固六人
龙门等诸仓
每仓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六人 掌固四人
司竹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三十人 掌固四人
温泉汤监
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掌固四人
京都苑总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二人 主簿各一人 录事各二人 府各八人 史各十六人 典事各六人 亭长各四人 掌固各六人
京都苑四面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二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 史各六人 典事各六人 掌固各六人
诸屯监
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每屯主一人 屯副一人
九成宫总监
临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左传》:“少昊氏九扈为九农正。”《尚书》:“舜命弃为后稷,播时百谷。”《周官》冢宰有太府下大夫,郑氏注云:“若今司农。”《汉书百官表》云:“治栗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更名大司农,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 丞,干官、铁市两长 丞;又郡国诸仓 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 丞皆属焉。又有搜栗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义和,后更为纳言。”后汉改为大司农,魏因之,品第三。晋置功曹、主簿、录事等员,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帝复置。宋、齐因之,未有卿名。梁天监七年,象四时置十二卿,司农为春卿,班第十一;又置劝农谒者,亦隶司农。陈因之。后魏大司农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二年改第三品,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隋司农卿一人,正三品;炀帝降为从三品,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以平准、京市隶太府寺,掌苑囿、薪刍、蕴炭、市易、度量。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司稼寺正卿,咸亨中复旧。)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后魏初置少卿,第三品;太和二十二年,为正第四品上。北齐因之。后周司农有中士一人。隋品仝北齐,炀帝加置二人,降为从四品。龙朔、咸亨随寺改复。)
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政令,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旧属官又有太和、玉山、九成宫农圃等三监,开元二十三年省。)谨其出纳而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皆仰给焉。(每年支诸司杂物,各有定额。开元二十三年,敕以为费用过多,遂停减光禄寺、左 右羽林、左 右万骑、左 右三卫、闲厩使、五坊使、洛城西门、东宫,南衙诸厨及总监、司农、鸿胪等司年支杂物,并括少府监库内旧物四百余万。)凡朝会、祭祀、供御所须,及百官常料,则率署、监所贮之物以供其事。凡孟春吉亥,皇帝亲籍田之礼,有事于先农,则奉进耒耜。(两汉及魏、晋并有其礼,过江草创未暇,至宋始有,齐因之,犹不斋、不祭。至梁天监中,依《国语》、《礼记》,散斋七日,致斋三日,于耕所设先农神座,荐羞之礼如社稷。陈因之。后魏阙。北齐籍于城东南千亩,设御坛于阡陌东。正月吉亥,使公卿祀先农于坛上;祀讫,帝降至耕位,执耒三推,升坛即坐。一品五推,二品七推,三品九推。籍田令帅属以牛耕终千亩,以青箱奉童之种,司农谐耕所洒之,讫,省功,奏事毕。帝降之便殿更衣,宴飨、班赉而还。后周无闻。隋于启夏门外置地千亩,为坛。孟春吉亥祭先农,以后稷配,牲用太牢。皇帝服衮冕,备法驾,乘耕根车,祀三献讫,因耕。司农授来,皇帝三推,执事以授应耕者,各以班五推、九推,司农率其属终亩。皇朝因之。开元二十三年正月,上亲耕于洛阳东门外,诸儒奏议,以为古者耦耕,以一发为一推,其礼久废;今用牛耕,宜以一步为一推。及亲籍田,太常卿告三推礼毕,上曰:“朕忧农人之勤劳,欲俯同九推。”遂九推而止。于是,公卿以下皆过于古云。)季冬藏冰,祭司寒以黑牡柜黍。仲春启冰亦如之。
丞六人,从六品上;(秦治粟内史有两丞,汉因之。武帝改为大司农,亦两丞。及桑弘羊为大司农,置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将以兴利。后汉司农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部丞主帑藏。魏因之,品第七。晋亦品第七,造贤一梁冠,介帻,皂衣,铜印、黄绶。宋、齐、梁、陈司农丞墨绶。后魏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为七品下,北齐因之。隋司农丞五人,品从第六;大业五年,加至从五品。皇朝武德中置四人,贞观中加置六人。)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晋太康中置主簿二人。宋、齐无闻。梁置一人,七班之中第三;陈因之。后魏不见。北齐司农寺有功曹、五官、主簿。隋司农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税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每岁自都转米一百万石以禄百官及供诸司;若驾幸东都,则减或罢之。凡受租皆于输场对仓官、租纲吏人执筹数函,其函大五斛,次三斛,小一斛。其诸州稿秸应输京、都者,阅而纳之,以供祥麟、凤苑之马。凡朝会、祭祀米物薪刍,皆应时而给。(若应供御进内,则据本司移牒而供之。其中书 门下 尚书省、御史台、史馆、集贤院别敕定名使,并吏部、兵部入宿令史,中书、门下令史,诸楷书手写书课,皆有炭料。)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给赐,许其妻、子相随。若犯籍没,以其所能各配诸司,妇人巧者入掖庭。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给,与署合之。(十只与太仓署合,十只与导官署合,皆九雄、一雌。雄,主簿掌;雌,留署,勘然后出给。)录事掌受事发辰。
上林署:令二人,从七品下;(《汉书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置,掌上林苑。属官有上林令、丞、尉,又有甘泉上林长、丞。又,步兵校尉掌上林苑。又,少府属官有上林中十池监。”上林者,汉之苑囿也,司马相如有《上林赋》。后汉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主苑中禽兽;颇有人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一人,三百石。魏、晋因之。江左阙其官。宋武帝复置,隶尚书殿中曹及少府;齐因之。梁、陈属司农。后魏阙文。北齐及隋并属司农,皇朝因之。)丞四人,从八品下;(汉水衡都尉上林有八丞。后汉、魏、晋并一人,江左省,宋武帝置,齐、梁、陈并一人。后魏阙文。北齐上林丞八人,隋置一人,皇朝置四人。)监事十人,从九品下。上林署令掌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贰。凡植果树蔬菜,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进御及诸司常料亦有差。(诸司吏执抄旁诣圃,然后给之。)凡季冬藏冰,(每岁藏一千段,方三尺,厚一尺五寸,所管州于山谷凿而取之。)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周礼》:“凌人掌冰政。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春始治鉴,夏颁冰,秋刷。”郑玄云:“凌,冰室也;刷,清也;刷除凌室,更纳新冰。西陆朝觐而出之,以进御焉。”)